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契丹家族斗争及其选择制度_契丹论文

论契丹家族斗争及其选择制度_契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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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不避浅陋,拟就以下几个问题向学者和读者请教:(一)有文字记载的契丹社会,到底是氏族部落社会,还是宗族部族社会?(二)契丹民族首领的产生,为什么不是世袭制,而是世选制?(三)阿保机诸弟为什么三次谋叛,而阿保机又为什么三次赦免他们?这些问题,或者没有学者提出,或者提出之后没有令人满意的解说。笔者认为,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与阐述,不但对契丹民族史的探讨具有很大意义,就是对北方民族史的研究也有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

一、从契丹社会发展的过程看其社会发展的特点

契丹族社会的发展,是走着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的路子,还是沿着宗族、部族、部族联盟的途径发展,这是本文必须首先研究和回答的问题。

(一)契丹社会不是氏族部落社会,而是宗族部族社会

《辽史·营卫志中》说:“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类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是也。”笔者认为,“氏族曰族”、“部落曰部”,是《辽史》作者根据传统史学观念而下的定义,是把氏族等同于宗族、把部落等同于部族的概念产物,显然是不科学的。按照社会发展史的过程,氏族部落是原始社会的组织,一般不能直接进入文明社会而必须通过宗族部族这个中介组织,才能过渡到阶级社会。因此,氏族和宗族、部落和部族是不同的,二者不能混淆。据笔者推断,契丹人从宇文部析离出之后,就已经结束了原始的氏族部落社会,而开始了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宗族部族社会。

关于氏族和宗族的区别,有的学者列举了6条〔1〕,笔者是完全赞成的。笔者要强调的是:氏族是生产力(石器时代)低下的产物,没有确凿的始祖,只包括家庭公社,而不包括个体家庭,不能直接向阶级社会过渡。而宗族是生产力(金属时代)发展的产物,具有确凿的始祖,是由氏族解体之后的家庭公社而来,不仅包括家族,而且包括个体家庭。因此,宗族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中介性组织,具有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的双重特点。这就是宗族容易被古今中外学者误认为还是氏族的缘故。

同样,部落是建立在氏族基础上的高一级的原始社会组织,它只包括氏族,通常是互为婚姻的两个以上氏族,而不包括个体家庭,更不包括不同民族的家族和家庭。而部族是建立在宗族基础之上的高一级的社会组织,不仅包括本民族的宗族、家族和家庭,而且包括非本民族的宗族、家族与家庭。在这种宗族部族社会中,也要象阶级社会一样,经常发生经济的、政治的和军事的冲突与争夺,并在这个过程中发生巨大变化,有的宗族—家族富强起来,有的宗族—家族衰落下去。同时,天灾和传染病也频繁地困扰着当时的社会发展,因此,除了完整的或强大的宗族之外,还有残破的或弱小的宗族、家族和家庭。于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以某个富强宗族为核心,同时控制着若干数量的不同民族的弱小宗族—家族和家庭的小部族就形成了。

这样的小部族虽然也称为“部”,但却与由氏族组成的部落不同。它既是部落向民族过渡的中介性组织,又是由部落向国家发展的中介性组织,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2〕的中介性组织。就部族的某种意义说,或者就“国”的广义说,“部”就是“国”。《魏书·勿吉传》就把契丹古八部中的一些部直书为国:“其傍有……具弗伏(伏弗)国、匹黎尔国、拔(阿或何)大何国、郁羽陵国……羽真侯国,前后各遣使朝献。”这些部的含义与北魏早期所包括的“八国”以及中原古史中的“万国”之国,大同小异。契丹王朝建立之后,把世里氏宗族直接控制的五院部、六院部和乙室部的部长(夷离堇)都改称“大王”,把其余的各部之长改称令隐(令尹,即刺史),这些部虽然都变成大契丹国的一级行政组织,但也隐然包含着“部”即“国”的影子。

因此,《营卫志中》所说的氏族应为宗族,部落应为部族。而“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正好反映了这种宗族部族制度。所谓“分地而居”,即各部族都有自己固定的活动地区,就象“国”有国界一样;所谓“合族而处”,即在各部之内的不同宗族—家族,还有自己的组织形式和游牧范围,其小家庭之间相距不远,以便互相照应。所谓“有族而部者”,即以某一富强宗族—家族为核心,由不同民族的宗族、家族、个体家庭而组成的部族,不仅“五院、六院之类是也”,而且乙室等其他契丹各部亦是也。至于“有族而不部者,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是也”,是说遥辇九帐和皇族三父房为单析出的两支,或者说是单析出的遥辇氏九家族和世里氏三家族。因为他们享有仅次于横帐家族的特殊地位,而最初没有直接统领的本民族部众,所以也就不成其为“部”了。

这样的部,一般以富强的宗族之名命名部名。“契丹有八部,族之大者曰大贺氏。”〔3〕大贺氏宗族直接控制的部称何大何部,即大贺部。但是,因为宗族—家族之间的矛盾与斗争是不断发生的,宗族—家族的强弱、贫富也是变化不定的,所以导致部的核心宗族—家族的变化不定,因而发生部名的变更。这可以从古八部与大贺氏八部以及唐朝设州名称的比较研究中,看出一些变化的蛛丝马迹来。悉万丹部,“悉万”急读为“契”,悉万丹部即契丹部,既以其部名来命名民族为契丹,可见此部之大。然而,作为悉万丹部核心的悉万丹宗族后来衰落了,代之而起的是坠斤宗族,因而称为坠斤部,唐朝在该部地区设万丹州;羽(郁)陵部的羽陵宗族衰落了,而部内的芬问宗族取而代之,因之称为芬问部,唐朝在该部地方设羽陵州;日连部的突便宗族代替了日连宗族,因之称为突便部,唐朝在其地设日连州;大贺氏所从出的何大何部,另有两个宗族或家族富强起来,一个是纥便宗族,另一个是达稽宗族,并分别为核心而扩展为部,即纥便部和达稽部,唐朝设州时,前者以何大何的另一音译“弹汗”为州名,后者则以达稽部游牧区的地名“峭落”为州名〔4〕。由此可见,不仅古八部是以最富强的宗族之名命名部名,而且大贺氏八部也大多以最富强的宗族之名名部,而唐朝所设的州名,又大多以古八部之名名之。这再次说明,正处在向民族和国家过渡的契丹社会组织,不是氏族部落,而是宗族部族。

