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改革的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足球论文,路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03)05-0059-04
20世纪90年代初,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为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办体育的方式提供了制度支持。1992年6月,在北京红山口召开全国足球工作会议之后,足球项目率先进入以“体制改革与机制转换为核心,以协会实体化、俱乐部制和产业开发为重点”的历史阶段。[1]到现在我国的足球改革已经走过了9个年头,足球市场初具规模,中国国家队也打进了世界杯决赛圈,但在世界杯上同比我们早一年推行职业联赛的日本和实行半职业联赛的韩国相比,我们是惨败而归,这种结果引起了关心中国足球前途命运人们的深深反思,同时中国足球改革这几年中出现诸多问题,像假球、黑哨等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中国足球改革方式的质疑。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解释了我国为什么会采取这种改革方式,分析了采取这种改革方式所产生的的弊端,并就进一步的制度创新进行了探讨。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科思认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在新制度经济学中这种交易费用指的是制度运行的费用。制度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指的是:一系列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制度的三个要素相互作用共同规定了社会的选择空间,减少了在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促进了生产活动的发展。所以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的变迁就可以理解为寻求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即使制度运行费用有效减少的制度)对一种效率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2]
历史上根据制度变迁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度变迁分为两种,一种是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新制度的创造,是由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另一种是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新制度的创造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施的制度变迁。[2]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传统对该国选择哪一种制度变迁方式有着深刻的影响。对于某一国家来说某一种制度可能是先进、有效的,但是在另一个国家就可能大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说一国通过制度变迁所追求的可能不是最先进的制度,但一定是适应该国各种环境最有效的制度,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是如此,其某一领域的制度变迁也是如此。[2]
1 选择政府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历史必然性
1.1 由于我国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个人(或组织)对资源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更不用说利用资源从现有制度外得到任何的获利机会,所以诱致性制度变迁在我国是无法发生的。我国的体制改革只能是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足球改革作为我国改革大环境下的一个子系统也必然实施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另外我国足球的现状也决定了政府参与的必要性。
1.2 我国的足球体制改革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在传统靠国家拨款养活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我们没有国外俱乐部发展的百年历史,没有形成有规模的足球相关市场,没有一大批忠实而成熟的球迷,没有精通俱乐部管理的高级经营人才。我们有的是相比较的后发优势,有可以借鉴的国外足球产业成功的经验和传统经济体制下各级体委拥有的各足球专业队。
1.3 国外的俱乐部的发展都经历了一个由业余到职业的过程,是精明的资本家随着足球运动的发展发现了足球市场的潜在利润,从而把足球当作一项产业来经营。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动员培养模式,在体委以外的各个企业不可能拥有众多的高水平足球人才,作为参加联赛基本条件的球员都不具备就更不用说以球员为中心的足球产业的发展了。
所以,中国的现实状况决定了中国足球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为,政府管理下的体育部门拥有参加联赛的球员,同时政府可以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制定联赛的规则,可以有计划地发展中国的足球市场。政府这种宏观上的调控和微观上的参与缩短了我们开展职业联赛的时间,培育了中国足球市场,形成了初具规模的足球联赛和产业。所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参与,中国的足球产业也许现在还是一片空白,空谈的足球改革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或许再等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发展起来。因此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中国足球发展的必由之路。
