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论点”不是万能的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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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份来自著名哲学网站“哲文集锦”(Philpapers)的调查显示,在英美哲学界,支持物理主义的学者占据了半壁江山。①尽管如此,物理主义者从未获得一般性的证实,相反,他们需要针对二元论的观点和理由,在具体的问题上实施具体的辩护。而主观性(现象意识)、意向性和规范性问题是他们必须面对的三大难题。这三者中,物理主义者对意向性的自然化最为自信,对解决知识、伦理和真理理论的规范性问题尚没有形成统一范式。因此,现象意识的主观感受性问题,成为当前物理主义与反物理主义之争的焦点。在这个问题上,表征主义和现象概念策略是物理主义者的两条主流辩护进路。前者试图说明,具有主观性或现象特征的心智状态就是表征状态,而关于心智表征的自然化解释,在福多、德雷斯基和米莉肯等人那里有过令人满意的答复。现象概念策略则需直面“解释空缺”这个“难问题”。它遇到的问题是:一方面,目前哲学家们对于现象概念的具体解释存有分歧;另一方面,它同样招致了反物理主义者的各种批评。在这些批评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查默斯的“万能论证”(the master argument)。查默斯声称,无论物理主义者对现象概念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样的,由于现象概念策略的论证结构是不相容的,因此任何版本的现象概念策略都无法成功。(Chalmers,p.168)本文通过引入艾迪迪和古扎德雷(Aydede and Güzeldere)对认知构架的信息论解释,从三个层面上表明查默斯的“万能论证”无法成立。

一、现象概念策略与查默斯的“万能论证”

我们知道,物理主义声称,一切事物都是物理的或随附于物理的;既然如此,具有主观感受特征的意识状态也就能还原为生理-物理状态。事实上,这种主张在任何文化中都与人们的日常直觉格格不入。但是一些物理主义者对此并不担心,相反,他们甚至愿意承认所有人都是直觉上的二元论者。这种看似妥协的弱化立场,事实上有助于物理主义者卸下过重的辩护负担。真正为物理主义带来麻烦的,是那些针对先验物理主义(a priori physicalism)的著名反驳——杰克逊的知识论证、查默斯的可构想性论证、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和查默斯的二维语义学论证都是其中的典范。这些反驳针对的是先验物理主义的一条核心原则:从物理命题集合P那里,能够先验地推导出现象命题Q。反物理主义者通过设计思想实验或构造语义指称理论模型表明,P和Q之间存在着认知断裂。例如,玛丽即便知道全部的物理知识P,也无法获得关于红色的现象知识Q;或者,我们可以逻辑融贯地构想一个在物理层面上(P)与我们完全一样的、却缺乏现象意识(Q)的怪人(zombie)。这样一来,P与Q之间的关联就是偶然的,二者存在着一个“解释空缺”。反物理主义者声称,这种认知上的解释空缺只能是本体论空缺的表现。一些物理主义者却表示,哪怕解释空缺是存在的,物理事实与现象事实的同一性或随附性关联也可能得到后验的说明。这一派观点就叫后验物理主义(a posteriori physicalism)。

后验物理主义颇有“打碎了牙往肚里吞”(bite the bullet)的隐忍,但他们自有一套挽救方案,那就是当下盛行的“现象概念策略”。该策略指出,P与Q在认知关联上的偶然性,归咎于我们有两种思考现象意识的视角。我们能用内在的、直接的或“现象学的”方式内省某个意识状态;也能用外在的、间接的或“物理的”方式来思考它。前者使用了现象概念,后者使用了非现象概念或物理-功能概念。两种概念类型在认知上的相互独立并不影响它们在指称上共享同样的外延。(Sundstrm,p.267)虽然关于现象概念具体是什么样的,以及它如何刻画了解释空缺,目前存在着多种理论版本,但它们都承诺了关键论题C:(a)意识经验的现象特征无法从它的物理特征中推导出来,现象概念与物理概念在认知上是独立的;并且(b)某人要获得一个关于意识状态S的现象概念,她就必须拥有意识状态S,现象概念依赖于意识经验。(ibid,p.271)根据查默斯的分析,我们可以把现象概念策略的一般结构表述如下:

