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作用机制的心理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心理学论文,机制论文,作用论文,亲子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B844·1
在影响儿童成长的诸多社会因素中,家庭显然是最重要的。它是儿童的社会联系中出现最早和持续最久的一种。而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又是居于核心地位的一种主要的家庭关系,儿童早期唯一的社会联系可能就是与父母的关系。亲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情感关系将会影响到儿童对以后社会关系的期望和反应。那么,亲子之间的关系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心理含义呢?亲子之间是如何发生相互影响的呢?本文试图通过对家庭内部亲子关系的微观分析,揭示亲子关系的基本特质和亲子之间相互作用的心理机制。
一、作为一个系统的家庭
尽管随着社会生活流动性和复杂性的增加,在现代变动的社会中,家庭关系的重新组建越来越常见,家庭关系仍然是最紧密最持久的纽带。除了血缘关系之外,家庭在漫长的时期内有着共同经历的历史和对未来关系的期望,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历史的延续,使得家庭本质上不同于与朋友、老师、邻居和同事的短期关系。尤其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和家族观念更是根深蒂固。家庭关系在心理和物质意义上都维持着人们在危难之际获得支持和帮助的期望。
长期以来,亲子之间的联系都被看作是一种由父母抚养孩子并塑造孩子行为的过程。社会文化的信念、价值和态度都通过父母以一种高度个人化的、选择性的方式向儿童传递。父母的人格、态度、社会经济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性别都影响着他们向孩子传递的文化价值和标准。
近年来,随着心理学、社会学对儿童社会化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儿童的抚养看作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复杂过程。现代发展心理学一直试图弄清父母的特征、态度、育儿活动与儿童的人格、认识与社会性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人们很容易认为,父母的行为决定或铸就了儿童的行为。但是,关于儿童抚养的研究绝大多数都是相关型研究,因而还不能确定这种因果关系。例如,关于家庭教育的调查经常发现父母对孩子体罚、拒斥和不一致的纪律要求与儿童的攻击性和犯罪之间存在相关。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是纪律要求导致了这些越轨行为。很有可能是身体素质多动、急躁不安、要求过分的孩子导致父母使用更严格的控制方式。父母在开始时可能使用说理和劝导,如果无效,则使用轻度的权利剥夺,如一个星期不许看电视,这一措施可能仍然无效。这时父母可能开始打孩子屁股。如果这些措施都不成功,父母遭受了挫折,可能变得失去耐心,爱用惩罚,暴躁无常,并且绝望地用种种办法来对付桀骜不驯的孩子。最后,父母对孩子也许就弃之不管了。可见,儿童的身体素质可能制约着父母的抚养方式。
显然,这只是一种极端的例子。我们应该看到,儿童行为的塑造是一个十分复杂而难以预测的过程。儿童在自己的能力、气质、人格和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以独特的方式对他人的行为作出解释和反应,从而对其自身的社会化起着积极的作用。例如,关于儿童早期气质类型的研究表明,“困难型”儿童对父母的抚慰和训斥的反应与“轻松型”儿童不大一样。这种不一样的反应肯定会影响到父母后续的抚养活动。因而,更准确的观点是将家庭看作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其中每一个家庭成员的特征和行为都与他人发生相互作用并影响着每一个成员的反应。家庭内的相互作用并不限于亲子之间,它在所有家庭成员之间都发生。同时,家庭存在于一个更大的社会环境之中。同一个家庭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将形成不同的作用系统。一个充满贫穷、饥饿、混乱、疾病的社会与一个富足优裕的社会当然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到家庭的作用。
二、亲子关系的不对称特点
亲子关系是家庭中最主要的关系,从心理意义和社会资源两方面看来,它都是一种不对称的双向相互作用关系。
孩子需要得到父母亲的保护、抚养、交流,不仅婴幼儿时期是这样,即使到了童年、少年时期,父母仍然为孩子的身体发育和心理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孩子从父母那里得到食物、住处、指导、劝告、关怀、慈爱以及纪律和控制;反过来,他们也向父母提供了顺从、合作、帮助和满足情感关系的机会。显然,亲子关系是一种双向的相互影响的关系。
