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庆梅[1]2004年在《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寿险:有关道德风险的一项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道德风险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资源配置低效率。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作为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其中道德风险大量存在且表现复杂。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寿险的不同经营管理目标,决定了其运作机制和环境的不同。两个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有共性更有截然的不同。本文从阐述道德风险的一般理论着手,分析了道德风险的产生根源和一般表现形式,进而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寿险中道德风险的表现、产生、规避等进行了比较分析,找出了两者的共性和差异,并对这些差异性及其原因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针对两个保险领域道德风险的具体发生发展环节,就道德风险的规避做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邹素珍[2]2014年在《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法律规制》文中提出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我们对道德风险一词并不陌生,它存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造成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浪费。养老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强制性实施的,旨在使劳动者退休后能够从社会或国家获得一定收入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养老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大量存在,阻碍了养老保险制度有序运行。本文试从道德风险的基本理论开始分析,在研究养老保险道德风险的危害和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现行法律制度规避养老保险中道德风险存在的不足,从而建议对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从法律制度上进行规避。本文共有六章,第一章介绍了近些年来比较典型的养老基金道德风险案例,指出我国养老领域道德风险的严重性。第二章是对养老保险领域道德风险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对道德风险一词进行定义,并归纳出养老保险中道德风险的特点。第叁章分析养老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危害,并从多个角度分析道德风险产生原因。第四章从养老保险的基金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分析了我国目前对养老保险道德风险法律规制的不足。第五章针对法律规制的不足,从法律制度方面提出完善措施,从而规避道德风险。最后一章,是对全文写作反思和总结。
李雪霜[3]2009年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老年是一个世界性话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老年问题的困扰。进入20世纪70年代,在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与经济发展“滞胀”的共同作用下,世界各国都普遍面临着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危机。为了缓解日益沉重的养老保险支出压力,减轻高福利政策对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各国纷纷采取对策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方位改革。随着各国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的深化,尤其是经济转轨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包括职业年金和商业年金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重新成为国际社会保险领域的试点和前沿课题。这是因为(1)工业化国家固有公共年金制度危机并未根本解决,而补充保险计划作为缓解政府社会保险计划的压力及财政日益严重负担的政策调整手段仍将长期受到重视。(2)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前景下,补充保险计划虽然在不同制度框架内的定位和形式有所不同,但其保障作用的扩大则无疑是发展重心之一。(3)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战略构想,使基金制社会保险模式、基金制运行的补充养老模式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4)对于经济转轨国家而言,通过发展完善部分基金制社会保险计划和补充计划,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走出低谷,对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乃至帮助经济走出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因如此,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受到决策者的关注,并仍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领域。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近20年的努力,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尽管我国一直倡导构建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实际上仍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导的单一支柱体系。这种事实上的、单一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不管从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是资金供求状况以及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上看,都远远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在我国人口加速老龄化和公共养老保险资金存在巨额缺口的现实背景下,探讨减轻政府养老责任,扩大企业、个人等市场的主体承担更多养老保险责任的可行性,特别是探讨商业年金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定位与发展就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论文共分七章,紧紧围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商业年金的定位与发展这一问题展开论述。论文首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了细致地梳理,观察了公共年金、职业年金与商业年金在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历史时期中的地位与作用,展望了商业年金的未来前景。接着,分析了养老保险的经济理论基础,总结了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对老年问题的观点和主张,提出全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养老保险供给中政府与市场主体责任的重新划分,由政府向市场让渡出更多的责任空间。接着,以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蓝本,考察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年金的影响,归纳出可供借鉴的经验与教训。然后通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揭示了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走向。而后,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基础,探讨我国商业年金的定位与发展。论文从静态与动态的角度测算了未来商业年金的养老成本以及资金筹措的途径,给出了推动商业年金发展的建议。论文的最后研究了我国商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文章没有孤立的探讨商业年金的税收问题,而是将信托型职业年金、契约型职业年金和商业年金放在一个统一的税收框架内进行讨论,以期获得一个更加宏观的结论。论文以美、英、德、瑞四个福利国家为蓝本,考察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年金的影响。