(二)莫弗贺不是部长译名,而是宗族长之译称

契丹族的历史,有确切记载的史料始于北魏登国三年(388年)。他们当时已有用共同的民族名称命名的国名——契丹国。他们已拥有牛马“杂畜”,并用“名马文皮”,“交市于和龙、密云之间”,说明他们已有了私有财产,并为此目的而“多为寇盗”。这时的氏族早已无能为力,并且析解为宗族。这是以宗族为本位的社会,如同民改前四川凉山彝族的家支(即宗族)一样,宗族在当时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其中,因朝魏而留下名字的宗族长有何辰和勿于,其头衔分别为莫弗贺和莫弗纥〔5〕。莫弗纥是莫弗贺的异译,“弗贺”和“弗纥”都可拼译为“克”;莫弗贺或莫弗纥即女真人的谋克,满族人的穆昆,也就是宗族。而宗族长的全称为穆昆达,但“达”音往往被省略。所以莫弗贺、莫弗纥、谋克、穆昆,既是宗族名称,又是宗族长名称,正如女真人的谋克,既是宗族名,又是宗族长名,还是军队单位和军官名一样。这没有什么奇怪的,不仅女真、契丹人如此,几乎所有阿尔泰语系各族,在氏族解体之后都长期存在过宗族组织,也都是宗族长掌权。在这个以宗族为单元的社会里,人们习以为常地把穆昆达称为穆昆、谋克、莫弗贺、莫弗纥,或者省称为莫弗。

在宗族社会或由某一富强宗族为核心而组成的部族社会之初,其最大的首领就是宗族长,虽然出现了部长之实,但也还没有部长(俟斤、夷离堇、勃堇等)之名。即使形成初步的部族联盟,开始也没有联盟长的名号。当时的部长、联盟长均用他们兼职的宗族长(莫弗贺)的名称。同时,宗族长们仍然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可以单独地与外族或中原王朝交往,如莫弗纥何辰和莫弗贺勿于,就是分别独自朝魏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扩大经济实力和增加政治资本,以便在本民族的统一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有时几个或几十个宗族长联合行动,如北魏熙平中,“契丹使人祖真等三十人还,灵太后以其俗嫁娶之际,以青毡为上服,人给青毡两匹,赏其诚款之心”〔6〕。这由“使人祖真”牵头的30人,是由不同的宗族长(有的兼任部长)组成的。因为他们当时的地位相差并不悬殊,所以赏赐也是平均的。

再如开皇四年(584年),“诸莫弗贺悉众款塞”〔7〕,说明只有众宗族长都参加了“款塞”之事,才能作出服属隋朝的决策。因此才有开皇四年五月,“契丹主莫贺弗遣使请降,拜大将军”,五年四月,“契丹主多弥遣使贡方物”之事〔8〕。所谓契丹主即契丹联盟长,但其名号仍为“莫贺弗”,尽管有一字颠倒或误译,却还是宗族长之称。这一方面说明,宗族长(莫弗贺)们影响之深远,另一方面也表明,意识落后于存在。当时的部长、联盟长都还没有创造出适合自己身份的名号,只好暂用宗族长之名也称莫弗贺。契丹人借鉴突厥人的官名而称部长为夷离堇,称联盟长为可汗,乃是很久以后的事情。

上述史实说明,莫弗贺不是部长之译名,而是宗族长之译称。莫弗贺们在当时政治生活中是非常活跃的,无论内事还是外事,都离不开他们的参与。到了大贺氏联盟后期,仍然“岁选酋豪数十,入长安朝会”,并已成为“故事”〔9〕。这里的“酋豪”,除了部长、联盟长和军事首领外,就是那些莫弗贺们。即使到了遥辇氏联盟初期,即天宝二年(743年)正月,还有“契丹刺史八十人并来朝”〔10〕,或者是“契丹刺史匐从之等一百二十人……并来朝”〔11〕。刺史即部长,契丹的部长从来没有这么多,显然是包括诸莫弗贺在内的。因此,当时的契丹社会是以宗族——家族长为本位的社会。

(三)奇首八子不能“分为八部”,而是分统八部

契丹族古昔相传:“有男子乘白马浮土河而下,复有一妇人乘小车驾灰色之牛,浮潢河而下,遇于木叶之山,顾合流之水,与为夫妇,此其始祖。是生八子,各居分地,号八部落。”〔12〕这个传说可能较早,但被广泛而长久地进行宣传之时,当不会很早,有的学者推测,“在北魏初年或者较早一些时候”〔13〕,是有道理的。笔者强调的是,这个传说的实质是高扬契丹古八部具有共同的始祖,只有古八部有了联合统一的需要之时,才会对这个传说特别重视,也才能被后来的许多史籍记录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史籍的上述记载,并没有与奇首可汗直接联系起来,与奇首联系起来的是《辽史》。该书《地理志一》把这个传说加以神化,说那个男子是“神人”,那个女子是“天女”。这个神化过程显然是皇族所为,目的是神化自己及其民族,以便巩固其统治。《辽史·营卫志中》在记载了古八部之后说:“契丹之先,曰奇首可汗,生八子。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居松漠之间。今永州木叶山有契丹始祖庙,奇首可汗、可敦并八子像在焉。”似乎奇首就是那位“神人”,可敦就是那位“天女”,不少学者也据此定契丹古八部是共同祖先的后裔,其实并非如此。