但这种相互关系又具有不对称的特点,孩子和父母都对对方抱有期望,然而这种期望并不对等;儿童需要从父母那里得到的父母往往能在短时间内给予满足,而父母想从孩子身上得到的则常常需要孩子长期的努力。并且,从亲子关系的很多方面来看,孩子的需要都超过了父母的需要,父母对孩子大多是所谓“只求付出,不求索取”。这种不对称的亲子关系显然与儿童之间的同伴关系有着很不相同的特点。在亲子关系中,通常由父母亲掌握着权力和限制,儿童的合作就意味着对父母权威的顺从和尊重。父母指导和训练孩子,孩子有时寻求父母的教导,有时也反抗,但更多地是遵从父母的教导,从而自然地形成了亲子关系中父母占有权威地位。相比之下,儿童同伴之间的相互作用则常常以一种直接对称的方式进行。同伴之间的合作绝大部分场合意味着分享和援助。
因而,一般地说,儿童的社会性发展从亲子关系中学到的是对权威的理解和对规则的服从,而从同伴关系中学到的则是平等、民主的观念和公正、合作的原则。当然这并不等于亲子关系中没有民主的成分或同伴关系中不存在权威。不过从总体上来看,亲子关系中父母的权威更为明显、稳定,同伴关系中的权威则是以一种不稳定的、游戏的方式存在的。
三、儿童对亲子关系的作用
父母对儿童的抚养只是亲子关系的一个方面,在另一方面,孩子自己的特点和看法也对亲子关系起着重要作用,从而影响着自己的发展。
儿童自身特点的作用近年来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心理学家贝尔(R.Bell)曾对儿童社会化的一系列研究进行了重新解释,他认为,儿童的气质特点决定了他以后的攻击性或顺从性,父母是根据儿童的特点来调整纪律训练方式的。换言之,父母倾向于使用对他们自己的孩子最为有效的任何抚养方式,有些儿童自身的气质特点对特定的纪律训练方式能作出较好的反应;另一些儿童的气质特点则对另一训练方式反应较好。因而在贝尔看来,父母抚养方式与儿童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正好与一般推测相反:不是父母的行为模式引起了儿童的某些行为,而是儿童的行为模式导致了特定的抚养方式,父母则采取与他们相适应的方式作出反应。[1]
根据心理学实验设计的逻辑,我们知道,从已有的相关型研究也很难得出这种反向的因果关系的结论。但也有一些研究结果支持贝尔的观点。[2][3][4]如一项研究调查了4~8岁儿童的母亲对孩子的管教方式。[2]研究者向母亲列举了几种儿童过错行为,请母亲作出反应。这些过错行为包括从母亲钱包拿钱、对母亲叫他吃饭不予理睬、对危险警告不理睬、从身体上伤害别人(把小伙伴从三轮小车上推下来)或从心理上伤害别人(嘲笑年老体弱的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母亲选择的管教方式“更多地由孩子做了些什么决定而不是由某种母亲一贯使用的抚养方式决定”[3]。例如,对大部分过错行为母亲们都选择了权力——武断的处理方式,而对造成他人心理上痛苦的行为则使用了说理和讨论的方式。母亲们常常表明,她们会使用多种方法来管教孩子,如先用权力武断,再用说理[4]。
这些结果表明父母并不是不管孩子的什么行为都使用某种一贯的管教方式,也说明儿童确实对父母抚养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意味着父母的抚养方式在总体上或主要地是由儿童决定的。父母有着自己影响孩子的方式,并且这些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儿童发展的差异,父母无可争议地对儿童的生活起着主要的影响作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父母并不是在真空世界中发挥影响,儿童也是亲子关系的一个积极方面,儿童自身的特点也影响着家庭气氛。
四、亲子关系的作用机制
尽管儿童自身积极地影响着亲子关系,父母对儿童发展的作用仍然是更为重要、更为有力的。那么亲子关系通过哪些心理机制对儿童发生作用呢?方式当然是多种多样的,从人际影响的作用机制来看,常见的主要有态度改变、观察与模仿、认同作用等。
(一)态度改变 态度改变是指父母直接向孩子传授行为规范,并采用种种方法改变儿童的态度,使其接受这些行为规范,取得社会化进步。父母要改变儿童的态度,使他接受社会行为规范,可以采取很多方式,如使用权力、撤回爱护、信息内化等。
1.使用权力 使用权力即以惩罚威胁儿童作出某一行为。这种办法在短期内很有效,特别是当成人在场能实施制裁时。但实验表明,使用权力并不能导致长期的、可靠的态度改变。事实上,过分使用权力可能导致出乎意料的反效果。经典实验“不准动的玩具”证明了这一结论[6]。这个实验中,在一个实验室里放有一个儿童非常喜欢的玩具。告诉第一组儿童不要去玩它,否则会受到某种相对较轻的惩罚;也告诉第二组儿童不要去玩它,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在随后的情境中,两组儿童都没有去碰那个玩具。但是,当这些儿童以后又重新来到这间实验室时,受过严厉惩罚威胁的第二组儿童更多地去玩那个玩具,而受过较轻惩罚威胁的第一组儿童则不太喜欢并拒绝去玩那件玩具。可见,父母使用权力惩罚的程度,并不决定儿童服从和接受规范的行动。
