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社会主义政权的正确选择--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的几点经验_股份合作制论文

东方社会主义政权的正确选择--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的几点经验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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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马克思把他的研究目光投向东方社会,提出了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俄国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新设想,从而为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一定条件下跨越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启迪。

二十世纪50年代,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率领广大革命人民,在成功地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经由新民主主义阶段之后,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中国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使马克思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在中国得到了初步的证实。

时针指向新旧世纪之交的1997年。随着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人物邓小平的逝世,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极大关注。有人希冀,有人忧虑,也有人发出梦呓。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所作的报告,以雄浑的铿锵有力的声音向世人庄严宣示:中国共产党要更高地举起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本文仅就十五大报告中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某些内容,谈谈我们初步的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三大以来一贯坚持的正确方针,这既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理论模式和实践模式的重大突破,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所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说来,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然而,主体与辅体之间的关系必须摆正,决不能颠倒。邓小平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1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标志,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国泰民安的必要前提。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决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如何正确把握“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作了精辟的更为准确和全面的阐述:“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在此,私有化是指就整个社会而言,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无庸讳言,国内有极少数人或明或暗地鼓吹私有化,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也以各种方式推波助澜,以达到其对中国实行“西化”的图谋。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中国搞私有化是行不通的。第一,搞私有化违背我国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一方面,实行私有化,则意味着无数革命先烈抛颅捐躯为之浴血奋战和全国人民几十年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财产蜕变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实行私有化,“在我国人口众多、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只能使大多数人重新陷入极其贫困的状态。这种资本主义,只能是原始的、买办式的资本主义,只能意味着中国各族人民再度沦为外国资本和本国剥削阶级的双重奴隶。”〔2〕因此,在中国搞私有化不得人心, 必须遭到广大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第二,搞私有化必须会导致中国经济的大倒退。以俄为鉴。俄罗斯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之前,在国情上与我国有许多相似之处。俄罗斯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以后,政治对抗加剧,社会治安恶化,主要经济指标大幅度下降。据有关材料披露,仅从1990年到1995年,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就下降了50%,机器制造业生产下降了60%,轻工业生产下降了70%, 基本食品的生产下降了30 —40%。与此同时,俄罗斯的两极分化十分严重,“10%的富人占有绝大部分社会财富,67%的劳动群众生活贫困。”俄国有的学者认为:“俄国处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不断尖锐化的危机之中”;“俄国社会倒退了很多年”。〔3〕倘若在中国实行私有化, 其后果恐怕不会比俄罗斯更好。第三,我们党是经受了几十年国内外巨大风浪的严峻考验的比较成熟的工人阶级执政党。只要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的旗帜就会在中国大地上高高飘扬。这是中国不走私有化道路的根本的政治保障。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以其毕生的经验和深遽的思考,揭示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中国只要不搞社会主义,不搞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不逐步地改善人民生活,走任何一条路,都是死路。”〔4〕

近几年来,国内有极少数人提出了国有经济应“基本退出”国内经济领域的主张。具体说来,就是主张国有经济要从竞争性即是盈利性等部门中退出来,只搞所谓本大利微甚至亏损的基础设施部门和某些公益行业,竞争性等部门则由非国有经济特别是由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去搞。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不能苟同。其一,如果国有经济放弃盈利部门,专营微利或非盈利部门,则对国有资产的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及国有企业积累基金的增加都极为不利,基础设施部门和某些公益行业也难以得到健康的发展。因此,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已撰文呼吁:要防止外资干盈利项目、国资干无利项目格局的形成。〔5〕其二, 如果国有经济仅仅经营微利或亏损部门,而由非国有经济经营盈利部门,则必然会在客观上造成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表象,从而为“国有不如集体、集体不如私营、私营不如外企”的糊涂认识提供市场,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事实上,国有企业与效益低下没有必然的联系,国有企业并非不可以在竞争性部门大显身手。众所周知,长虹电子集团、一汽集团公司等实力雄厚、效益较高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正是跻身于我国的竞争性部门,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其三,支柱产业和对国民经济具有调控作用的产业(例如金融业),都是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果国有经济不能在这些部门取得支配地位,而由非国有经济特别是由私营经济或外资经济扼住咽喉,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和能力就会严重弱化,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将无法保证。进一步分析,主张国有经济的运营范围仅仅局限于基础设施部门和某些公益行业,不过是套用了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必须强调指出,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实质上是国家垄断资本的一种组织形式)之所以经营基础设施部门和某些公益行业,实际上主要是服从于私人垄断资本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需要。而我国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出发,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运营范围方面会有某些相同或相似之处;然而,从不同的社会性质出发,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运营范围方面则必然存在显著的区别。我们主张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改变目前国有经济战线太长、力量过于分散、总体经济效益欠佳的局面;但是,我们决不赞同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运营范围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运营范围划等号的主张和做法。我们认为,只要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经济就应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当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需要国家、企业、社会从多方面进行艰巨的努力。简言之,某些人提出的国有经济应“基本退出”国内经济领域的主张,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实质上必然导致取消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使中国最终堕入私有化陷阱。因此,这种主张不仅站不住脚,而且是极其有害的。