尽管不同国家改革的路径、效果存在差异,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是表现出了一些相同特点:一是养老保险制度从单一支柱走向多支柱的结构调整,公共年金地位削弱,而职业年金和商业年金的作用普遍加强;二是政府压缩了自身边界,向企业与个人让渡更多的养老保障责任空间;叁是从注重高福利向基本生活保障靠拢,提供一个与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灵活的、并具有未来可持续性的养老水平则成为普遍的共识;最后,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由强调公平转向公平与效率兼顾。从本质上讲,全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可以被归纳为个人和市场的作用不断扩大与国家和政府的责任逐渐缩小这一根本趋势,这也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这一趋势反映出: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的补救型特征不断增加,制度性特征逐渐减少;制度灵活的成分不断增加,制度僵化的因素不断减少。同时,福利国家的改革还给了出叁点重要的启示:一是制度的选择很重要,养老保险制度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二是保障水平要适度,以防止未来矫枉过正和积重难返等过激行动的产生。叁是合理界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边界。论文深入研究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走向。与福利国家相似,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面临着很多问题。人口老龄化、隐形债务的巨额缺口、公共年金单一支柱的弊端都昭示着制度改革的紧迫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问题是公共年金替代率过高,是政府在养老保险领域的责任过“度”的问题,过高的公共年金替代率,强化了人们依靠国家和政府解决老年问题的意识,削弱了人们对其它养老手段的需求,不仅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商业年金等补充年金的建立。福利国家的实践证明,过高的公共年金替代率、政府对公民老年风险的大包大揽必然招致现实的惩罚,丰富的养老保险体系、多元的养老保障手段才能胜任未来老龄化社会的老年保障需求。否则,就会掉入福利的怪圈。这一经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有限、人均国民收入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操作问题,而是首先是制度的问题,是结构的问题,制度的改革必须从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调整着手。未来,补救型养老保险制度应当成为中国理想的模式选择。这是由补救型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所决定的:1、补救型制度中的公共年金为公民提供满足最基本生存的老年保障,既符合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度”的要求,又符合中国社会经济的现实条件。2、补救型制度的灵活性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3、补救型制度的市场化特征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4、补救型养老保险制度既强调了公平,又兼顾了效率。调整后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叁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公共年金,是低福利水平的,用于维护老年人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第二及第叁支柱是政府鼓励、自由参加的职业年金及商业年金,满足人们差异化的老年保障需求,叁者的比例为3:3:2。在叁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组织第一支柱;二是在第一支柱的基本保障之外,提供以税收制度为核心的政策空间,推动二、叁支柱养老金的发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自行组织。因此,只有当公共年金界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才能给职业年金和商业年金让渡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构建一个均衡的、具有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认为商业年金将是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商业年金的需求走势与养老保障的总需求相一致,未来将呈现跳跃上升的态势,我国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将为商业年金的养老支出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商业年金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支柱,还在于当前我国特殊的背景下,其特殊的定位:鉴于我国公共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很低,商业年金可以以游离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之外的劳动者为市场开拓的主要对象,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信托型职业年金是基金积累型养老金,在受益人退休时以账户积累资金购买商业年金的方式给付养老金,这意味商业年金在未来的职业年金市场将大有可为。同时,中国农村为商业年金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商业年金应当充分发挥其机动、灵活的特点,组织力量、加强研究,积极开拓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当然,目前我国的商业年金市场还不完善,要发挥商业年金的作用,必须要积极推进商业年金发展的策略,如重视年金产品的开发设计与精算定价;大力加强商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加强年金的风险管理和保险监管。论文探讨了商业年金的税收问题,强调商业年金的发展必须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托。论文没有孤立的探讨商业年金的税收问题,而是将信托型职业年金、契约型职业年金和商业年金放在一个统一的税收框架内进行讨论。目前,当务之急是推出对于商业年金实行EET的税收模式,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保险业务减收或免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等措施。论文最后得出叁个重要的结论:一是不同类型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既有共性特征,也有国别特色;二是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最佳模式,只有最合意性。叁是商业年金是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当前建设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合理界定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边界,尽快构建真正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而在多支柱体系中,发挥商业年金的固有优势、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以大力推动商业年金的发展,无论是对于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做大做强商业保险都是大有裨益的。