(1)现象概念策略构造了论题C,C将某些心理特征(即现象概念认知上独立于物理概念)归属给我们,并且C为真:我们真实地拥有C所断定的关键特征。

(2)C解释了我们关于意识的认知情况:C解释了为何我们会有相关的解释空缺。

(3)C本身可以获得物理解释:我们至少在原则上能够对人类为何拥有这些关键特征给出一个物理主义的说明。(Chalmers,p.172)

既然不同版本的现象概念策略共享这个论证结构,查默斯相信,他能据此给出一般性的反驳,这个反驳并不针对哪个特定版本,因而是一个“万能论证”(master argument)。“万能论证”大致说的是,现象概念策略面临两难困境:要么它过于“稀薄”,以至于现象概念无法解释我们关于现象意识的认知状况;要么它过于“厚实”,以至于现象概念无法用物理语汇去说明。(Sundstrm,p.274)现象概念策略论者必须严肃对待“万能论证”,即使不能说这是物理主义与反物理主义之争的“终极清算”,它至少也是这场持久战的最新升级。现在让我们简要地看看这个论证。

在可构想性论证的基础上,查默斯要求现象概念策略论者回答如下问题:我们能否构想一个缺乏现象概念关键特征C的怪人。回答这个问题,无非有“可构想”和“不可构想”两种选择。若这样的怪人是可构想的,C就不能获得物理解释,上述(3)不成立;若回答不可构想,C就不能用来说明解释空缺,上述(2)无法成立。因此,无论如何,C要么无法获得物理解释,要么无法说明我们的认知状况,因此现象概念策略注定是失败的。我们设P为物理-功能属性,Q为现象属性,既然满足怪人的条件是P&~Q,那么单独用P就可以刻画怪人的本体论状况。于是这个论证可以表达如下:

困境一:若P&~C是可构想的,C就不能得到物理解释。

困境二:若P&~C是不可构想的,C就不能解释我们的认知状况。

我对这样的反驳策略有另一层担忧:在现象概念策略中,C本是用来解释在认知上的独立性的,如今却把C概念化为,这就似乎需要找出进一步的理由或证据用以支持这个区分;但这样做的结果极有可能导致无穷后退。从而,这场论战即便不是以“僵局”告终,也会是一盘理不清的“残局”。因此,我们亟需在这个问题上另辟蹊径。

二、刻画现象概念:一种信息语义学的说明

上文已经提到,物理主义者对现象概念的解释版本有许多,“万能论证”所针对的并不是其中某个特定的理论,而是针对其一般性的论证结构。在这些版本中,查默斯重点列举的,有“认出概念理论”、“区分性的概念角色理论”、“索引性概念理论”,以及“引用性概念理论”。(Chalmers, pp.171-172)的确,它们是现象概念理论的流行版本,但在我看来,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解释令人信服。事实上,这些流行版本只是基本满足了现象概念核心特征C的两个要素,至于如何对C作出自然化解释,其答案要么是含糊其辞的(例如“区分性的概念角色理论”),要么是隐喻式的(例如“索引性概念理论”),要么是循环的(例如“引用性概念理论”)。而像艾迪迪和古扎德雷(Aydede and Güzeldere,以下简称“A&G”)这样的认知科学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所作的贡献,却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②尽管其文章的目标之一是批评查默斯的可构想性论证,但在我看来,他们实际上也从正面演示了:现象概念的关键特征C既能说明我们的解释空缺,又能得到自然化的解释。