2.撤回爱护 撤回爱护是一种更隐蔽、更间接地强迫儿童服从的方法。它常常表现为直接的不赞成的言语,如“你那样我不喜欢”,或间接的冷淡、失望、不感兴趣,如不理睬孩子。在某些方面,撤回爱护比使用权力有着更好的效果。研究表明,撤回爱护是使儿童马上服从的有效办法。尽管有这种即时效果,但撤回爱护仍不能达到父母影响儿童的主要目标:使儿童将新的社会规范转化为自己内在的要求。撤回爱护也只能导致儿童外在行为的有限变化。例如,它可以使儿童抑制对他人的愤怒和敌意,但不能使儿童获得不需要父母监督的新的道德标准和信念。而“信息内化”能达到这种长期的效果。
3.信息内化 信息内化又叫引导,其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共同的一点是:引导儿童集中注意父母所要传递的行为标准,而不是父母传递这些标准时所使用的方法。成功地使用这种方法,应该是让儿童记住了行为准则而忘记了父母所使用的方法,甚至忘记了父母曾教过他,使儿童将新的态度归因于自己、内化为自己的准则。心理学家对此作出了理论解释。
李帕(M.Lepper)在大量实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释信息内化的“最小充分性模型”[6]。李帕认为,态度改变中的服从和内化有着不同的效果:服从只是暂时的,而内化是长远的。有形的奖惩容易导致服从,而劝告、讨论和说理则产生内化。李帕还进行了前面提到的“不准动的玩具”实验,不仅证实了前述结果,而且发现,受到较轻惩罚威胁的儿童在一个全新的情境中也能更好地抵制诱惑。李帕认为,“以前对较小外部压力的服从,似乎增加了以后的内化或对成人要求标准的接受;以前在更为突出的压力下产生的服从可能减少以后的内化”。李帕还在实验中发现,儿童对于本来非常有兴趣的活动,如果受到明显的外来奖励,就会降低兴趣。为了解释这些结果,李帕提出了“最小充分性原则”:使儿童改变行为并能长期保持的最有效办法是运用足够的压力或奖赏推动儿童作出新行为,同时又不使儿童对这些压力或奖赏形成过于深刻的印象。换句话说,成人提供的外在诱惑必须最小而又足够改变儿童的行为,它本身不应该比成人想传授的行为标准更突出。在这种条件下,儿童的态度和行为将会得到改变,同时也使成人传递的标准内化了。李帕用“最小充分性原则”解释了许多研究结果,如威望型父母和独断型父母对孩子的不同影响。这个原则适于解释父母如何影响儿童获得特定的态度和标准,但却不适于解释更为复杂的信念系统的长期建构过程。
霍夫曼(M.Hoffman)则提出“信息加工模型”[7]来说明内化过程。他认为“纪律训练”是亲子关系中影响道德发展的主要事件。儿童对越轨行为的抑制能否持久依赖于父母对儿童采用的纪律训练方法。使用权力和撤回爱护都不能形成道德内化,纪律训练要形成内化,必须引导儿童预见其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后果。这种引导可以依据具体情境和儿童年龄采取多种不同形式。父母自发地根据儿童的社会认知能力改变着他们与儿童的沟通方式。例如,对年幼儿童,父母常直接指出行为的外部后果;对年龄较大的孩子,父母则会说明别人行动的内在动机或某个行动对他人心理上的伤害。父母的引导使儿童更为关心他人、使儿童懂得自己的行动对他人的影响。这些信息帮助儿童更好地理解人际因果关系。霍夫曼认为,儿童已有的编码和储存新信息的能力为父母的沟通提供了一个限制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父母通过每一次纪律训练努力扩展儿童对他人的理解。但是,这些引导本身还不能使儿童社会化、儿童还必须注意到父母的引导所包含的信息。父母引导的信息要有效地影响儿童,就必须使儿童处于“最佳激活状态”,把引导与轻微的使用权力和撤回爱护相结合,就能达到这种状态。没有压力,儿童不能认真地对待父母传递的信息,若压力过大,又会干扰儿童对这些信息的内化。
霍夫曼的观点与李帕的理论相似,他们都认为,要长期有效地影响儿童的行为,必须有父母对儿童的控制和父母与儿童的沟通。父母控制应该是有效的,但必须只是轻度激活儿童的情绪状态;父母与儿童的沟通必须适合儿童社会认知能力的发展水平,这样父母传递的信息才能为儿童所理解。这种复杂的作用方式需要父母们在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孩子的独特的抚养方式。
(二)观察与模仿 对父母行为的模仿是儿童社会化的首要途径。社会学习理论家班杜拉的一系列研究充分地阐明了这一观点。[8]班杜拉提出了“观察学习”的概念来解释模仿过程,认为在社会情境中,儿童直接观察别人的行为就能获得并仿造出一连串新的行为。并且,观察到他人行为产生的后果,也就受到了一种“替代强化”。儿童模仿父母的行为、态度有很多原因。儿童以类似于父母的方式去行动,可以维持来自父母的情感和避免惩罚。儿童还通过模仿父母的行动来获得对周围环境的控制。
(三)认同作用 个体认为自己相似于另一个人,并且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发现以那个人的方式行动能给自己带来满足。从弗洛伊德开始,这种认同作用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就一直受到人们的注意。