周建再[4]2014年在《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全面推进的世纪。在工业化、城镇化和老龄化的多重冲击下,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多样化是必然的趋势。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农民的社会养老金水平低仍很低,商业保险尚未真正开始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但这种现象必应改观。基于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考虑,应在政府主导推动和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下,通过政策推动和经济激励等方式提高商业保险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参与水平,以促进城乡的公平发展及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效率提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政策论点。现代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市场属性保证了它可以在农村养老领域充分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打破政府包揽一切养老负担的制度惯式,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养老保险系统的运行效率。围绕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这一问题,论文沿着“为什么要参与、参与什么”、“参与的机遇是什么、困境是什么”、“政府如何推动、商业保险如何参与”的逻辑顺序展开,研究了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背景、困境和方式。具体包括叁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第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现状、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机遇与困境;第叁,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水平的长期、中期和短期对策。关于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论文基于社会学与经济学理论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方面,从公平与效率角度分析了政府、市场、个人在农村养老系统中的关系,详细探讨了在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制度中,农民相对于城镇居民长期处于养老保障待遇的不公平地位,未得到有效的养老保障待遇。出于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考虑,城镇经济应对农村养老体系进行反哺;通过精算方法,得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保制度)的参保人的未来实际待遇水平偏低的结论;基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现状,分析了城乡居保制度个人账户基金的精算不平衡性和不可持续性。通过上述分析,论文认为商业养老保险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不可替代。另一方面,分析了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历史与现状、商业养老险在农村发展的环境,得出结论:政府的推动是保证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且在存进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方面,政府公权力的作用必不可少。政府的推动包括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对保险公司各种优惠制度的建立等,还包括对农民的保费补贴、保险意识培养等方面。论文基于优化理论,分析了政府保费补贴(包括对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对理性投保人终身效用提高方面的作用,以及对人们参保决策的影响;分别基于农村一部门和城乡二部门经济系统的假设,研究了政府补贴对社会稳态产出和社会公平的影响:政府补贴将减少社会储蓄,进而降低经济发展速度,但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的公平。该部分内容的分析表明,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效率,政府实行激励性措施可以促进理性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第叁方面,分析了商业养老保险相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势:在农村经济水平快速发展,农民购买力水平迅速提高的情况下,可以满足人们差别化的养老需求,提高人们的养老保障水平;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可以在推动保险市场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平性。第四方面,分析了商业养老保险对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参与方式:首先,保险企业应从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提高自身发展角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重要意义,并在条件允可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参与的核心途径是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为农民提供养老储蓄的替代工具,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其次是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服务,提高农村养老系统的综合效率;最后是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商业化运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关于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机遇与困境,论文从叁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中国农村保险市场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由于经营成本高、市场不成熟、缺少政策推动等原因,保险公司不太愿意介入农村保险市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农民保费负担水平低等原因,在缺乏政府有力推动的前提下,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乏力。其次,传统的养老文化和储蓄文化是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阻碍因素。中国人的家庭养老观念和养老文化根深蒂固,人们往往依靠子女或家人养老,或者通过自助方式养老。中国人具有很高的储蓄倾向,但对带有储蓄性质的商业养老保险缺乏信任,通常把钱存入银行或个人持有。最后,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对农村民生问题的重视将提供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制度建设的良好契机。为实际分析农村养老现状和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论文对江苏苏南典型农村地区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潜力进行了多因素综合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农村养老现状和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现状,并对需求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首先,基于县域视角,收集宏观数据,通过专家咨询,遵循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并考虑数据的可及性,建立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潜力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方法对苏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潜力进行了评价。其次,进行整群抽样,并根据抽样所得的样本数据,对苏南典型地区农村常住成年居民的人口社会学特征进行分析,对调查对象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态度、认同感、购买意愿和缴费能力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苏南农民总体上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同度低、缴费能力不足。关于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水平的对策,论文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研究了部分典型国家和地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特征,对其可供借鉴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研究表明:一方面,多支柱共存并协同发展是系统性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必由之路,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的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在人口结构不断趋向于倒金字塔结构时必然不可持续;第二方面,政府对提高商业制度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具有根本性作用。