关于奇首可汗,从辽太宗会同四年(941年)二月丁巳,还“诏有司编《始祖奇首可汗事迹》”看〔14〕,不只说明实有奇首其人,也表明其事迹尚有某些流传,因而有关奇首的事迹要比前面那个传说所反映的时代要晚一些。笔者认为,奇首事迹当在宇文部散亡后不久,是古八部第一次联合的反映,他很可能是首次建立悉万丹联盟的人。其理由如下:

首先,与阿保机同一曾祖的耶律羽之的墓志记载:“羽之姓耶律氏,其先宗分佶首,派出石槐,历汉魏隋唐以来,世为君长。”这个墓志说明,契丹皇族源于东胡系,为鲜卑的一支;其所“宗分”的佶首,即奇首可汗;佶首又“派出”檀石槐。而檀石槐是2 世纪中叶“尽据匈奴故地”的鲜卑大联盟的首领。在檀石槐之后,契丹皇族所崇拜的祖先便是奇首可汗,说明奇首符合英雄崇拜、祖先崇拜的标准和民族文化的心态,即奇首曾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业。

那么,奇首在何时有何业绩呢?我们知道,契丹的主体来自宇文部。而宇文部由鲜卑人、匈奴人、乌桓人、汉人混合而成。早在2世纪末至3世纪初,宇文部就建立起部族联盟:“有葛乌菟者,雄武多算略,鲜卑慕之,奉以为主,遂总十二部落,世为大人。”〔15〕从晋太安元年(302年)起,宇文部曾前后7次对外发动战争,其中有6次是同慕容部争夺地盘与霸主地位的,发兵人数常达10余万人。到北魏建国八年(东晋永和元年,345年),慕容部攻灭宇文部,宇文部众散亡各地。其中,一部分以鲜卑人为主体与其他人融合发展为契丹族,一部分以匈奴人为主体与其他融合发展为库莫奚〔16〕。至北魏登国三年(388 年),拓跋珪率军击败库莫奚,契丹与库莫奚“分背”,单独游牧于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流域。奇首可汗的事迹,当在宇文部散亡之后至契丹独立发展之初的这个时期。

从“鲜卑宇文部”散亡至契丹共同体形成,其间必有雄武如葛乌菟者出来,才能在南有北魏、东有高勾丽、西有柔然、北有室韦的环伺之下,收拾残局,整合部众。这个人可能就是奇首可汗。奇首有八子当是事实,这在宗族林立的社会中,无疑会大大增强本宗族的力量。他依靠八子的支持与联络,把宇文部散亡的鲜卑人、匈奴人以及其他族人分成八个部族(即古八部),并派八子分统八部,是完全可能的。

读者或问,既然如此,那么如何理解奇首“生八子,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呢?答曰:如按字面理解,无论部为部落还是部族,都解释不通。如果是部落,八子的后代无论如何也繁衍不成八个部落。因为部落通常是由互相通婚的不同氏族组成的。这从后来耶律氏所控制的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涅刺部、楮特部、乌隗部中都有萧氏家族或家庭存在,可以证明之〔17〕。又《辽史·地理志一》记载,仪坤州“本契丹右大部地”,“回鹘糯思居之,至四世孙容我梅里,生应天皇后述律氏,适太祖”。这说明,早在前五代,世里氏的右大部(迭刺部)内就有外族(回鹘)人糯思的家庭或家族。同样,由萧氏控制的乙室巳、拔里以及国舅别部之内,也有耶律氏存在。已有学者正确指出:“契丹族的族外婚不是什么部落外婚制,而是氏族外婚制,部落内婚制。”〔18〕更确切些说,应为宗族外婚制,部族内婚制。如果是部族,则更不能成立。因为部族是由本民族和非本民族的不同宗族、家族和家庭组成,绝非奇首一人之后代。

既然,鲜卑族系的托跋部、慕容部、宇文部、段部乃至吐谷浑等部,都在“五胡十六国”时期前后发展起来,那么,作为鲜卑宇文部一部分的契丹人,又占有土河、潢河流域的良好自然环境,为什么不能在此后不久形成自己的联盟呢?所以,笔者很赞同这样的观点:“所谓奇首八子的八部落,很可能是奇首以其八子分统八部的记录。”〔19〕虽然没有直接史料可资证明,但《魏书·官氏志》的如下记载,为我们提供了理解的钥匙:“初,安帝统国,诸部有九十九姓。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年世稍久,互以改易,兴衰存灭,间有之矣。”这段记载为我们活生生地勾画出了早期宗族部族国家的特征。作为鲜卑后裔的契丹族,其奇首可汗八子“分为八部”的情况,当大体与此相同,即奇首把融合的契丹人分为八部,派八子“各摄领之”,从而形成自己的部族联盟。这才符合民族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分化组合过程的运动规律。

其次,如是,则奇首可汗是古八部的创建者,是契丹第一个联盟的第一任可汗。他还可能是悉万丹宗族长,并通过悉万丹宗族直接控制着悉万丹部,因而给首次联合起来的共同体起了共同的名字契丹。大概,他派八子分统八部之时,他自己的斡鲁朵就像阿保机的横帐一样,从本部(悉万丹部)析立出来,同时规定了继任联盟长的选举办法:由八部长即由其八子推举一人为可汗,一般任期三年,八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谓“八男子迭相君长”〔20〕就是指的这种情况,这便是契丹最初的宗族—家族世选制的由来。

奇首后人继续分统八部,必然受到各部内其他莫弗贺们的激烈反对,同时又受到外族的频繁进攻和俘获,可能有的战死,有的被杀,有的被俘,所谓“兴衰存灭,间有之矣”。其后,奇首的后代就只剩下大贺氏、遥辇氏、世里氏三支后裔,即《辽史·世表》所说的“三耶律”或“三皇族”。所以,奇首是大贺氏、遥辇氏、世里氏三宗族的始祖,而不是全体契丹人的始祖。