弗洛伊德以所谓“奥底甫斯”之类情结来解释孩子对父母的认同。如男孩的某种愿望受到父亲压抑,从而对父亲的地位产生妒嫉,并进而模仿父亲的行为,认同于父亲。这种认同,最后导致了儿童自身性别化发展和性别角色的形成。后来,又有人对认同作用提出了新的解释。如卡根(J.Kagan)就结合弗氏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对认同作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9]卡根把认同作用看作是一种“获得性认知反应”,而不仅仅是儿童与榜样之间外部行为的相似。换言之,认同作用是对相似性的一种信念和增加这种相似性的意向,而不只是单独的模仿。卡根认为,认同作用的第一步是儿童对榜样所具有的目标状态的愿望,主要是对掌握感和爱的愿望;然后,这种愿望又导致了要具备榜样的特征的愿望,因为儿童相信,只要在特征上与榜样相似,就能达到愿望的目标。儿童因而模仿榜样的思想和行为,并在认同中得到强化。哈根的这一模型被广泛应用于解释儿童性别化之类问题。但是这一理论缺少实验证据,并且它还暗含着靠不住的假设:儿童在早期就具有假设、推理的认知能力。
柯尔伯格(L.Kohlberg)则更强调儿童的认知能力在认同中的作用。[10]他认为,儿童先在认知上探索环境,建立自己的同一性,然后区别与自己相似和不相似的人,进而模仿与自己相似的人,并从中得到满足。
应该注意,模仿和认同作用与态度改变有着重要区别。态度改变策略中父母说出标准并用奖赏实施,父母知道自己在影响儿童的行为。相反,模仿和认同作用则常常是在父母没意识到的情况下发生的。父母使用的模仿、认同策略与态度改变策略如果不一致,就形成“照我说的做、别照我做的做”的不良管教方法。
五、家庭中的社会化过程
家庭情境为儿童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社会技能的舞台。从家庭中的社会化过程来看,父母所扮演的角色,既是从理性上传递知识和规则的教师,又是在行为上以身作则的榜样。
(一)作为教师的父母 向孩子讲解知识和传递规则是父母的基本职责之一。自生命的第一天社会化即开始发生,到第二年,随着儿童运动技能的增强和言语的出现,社会化变得更为有意识和系统化。以前曾被接受、被看作“聪明”的行为开始受到限制。成人不再允许孩子踏上高椅架,孩子探索的范围受到限制,排便训练也开始了。当孩子用他新获得的运动技能探索周围的世界,如爬出小床、摇摇晃晃地走到楼梯口、玩弄瓶子或杯子、拿起烟头塞进嘴里时,周围马上会响起成人惊慌的声音“不”、“停下”。同时,孩子也会由于他已经取得的成绩,如学习使用勺子、说出物体名称、保持尿布干燥,以及父母所喜欢的其他行为而受到拥抱、爱抚和赞扬。社会化的过程是十分认真地开始的。父母教给孩子日后生活所必需的社会规范,并且根据孩子的遵从或违背行为来给以奖赏或训斥。
在父母的这种塑造过程中,儿童个体的自尊心和个人控制感的适应是非常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自尊心和个人控制感取决于在儿童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成人的特点。如果父母的纪律要求过分依赖强权而贬低儿童,儿童会认为自己是毫无希望和毫无价值的。如果父母只在必要时使用最小的压力促使儿童服从,并且鼓励儿童将这种服从看作是自己选择的,儿童就会对父母的标准有更好的适应和内化。举例来说:“跟你弟弟分着吃,要不我就不给你了”与“你是一个大方的孩子”这样两句母亲的话,显然对儿童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
另外,儿童的年龄在其对奖惩的反应中也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抵制外来的控制和操纵,对恰当社会行为的自我强化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由成人控制到儿童自我控制的逐渐转变在儿童脱离家庭进入小学时期最为关键,父母对儿童活动的直接监督和控制越来越少。这一时期的儿童与年幼儿童相比更能为了长远奖赏而延迟即时满足,并且更为关心他人的利益而不是自我满足。儿童的信息加工能力也提高了,这使儿童能更好地解释外界事件,考虑自己和他人的动机以及注重不同的后果。相比之下,特定行为发生时紧随的奖惩对于年幼儿童比对年长儿童更为重要。但是无论在任何年龄,父母作为儿童社会化动因的效果,取决于他们与儿童的情感关系、他们所实施的控制类型、以及他们的控制是否适合于儿童的年龄、人格和情境需求。
(二)作为榜样的父母 父母对社会化的重要作用不仅表现为用言语传授文化价值并奖赏和惩罚儿童的行为,而且表现为为儿童提供了行动模仿的榜样。在心理学研究中,儿童获得榜样的哪些特点以及如何获得这些特点:都是有争议的问题。但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已经得到了大量证据的支持。父母情绪不稳定或犯罪的家庭中的儿童更容易形成适应不良或越轨的行为模式。在充满慈爱、诚实和勤劳的家庭中长大的儿童更容易习得良好的道德、对他人的关心和追求成就的需要。
在生命的第一年就可以看到儿童的模仿和父母对模仿行为的鼓励。孩子和父母反复玩“躲猫猫”和“挥手再见”之类的模仿游戏,父母重复婴儿的发音并鼓励孩子学说单词,母亲花大量的时间指出物体、说出名称,并鼓励儿童跟着她重复这些名称。在生活早期,父母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榜样,随着儿童年龄与社会能动性的增长,兄弟姐妹、同伴、社会机构和大众媒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11]