2 足球改革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弊端
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尽管在很短的时间促成了中国足球市场的形成,形成了初具规模的职业联赛和足球市场,但由于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不是建立在一致同意的原则上,同时还受到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及集团利益冲突、意识形态刚性和社会科学知识的缺乏等因素的制约,所以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虽然对促成中国足球市场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2.1 实际制度供给和意愿制度需求的不一致
2.1.1 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制度供求的矛盾
我国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作为改革的主导者即政府想要掌握各个地区的具体信息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统一的制度供给都不可能满足所有地区对不同制度的需求。即作为改革的双方,政府和地方由于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政府制度供给的相对无效。一方面在西部或不发达地区,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们在低层次的生存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也就不对足球这一高层次的精神享受产生需求,缺乏足球市场是推行足球改革的最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政府意愿制度供给过剩而形咸的制度供给的无效。另一方面在足球及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区,人们对发展足球所需的制度支持相对要多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而政府这种只兼顾公平而没体现效率的原则使这些地区在推行足球改革的过程中往往又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从而造成制度供给少于最佳的制度供给。比如广州的各足球俱乐部,由于广州开放较早,市场经济体系比较完善,俱乐部更愿意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运作足球,同时广州政府也为俱乐部提供了这样的制度环境,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是政府和俱乐部同时追求的一种足球运营方式。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余省市的地方政府由于受传统观念的限制并不能提供这样的制度环境。所以正是这种制度供给上的不公平造成了广州足球的没落。在全国范围看就造成了中国的足球俱乐部始终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真正的融入市场。
2.1.2 由于改革双方的目标函数不同造成的制度供给的矛盾
由于目标函数与约束条件的差异,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对某一新的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的预期值是不一样的,这就难以避免非政府主体对制度的需求与政府主体对制度供给的差异,即存在制度供求上的矛盾。[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体育一直是为满足社会效益服务的。虽然政府推行足球改革的目的是提高足球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政府对社会效益的偏好,所以在制度供给上往往又偏重对有利于提高足球社会效益的制度支持,忽视俱乐部的经济利益。而作为实施主体的俱乐部,除了其运作的内容是足球之外,它们和别的企业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以赢利为目的。所以他们更需要政府为企业的竞争和发展提供一个规范的市场,为俱乐部公平的竞争、发展和实现合理的经济收益提供制度支持。而在这种制度供求产生矛盾的情况下俱乐部由于经济利益的约束就会运用非法的手段来提高俱乐部的收益,像贿赂裁判让球队赢球提高上座率,或者球队为了保级贿赂对手保住甲级队相对高的赞助费。这样就会导致政府监督费用加大,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使政府的制度供给无效。
2.1.3 社会科学知识的不足引起的制度供给不足
把足球改革作为我国体育改革的突破口,并不是国家可以为足球的改革提供足够的制度支持,而是因为我国足球在满足政府效用函数上同其它竞技体育项目相比处于一个比较低的位置。虽然职业足球在国外发展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但由于其所赖以生存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我们这种双轨制的经济体制有明显的不同,其发展经验我们不可完全照搬。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如科学知识一样,社会科学知识和有关的商业计划、法律和社会服务专业的知识进步时,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也回右移,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和有关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弗农.拉坦断言,社会科学知识越多,我们设计和实施制度变化就会干得越好。[2]我国的社会科学本来发展就晚,而且在很长的时间内不受重视所以发展比较缓慢。同时从建国到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我国急于改变在世界面前“东亚病夫”的形象,把大量的人力、物力都投入到竞技体育的发展,对体育理论的研究不够重视。而从八十年代初开始的体育理论研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需要的。所以体育理论的现状不仅缺乏市场经济的意识,更缺乏与市场经济有关的研究成果。以此种理论为依据的我国足球改革必定不能实行按市场经济运做规律发展的足球产业。