二、大胆探索和采用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然而,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到寻找出其有效的实现形式,则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艰辛探索。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江泽民同志的精辟论述,不仅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产生了新的飞跃,而且对于我们大胆探索和采用公有制的多样化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发展与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国现阶段,探索和采用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以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三个有利于”具有完整丰富的科学内涵。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核心就是要坚持生产力标准。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同样是坚持了生产力标准。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探索和采用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实质上就是要探索和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即探索和采用既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又能与市场经济实行对接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采取相同或类似的实现形式。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现阶段公有制重要和有效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产生于十七世纪,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发展,目前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仍方兴未艾。股份制(在此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优点是:(1 )能够实现融资渠道的社会化与多样化,从而加速资本集中和生产集中,“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6〕(2)能够兼容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使本来相互竞争甚至完全对立的所有制组成利益共同体,既相互制衡,又共同合作。(3 )通过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科学的治理结构和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一则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二则实现了资本的社会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三则减少了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而较好地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所具有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资金短缺的状况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格局将长期存在;特别是要革除传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组织管理制度不够科学和投资主体单一等弊端,实行股份制应成为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从试点情况来看,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都取得了国有资产明显增值、生产总量稳定增长、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良好效果。当然,无论是由国有投资主体或公有投资主体组建的股份公司,还是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公司,都应在经营方向、分配制度、职工地位、党的作用等方面程度不同地体现出社会主义企业的特征。

我国80年代以来兴起的股份合作制是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伟大创造,其发展势头极为强劲。我国目前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具有四个特点:(1)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人, 实现了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统一。劳动合作是基础,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2)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 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3 )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或由职工股东大会直接选聘)的总经理负责制。(4 )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的工资和奖金体现按劳分配,企业的税后利润在扣除公基金和公益金之后,实行按股分红或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总体来看,股份合作制既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完全等同于合作制,它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制经济”。因此,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现阶段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是,股份合作制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行股份合作制,适合于我国许多小企业和一些中型企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仅能够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而且能够通过联股联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股份合作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投资——产权——受益对称的原则,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建立权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努力实施科学管理。这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三是,股份合作制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成效方面,山东诸城所在的潍坊市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到1996年底,该市有85%的县属企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全市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7%,实现利税、财政收入和城镇人均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32.9%、23%和17%。可见,股份合作制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为我国许多国有小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探索和采用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然,我国目前的股份合作制仍很不规范和完善,应积极支持与引导,有许多问题(如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持股差距如何掌握才算适度,怎样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关系,是否应设集体股与国家股等)尚需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并逐步加以解决。

必须指出,在探索和采用公有制有效形式的过程中,应妥善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防止把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绝对化,一哄而上。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可以成为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两种重要的有效实现形式,但并不排斥因企制宜,采用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托管等其他形式。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要从实际出发,在尊重群众的意愿和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特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切忌“刮股风”、下指标、搞“拉郎配”。二是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售、转让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流动的一种形式。国有资产流动不等于流失,不流动也并非不流失。然而,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显性流失,主要表现为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挥霍与侵吞国有资产;二是隐性流失,主要表现为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为使国有资产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应大力提高国有企业领导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入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切实把好资产评估关、产权界定关、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和使用关,并加大对于蚕食和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能否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兴衰成败。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为此,关键在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努力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和两个文明建设。具体说来,应主要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结构优化。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首先,要优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布局结构。必须尽快改变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覆盖面过宽、力量较分散和存在不合理的重复建设等状况,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动、重组和优化,使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对集中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从而既控制了国民经济命脉,又提高了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其次,要优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组织结构。必须逐步改变我国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规模偏小、“大而全”、“中而全”的状况,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点扶持,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提高生产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与此同时,要优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品结构,积极扶持其符合市场需要的名优产品、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畅销品的生产。

(二)制度创新。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极少数生产某些特殊产品和承担某些特殊任务的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适合于建立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绝大多数企业都应组建为具有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实行公司制改革,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着重于促进政企分开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必须强调指出,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组建以国有大型企业为核心、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主导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既是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经济结构、振兴民族经济的重大举措,应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加以推进。

(三)强化管理。经营管理不善是目前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不好的重要原因。全面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关键是要建设好企业的领导班子,特别是要建设好1000家国有大企业的领导班子。要选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素质高、善管理、作风正的人当一把手,要组建开拓、团结、民主、正派的领导班子。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第二,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这既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条基本方针,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作用。第三,必须认真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在提高产品质量和“三率”(即市场占有率、资金利润率、劳动生产率)上狠下功夫。第四,要努力搞好企业文化建设。一句话,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四)技术进步。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了加快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国有大中型企业亟待实现四大转变:(1)从重基建、轻技改向抓基建、重技改转变;(2)从重引进、 轻创新向抓引进、重创新转变;(3)从轻开发、低转化向重开发、 高转化转变;(4)技改投资主体从国家为主向企业为主转变。为此, 要进一步树立“技术兴企”、“贵在创新”的观念,积极鼓励与引导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更多地投向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实行产学研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基础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

(五)配套改革。(1)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 监督和营运体制。要通过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法人企业三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行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离,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以解决国有资产“责任主体缺位”的问题,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2)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下岗职工,要通过“政府领导、企业引导、职工主导”的方式,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公平税负, 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经济环境。(4)加快对外经济贸易体制的改革。要完善代理制,扩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外贸经营权;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要完善和实施涉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多边贸易体系。要继续推进计划、投资、流通、金融、分配等领域的体制改革。与此同时,要把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页。

〔2 〕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 〕参见钟亚平:《俄国学者谢苗诺夫谈苏联解体及俄当前社会政治状况》,《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2期。

〔4〕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电视台编:《大型电视文献纪录片〈邓小平〉》(解说词),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60页。

〔5〕参见1997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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