建立在德雷斯基在其《知识与信息流》一书中为意向性提供的信息语义学解释(cf.Dreske)的基础上,A&G通过修正德雷斯基的理论来描绘人类认知架构(cognitive architecture)中的信息流结构。在这个认知架构中,通过对信息流构造的详细说明,我们能够准确界定感知概念(sensory concepts)与感知经验(sensory experience)、知觉概念(perceptual concepts)以及与现象概念(phenomenal concepts)等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A&G认为,包含这些范畴关系的认知架构是感知与认知获得可能的先验论的(transcendental)条件。给定了这套说法,有着和我们同样物理构造、却缺乏意识经验的怪人就不仅不可能,甚至也是无法真实地被构想的。这样就为挫败各种反物理主义论证提供了一个独立的而非特设性的(ad hoc)理由。现在来简要地梳理A&G的思路。

首先,与德雷斯基一样,A&G同样是从通讯数学理论(MTC)出发来界定信息概念的。MTC的信息论是一种与“信息源”和“信息通道”相关联的量化统计理论,因而与信息中的内容无关。要把MTC的信息论发展为一套有关信息的内容理论,需要涉及以下三个要素:(1)需要有一个事件(或结构、信号);(2)需要有另一个事件;(3)前一个事件是关于另一个事件的,前者对后者具有因果性或律则性的关联。根据这三个要素,德雷斯基对信号的信息内容给出了如下定义:

一个信号r,携带了s是F的信息=给定r(以及背景信念k),s是F的条件概率为1。(Dreske,p.65)

这里所谓的“条件概率为1”即信号与信息之间的律则关联。根据这一定义,信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一个信号若携带特定的信息,对于信息接受者而言,其条件概率必须为1;第二,信息是客观存在的,无论人们是否知道如何把它从信号中提取出来;第三,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认知工具,错误信息不是真正的信息;第四,在一个信号或结构中,并不存在着单个的信息;第五,信息与人们已经具有的知识背景密切相关;第六,我们可以把一个信号的信息内容,看作是一个与其它条件有着律则关联的函项。(ibid,pp.65-66)

有了信息概念的界定之后,结合认知科学的相关结论,A&G把人脑视为一套复杂信息处理系统,该系统大体上又可区分为感知系统和中央认知系统:前者通过传感器与环境相挂钩,其功能是把环境中的信息提供给后者;后者能够通过运动系统来控制有机体的意向行为。感知系统、中央认知系统与运动系统的关系是:一方面,仅当感知系统把环境中的信息(包括有机体的身体信息)传递给中央认知系统以备后续处理时,感知表征才是有意识的;另一方面,仅当中央认知系统中的信息与运动系统有着执行关联时,认知表征才得以概念化。(Aydede and Güzeldere,pp.201-202)

其次,A&G还指出,进一步刻画信息流在认知架构中的区分还需要引入四组功能性的支撑条件:

1.信息的纵向处理与横向处理。刚才提到,感知经验发生在感知系统中,感知系统的首要任务在于为中央认知系统提供关于当下局部环境的非概念化的表征,以便为后者所用。感知表征通常是受环境特征的刺激所驱动的,因而不是自主性的。A&G把信息处理的这个方面叫做纵向信息处理。所谓“纵向”,指的是心智与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思考、推理、记忆、想象等认知过程通常是横向信息处理过程。我们能在外部世界与思考、推理、想象的内容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联的情形下做到这一点。所谓“横向”,就是指心智与心智之间的相互作用。(ibid,pp.202-203)

2.感知与知觉。在德雷斯基那里,感知(sensation)与知觉(perception)是一对可以替换使用的范畴,A&G却将二者区别对待。在他们看来,与感知不一样,知觉是一种可以对感知对象和感知特征以概念的方式进行范畴化或归类化而做出辨认和识别的纵向信息处理过程。我们之所以能够形成某个知觉概念(例如“直角”、“圆形”、“曲线”这些有关时空关联、几何图像以及形状的概念)或观察概念(例如“苹果”、“鸟儿”、“汽车”这样的实体性概念),是因为这些概念的获得机制,通常是通过特定的计算处理来复原已经存在于感知中的信息(也就是从经验中提取模拟信息并对它进行数字化),某个应用在知觉对象上的概念因此得以个体化。所以,像视觉对象识别这样的知觉过程,即使是自动完成的,也属于中央处理过程。A&G表示,知觉应当作为概念化的一个类别,从而属于认知范畴。(ibid,p.203)