2.2 对改革风险的厌恶
在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中包括了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设,这种利益最大化不仅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包括政治利益最大化。所以正是这种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造成了人们对改革风险的厌恶和逃避。
2.2.1 传统的权利观造成对改革风险的厌恶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的权利观一直是一种等级权利观而不是西方人的权利约束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个人效用函数更主要表现为其政治地位的升迁,而这种升迁在体育领域内又跟其所管理的运动项目的成绩有关。在进行足球改革后,球队由企业进行管理而不受其直接领导,但代表各地方和中央参加比赛所取得的成绩又会影响其政治地位。为了避免这种改革的风险,政府就会加大其对球队的干预,因此就造成了球队的政企不分。
2.2.2 改革目标不明确造成的改革的风险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由于这种中国特色造成了我国推行以职业足球为发展方向的足球改革能否和国外职业俱乐部走上一样的道路还是一个未知效,同时在欧美相对成熟的职业足球的运作方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有私营的、有股份制的、有社团性质的,并且都有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所以我们的俱乐部究竟要走哪一条发展道路也是不确定的。这种改革目标的不确定也形成了改革的风险。面对这样的风险,就使我们的足球改革不得不在较长的时间里沿袭旧制度下的思维定式而踌躇不前。
2.3 原有制度的残余价值
政府推行制度变迁的目的是对原有效率相对低下的制度进行改革,但如果原有制度并不是完全的无效,还有残余价值,就好像一台机器用了很长的时间后,在物质和精神的双重磨损下价值会发生贬值,但只要这台机器还未彻底报废,其参与价值就存在,这种价值越大,抛弃它越可惜,设备更新就越慢。制度变迁也是这个道理。
计划经济下,我国的体育制度主要是满足政府的政治效用函数,迅速确立我国在国际上竞技体育地位,事实也证明这种举国体制办体育的方式对我国跨入竞技体育强国之列是非常有效的。虽然我国的足球没有像其他的项目那样在国际赛场上争金夺银,但是这种体制也为足球运动在我国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政府的目标函数也在变化,举国体制的弊端就暴露出来。客观上是由于我国实行职业足球的时间较短,市场发育不完全,存在着俱乐部经营不规范、注重短期效益、忽视对后备人才培养等问题,需要政府的扶持。但主观上却是因为政府对竞技体育满足政治效用函数的偏好所致。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如果把足球完全交给市场来运作,可能出现足球在满足政府效用函数上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完全由市场来发展足球的效率高于目前这种过渡期内改革方式,但与满足政府的效用函数相比其重要性也只能退居次席。所以,尽管目前的制度安排对中国足球的发展来说可能不是最有效率的,但由于其在满足政府效用函数中起着重要作用,又不得不维持这种低效状态。
3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弊端分析——路径依赖
我国足球改革中实行的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弊端呢,为什么我国现在的足球改革每前进一步都困难重重呢?客观上是由于我国采取的这种改革方式在世界上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政府对改革信息掌握的不完全及这方面社科知识的缺乏,但更重要的是由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利益集团,他们对现有制度有着强烈的依赖和需求,不愿意改革进一步深化,因为那样就会损害他们本身的利益。
诺思曾把技术演进中的轨迹依赖推广到制度变迁中,他认为:“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这就是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在制度变迁中制度本身不会强化这种既定方向的发展,而是在这种制度下形成的利益集团,他们为了维护本身的利益会竭力维持现有制度的存在。制度变迁中的这种路径依赖无论在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和诱致性的制度变迁中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违背了一致性的原则,所以路径依赖对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影响更为显著。
新制度经济学还认为,从静态上看,制度演进的方向是由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决定的;而强势地位的集团之所以能够决定制度演进的方向,又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国家政权的支持。在足球改革的现阶段,这种利益集团的约束更多地体现在中国足协身上。原因是由于其双重身份,既属于社团性质的民间组织又可以代表政府实施管理足球的职能,正是由于这种身份上的混淆造成了在改革中扮演了双重的角色,既可以代表俱乐部进行谈判又可以运用行政的手段以提高中国足球整体水平的名义把足球市场的收益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分配。以牺牲运营主体的经济效用函数来满足足协(代表政府)对政治效用函数的追求,这种分配方式造成了足球运营主体经济效益低下,打击了他们对足球投入的热情。使我国的足球改革始终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4 中国足球改革的制度创新