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在政府的优惠政策推动下,商业养老计划才能得到良好发展;第叁方面,政府应充分意识农民养老保障的需求特点,通过良好的制度设置和政策优惠来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第四方面,政府应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富裕农民参加商业保险计划,以作为示范,从而引导和提高农民通过商业保险提高个人养老水平的意识。二是分析了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一方面,从长期看,应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城乡五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在该体系中应适当强化和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从中期看,应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商业养老保险的条款设置、费率厘定等各方面应发挥主导性作用。同时,可考虑将各种涉农补贴统一到商业化运营的养老保险统一账户,以提高人们的养老保险参与意识、提高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在该过程中,保险企业应当遵从保本微利的原则参与相关保险产品的经营。第叁方面,从短期看,政府应通过政策优惠措施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保险企业应足够重视农村养老市场,针对农村市场的需求特点,加强产品创新,以满足农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刘立刚[5]2013年在《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研究》文中指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发展,对所有劳动者而言,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意义。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就面向所有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了合作医疗制度,还曾被作为世界范围内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的“典范”。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顺应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改革走向,社会保险制度也走上了改革的道路。如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在内的较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中国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叁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公平性不足,二是可持续性不足,叁是制度运行效率不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措施是两条:一是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进而确定适度的保障水平;二是确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思路。尤其是在市场化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作为社会保障重要补充的商业保险的发展不容小觑。从保险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来说,社会保险是由政府提供或委托专门机构提供的,其公共性显而易见;而商业保险产品是不同的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它所提供的一部分利益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另一部分利益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人)通过保险产品保障的实际结果享有,属于私人产品。但是商业保险产品在发挥其使用价值的过程中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对社会保障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从宏观角度考察,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商业保险,都是社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社会保障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商业保险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不同需求,二者虽性质不同,却都是由众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参加并共同享受,而且保险消费者数量越多,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发挥得越好,对社会经济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也就越大。中共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商业保险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既存在合作性的互补关系,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而且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未来可能出现竞争的范围和领域还会增加。但是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所固有的特性来看,二者具有共同点,即二者都可以满足个体回避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需求。而且,满足个体对不确定性的需求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据此可以设计出一套制度,使社保和商保之间尽可能减少竞争,提高互补合作的效率,实现帕累托改进。国际经验也表明,一个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优势互补的,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紧紧抓住机遇,把发展商业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的一件大事,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增强紧迫感;既要着眼长远,又必须立足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现状、商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及当前所面临的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等,都决定了本文得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在改革的实践探索方面,国家重视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逐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人寿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性不断提升,社会效益愈来愈好。1989年以来,我国保险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特别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各种自保和互助保险形式之间,存在着“打乱仗”、“争地盘”等现象。尽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有所好转,但依然难掩“混乱”的局面:社会保险排斥商业保险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行政部门以开办社会保险的名义经营一般性人身保险业务;有些地方极力排斥商业保险,忽略了商业保险的补充功能等。尽管商业保险在参与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还相对有限,这与一些障碍的存在有关,例如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保险公司在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领域的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在社会保障“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发展原则下,面对日益丰富的保险市场需求,商业保险以其更加灵活的商业特性,采取以市场需求为主要方向的发展方式更能适应我国民众日益丰富的保障需求。