市场经济:竞争、信用与法治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竞争、信用与法治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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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关注的基本问题是资源配置效率。因为相对于人类的发展与需求而言,资源总是稀缺的。竞争是效率的动力,能够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配置是市场的功效。只有通过竞争,才能给市场主体以强烈刺激,推动其节省费用、改革技术、降低成本,从而赢得竞争优势,并由此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与全面发展,这是西方经济学一直坚持的基本观点,也是被我国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所证实了的。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竞争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市场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市场竞争秩序还相当不规范,各种不正当竞争现象大量发生。为此,必须十分注意培养和发育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推进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鼓励和推动市场竞争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归根到底要靠改革,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此,“要进一步放开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封锁,进一步放开价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作用”。就是说,“十五”期间我国无论是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还是继续健全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将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这一核心问题来展开。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95%左右的消费品生产与服务,近90%的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生产与服务进入了市场调节,各项生产要素也逐步进入市场调节。市场机制已经在我国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必须认识到,我国提高市场化程度的改革还面临许多体制性障碍,其中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相关联的行政垄断构成了最大的体制性障碍。这些体制性障碍的存在,导致我国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市场竞争和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这一方面迟滞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性很强的经营领域的退出步伐,无法尽快形成强势的市场竞争效率;另一方面也阻塞了国有企业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通道,使得市场竞争无法更加公允与公平。

“结构调整实质是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发育成熟和健全的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因而有利于推进企业的优胜劣汰,从而实现产业结构高度化。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市场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其真正意义在于推动企业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来获取较高的收益。经营者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较高的价格—收益,要么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不断地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扩大生产规模,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来取得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较高价格—收益;要么不断地去开发新的商品生产和新的市场需求,以获取高额的“超额”价格—收益。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竞争更重要或者更主要的内容,应该是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地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地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并推动适应这种结构变革所需要的资产结构调整与重组,即在经济发展中优胜劣汰。只有产品结构、市场结构、产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与变革,才能使国民经济发展拥有充满活力的创新机制。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市场竞争已经发展到企业不仅仅是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就能生存发展的问题了,而是要求企业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过程中能够创造市场、创造需求。据有关方面统计,前几年美国制造业中的300家大公司,其新产品开发一般要增长15%以上,有的高达30%。 相比之下,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市场创新能力无疑有着相当大的差距,甚至有较多的企业连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来调整经营战略都显得力不从心。其结果只能是大家都拥挤在既有的商品生产与服务领域内,进行着无序的重复建设和重复生产,并希求通过行业垄断和地方行政保护抑或经济垄断来分割市场。在没有畅通的企业退出机制的情况下,这种竞争必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所以,必须继续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公平竞争,尤其要尽快打破垄断,实行企业间的公平待遇和公平竞争。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很有效的形式。但是,价格竞争仅仅是市场竞争的一种表象形式。市场价格竞争背后的实质内容,是企业管理与科学技术实力的比拼,以及体现胜者壮大实力败者出局的优胜劣汰机制。价格竞争必须与严格、科学的成本管理相互依托,否则,企业在长期的竞争中必将走向失败。德国学者赖登·格罗厄认为,企业成本的降低,从来不是一种自动的过程,它通常是对一种非常大的压力的反映。按照最成功的竞争者的标准要求自己,往往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对于成本,任何领域的任何公司都只有一条格言,即“降下来”。我们的企业必须认识到,在现实与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遵循这句格言,才能有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才能培育与壮大自己的经济、技术实力。