以大贺氏宗族为核心发展为达稽部,陈述先生说“但利皆、达稽、何大何部就是大贺氏”,是基本正确的;但他又说“乃以部为氏”〔21〕,则不妥当。恰恰相反,乃以氏为部,即以大贺氏宗族之名名部。在大贺氏联盟时期,何大何部分为纥便部和达稽部,纥便部是遥辇氏宗族所控制的一个新部。这个部曾直接归附唐朝,被安置在归顺州(今北京怀柔县境)。“归顺州,开元四年置,为契丹松漠府弹汗州部落。”〔22〕几年之后,这个部又回到契丹腹地,游牧在大贺氏斡鲁朵的左翼。而世里氏宗族所控制的乙室活部,是大贺氏八部联盟之外的部,即两《唐书》分别记载的失活部、乙失活部,被安置在信州。“信州,万岁通天元年以乙失活部落置,侨治范阳县(今蓟县)境。”〔23〕大约在开元之前,即在大贺氏联盟后期,该部回到契丹腹地,游牧于大贺氏斡鲁朵的右翼。这个部因为有十几年居住在汉族地区,没有参加李尽忠、孙万荣反唐的战争,并多少接触到一些汉族文化,所以发展成为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部,并在内部形成了乙室活部和迭刺部。契丹习俗东向而尚左,所以乙室活部又称右大部,纥便部又称左大部。因而陈述先生说:“隋唐时期,遥辇、迭刺可能就是大贺氏的左右二大部。”〔24〕这个推测是有见地的。

关于遥辇氏、世里氏与大贺氏的这种关系,《辽史·百官志一》的下列记载给我们提供了理解的线索:“太祖受位于遥辇,以(遥辇)九帐居皇族一帐之上,设常衮司以奉之,有司不与焉。……其待先世之厚,蔑以加矣。辽俗东向而尚左,御帐东向,遥辇九帐南向,皇族三父帐北向。东西为经,故谓御营为横帐云。”这里既称辽俗,就是从奇首以来的契丹习俗。大贺氏与遥辇氏、世里氏三者之间的关系,当与此相同,即大贺氏的“御营”相当于横帐的位置——东向,遥辇氏南向,世里氏北向。由此可知,遥辇氏仅仅保住了原先的尚左位置,并未改变阿保机“受禅”之前的状况,所谓“待先世之厚”云云,纯属妄赞;同时,所谓左大部、右大部并非另有两部,而是因为纥便部、乙室活部分别游牧在大贺氏“御营”的左右方向,因此契丹人才有这样的习惯称呼。而与大贺氏同祖的遥辇氏、世里氏,便会利用这个优越条件,在统一内部、征伐外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成为左右大贺氏联盟的举足轻重的力量。“遥辇、迭刺为大贺的左右部,他们是有权有势的名族,分别掌握阻午的南北二府,南遥辇北迭刺。”〔25〕

再次,如前构想,奇首建立的联盟,由于其他宗族势力的反对和外族的多次入侵,已经解体,悉万丹宗族衰落了,其部名也不见了。继之而起的大贺氏联盟,即使不与奇首联盟衔接,也不会太晚。有学者指出,见于记载的大贺氏联盟仅有九汗,最早者为咄罗,于武德六年(623年)“献名马丰貂”。“由武德至开元仅百年,是则咄罗之前,仍有若干大汗,是可以肯定的。”〔26〕笔者认为,在魏末齐初,契丹重新结盟的内外条件已基本成熟。大贺氏联盟可能就建立在这个时期。因为根据贯例,联盟一旦形成,便要显示自己的力量。契丹在此时大举“入抄”、“犯塞”〔27〕,进扰中原地区,扩大活动地盘,就是明证。史载,天保四年(553年)二月,契丹杀北齐属国茹茹主铁伐,九月,“契丹犯塞,文宣帝亲戎北讨”,“大破之,虏十余万口,杂畜数十万头”〔28〕。这虽有夸大成分,但给新建联盟以严重打击,则是没有疑问的:一是联盟的首领们痛定思痛,改“犯塞”为“款塞”;二是引发了联盟内部的矛盾,有的部或有些部又要分离出去。

《隋书·高祖纪上》说,开皇四年(584年)五月,“契丹主莫贺弗遣使请降,拜大将军”;五年四月,“契丹主多弥遣使贡方物”。该书《契丹传》载:“开皇四年,率诸莫贺弗来谒。五年,悉其众款塞,高祖纳之,听其居故地。”两条史料互为补充,即开皇四年,契丹联盟长多弥率诸莫弗贺归属隋朝,被封为大将军;五年,多弥遣使进贡,悉众款塞,隋朝听其在原地游牧。由此看来,联盟虽被北齐严重削弱,却还是存在着。

该传又载:“六年,其诸部相攻击,久不止,又与突厥相侵,高祖使使责让之。其国遣使诣阙,顿颡谢罪。”这又说明,一是作为“国”的契丹存在着,才能组织力量与突厥相侵,也才有联盟长的代表诣阙谢罪;二是联盟发生了危机,有一部或几部要分离出去。“诸部相攻击,久不止”,正是联盟分裂而又要重建的反映。这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在宗族部族社会里,其宗族长、部族长的独立性是很强的(就象凉山彝族的家支头人一样,鸡蛋鸡蛋一般大,谁也管不了谁),因此,各部的联合与统一不是一帆风顺的,也要在曲折反复中前进。该传还载,其在隋世,“分为十部”,“有征伐,则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动众合符契”。可见,经过联合与统一的斗争之后,联盟得到了初步的巩固。

二、从宗族—家族—家庭之间的权力争夺看契丹社会的发展变化

由契丹民族发展史看出,其权力的争夺最初在宗族之间,然后在家族之间,最后在家庭之间,与此相伴随的是宗族—家族世选制到家族—家庭世选制,再到嫡长子世袭制。

(一)宗族之间的权力争夺与宗族世选制

如前构想,奇首是第一个依靠宗族力量建立联盟,并推行联盟长由其宗族世选的。虽无直接资料说明,但大贺氏联盟的史实为我们提供了由后推前的根据。“其部族之大者曰大贺氏。后分为八部……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大人建旗鼓以统八部。至其岁久,或其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为本约如此,不敢争。”〔29〕类似的记载见于许多史籍,说明八部之长都有继任联盟长的被选举权。但事实上,大贺氏联盟长的被选举权并不分属于各部长,而是只限于大贺氏宗族的核心成员。由此推断,史籍记载的内容所反映的时代应更为古老,当是奇首联盟长的选举办法:八子及其后代分统八部,不论选谁都是奇首的后代。这实质上是宗族世选制。