为了打破利益集团对制度的依赖性,就必须对现有的足球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制度创新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指的是为获得现有制度体系下无法获得的潜在利润而对现有制度进行的改革和发展。制度创新的关键因素是:第一要有现有制度下无法获得的潜在利润的存在,第二进行制度创新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进行制度创新的成本。第三必须要有进行制度创新的主体。[2]目前我国足球改革中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满足政府及社会的政治效用函数的需求所需进行的制度创新,二为打破利益集团的阻碍,支持足球运营主体收益的提高,改变足球运作中投入多产出少的低效益状态,满足足球运营主体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所需的制度支持方面的制度创新。
在中国足球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追求政治效用函数的提高和追求运营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似乎是矛盾不可调和的两个方面,政府和运营主体也一直在为证明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努力着。但从我们近邻韩国和日本的足球发展来看,这两者可以是统一的,日本和韩国在世界杯上所取得的优异成绩不但大大鼓舞了国民的士气,满足了政府政治效用的最大化需求,而且同时也引起了更多的人去观看足球,满足了运营主体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这一点从日本、韩国世界杯后观众人数飚升就可以证明。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现在我国所追求的政治效用函数和经济效用函数的提高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不应是对立的关系。所以对中国的足球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就是要协调好两者的关系,调和矛盾的主次关系。
5 制度创新的途径
5.1 政府和实施主体间的重复博弈
由于我国现阶段处在一个特殊的改革背景,而且各地区的足球水平和大众参与的巨大差异性也决定了我国各地区不可能走出一样的足球改革道路,同时由于改革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相称,所以政府无法给各地区都提供有效的改革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允许各实施主体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新制度的执行进行各种尝试或根据本身的情况进行制度创新,找出最适合本地足球发展的道路,然后政府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对制度的制定进行修改。虽然政府与实施主体间的重复博弈会加大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费用,但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这种改革实践中有效信息的反馈可以减少政府未来决策的盲目性,这样政府再次为实施主体提供的制度供给就将是有效的制度支持。
5.2 政府目标函数和实施主体目标函数的协调
中国足球改革最大的阻碍就是政府的目标函数与各实施主体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即在计划和双轨制经济下满足政府政治效用函数与市场经济下满足实施主体经济效用函数的冲突,所以说如何协调好政府和实施主体间的效用函数就成为中国足球制度创新的关键。
首先,应改变过去那种以满足政府竞技体育目标为主的足球管理方式,转向以足球俱乐部为中心的足球管理模式。以培育健康的中国足球市场为主,给俱乐部一个较长的时间去培养足球人才,不使俱乐部为了满足政府的需要陷入拔苗助长的短期行为。这样虽然短期内可能造成中国足球发展水平的波动,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只有在宽松的环境下俱乐部才会更注重对后备人才的培养,也只有这样才会真正有利于中国足球的发展。中国足球改革本身就是传统办体育方式的一种创新,但是这种在计划和市场双轨下运怍的方式并没有给中国的足球水平带来质的飞跃,在满足政府和实施主体的效用函数上也没有明显的改善。反观我们的近邻日本,推行足球改革只比中国早一年,但通过市场运作所取得的成绩不仅满足了实施主体的经济效用函数也满足了政府的政治效用函数。与此同时世界上所有成功的联赛都是靠市场运作的,间接的也带来相应运动项目水平的提高。所以我国的足球水平要想有真正的发展就必须把实施主体的经济目标放在第一位,让实施主体为实现其经济目标而努力发展中国的足球水平,这样高水平的足球就可以在国际赛场上满足政府的政治效用函数。而扩大的影响又会增加运作主体的收益,这样就可以使中国足球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同时这种目标函数的协调也打破了利益集团对改革不能彻底进行的约束,使我国的足球改革可以向纵深进行。
其次,应明确政府和实施主体间的权责关系。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把工作的重点转向宏观管理为主,负责为中国足球将来的发展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为各级的足球人才的培养提供总体规划,为培育健康的足球市场提供各种必要的管理法规。退出足球改革具体运作的微观领域,给务实施主体创造出宽松的政策环境,鼓励务实施主体在足球发展进程中进行创新性的尝试。为中国足球的真正发展起到护驾保航的作用。而各足球俱乐部在今后的工作重点就应以培育中国的足球市场、提高俱乐部的营运能力、完善俱乐部的经营机制为主,以提高中国足球的竞技水平和满足广大消费者欣赏高水平的比赛为己任。只有政府的这种宏观调控和俱乐部的微观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提高中国足球的整体水平,实现我们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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