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测量研究

犯罪测量研究

李波[1]2011年在《论犯罪测量量具及其标准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犯罪测量是犯罪学的重要课题。近年来西方犯罪学发展缓慢,原因就在于测量量具缺乏标准化。测量量具不标准不利于犯罪学核心概念的精确,不利于实证研究的比较,不利于理论与实证互动,不利于研究成果的累积与转化。对于初学实证的我国犯罪学界,普及量具标准化意识有独特的意义。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有利于西方犯罪学理论的中国化和我国本土犯罪学理论的验证。量具标准化不会影响犯罪学的多元比较,它是灵活的、发展的,不是固定的、模式化的。量具标准化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定期评估。

陈金亮[2]2007年在《我国检察机关犯罪测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犯罪测量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学科。本文结合当前检察机关司法统计中的实际工作,对检察机关犯罪测量体系进行了理论研究和探讨。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提出犯罪测量的概念、理论意义及检察机关开展犯罪测量的特殊意义,同时对犯罪测量的一般方法进行了分析阐述。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内外犯罪测量的有关情况,对其优点和不足进行了价值评估,对如何改进我国犯罪测量机制提出了借鉴和完善意见。第叁部分就我国检察机关犯罪测量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设计我国检察机关的犯罪测量指标体系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就我国当前的检察统计制度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提出了犯罪黑数的概念,针对检察机关犯罪测量中出现的犯罪黑数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消除和预防犯罪黑数的对策。第五部分对检察机关犯罪预警测量体系的架构进行了创设性构想,重点对职务犯罪预警指标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以期能够通过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指标体系,对我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适时制定行之有效的刑事政策提供辅助决策参考依据。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我国检察机关现有的统计体系仅仅为反映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必须进一步加强犯罪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创新,尤其是检察机关犯罪测量体系的研究,这样可以使检察机关在完成自身业务工作统计的基础上,能够对犯罪现象和犯罪状况进行测量统计,使犯罪学者和检察机关通过某种方式能够共同配合,相互利用和发挥各自优势,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形势的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这将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

陈金亮[3]2007年在《中外犯罪测量现状及评估》文中研究表明犯罪测量是犯罪学的重要基础性学科。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和中国的犯罪测量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比较,对四国犯罪测量机制的优点和不足进行价值评估,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犯罪测量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于国旦[4]2001年在《犯罪测量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对在犯罪学的研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的犯罪测量进行了理论探讨。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犯罪测量的概念及其理论意义。本文认为犯罪测量是通过分析各种资料对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所发生的犯罪现象程度的测定,包括对犯罪现象的质和量的测定。犯罪测量在犯罪学的研究中具有以下意义:它是提出和评价犯罪原因方面理论的重要基础;对评价刑事系统的实际功效方面有一定作用;可用来指导制定或修改刑事政策及某些社会政策;是把握犯罪特点和犯罪规律的前提;是犯罪预测的必要条件;是构建科学的犯罪学体系的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犯罪测量的现状作了说明并将其与美国、德国的犯罪测量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作为犯罪测量重要资料来源的官方犯罪统计的不足之处;第叁部分论述了犯罪测量的对象。本文认为犯罪测量的对象主要包括犯罪状态、犯罪结构、犯罪动态和犯罪的价值等四个方面。在这个部分中,根据我国官方的犯罪统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第四部分对犯罪暗数的测量进行了专门论述。本文认为在我国对犯罪暗数的测量有着其特殊性。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虚假的犯罪暗数,虚假犯罪暗数的存在极大影响了人们对犯罪现象的正确认识,影响了刑事政策的制定。在分析虚假犯罪暗数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在以上探讨的基础上,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加强犯罪测量的研究对于指导官方的犯罪统计、正确认识我国的犯罪现状、制定正确的刑事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程建新, 刘军强, 王军[5]2016年在《人口流动、居住模式与地区间犯罪率差异》文中研究表明人口流动与犯罪的关系是城市化和社会管理中需要回答的基础问题,也是一个广受热议但仍存争议的公共议题。本文通过汇集和分析2010年中国地级以上306市(地州盟)检察机关数据,结合对5个省(自治区)9位公安、检察人员的访谈,发现人口流动程度与起诉率显着相关,但租住率却是批捕率的更好预测指标。由于人口流动与租住率的相关性,这可能意味着人口流动促进了高犯罪,但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居住状态等因素起作用。人口流动与全部犯罪关联度高,但居住状态作为空间结构性力量,与较严重犯罪关联更紧密。本研究的启示在于,在城市问题日益重要的今天,我们应反思中国城市化进程及其意外后果,重新审视住房政策的社会政策属性,重视居住的安全防控功能和空间融合效应。

单勇, 侯银萍[6]2015年在《基于GIS的“少年犯罪区”再认识》文中提出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中,源自芝加哥学派且取得巨大影响的"少年犯罪区"研究并未获得应有重视。随着犯罪空间维度的兴起及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在犯罪制图中的广泛应用,犯罪热点制图成为认识"少年犯罪区"的新思路。对此,少年犯罪区的本土化验证适逢其会。依托特定研究区的犯罪地理信息、借助Arc GIS10.0软件的少年犯罪热点制图,能够探测并比较城市核心区与副中心区的少年犯罪热点,探究少年盗窃热点和"两抢"热点的空间重迭与独立分布关系,把握成年人"两抢"热点与少年"两抢"热点的空间差异,并发现少年"两抢"专属犯罪区的存在。"少年犯罪区"的制图分析能在思路、方法、罪因分析、防控策略等方面为少年犯罪研究带来些许改变。