商业保险供给手段丰富,也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相对崭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改革将持续推进并且更加深入的阶段,社会保险制度及商业保险业务的有序开展对宏观层次的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微观层次的劳动者就业决策与消费模式,都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种背景和环境条件之下,深入研究有关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影响问题,能为下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自社会保障出现以来对保险机制模式的研究就已经存在。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国内专家学者对如何规避由保险模式引发的风险也进行了不少理论研究。本文归纳和梳理了国内外关于保险模式研究的文献,并采取比较研究法,一方面对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另一方面对比了国内外实践中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的补充的实践经验,从而为建立一套适合中国现实状况的保险模式提供政策建议和参考。本文主要由七章组成。第一章导论,阐明了研究意义及背景,对已有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对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相关的主要理论成果进行概括与总结,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以及创新性和不足。第二章商业保险概述,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梳理了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商业保险的分类、功能以及本质。第叁章分析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包括二者的联系和区别,并对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作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第四章阐明了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以及行为经济学理论。第五章对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对我国深圳、南昌、岳阳等地的实地调研和现状分析的同时对国外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现状进行了概述,最后对国内外的实践进行了对比分析。第六章对影响中国商业保险发挥社会保障补充作用的障碍与改进路径进行了分析。第七章对全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并提出前景展望。研究表明,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具有重要的补充功能,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处理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找准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中的定位,扫清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作用的障碍,进一步提高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力。就宏观层面而言,在承保对象上商业保险可以对社会保障制度未覆盖的居民给予保障,在保障水平上商业保险可以对社保网络覆盖之下仍有余力且愿意购买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在实施方式上商业保险可参与社会保障项目的运营;就微观层面而言,商业保险应该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没有涉及的领域进行补充。
曹勇[6]2009年在《中国人身保险产品发展方向研究》文中提出保险产品是保险的基本元素,也是保险服务的集中体现。人身保险产品发展对于人寿保险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产品的保障与投资作用角度,可分为保障性和投资性两大类。在人身保险的发展中两类产品之间存在着协调发展关系,正确处理好两类人身保险产品的协调关系,对保险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致力于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结构及其发展方向研究,重点是从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障性作用和投资性作用角度研究产品结构。主要包括:保障性人身保险产品与投资性人身保险产品的含义与相互关系;人身保险产品结构与保险企业、保险行业发展的关系;人身保险产品结构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金融市场、传统文化、消费习惯、风险意识等的发展关系;保障性人身保险产品的发展建议等。论文共分十章,由叁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导论、第一章和第二章构成。导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等进行了概括说明。第一章基本理论部分,分析了人身保险本质理论、供求关系理论和科学发展理论。第二章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在对人身保险产品一般分类方式进行分析后,提出了保障性产品、投资性产品的本文特殊分类标准,并明确提出了保障性产品占主导地位的含义。为本文之后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由第叁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构成。基于我国人身保险产品发展实践,分析发现目前行业存在“以投资性产品发展为主”的现象,并提出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经济发展、社会保障、金融市场、传统文化、消费习惯、保险意识与人身保险产品发展的关系,提出了我国人身保险产品的发展方向,即保障性产品占主导地位的主张。第叁章提出目前行业存在“以投资性产品发展为主”的现象,这一现象造成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并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第四章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其对人身保险产品发展的影响,提出寿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性产品应是我国保险市场的主导产品。第五章分析了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对人身保险产品发展的影响,社会养老保障为养老保险发展提供巨大空间,社会医疗保险“低水平”原则为商业医疗保险留出了巨大发展空间,农村缺乏社会保障为农村保障性产品发展创造优越条件。第六章分析了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和对人身保险产品发展影响,我国保险业不适合过多大量发展投资性保险产品。第七章分析了传统文化、消费习惯、风险意识对人身保险产品发展的影响,不利于投资性产品发展。第叁部分由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组成。此部分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保障性人身保险的重点和难点业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发展建议。提出了农村小额保障性人身保险产品是重要发展方向,并创造性的提出了小额保障性人身保险发展的模式和产品方案建议。论文主要结论如下:1.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中国国情出发,中国人身保险产品发展应以保障性产品为主导,即以保障性产品为主,投资性产品为辅的产品发展结构。2.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当前现实情况是投资性产品占了主导地位,而保障性产品处于辅助地位,而且投资性产品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已经产生了一些系列问题。这种状况造成保险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保险供给和需求的不匹配现象,严重损害了保险发展的可持续性。3.中国保险产品发展应扭转目前不合理的产品结构,朝着保障性产品为主导,投资性产品为辅助的方向发展。