3.模拟信息与数字信息。根据德雷斯基的阐述,任何一个信号总是以模拟形式和数字形式这两种方式来携带信息的,模拟信息嵌寓在数字信息之中。A&G据此认为,感知表征的认知价值在于它以模拟编码的形式携带了丰富的末梢层面(distal layout)或外部世界的信息,所以在一个感知表征中,嵌在数字信息之中的模拟信息,无论是细节上还是信息量上都极其丰富。概念系统对于提取这些数字信息至关重要。A&G继而论证指出,一个概念的“语义内容”就是它以数字方式所携带的信息,而概念的“信息内容”则是这个概念所携带的嵌在数字信息(或语义内容)中的所有信息,概念的信息内容纵向地表征了该概念所指称的对象。(Aydede and Güzeldere,pp.203-204)

4.可提取的与不可提取的模拟信息。虽然感知表征和概念表征都能以模拟形式和数字形式来携带信息,但感知表征与作为原初性概念表征的感知概念却是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对模拟信息进行编码的。在感知表征中,一些模拟信息总是以可提取的格式(extractable format)来携带的,而在感知概念中,所有的模拟信息都是以不可提取的格式来携带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那些从感知经验中直接获得的概念就叫感知概念,感知概念的数字信息内容是感知表征中数字信息内容的一部分,它们之间的信息提取或数字化距离是最小的。(ibid,pp.205-206)

有了这些功能性的区分,信息流在认知中的构造就初步成型了。很明显,在这个构造中,最特殊的构成当属感知概念。尽管感知概念是概念表征而非感知表征,但这种概念表征因其与感知表征的信息提取距离最小,所以它们本质上区别于知觉概念和观察概念。

一方面,A&G指出,感知概念虽然是直接从感知经验中获得的,但它们首先应用于那些由我们的感知经验所呈现出来的知觉对象上而非感知经验上;另一方面,感知概念对它们所指称的、外在于心智的属性个体的信息却无法彻底数字化,毕竟它们是以不可提取的方式携带了这些属性的模拟信息。(ibid,pp.213-214)而观察概念对于它们所指称的外在对象的信息却是彻底数字化的。所谓“彻底数字化”,德雷斯基给出的定义是:一个信号S具有t是F这个语义内容=携带了t是 F的信息,并且,(b)S不携带其它信息——r是G,在这里,t是F嵌在(nested in)r是G之中。(Dreske,p.85)换言之,一个观察概念O的语义内容,是由O所携带的关于信息源o的最特定的信息,对于O而言,没有另外一个独立的信号e,使得O通过携带了e的最特定的信息而携带了关于o的最特定的信息。我们可以把这里的e视作感知经验,观察概念无需追溯e就能独立获得。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可以不依赖于感知经验而获得例如像“老虎”这样的观察概念(我们可以从没见过老虎而获得这个概念)。比较起来,要获得一个感知概念只能通过e这个近端原因来形成,而观察概念的获得则需追溯大量析取式的远端原因才行(某人即使看到老虎,也未必能够获得“老虎”这个观察概念)。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观察概念的认知维系机制不用涉及感知/知觉通道以及相应的感知/知觉概念,它们当然需要这些因素的介入;只不过这些因素所提供的信息,通常只是偶然地与观察概念的所指对象发生关联。对于获得一个观察概念而言,各种远端原因比感知基础这个近端原因更为重要。相反,正是因为感知概念不能彻底数字化,因而感知经验这个近端原因对于感知概念的获得是决定性的,这就使得感知概念具有视角性或类似于索引性的特征。

