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应是权力监督的重要把握_问责制论文

问责应是权力监督的重要把握_问责制论文

问责应成为权力监督的重要抓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抓手论文,权力论文,问责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政治民主的不断推进,新闻舆论对许多热点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进行了深度曝光,各级党和政府对一些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也相继实施了责任追究,并且力度越来越大。特别是防治非典期间,大批官员因渎职、失责受到了惩戒。“问责”一词已日渐成为群众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对问责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

需要建立问责制吗

回答是肯定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仅需要问责,而且需要将问责制度化。我国已有的实践已经为问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舆论的共识也为问责制度的出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一,问责的缺位是责任制不能落实的缘由所在。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各种类型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但是,我们还要看到令人深思的另一面,即不少责任制浮在表面、停在口头,没有真正落实,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以往的责任制往往只是明确了各级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没有明确干部不履行责任应如何实施追究。缺少问责、究责,使责任制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制约。

第二,问责的实践为制度化提供了基础。在我国,虽然问责制作为正式条文还没有出台,但责任追究的事例在近几年却屡见不鲜。当然,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实施的所谓问责,离真正意义上的责任追究制度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很大程度上它还只是一种紧急状态下的临时措施,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尽快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

第三,问责的探索已经初步显现其积极效用。责任追究的大规模启动,对于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规范其用权行为,使其正确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乃至国际舆论的普遍认同。一方面,问责使领导干部有了一个自我反省、分清责任的机会;另一方面,组织上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帮助领导干部端正思想、承担责任,从而大大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心,有效地防止权责分离、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象的发生。问责还有利于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建立一种更直接、更有效的干部淘汰机制,要求领导干部勇于承担责任,敦促干部本人引咎辞职、公开检讨。同时,组织上也可以根据管理权限和情节的轻重,对干部作转岗、改任非领导职务、待岗、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显然,问责制的建立,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什么是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的主要设想是,当领导干部的下级、亲属子女、班子副职和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所辖的部门、单位和地区出现重大事件、事故,造成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不利影响时,组织上即可对其实施问责,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剖析,就自己在其中有无责任、有什么责任、责任大小等向组织作出说明,党组织再据此作出相应处理。对这一制度的定位,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在责任制度体系中,问责制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中间环节。不可否认,党内许多单项制度的建立往往发挥不了作用。究其原因,就是没有配套制度的支撑,单兵突进,很难操作。问责制的建立,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责任追究提供了一个便利的载体。责任事件发生后,可以在根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相关责任主体发放问责通知书,要求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上作出专门说明,一方面可以给当事人一个申辩或自我剖析的机会,达到教育和监督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为组织上查核责任做好了铺垫工作,为开展责任追究打好了前站,引导被问责者主动承担责任,防止抵触情绪和不适当处理的发生。因此,问责制度完善和丰富了干部监督制度体系,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能有效地联结起来,形成了明确责任、问责和责任追究环环相扣的一条龙制度体系。

第二,在权力运行机制中,问责制是授权与监权的功能性载体。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讲,党员领导干部最直接的授权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党组织受人民群众的委托,把权力授予领导干部个人的时候,同时也把合理使用权力、正确履行职责作为附加条件交给了领导干部。为了保证领导干部正确用权、尽职尽责,党组织必须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当领导干部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导致下级、亲属子女、班子副职和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所辖的部门、单位和地区出现重大事件、事故,造成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时,党组织就可以并且应当及时对其实施问责。

第三,在监督范畴上,问责制是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的有机结合。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来看,监督有两种:一种是同体监督,另一种是异体监督。所谓同体监督,是组织系统对其内部成员的监督;而异体监督,则是指组织系统外部对其内部成员的监督。现代管理理论认为,有效监督必须依赖于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同时发挥作用。显然,一方面,问责制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作用,只要群众有反映、社会有议论、媒体有报道,组织上都可以据此实施问责追究;另一方面,问责制又必须考虑到组织监督,特别是上级组织监督独特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的牵头作用,对于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要由上级党组织收集汇总、研究决定后实施问责,并根据问责情况,采取相应的后续措施。这样,才能对领导干部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产生应有的政治压力和制约。

如何建立问责制

问责制度的推行,不仅制度本身要有完备的条文、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有配套的制度作支持。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

第一,健全完善各种责任制,明确权力岗位的责任。问责,就是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质询,对其过错、过失实施追究。问责必先明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种权力岗位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人用人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等,对各类权力岗位应负的责任作出细致的规定,防止含糊不清。完备的责任制度可以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明确其应承担的领导责任,不仅要对自己的直接责任负责,还要对所辖范围内的非直接责任负责。更为重要的是,它保证了实施责任追究时,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都能顺藤摸瓜,找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第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保证监督信息渠道的畅通。问责必须知情。没有政务公开制度,官员履行职责的情况都在暗箱之中,信息不透明,社会不知晓,问责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建立问责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政府信息要公开,尤其是在突发事件中,除一些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确保群众信访渠道的畅通。还要赋予新闻机构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和调查权,保证新闻宣传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防止新闻媒体受制于地方领导机关和个别领导干部,只报喜不报忧,甚至歪曲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第三,实施问责制,坚持失责必问。在以往的干部监督实践中,我们往往会碰到一些窘境,比如,某个重大事故发生后,虽然一些领导干部要对此负责,但负责的程度有多深,该党纪处理还是政纪处理,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导致监督处理措施滞后,有时甚至要等到这些干部锒铛入狱后才对其采取组织手段。建立了正常的问责制度,就可以有效地防止责任追究的脱节滞后现象。只要出现责任事项,就可启动问责程序,不论领导干部自身是否存在责任,不管是什么性质的责任,也不论责任大小,都可以问责。这样,监督就有了抓手,就可以及时介入、主动出击,从而大大提高责任追究的效率。

第四,加强制度配套,做到问责必究。问责可以促使领导干部良心发现和道德反省,对照检点自己在责任事件中应负的责任;同时,也给了当事人一个申辩和剖析的机会,就有关责任事件向党组织作出说明。但问责的作用不能仅止于此,在此基础上,党组织还要根据核查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对那些应当承担责任的干部,要引导他们主动承担责任,比如引导他们主动检讨、引咎辞职等;对不能自咎其责的,组织上要采取强制性追究措施,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撤职、免职、停职检查、通报批评、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免职留党察看等处分,违纪违法的还要及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可以这么说,问责是责任追究的前奏,责任追究是问责的后续。没有问责,追究就是无源之水;没有追究,问责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健全问责制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追究什么样的责任,由谁进行责任追究,按什么程序进行,给予什么样的处罚,都必须有一整套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以真正保证责、问、究的顺利实施。

标签:;  ;  ;  

问责应是权力监督的重要把握_问责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