肖迎春[7]2009年在《论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和谐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六个更加”,就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将“和谐”二字写进了报告。从此,“和谐”成为人们追求的最高境界,并在各大新闻媒体上播发,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主旋律。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执政能力的五大任务,其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之一。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和谐社会历程的揭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进入21世纪重要的战略,是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中诸多不协调问题的迫切需要。它不仅是当前迫切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是一项重大社会系统工程。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整合社会多种力量,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行业都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各自的作用。由上可以看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必不可缺的。养老保障体系关乎国计民生,保障了退休人群的生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构建一个和谐的养老保障体系就必须使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建成,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还仅限于城镇地区,并且存在多种问题,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更是缺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这与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相差甚远。积极研究商业养老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并努力探索其与社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的实现途径,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从和谐社会的建设入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构建一个和谐的养老保障体系,并由此展开研究。本文对于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之处都做了阐述,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异同、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相互影响和融合、商业养老保险相对社会养老保险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优势以及国外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的经验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的可行性,阐述了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不和谐的地方,并就我国如何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陈谊娜[8]2012年在《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养老保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已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问题十分突出。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重要的经济制度,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历史欠账多、隐形债务大、制度不公平、法制不健全等问题愈加凸显。因此,抓住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上升期、劳动力成本仍具有比较优势的有利时机,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刻不容缓。本文研究了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历史、现状、环境、制度和模式,并借鉴了国外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了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加强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建议。本文在以下叁方面有所创新:本文有别于以往针对养老保险某一方面的研究,采用全面、系统、动态的研究方法,提出了环境系统与养老保险之间相互作用的要素、路径和机理。将影响养老保险的环境系统分为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其中经济环境又由宏观经济环境、金融环境、财政环境、税收环境四个要素构成;社会环境由社会组织环境、人口环境、文化环境、科技环境、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六个要素构成。养老保险与环境系统之间、环境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渗透,共同形成养老保险的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整体环境。本文构建了一个较为系统、完整并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在认识层面,要妥善处理社会和谐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城镇养老体系与农村养老体系四对重大关系。在操作层面,基于我国国情,并充分借鉴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制度设计,提出了促进就业、完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创新财政和税收政策、市场化运营、健全法律、改革监管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本文研究了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的风险属性,系统分析了各个风险点,在风险充分识别的基础上,提出了全过程风险控制的运营治理、监管、内部控制、资产组合控制、政府担保五大机制,不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而且对于推动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营,降低贬值风险具有实际意义。随着重度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政策和措施是否得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不仅在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而且对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湛江模式进行了剖析。对于未来一段时间,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缺失、打破城乡分割格局、推进利益关系调整、切实提高收益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
万里虹[9]2010年在《中国农村地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协调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主题,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多个领域日益彰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为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增进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大型商业保险公司有必要和农村社会保险职能部门携起手来,共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新体系。基于这一背景,本文提出农村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协调发展问题。显然,二者之间并不是“要不要协调发展”,而是“如何才能更好地协调发展”的问题。论文首先对自1991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演变,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释疑,认为目前二者关系得不到充分优化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保险业内外人士对相关政策文件有所误读,党的十七大文件中关于“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的提法,主要是对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注解,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符合。