二、市场竞争必须是有秩序的,无序的市场竞争将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事实上,并不是竞争就可以使整个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的。市场竞争必须是有秩序的,无序的市场竞争会造成资源配置低效和浪费。一般说来,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就是公平、公开、公正。这也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只有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才能够保护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力,才能使市场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亚当·斯密曾经提出过,单个的个人为追求其产品价值最大化而增加自身收入,但他也因此而使社会公众利益得到增加。他认为,在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协调的秩序,能够把个人天然的、几乎是与生俱来的追逐私利的欲望转化为社会的利益。作为鼓吹自由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斯密及其追随者认为,最完满地实现这一转化过程必须通过竞争的力量,而不是社会的法律或法令。但是,正如萨缪尔森所说,“经过思考和两个世纪的经验之后,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学说的局限性。因为,斯密的理论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平衡和抑制的作用存在时才能成立。而“在现实世界中,竞争远不是‘完全的’”,“最严重的对完全竞争的背离来源于垄断成分,这些成分可以导致错误的价格决定,造成广告宣传所引起的畸形的消费,形成不正确的和浪费的资源配置以及垄断利润”。如萨缪尔森所述,在西方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破坏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的现象主要是垄断问题,垄断的重要特征是“卖者对价格的控制”,“垄断行业的物品被人为地限制于稀缺状态,使市场存货不足,从而使有效需求永远不能得到满足”。在西方经济学看来,垄断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与不公正,并扼杀市场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积极作用,因而被西方经济学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祸害”。有鉴于此,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里,不管是经济学家,还是行政当局,都把反对和禁止经济垄断问题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而反对垄断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市场力量的滥用和对市场要素的人为操纵。

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改革开放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竞争机制的初步形成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的空前活跃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使我国迅速摆脱了短缺经济的长期困扰,社会供求关系在总体上实现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然而,必须看到,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组织市场经济运行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和完善,比较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也还远未形成。经济生活中,政府部门干预微观主体的经营活动,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对政府优惠政策的依赖,政府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在要素资源分配上的政策差异,所导致的我国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特别是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导致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原因,除了垄断问题(在现实条件下,主要是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垄断),还有因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出资人不到位以及利益损失无严格的责任追索所形成的缺乏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的过度或无度竞争等。多年来,我国市场上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和坑害消费者,偷税漏税、骗税骗汇、走私贩私,谋个人、小集体和局部私利,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现象不绝于市。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有13000亿元之多, 相当于一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国家每年因此损失税收250亿元。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不仅形成了大量的市场欺骗,造成社会风气败坏,社会信用下降,而且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投资环境,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使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蒙受巨大损失。如果说,垄断问题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一些经济主体占据垄断地位不公正地获取消费者剩余,形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那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逃废债务、经济欺诈等不正当经济行为,则构成了对消费者、国家的一种欺骗性的巧取豪夺,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是一种经济犯罪。对这种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坚决打击。唯有如此,才能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去年年底,国务院在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全国范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时,明确提出这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依法整顿、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产品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关键的问题是要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并形成有效的制度制衡,使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成为一项制度性工作。

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良好的信用机制,市场经济很难搞好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同时也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市场关系的基本准则。只有在信用原则的条件下,市场竞争才能发挥出其配置资源的效率性,并使市场竞争充满活力和动力。因而有学者说:市场经济,你的名字叫“信用”。

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法则,决定了生产的社会化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细致性专业化分工。而专业化分工,又使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能够根据自身所具有的竞争优势,选择和确定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并与其他经营主体形成供给与需求、生产与消费的经济联系,从而在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尽其“比较优势”,以较低的边际成本获取尽可能大的边际收益。不可否认,维系各类经营主体经济联系的本质内含是产权的让渡和经济利益的实现,这种产权交易与经济利益的实现就是社会再生产不断延续发展的过程。社会化大生产与专业化分工的复杂和细致性,决定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从而也就决定了法律对维护市场经济运行,以及法律对约束各种不正当经济行为的有限性。这种法律约束的有限性说明,在缺乏信用约束的条件下,如果有相当多的生产经营者都以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而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那么法律的约束以及法律制裁的成本是相当高昂的,以致于国家和社会不堪重负。在法律约束有限性的条件下,维持市场经济能够有效运行的一个基本因素,同时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社会以契约的方式确定经营者之间经济联系的信用关系。作为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彼此相连、互为制约所必不可少的链接条件,信用约定有利于促进各类经济主体之间长期和较为稳固的经济联系,从而促进和维护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说,没有信用就没有经济秩序,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比较规范和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讲求信用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诚实守信能够使企业赢得良好的市场声誉,优良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会使企业赢得长久不衰的市场认同以及丰厚的利润。从特殊意义上说,信誉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甚至能够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信用精神的基础上信守和维护市场信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企业以良好的形象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然而,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信用状况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极不相适应的。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列举的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经济秩序较为混乱的一些现象,诸如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偷税骗税,逃废债务十分普遍、明目张胆地编造假账假数据、建筑领域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等等,都与市场信用有关。正如有人所说:“所有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都面临背信弃义的困境,市场经济的好处都因信用缺失而大打折扣”。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成熟与信用低下有很大关系。有关资料介绍,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其实,我国这一比例是被远远低估了的,因为我国几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远远高于这一数值,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过程中,改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比比皆是。据估计,我国欺诈案件的年增长率已经超过30%。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1998年全国有68.4%的消费者受到了商业欺诈行为的侵害。信用问题,不仅表现在市场参与者方面,而且在政府及执法者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一些公安机关悬赏办案,结案之后不肯给举案者支付奖金。去年底揭露出来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有不少是在当地政府支持和保护下发生的,甚至有的政府官员在电视上堂而皇之地辩称当地被查处的商品是假冒而不伪劣。但是,他并不知道他公然为之辩护的假冒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信用原则,而且构成了经济犯罪。