显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儿童从不同榜样身上学到不同品质。一个儿童可能表现出母亲对狗的畏惧、父亲的幽默感、哥哥对流行歌星的热情崇拜以及同班的班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儿童能向他人模仿的特征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一般态度和观念,也包括很特殊的嗜好和行为。这种由模仿所致的类似性在不同情境都会影响儿童的基本认知、人格和社会性类型。模仿机制在道德发展、自我控制和性别相适行为的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
总之,亲子关系中双方相互影响的方式是复杂的。大多数父母对于自己孩子的成长都有自己的期待,并有意无意地使用自己的一套抚养方法以求达到美好的目标。但是能够达成儿童良好行为的发展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正如有许多方式能让孩子误入歧途。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式的抚养公式,抚养活动必须适应儿童个体的物质和需要。
注释:
[1]Bell,R.Q.(1977).Reaserch Stratiges.In R.Q.Bell &L.V.H-arper (Eds.).Child Effecis on Adults.Hillsdale.N.J.:Erlbaum.1977.
[2]Grusec,J.E.,& Redler,E.(1980).Attribution,Reinforcement,and Altruism:A Developmental Analysis.Developmental Psychol-ogy,16,525-534.
[3]Grusec,J.E.(1982).The socialization of Altruism.In.N.e-isenbeg-Berg(Ed.),The development of prosocial behavior(pp.139-166).New York,academic Press.
[4]Grusec,J.E.(1991).Socializing concern for others in thehome.developmental Psychology,27(2),338-342.
[5]Lepper,M.R.,Greene,D.,& Nishett,R.E.Undermining childr-en's intrinsic interest with extrinsic rewards:A test of the "overjustiffication"hypothesis.Journalof Personality and soe-ial Psychology,1973,28,129-137.转引自:E.E.Maccoby &J.A Martin:Socialization in the context of the family:parent-child inter-action.In P.Mussen(Ed)Handbook of Child Psychology,Vol.4.(1983).
[6]Lepper,M.R.,& Greene D.(Eds.)(1978).The hidden cost ofreward.Hillsdale,N.J.:Erlbaum.
[7]Hoffman,M.L.(1982),Affective and cognitive processes in moral internalization.In E.T.Higgins et al (Eds.).social cog-niaon and social behavtor:Developmemal perspectiv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8]Bandura,A.social learning theory.Engli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77.
[9]Kagan,J.(1989).Temperamental contributions to social b-ehavior.American Psychologist,44,491-499.
[10]转引自:E.E.Maccoby & J.A.Martin:Socialization in the context of the family:parent-child interaction.In P.Mussen(Ed) Handbook of Child Psychology,vol.4.(1983).PP.72-101.
[11]周宗奎:《儿童社会化》,湖北少儿出版社,1995年,第462-4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