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商标工作概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商标论文,工作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现在,日本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个企业都在不断努力生产和销售新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为了生产出新产品和提高产品质量,必须抢先研究和采用新技术。因此,这种竞争实质是技术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防止受其它企业攻击,必须取得专利权。现在,专利已成为一个企业实力的标志,谁拥有更多的专利权,谁就可能在竞争中占领制高点。但是,专利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大多数国家规定为20年左右。专利权失效后,则成为公共财产,谁都可以免费使用。因此,日本企业在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时,非常重视商标在竞争中的作用。因为注册商标虽然同样也有有限的保护期,但若续展,可以使商标权保护期延长,只要不断续展,商标就可以成为企业的永久性财产。而且,商标驰名之后,可以增加产品的价值,扩大产品的销售,因此,商标已成为企业进行竞争的有力武器。为此,一般日本企业都将商标问题放于战略位置。在企业成立之初或产品开发之初,就制定长期商标战略,努力创造名牌。如果把技术比喻为一条龙的身体,商标则是龙头,龙头把日本企业的产品送到了世界各国,为日本创造了无穷的利润。现在,日本之所以成为世界经济大国,正是由于日本拥有一大批世界名牌,如Panasonic、SONY、TOSHIBA、HITACHI、 花王、三菱等等。
(二)
说日本企业重视商标时,首先应当说日本企业的负责人重视商标。企业负责人了解本企业的商标、重视商标工作,已成为日本企业的一个经营常识和习惯,反之,则为不可思议,有些企业的负责人就是该企业的商标设计人。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我国企业同日本企业的差距尤大,其中盖以短期行为为主因。
日本企业重视商标工作,首先从商标设计着手。日本企业虽不像美国企业那样动用数百万甚至上亿美元设计一个商标,但一般日本企业在设计一个商标时也下很大力量,认真对待,广泛调查,慎重选择,反复研究,既考虑产品的因素,也考虑文化、地理、国别等因素,努力使商标成为消费者欢迎的商标,易看、易读、易懂、易记、易说,具有产品和服务的识别作用,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主动,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商标注册,一是早日申请,二是尽量把申请的范围弄得宽一些。因此,日本企业的商标申请数量每年在世界上都是名列前茅,最多时达20多万件。近几年虽然有所减少,但也保持15万件左右,去年达16.44万件。同时, 也向外国申请大量商标注册,迄今日本企业已向我国申请了21797件商标注册, 仅去年就申请了3504件。
日本企业在使用商标时非常注意如何正确使用商标,不随意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努力保持商标形象的一贯性。如需改变商标,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为此,日本企业在与其它企业或其它公司订立商标许可时,往往对商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规定诸多条款。
发生商标侵权时,日本企业非常重视,虽不像美国企业动不动就去法院,但对侵权涉及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对待。因此,日本有很多商标案例,有许多商标组织,有许多商标刊物,企业间也经常就共同的商标问题进行交流。一般地说,现在,日本经济发展了,日本企业侵犯外国商标权的案件比较少,而且,日本企业之间,赤裸裸的侵权,即原封不动地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的事例较少,但在商标或商标近似范围内,每个企业都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商标的保护范围,千方百计地防止自己的商标被淡化。
(三)
由上述可知,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商标工作,为此,几乎所有的日本企业都成立了商标管理部门。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这种商标管理部门大多叫“商标管理部”,或者在专利管理部下设商标管理课。进入80年代后期,由于知识产权更加重要,因此,日立公司等率先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在该部下设商标管理机构。但是有的公司,如花王公司,因为其商标工作量很大,因此,现在仍保留“商标管理部”。