大贺氏联盟的世选制是由宗族世选制向家族世选制过渡的一种形式。由两《唐书·契丹传》、《辽史·世表》可知,自窟哥以下,除阿卜固族属失载外,李尽忠为“窟哥孙”;李失活为“尽忠从父弟”;娑固为“李失活之弟”;郁于为“娑固从父弟”;咄(吐)于为“郁于之弟”;郁于为“娑固从父弟”,也是“尽忠弟”。从以上联盟长的相互关系看,他们之间是祖孙、兄弟、从兄弟或再从兄弟关系,均是大贺氏宗族的核心家族成员,已经完全排除了其他各部之长当选的资格,也可能排除了大贺氏宗族内其他家族成员当选的资格。

宗族—家族世选制,不仅是宗法血缘关系的体现,而且是宗族—家族之间彼此争夺权力的产物。在大贺氏宗族拥有世选联盟长特权时期,其他宗族是不甘心的。控制纥便部的遥辇宗族和控制乙室活部的世里宗族,虽与大贺氏有共祖关系,但却率先同大贺氏争夺联盟长的特权。遥辇氏的代表人物是可突于(干),世里氏的代表人物为涅里(雅里、泥礼、涅礼),二人各控制一个富强大部,并结为同盟。娑固为联盟长时,可突于为“衙官”,掌握兵马大权,又“得众心,娑固欲除之”,反被可突于所杀,而立“娑固从父弟”郁于。郁于死后,可突于又立“郁于之弟”咄于。开元十三年(725年),“咄于复与可突于猜阻”而投唐。“国人共立”咄于之弟邵固,于开元十八年“为可突于所弑”〔30〕。可见,可突于在涅里的支持下,逐步夺取了大贺氏联盟的实权,“专其国久矣”〔31〕。然而,可突于并不自任联盟长,而是与后来的涅里一样,行“挟天子而令诸侯”之故伎,立本宗族屈列为联盟长。屈列就是遥辇氏第一任洼可汗〔32〕。但是,这种权力转移引起独(蜀)活部部长过(遇)折的激烈反对。过折曾与可突于“分典兵马”,二人早就“争权不协”〔33〕。开元二十四年,过折在唐朝的支持下杀掉可突于、屈列及其宗族几十人,夺取了联盟长特权。但因“过折用刑残虐,众情不安”,“为其臣涅礼所杀,并其诸子”(一子得免)〔34〕。涅里虽被唐朝封为都督,但却“让阻午而不肯自立”〔35〕,即让遥辇氏的阻午为可汗,而自任遥辇联盟的军事首长,紧握兵马大权。从此之后,其宗族则“强不可制”〔36〕,其子孙则“世为契丹遥辇氏之夷离堇,执其政柄”〔37〕,为后来的耶律阿保机建立大契丹国打下了基础。

(二)宗族之间的权力争夺与分宗族、制部族。

《辽史·营卫志中》说:“至涅里始制部族,各有分地。”这话不够准确,早在奇首时就开始了制部族。在以宗族为基础的古代契丹社会,欲制部族,必须先分宗族,然后才能制部族,这一般通过三种形式进行:

第一种是分己制人的形式,即分自己的宗族而去制他人的宗族部族。如前所述,奇首派其八子分统八部,就是如此。这种办法尽管彻底而激进,但其社会基础薄弱,容易受到其他宗族的反对,因而收效甚微。

第二种是分人制人的形式,即分他人宗族部族,使其变得弱小易治,也是一种分而治之的策略。它适应宗族分为家族、家庭的社会发展需要,其他宗族即使反对,也无所作为,因而收效较好。《辽史·兵卫志上》说:“大贺氏中衰,仅存五部。有耶律雅里者,分五部为八,立二府以总之,析三耶律为七,二审密为五,凡二十部。”所谓“三耶律:一曰大贺,二曰遥辇,三曰世里,即皇族也。”所谓“二审密:一曰乙室巳,二曰拔里,即国舅也。”“大贺、遥辇析为六,而世里合为一。”其中,“大贺、遥辇析为六”,因资料缺乏而不得其详经舒焚先生推断,各析为三〔38〕。但《辽史》却详细记载了以下四部的分法。即把乙室活部分为乙室和迭刺两部,把纳尾部分为乌隈、捏刺两部,把集解部分为突吕不和突举两部,都是把这四部的统治宗族一分为二,由其核心家族的兄弟分领之,弟统旧部,兄率新部〔39〕。由此可知,所谓分部族,是涅里分化削弱其他宗族和部族的一种手段。这就是涅里分部族的实质所在。