围绕“中国农村地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论题,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及相关理论,回答了“协调发展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前提条件”和“如何实现协调发展”两大核心问题。文章认为,二者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将目前单向式的“补充关系”提升为“相辅相成关系”,在这一前提下,试图打造我国农村地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在转型时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农村地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如何协调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模式和现实路径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论文的创新之处。按照“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的操作理念,论文提出,协调发展的根本目标让最广大农民享受国家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并尽快得到所需要的各种保险保障服务。在“农村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是相辅相成关系”这一假设前提下,文章提出了二者协调发展的“双桨模式”。该模式从本质上讲,是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建农民基本保障的问题解决方案。这一方案跨越了现有政策文件的一般界定,跨越了部分教科书对农村商业保险的字面表达,跨越了人们对20世纪中后期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既定印象,跨越了发达国家在早期工业化进程中构建社会保险的思维定势。传统经济学强调经济当事人之间的竞争,忽略了合作;新制度经济学重视竞争,更强调合作。如果说竞争能带来活力与效率,那么,合作则会给人们带来和谐与效率。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相互依赖性、合作与互惠制度”理论,为“双桨模式”奠定了核心基石。论文最后提出了“双桨模式”的核心内容——“农保通”路径。“农保通”的出发点和目标,是结合我国农民的保险需求,逐步改变多年来农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隔离相望的情状。“农保通”的大体设想是,通过“驻村工作室”等新型销售渠道,发挥驻村服务员的职能作用,强化农村地区保险知识普及,让农民了解保险、认识保险、参加保险;让已投保农民能得到有效的、便捷的、可靠的保险服务;推进商业保险保障和农民现有社会保险项目的融合和衔接,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让农民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协调发展中获得必要的收益。从现实情况来看,“农保通”的内在元素,如:保险先进村、驻村工作室和驻村服务员等要素已基本齐备,如果能把“农保通”的外在因素,如政策因素和法律因素等充分激活,那么,“双桨模式”下的“农保通”路径,无论是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是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都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由于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乡镇社会保险项目开办的进度不一,“农保通”在运用时须采取差异化策略。
钟莹[10]2008年在《构建西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文中研究说明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而社会养老保险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所以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对于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由于历史、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城乡差异悬殊,农民作为一个社会人群基本上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自2000年前后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比重,所以随着农村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及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人口尤其众多,所以西部面临的农民养老问题更加艰巨: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使得传统养老方式功能正在逐步弱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正在探索中的新型保障制度,其建立和发展又是困难重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西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在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虽然经过10多年的实践与改革,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尚存诸多问题,仍不够系统和完善。为迎接本世纪30年代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潮,我们必须从西部的基本情况出发,建立适应西部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文首先进行了社会保险的理论分析,并介绍了西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然后以重庆市为例,通过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接着从经济、制度、文化、社会这四个方面分析了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西部推行和发展的内在因素;在比较和借鉴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后,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分析了西部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能性,探讨其发展的基础条件以及相关环境,并设计出具体模式: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叁方共同出资,“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形式,而且把农民细分为叁种群体:纯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分别设置个人账户,对于被排除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之外的60岁以上的西部农村人口,提出对其实行非缴费型农村老年津贴制度;论文的最后部分是路径研究和相关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寿险:有关道德风险的一项比较研究[D]. 乔庆梅. 武汉大学. 2004
[2]. 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法律规制[D]. 邹素珍. 南昌大学. 2014
[3].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 李雪霜. 武汉大学. 2009
[4]. 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 周建再. 武汉大学. 2014
[5]. 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研究[D]. 刘立刚. 武汉大学. 2013
[6]. 中国人身保险产品发展方向研究[D]. 曹勇. 南开大学. 2009
[7]. 论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和谐发展[D]. 肖迎春. 江西财经大学. 2009
[8]. 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养老保险研究[D]. 陈谊娜. 天津大学. 2012
[9]. 中国农村地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协调发展研究[D]. 万里虹. 武汉大学. 2010
[10]. 构建西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D]. 钟莹. 西南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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