近年来,针对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在公众利益与个体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利益选择问题中出现的信用及信誉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家们提出了道德经济学、企业经营道德问题的讨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开展市场经济的信用建设,强化道德经济学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正是江泽民同志强调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相结合的内在要求。开展市场信用建设,首先要把强化信用教育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应该通过积极宣传诚实守信、讲求市场信誉和经营质量的先进经营者,以形成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的社会风气。其次,应当形成反对市场经济信用缺失的制度规范和市场约束环境。要使经营者感到,信用缺失将使其付出昂贵的代价甚至走向衰败。政府也应该经常开展对其有关的政策制定及政策执行进行思考和检讨活动,以避免或减少因政策设计制定及政策执行失误造成对社会信用的误导。例如,我们应该对“债转股”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以避免出现一些企业欠债不还的信用问题和引起相关的“攀比”效应。执法机关更是要言出法随,依法行政,绝不能搞弹性执法、弹性法度,失信于民。再次,不可简单地认为信用问题仅是社会道德规范问题,必须提高对维护社会信用也是社会法律规范问题的认识,十分注意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四、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法制约束很难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竞争和信用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市场竞争主体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由于市场竞争主体都具有趋利性的冲动,没有严格的国家法律规范予以监督和约束,希求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自觉地遵守市场信用、实行自律是很难的。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经济的法律约束与法律规范,是保障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

市场运行有无秩序以及秩序的好坏程度,标志着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愈是发育成熟的市场,其市场运行就愈井然有序。而维护和保护市场竞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则有利于竞争秩序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当交易、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良好市场秩序。多年来,我国政府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尤其是近几年,从打击走私犯罪到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偷逃纳税,从打击出口骗税到打击制假售假和各种市场欺诈,国家一个战役接着一个战役,一直在不停地下重拳。但是,各种钻国家法律和政策空子、违法犯罪、破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以身试法者愈来愈多,甚至出现大量的集团犯罪、集体犯罪,官商勾结犯罪等。这一方面说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许多人铤而走险,不屑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存在,徇私枉法,大肆谋取不义之财。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法治及法制气候环境还远没有形成。可以说,在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里,法治的不公正是社会最大的不公正,法治的腐败是社会最大的腐败。法治的缺位与法制的缺陷以及一些犯法者与执法者对国家法制的亵渎的结果,必然要导致一大批违法与犯法者不仅获利,而且逍遥法外。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如果不能得到尽快的纠正与根治,它将会动摇大多数守法公民对国家的忠贞和对政府的信任,从而会导致一部分守法者因犯法者不被惩治反而获益而抱怨社会和法制的不公正,甚至会走上效法犯罪的道路。法律的存在与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保护社会公正、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定团结。我国是民主法治国家,但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加强国家法制建设,提高国家法治的严肃性,是我国当前必须下大气力解决的大问题,也是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迫切需要。当然也必须认识到,加快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必须持之以恒地不竭地努力。还必须认识到,加快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尤其是打击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是一个常持不懈、锲而不舍的努力过程,不能也不应该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否则,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市场出现机会主义和侥幸心理的恶意竞争倾向,并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国家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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