既然如此,现象概念在这个框架中又是处于哪个位置呢?根据A&G的分析,现象概念就是当我们内省自身意识经验的现象特征时所用到的那种概念类型,它与感知概念享有同样的信息构造。在内省时,它调用了感知概念信息内容的后一要素——也就是感知经验,于是现象概念就把感知经验作为自己的语义内容。(Aydede and Güzeldere,p.226)

具体说来,感知概念同时携带了数字信息和模拟信息,而其中的模拟信息是不可提取的,因而一个感知概念的信息内容具有双重要素。以感知概念“红色”为例,它的信息内容是:〈红性,红色的经验〉(Redness,Experience of Red)。但感知概念的语义内容只能是它的信息内容的前一个要素,也就是“红性”。这是因为,感知概念“红色”具有通过“红色的经验”来指示外在对象“红性”的功能,而在一些诸如错觉或幻觉之类的反常情况下,拥有一个“红色的经验”并不意味着此刻有一个“红性”的外在对象属性。对于获得一个感知概念“红色”来说,鉴于全局表征(global representation)的需要,概念系统要使用并整合关于外在事物的更为特定的信息,只能基于感知表征以其自身的方式,把感知表征的内容范畴化为外在对象来向概念系统传输信息。感知表征内容的信息在概念化的过程中,只有把它们的语义内容绑定到有机体之外的对象那里才是最恰当的。(Aydede and Güzeldere,pp.217-218)

就现象概念而言,当我们内省红色的感知经验时,其语义内容是〈红性〉的感知概念(称之为“s-红色”)就以不同的方式被使用了,此刻它被转换成了语义内容为〈红色的经验〉这个现象概念(称之为“p-红色”)。而现象概念就是那种使得我们能够察觉和归类自身感知经验的现象属性的概念类型。“p-红色”利用了与“s-红色”同样的信息流构造。当感知概念被用来去确认它们所携带的、被经验到的信息到底是什么样的经验时,感知概念就转化成了现象概念。正是感知概念作为现象概念的认知源,使得我们的内省变成“透明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当我们内省自身经验的那些属性时,显得是由我们的经验所察觉的(detect)而非表征性的(representational)。也就是说,虽然现象概念“p-红色”的语义内容是感知概念“s-红色”信息内容的后一个要素即〈红色的经验〉,但它作为现象概念,其语义内容〈红色的经验〉却是涉物(de re)的。当现象概念“p-红色”纵向应用在红色的经验时,这个涉物的内省判断的语义内容是:这就是红性得以记录或被经验的样子(This is how redness is“registered”)。在其中,“这”指称了某个大脑状态,尽管它并不揭示该状态的内在构造。(ibid,pp.227-228)

A&G在他们的信息语义学框架下要完成的工作还有很多,例如,像“疼”、“痒”这些不及物的身体感知概念与“红色”这样的普通感知概念的区别,以及该理论如何能够把现象特征的内在主义与表征内容的外在主义融合在一起,等等。不过,本文关心的只是与现象概念策略相关的“万能论证”,所以现在重新把焦点对准查默斯。

三、“万能论证”不万能

前文已经表明,查默斯的“万能论证”是建立在怪人的可构想性基础之上的。通过上一节的考察,可以发现“万能论证”在三个层面上均无法成立:第一,“万能论证”的前提不成立,即我们无法真实地构想怪人;第二,即使怪人可构想,它在本体论的层面上也是不可能的,这使得“万能论证”成为不必要的,换言之,某些版本的现象概念策略可以绕过“万能论证”;第三,现象概念的信息论解释已经向我们演示,现象概念既能说明解释空缺又能得到自然化的解释,因而“万能论证”是失败的。