第三种是合己制人的形式,即合并自己的宗族部族,使自己的宗族部族强大起来,而使其他的宗族部族服从自己。正如《辽史·营卫志中》所概括的那样:“大贺、遥辇析为六,而世里合为一,兹所以迭刺部终遥辇之世,强不可制云。”所谓“世里合为一”,即世里氏把控制的乙室部和迭刺部再合并起来。这里且不谈这两部的其他宗族,仅世里宗族自涅里而下至阿保机,就形成一个庞大的宗族群体,其中包括“二院皇族”和“四帐皇族”。所谓“二院皇族”,即“肃祖(耨里思)长子洽昚之族在五院司;叔子葛刺、季子洽礼及懿祖(萨刺德)仲子帖刺、季子袅古直之族皆在六院司,此五房者,谓之二院皇族”。所谓“四帐皇族”,即“玄祖(匀德实)伯子麻鲁无后,次子岩木之后曰孟父房;叔子释鲁曰仲父房;季子为德祖(撒刺的),德祖之元子是为太祖皇帝(阿保机),谓之横帐;次曰刺葛,曰迭刺,曰寅底石,曰安端,曰苏,皆曰季父房。此一帐三房,谓之四帐皇族。”〔40〕这个世里氏(后改为耶律氏)宗族群体,不仅使遥辇氏等其他宗族感到它“强不可制”,而且为其控制其他各部并最后取代遥辇氏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上述三种斗争也是宗族之间争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因为宗族相互争权夺利所依靠的核心力量是宗族的主要成员,所以为了保持和巩固宗族核心力量,因而在权力的继承和分配上,就只能实行宗族—家族世选制。大贺氏如此,代替大贺氏的遥辇氏,虽其九汗的关系尚不清楚,但也当大致如此。关于这一点,与其同时而“执其政柄”的世里氏的世选制可为佐证。据统计,“自阿保机四代祖耨里思以下,任迭刺部夷离堇的共十三人,二十四任,二院三房皇族显贵,就是他们的后代”〔41〕。据考证,在遥辇氏最后的三汗时期,任军事首长的分别为匀德实、狠(狼)德、岩木、撒拉的、偶思、释鲁、罨古只、辖底、阿保机〔42〕。这三代9人之间分别是兄弟、从兄弟、叔侄而又兄弟、从兄弟、叔侄的关系。如果说世选制也是军事民主制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被选者只限于当权的宗族—家族的核心成员,而其余各部之长只有选举权而没有被选举权,那么,这实质上只是联盟长宗族—家族领导核心的军事民主制。

(三)家族—家庭之间的权力争夺与家族—家庭世选制

既然自涅里开始,一方面分他人的宗族部族,使其变得弱小易治,另一方面又合并自己的宗族部族,使其“人众势强”〔43〕,基本上解决了宗族部族之间的矛盾。那么此后的世里氏宗族的内部矛盾就上升为统治阶级的主要矛盾了。这种家族——家庭之间的矛盾斗争,有时也是反复而激烈的。

第一次是狠(狼)德家族反对匀德实家族的斗争。匀德实是阿保机的祖父,溢号玄祖。他“始教民稼穑,国以殷富”〔44〕,是位相当能干的军事首长。“耶律狠德既害玄祖”,并夺去军事首长职位,“暴横益肆”。玄祖“后嫠居,恐不免,命四子往依邻家耶律台押,乃获安”〔45〕,可见斗争之严酷。后来,匀德实的异母兄弟〔46〕“蒲古只以计诱其党,悉诛夷之”〔47〕,并推匀德实第二子岩木为夷离堇。但事过多年,匀德实妻子仍十分警惕可能的暗害。咸通十三年(872年),她的孙子阿保机生,还“惧有阴图害者,鞠之别帐”〔48〕,可见斗争之复杂。

第二次是辖底骗取夷离堇的活动。辖底为肃祖之孙,夷离堇贴刺之子。他的“异母兄罨古只为迭刺部夷离堇”,正按传统“就帐易服”,“行再生礼”时,“辖底遂取红袍、貂蝉冠,乘白马而出。乃令党人大呼曰:‘夷离堇出矣!’众皆罗拜,因行柴册礼”。辖底用欺骗手段“自立为夷离堇,与于越耶律释鲁同知国政”〔49〕。这次异母兄弟之间争夺夷离堇的斗争说明,他们已出现了要摆脱家族本位观念而树立家庭本位的思想。

第三次是谋害于越释鲁。释鲁为夷离堇时,“北征于厥、室韦、南略易、定、奚、霫,始兴板筑,置城邑,教民种桑麻,习织组,已有广土众民之志”〔50〕。由于他功大、权重、财多,夷离堇名号已不能指称,便创设了新的职位名称“于越”,作为自己的官名。于越“无职掌,班百僚上,非有大功者不授”〔51〕。这次杀害释鲁的人,以释鲁伯父“蒲古只等三族”为骨干〔52〕,还有辖底、克(军官名)萧台哂,甚至有释鲁儿子滑哥。而滑哥“烝其父妾,惧事彰,与克萧台哂等共害其父”〔53〕。事后,释鲁的亲兵卫队长(挞马狨沙里)阿保机,及时“按于越释鲁遇害事”〔54〕:“蒲古只等三族”的首要人物被镇压,其家属“没入瓦里”〔55〕为奴;滑哥“归咎台哂”而获免,台哂被处死〔56〕;而辖底却与滑哥一样溜掉了。参加这次宗族内部斗争的,不仅有同宗的不同家族,而且有妻方宗族萧氏,甚至有被害人亲子,说明长期编织而成的温情脉脉的血缘纱幕被撕破了。

上述同宗家族—家庭之间的权力争夺,是与权力的世选范围由宗族—家族缩小到家族—家庭之内分不开的。这时的权力归哪个家族—家庭掌握,哪个家族—家庭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奴隶和荣誉;而没有权力的家族—家庭,不仅财富少、奴隶少、地位低,而且有降为平民的可能。因此,没有权力的家族—家庭,便不惜冒本人被杀、家属为奴的危险,用诡计、谋杀等手段骗夺权力,并用家族—家庭世选制牢牢控制住它。

(四)权力由叔侄兄弟相传到叔侄兄弟争夺

在权力从家族—家庭世选制向父子相传制过渡之时,从前那种兄弟、叔侄相传的常规被打破,因此叔侄兄弟之间争权的斗争加剧了。从阿保机称帝的第五年(911年)至第七年,以其诸弟为核心的大规模武装夺权斗争发生了。参加反对阿保机的,有他五个皇弟之中的四个弟弟剌葛、迭剌、寅底石、安端,他的从叔父于越辖底,他的养子涅里思,他的女儿质姑、女婿北府宰相萧实鲁夫妇,还有剌葛的妻子辖剌已、寅底石的妻子涅离衮、辖底儿子迭里特、释鲁儿子滑哥、前于越赫底里及其子解里等,共“六千余人”。这次兄弟叔侄之间的争权斗争,凡三起三伏,历时两周年,造成的破坏损失难以估量,是“有国以来未尝有”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阿保机在粉碎了诸弟三次叛乱后,对“其余党六千,各以轻重论刑”〔57〕,进行了毫不留情地镇压,却对“首倡祸乱”的四个皇弟,“既不之诛,又复用之”〔58〕,这到底为什么呢?