无论部门的名称叫什么,日本企业都把商标管理部门放在重要位置,在有些企业里,商标部门属于总经理直接领导,即使不归总经理直接领导,但如有商标的重大问题时,可以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有时亲自出面处理。因此,日本企业的商标部门除管理职能外,还具有参谋职能,参与企业商标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在日本企业商标管理部门里,配备有许多商标专家,有些人还取得了如律师,商标代理人等资格,他们在申请商标注册、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处理商标纠纷、正确解释商标的权利范围等方面,堪称专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比较而言,日本企业的商标管理部门更多地承担着商标情报工作,即负责国内外商标情报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分析和使用等工作。关于这一点,后面还要谈到。
为了做好上述各项工作,日本企业的商标部门里都设有专职人员,例如,松下的知识产权部有500多人, 日立公司和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配备有400多人。其中, 专门从事商标工作的人员有数十人至一百多人。
因为商标工作是一项战略性的工作,因此,日本企业在经费方面都对商标工作给予特殊考虑和支持,迄今未听说过日本企业因经费问题而使商标工作无法开展。因为日本企业负责人很懂这个道理:对商标工作投入多,得到的回报会更多。
(四)
日本企业的商标部门承担着下述工作。
一、商标情报工作
现在是信息时代,其中一种重要的信息就是商标信息。较之于他国企业,日本企业更重视商标信息(情报),一般企业尤其是大中企业,都非常注意收集国内外的商标情报,主要有下述四种:
①国内外竞争对手的所有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注册情况;
②与自己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的商标情况;
③上述商标的续展、失效、变更等情况;
④各国商标法律的制订、修改等情况。
这些情报不是收集起来就算完了,还要进行加工和分类,进行分析,从中了解竞争对手的商标战略、专利战略和销营战略。重要的情报,要及时报告总经理或主管董事,及时采取对策。应当说,日本企业在“知己知彼”方面做得是很出色的,正因为日本企业了解自己的竞争对手或其它企业在国内外的商标申请和注册情况,所以,日本企业的商标申请命中率(批准率)比较高,有的企业是百发百中。
二、商标注册申请工作
战前,日本很多企业生产单一产品,战后,逐步走向多种经营,一家企业生产多种产品。即使是同种产品,因为消费者的要求不同,销售地区不同,商品的档次和等级也有所不同。更何况现在技术日新月异,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消费者的观念也由“几辈子使用一个产品”变为“经常使用新产品”,因此,产品的性能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用一个商标显然是不行的,需要用不同的商标表示不同的产品,用不同的商标表示不同等级的商品,需要用新商标表示新产品,给人们“技术不断更新,不断进步”之感。因此,战后,日本企业申请了很多商标,尤其进入60年代以后,日本企业简直是进入了“商标注册申请竞争”,像松下、日立、东芝、三菱等这样的电器公司,商标更多,每家都可达数万件。例如,松下公司就有近2万件商标。在这种情况下, 一个企业的商标部门不可能像过去那样,所有商标注册申请都由自己承担,必须委托外面的商标事务所办理。事实上,日本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现在将50%—80%的商标注册申请委托外部的商标事务所,自己仅办少量的申请,主要力量用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宏观管理。
三、参与商标设计
很多日本企业的商标部门,配有商标设计人员,但更多的是仅负责商标设计的组织和筛选工作。因为商标问题涉及企业的战略问题,因此,商标部门从一开始就参与商标设计。过去“总经理一拍脑袋就决定一个商标”的作法过时了,现在更多的是发挥集体的力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由商标部门征求其它部门的意见后,报企业最高领导层决定。为此,需要商标部门广泛进行调查研究、查阅大量商标资料,千方百计地避免与别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战前,日本的商标明显具有东方特点,用汉字、图形或汉字图形相结合的商标为多;战后,由于日本的出口贸易迅速发展,因此,用英文字母或标记作商标的情况大大增加,最近,甚至连公司名称也欧州化了。因此,日本企业设计一个商标时,往往需要检索大量欧美商标情报。很明显,仅商标部门不能承担如此大的工作量,为此,日本企业都委托外面的商标情报服务机构进行检索,商标部门仅仅研究这些情报,找出问题,拿出倾向性的方案。
四、商标使用管理工作