谭丽宁, 陈金亮[7]2007年在《从检察视角析犯罪测量之意义》文中提出犯罪测量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学科。本文从检察机关的视角出发,对犯罪测量的概念、理论意义以及检察机关开展和加强犯罪测量的特殊意义进行分析阐述。

李波, 张洪玮[8]2012年在《犯罪学科学性视野下我国犯罪学若干认识误区之辨明——兼论关系犯罪学之提倡》文中提出我国犯罪学存在若干认识误区,在科学性方面有待加强。犯罪概念方面的误区表现在混淆了研究对象层面上的犯罪和概念层面上的犯罪,过于追求犯罪概念的精确化,忽视犯罪概念的心理学考察。研究方法方面的误区表现在认为犯罪是不可以量化的,量化就是有数据,忽视测量量具的标准化,认为犯罪研究是纯客观的。在犯罪学体系方面,传统犯罪学体系因其逻辑结构的大众化、通俗化和易滥用性不利于犯罪学往纵深方向发展。建立在关系哲学和实证分析基础上的关系犯罪学成为当今犯罪学体系的理想选择。

刘学敏[9]2016年在《国外犯罪被害调查及其启示》文中指出我国犯罪学长期以来比较忽略犯罪测量的研究,极少探究测量与统计资料的形成来源,由此可能造成对刑法的选择性与部分性缺乏质疑、立法与执法难以与社会脉动同步、缺乏证据而形成刑事政策等。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已建立起系统性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制度,通过对官方统计的比较与修正,已成为各国了解本国犯罪现状、特征及变化趋势的可靠数据来源,也为犯罪学特别是被害人学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素材。我国正处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时期,亟待建立全国性的犯罪被害调查制度。

丁英华[10]2007年在《公司犯罪及其治理》文中研究表明作为现代社会的犯罪类型,公司犯罪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对于公司犯罪这一危害极大的犯罪类型,深化对其现象规律的认识,准确把握公司犯罪的原因,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公司犯罪对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本文以犯罪学的视角为出发点,结合刑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对公司犯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梳理。在公司犯罪概念的界定上,本文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从犯罪学群体犯罪的角度,界定了公司犯罪概念的主客观统一性与相对性,对公司犯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初步的解析,得出了公司犯罪的本质与划定公司犯罪圈基本原则的初步结论。并由此结论出发,在立法实践层面选取了若干具体的公司犯罪种类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差异辨析。在犯罪的特征方面,本文阐明了公司犯罪除具有犯罪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法定性、逐利性、整体性与主体唯一性等特征,此外,公司犯罪的类型也与普通犯罪有差异。在公司犯罪的现象方面,我国公司犯罪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表现出明显的关联性,可分为起步阶段、勃发阶段与深化阶段叁个不同的时间阶段。在公司犯罪现象的测量问题上,犯罪黑数问题更为突出。建立起完善的公司犯罪测量体系、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初步的公司犯罪罪案自报调查与被害人调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犯罪具有公司群体犯罪现象规律、公司犯罪与治理的博奕规律以及公司犯罪的质量互变规律等明显的规律。在公司犯罪的原因方面,从公司犯罪系统结构原因论的内容、结构层次、组成要素以及主客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初步建立了公司犯罪的系统结构原因论体系。在该体系的构建上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引入了系统论的研究方法,从群体与个体相区分的角度,阐明了公司犯罪原因的系统性与结构性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公司犯罪的若干影响因素进行了针对性分析。在公司犯罪对策方面,本文探讨了我国刑事法学界对于刑事政策约定俗成的理解,指出了公司犯罪的对策应当是全面的综合性的对策体系,而不应局限于刑事专门主义的理解,应采用综合治理的方法,既包括对于公司内部结构的制度设计、组织建设、力量衡平,也包括公司外部的法律对策、市场对策与伦理对策等多样性的对策手段。各种对策应在不同的角度发挥作用,形成对于公司犯罪治理的合力,对公司犯罪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实现抑制公司犯罪的目的追求。

参考文献:

[1]. 论犯罪测量量具及其标准化[J]. 李波. 犯罪研究. 2011

[2]. 我国检察机关犯罪测量研究[D]. 陈金亮. 中国政法大学. 2007

[3]. 中外犯罪测量现状及评估[J]. 陈金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7

[4]. 犯罪测量研究[D]. 于国旦.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5]. 人口流动、居住模式与地区间犯罪率差异[J]. 程建新, 刘军强, 王军. 社会学研究. 2016

[6]. 基于GIS的“少年犯罪区”再认识[J]. 单勇, 侯银萍.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

[7]. 从检察视角析犯罪测量之意义[J]. 谭丽宁, 陈金亮. 中国检察官. 2007

[8]. 犯罪学科学性视野下我国犯罪学若干认识误区之辨明——兼论关系犯罪学之提倡[J]. 李波, 张洪玮.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2

[9]. 国外犯罪被害调查及其启示[J]. 刘学敏. 犯罪研究. 2016

[10]. 公司犯罪及其治理[D]. 丁英华. 中国政法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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