原来,在契丹的古老社会文化传统中,已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宗族—家族观念及其世选制度,权力的传承,既要兄弟、叔侄相传,又要依“法三岁代”〔59〕,或“至其岁久”,“立其次而代之”〔60〕。这种世选制已经形成习惯法,施用的时间久,范围也很广,从大汗到各部夷离堇、北南宰相以至后来的一些刺史等,都是从当权者的家族之内世选的。根据这个习惯法,阿保机诸弟都有资格被推选为继承人,有堂堂正正的号召理由,因此才敢于向其兄夺权。而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则大大诱发了诸弟的“贪黩无厌”,使其“自矜有出人之智”〔61〕。那些同宗同部乃至不同宗不同部的6000余人,也正是根据这个习惯法而成为拥护诸弟的同党,以便攀龙附凤,改善或保住自己的地位。有这么多人赞成和支持,自然助长了诸弟夺权的胆量和勇气。这就是诸弟敢于三次夺权的原由。

在第三次夺权被粉碎之后,《辽史·辖底传》记录了阿保机与堂叔辖底、诸弟的精彩对话,就说明了上述的道理:“太祖问曰:‘朕初即位,尝以国让,叔父辞之;今反欲立吾弟,何也?’辖底对曰:‘始臣不知天子之贵,及陛下即位,卫从甚严,与凡庶不同。臣尝奏事心动,始有窥觎之意。度陛下英武,必不可取;诸弟懦弱,得则易图也。事若成,岂容诸弟乎。’太祖谓诸弟曰:‘汝辈乃从斯人之言也!’迭剌曰:‘谋大事者,须用如此之人;事成,亦必去之。’辖底不复对。”这段对话充分说明:一是皇帝的权力和地位对于诸弟、诸叔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先前他们是兄弟、叔侄关系,相互关照,彼此支持,虽有隔阂,但那属于“凡庶”的范畴,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如今不同了,皇帝高高在上,“卫从甚严”,他们匍匐在下,必须唯命是从,如何不使他们“心动”而“有窥觎之意”呢!二是根据世选制,阿保机诸弟和叔父辖底都有资格被推为继承人。“辖底诱剌葛等乱”的目的,是以懦弱的诸弟取代“英武”之兄,然后再取诸弟而代之;而要“谋大事”的诸弟,需要辖底这种人为谋主。他们彼此利用、互为工具的关系不是跃然纸上了吗?

阿保机在镇压了诸弟之乱后,“既贷其死而后用之”〔62〕,这是不是《辽史》作者所称赞的“有君人之量”?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把“诸帐族与谋逆者三百余人”,“皆弃市”,并“轘逆党二十九人,以其妻女赐有功将校”呢〔63〕?看来,阿保机如此对待诸弟,乃是另有缘故的。

第一是前面说的权力传承习惯法的有效性。正是阿保机当皇帝之后“不肯受代”〔64〕,从而剥夺了诸弟去“代”的可能性。诸弟要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力,何罪之有?这是阿保机必须慎重考虑和认真对待的。

第二是兄弟关系骤然变成君臣关系的不适应性。这种变化,不只诸弟受不了,就是阿保机也会感到心不安、理不得,有愧于诸弟。这在当时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第三,从根本上讲,是“考悌”思想的约束性。契丹社会长期存在着宗族—家族观念,不论记载下来与否,这个观念的核心都是孝悌思想。孝维护纵的伦理关系,悌维护横的伦理关系,这是编织宗族—家族伦常观念的两条经纬线,是维护宗族—家族统治的思想武器。尽管史籍很少记载契丹人的“孝悌”二字,但这种观念并不亚于同类社会的其他民族。其中的“悌”观念,乃是他们处理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等众多同辈人的关系准则。所谓“凡今之世莫如兄弟”、“兄友弟恭”、“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之类的说教,都是宗族—家族社会对“悌”观念的具体化。这也是阿保机尊崇孔子的原因之一〔65〕。

阿保机也离不开这个文化传统,他平素对诸弟是友爱的,让他们带兵建功立业,成为自己可靠的助手,就连最小的五弟苏(素)也为族帐官舍利,“与夷离堇萧敌鲁以兵会守文于北淖口”。他在即位的第二年,“始置惕隐典族属,以皇弟撒剌为之”,帮他管理皇族。在诸弟第一次叛后,他“乃与诸弟登山刑牲,告天地为誓而赦其罪”,并升皇弟剌葛为迭剌部夷离堇,“分兵攻平州”,独当一面。诸弟第二次叛后,“上犹矜怜,许以自新”。诸弟第三次叛后,“首恶剌葛,其次迭剌哥,上犹弟之,不忍置法,杖而释之。以寅底石、安端性本庸弱,为剌葛所使,皆释其罪”〔66〕。以后,阿保机又分别重用了他们。这些都说明,阿保机受宗族—家族传统文化影响很深,对诸弟是很讲“悌”道的。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阿保机为帝时期虽是家庭本位代替宗族—家族本位的时期,但是宗族—家族本位及其世选制文化还要存在很长时间,仍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辽之秉国钧,握兵柄,节制诸部帐,非宗室外戚不使。”“及夫肆叛逆,致乱亡,皆是人也”〔67〕。说明有辽一代,成由二姓,败亦由二姓,宗族—家族的统治特点十分明显。在辽代前期,不仅“辽官功臣无世袭,而有世选之例”〔68〕,就是皇帝的继承,在圣宗之前,也留下了世选的形迹。