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商标注册后的管理工作,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很严格。总的来说,由于日本重视商标这一无形财产的管理,珍惜商标的价值,也由于日本在这方面仍然处于保守状态,因此,日本不轻易让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海外的子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时,必须服从总公司商标部门的管理,接受商标部门的苛刻要求,如使用不符合要求,总公司可随时中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例如,许多日本企业都规定:子公司(或合资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时,印制以前必须就图样取得总公司许可,而且印制后还必须将印制好的商标向总公司备案。如果在海外成立的公司较多,总公司的商标部门还向海外派遣常驻人员,或经常派员访问当地。例如,松下公司现在在中国成立了38个公司,总公司知识产权部向中国派有常驻人员,经常召集38个公司的经理或商标人员开会,对他们进行知识产权和商标方面的教育。
五、订立商标使用许可
这里讲的商标使用许可,不包括上述(4 )讲的允许他人使用本公司商标的情况,主要指日本企业使用别的企业的商标的情况。因为各国商标法大多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及商标权的地域原则,无论日本企业把工作做得再细,也不可能万无一失,有些商标设计很好,很适合使用于某种商品上,但一调查,发现已由其它企业取得注册,在非使用此商标不可时,日本企业已改过去不使用别人商标的作法,现在积极买别人的商标,尤其化妆品或化学品方面的公司更是如此。笔者就办过多起这样的使用许可案件。这种情况时,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起草、谈判、签约及办理有关手续,都由商标部门负责。
六、处理商标纠纷
在商标纠纷中,大量的是商标侵权纠纷,即被他人侵犯商标权或侵犯他人商标权,除此之外,还有商标权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商标无效复审、商标权撤销等纠纷。这些商标纠纷有些情况是日本企业的商标部门直接处理,但更多的是委托外部的专家处理。尽管专家完全可以圆满地处理,但大主意还得由商标部门拿,尤其是重要事项,还得企业的商标部门决定,证据、资料等,还得商标部门提供。因此,日本企业的商标部门非常重视资料的收集和证据的保管。
七、监视他人申请
如上所述,商标是企业进行竞争的锐利武器,因此,日本企业争先恐后地取得这种武器,不仅如此,还多方面设计阻止他人取得武器,尤其是阻止别人取得与自己的商标近似或容易使消费者引起误认的商标。为此,日本企业千方百计地利用商标法规定的程序阻止别人取得上述商标权。为此,日本企业的商标部门往往利用公告后的异议制度(现已改为授权后提异议)和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制度给其他申请制造“麻烦”,不给别人一丝机会。据知,有的日本企业一年要给别人制造30—50起甚至更多的“麻烦”。这种“麻烦”是进攻式的,因为日本企业懂得“进攻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一个大企业或者一个企业集团,有职工数十万人,每一个职工都具有足够的商标知识是不可能的,尤其是新人,更不了解该企业的商标工作。为此,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商标等知识产权教育,举办讲座或采取研修等其它方式,介绍本企业的商标情况及商标演变过程,介绍本国及外国商标法律规定的法律修改情况。有的日本企业还出版内部刊物,及时将商标知识和信息传达到职工及企业的各级负责人。
九、与外部专家联系
综上所述,日本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其商档注册申请及商标纠纷,一般都委托外部的律师、商标代理人等专家,但委托哪些律师和商标代理人,也需调查研究,因为专家的能力、专长和信誉是不同的,需要从众多的专家里进行挑选,尤其外国律师或商标事务所,需要了解其历史、人数、信誉及有关情况(如其委托人都有哪些等)。为此,需要收集和积累这方面的情报,与外部专家联系。
十、商标权的维护
综上所述,日本企业都有很多商标,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法律的修改,需要淘汰某些老商标,设计新商标。淘汰老商标的一个方法是对商标权不再进行续展。这是一项重要工作,因为涉及企业的重要财产,需慎重考虑。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企业的商标部门征求销售部门等的意见后,提出初步意见,综合各种情况,报企业领导做出决定。总之,该维护的商标权,坚持维持;不该维持的商标权,慎重研究后,予以淘汰。这是日本企业的一般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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