先看第一个层面。虽然一些物理主义者——例如那些支持分析功能主义或取消论的哲学家——否认“解释空缺”的存在或怪人是可构想的,但现象概念策略论者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则宽容得多。因此,要是断言怪人是不可构想的话,那么A&G的理论虽然刻画了现象概念,但这个版本似乎又显得太过“稀薄”,以至于它根本有别于真正的现象概念策略。承接本文开头所言,这种解释版本确实呈现出融合了表征主义与现象概念策略的特征。一方面,它用感知表征的信息流构造来解释意识经验的现象性;另一方面,它又通过感知概念在认知架构中的特殊性来刻画现象概念的关键特征C。但这里所说的是怪人无法“真实地”被构想,它有别于“怪人似乎是可构想的”。仔细回想一下,既然怪人享有与我们同样的物理构成,它就拥有与人类一样的认知架构、信息流结构以及行为表现,而这样的一个有机物竟然缺乏有意识的感知表征,这显然是不融贯的,因而是不可构想的。在一篇即将发表的文章中,艾迪迪指出,物理主义者通常只把微观物理属性P作为“完备的微观物理描述”,但当我们思考怪人情形时,微观物理描述层面其实并不是一个正确的描述层面,关于P的正确层面应当是给出了完备细节的自然主义化的最高层面,也就是本文第二节所说明的信息论的解释层面。而这个关于P的自然主义化的最高层面的描述,则随附于微观物理层面P或能被P所实现。艾迪迪进而指出,在怪人的可构想问题上,当今大多数哲学家都错把微观物理事实作为关于P的正确描述层面,正由于他们在这样构想时,理性反思无法揭示出由P所蕴含的完备细节,从而错过了发现其中不融贯的地方。(Aydede,pp.2-3)

在第二个层面上,现象概念的信息论解释版本结合大量当代认知科学的成果表明,即使现象概念的语义内容在不同的可能世界都是一样的或具有稳定性的特点,从而它们无法像“水”或“热”这些固定指示词那样,固定不变地拣取以现实世界为中心的、经由科学发现的内在本质;不过,A&G在他们的信息论解释中已经说明了这种现象概念语义稳定性的生成机制,那是因为现象概念通过内省,把感知概念信息内容的后一个要素即经验性要素作为它自身的语义内容。从这一点丝毫不能推出感知经验无法得到自然化说明,因此后验物理主义在原则上是可辩护的。

最后看第三个层面。“万能论证”试图从逻辑上推出,现象概念与物理主义框架在结构上是不相容的。但是,A&G通过独立的(基于德雷斯基的信息语义学)而非特设性的理论表明,相比其它概念类型(包括知觉概念和观察概念),感知概念在认知架构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它与感知表征有着直接的、无中介的和最小的模拟信息数字化距离。既然现象概念是感知概念的特殊运用,而物理-功能概念通常可被视作观察概念,那么现象概念的关键特征C就因此获得了自然化的说明。并且,这就可以避免像其他物理主义者那样,刻意对C作出C[,phen]和C[,phys]的区分③。我相信,若说“万能论证”貌似有说服力的话,那是因为除了A&G的解释版本之外,其它一些版本大多流于臆断地去解释现象概念的特殊性,而“万能论证”所针对的恰恰就是这些版本。正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由于A&G对现象概念有了令人满意的解释,这就使得“万能论证”无法“万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万能论证”“万不能”。从本文的视角看,它为各种各样的现象概念理论版本提供了去伪存真的试金石。当然,即使如此,回想本文开头所言,我们也不能太过乐观地认为物理主义的辩护大业已告完成。

注释:

①见The Philpapers Surveys:http://philpapers.org/surveys/。

②尽管他们的文章发表在著名哲学刊物《努斯》(Nos)上,但由于此文内容过于庞杂(全文59页),试图解决的问题过多,因而即便被引用,在多数情况下也只是被引用者或者各取所需地提及核心观点,或者仅仅为了综述的完备性而添列其中。

③在现象概念的信息论解释框架中,如果需要像主流进路那样对现象概念作进一步的区分,或许可以认为,对应于的是现象概念,而对应于的是感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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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论点”不是万能的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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