阿保机死后,“述律后爱中子德光,欲立之,命与突欲俱乘马立帐前,谓诸酋长曰:‘二子吾皆爱之,莫知所立,汝曹择可立者执其辔。’酋长知其意,争执德光辔……遂立之。”〔69〕德光之立是由诸酋长执其辔,即是八部推举的旧规。德光死于栾城,有资格或机会被推举即位的,有德光弟李胡、子述律和侄(倍子)兀欲。尽管李胡有述律后支持,但北院大王耶律洼、南院大王耶律吼等大首领推举兀欲为帝,实质上也是八部推选的旧俗,即《辽史·耶律屋质传》所说的“太宗崩,诸大臣立世宗”。其后,安端子察割弑兀欲,屋质等又拥立太宗子述律为穆宗。辽应历十八年(宋开宝二年,969年),“契丹主述律为帐下所杀……诸部首领迎立明记”〔70〕。明记即兀欲第二子耶律贤,是为景宗。上述四帝的推立,是在叔侄、堂兄弟和从叔侄之间进行的,也就是阿保机家族的世选制。而圣宗以景宗长子继位,则是权臣耶律隆运(韩德让)“请于后,易置大臣,敕诸王各归第,不得私相宴会,随机应变,夺其兵权”的结果〔71〕。从此之后,随着家庭本位的确立,并在汉文化的直接影响之下,才正式纳入了立嫡立长的世袭轨道,但也并不平静,不过,已不属于本文的论述范围。

总而言之,契丹民族是由宗族部族发展而来,与此相适应而形成权力继承上的宗族—家族世选制,随着宗族本位逐步让位于家族本位和家庭本位,世选制的范围越来越小,而权力的作用则越来越大,因而对权力的争夺也越来越深入,从宗族之间到家族之间,再到兄弟、叔侄之间。契丹古代社会所展示的一幅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争夺的画卷,基本上就是这个样子。

注释:

〔1〕郭政凯先生在《史学集刊》1993年第3期发表《中国古代宗族的申缩性》一文认为:“宗族与氏族的区别在于:二者有产生时间早晚之分;氏族内不包括配偶,宗族则相反;氏族不区分子女,宗族却极为重视;氏族的始祖往往是虚构的,宗族则有十分确凿的始祖;氏族的亲属关系简单,宗族则相当复杂;氏族首领的产生主要看个人能力,宗族首领却只能在固定的家族中选择。”

〔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

〔3〕《契丹国志》卷23《并合部落》。

〔4〕〔17〕〔38〕〔42〕参阅舒焚《辽史稿》, 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25页;第19~20页;第67页;第100~101页。

〔5〕〔6〕《魏书》卷100《契丹传》。

〔7〕〔36〕《辽史》卷32《营卫志中》。

〔8〕《隋书》卷1《高祖纪上》。

〔9〕《新唐书》卷219《契丹传》。

〔10〕《册府元龟》卷971《外臣部·朝贡四》。

〔11〕《册府元龟》卷975《外臣部·裹异二》。

〔12〕《契丹国志·初兴本末》。

〔13〕〔41〕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历史研究》1964年第5~6合期。

〔14〕《辽史》卷4《太宗纪下》。

〔15〕《周书》卷1《文帝纪上》。

〔16〕参阅王希恩《宇文部史迹勾勒》,《民族研究》1988年第5期。

〔18〕向南、杨若微:《论契丹族的婚姻制度》, 《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

〔19〕李桂芝:《契丹大贺氏遥辇氏联盟的部落组织》, 《庆祝王钟翰先生八十寿辰学术论文集》,辽宁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第403页。

〔20〕范镇:《东斋纪事》卷5;江少虞:《皇朝类苑》卷78。

〔21〕〔24〕〔25〕〔26〕陈述:《契丹政治史稿》,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9页;第51页;第60页;第50页。

〔22〕《旧唐书》卷39《地理志二》。

〔23〕《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下》。

〔27〕《北齐书》卷4《文宣帝纪》;《旧唐书》卷75《韦云起传》。

〔28〕《北史》卷94《契丹传》;《北齐书》卷4《文宣帝纪》。

〔29〕《新五代史·契丹传》;类似的记载又见于《旧五代史》、 《资治通鉴》、《契丹国志》、《虏廷杂记》等书。

〔30〕《辽史》卷63《世表》;两《唐书·契丹传》。

〔31〕《资治通鉴》卷213《唐纪二十九》。

〔32〕〔59〕〔64〕《辽史》卷63《世表》。

〔33〕《曲江张先生文集》卷9《敕契丹知兵马中郎李过折书》。

〔34〕《资治通鉴》卷214《唐纪三十》。

〔35〕〔37〕〔44〕〔50〕〔62〕《辽史》卷2《太祖纪下》。

〔39〕参见《辽史》卷32《营卫志中》,卷33《营卫志下》。

〔40〕〔51〕〔52〕〔55〕《辽史》卷45《百官志一》。

〔43〕〔49〕《辽史》卷112《耶律辖底传》。

〔45〕〔48〕《辽史》卷71《玄祖简献皇后萧氏传》。

〔46〕此从舒焚先生说,见《辽史稿》第118页。

〔47〕《辽史》卷75《耶律铎臻传》。

〔53〕〔56〕《辽史》卷112《耶律滑哥传》。

〔54〕《辽史》卷61《刑法志上》。

〔57〕〔61〕〔63〕〔66〕以上均见《辽史》卷1《太祖纪上》。

〔58〕《辽史》卷72《耶律喜隐传·论》。

〔60〕《五代史记》卷73《契丹附录》。

〔65〕《辽史》卷77《义宗倍传》。

〔67〕《辽史》卷114《逆臣传·论》。

〔68〕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7《辽官世选之例》。

〔69〕《资治通鉴》卷275《后唐纪四》。

〔7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开宝二年。

〔71〕《契丹国志》卷18《耶律隆运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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