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的物价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政府论文,物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日本保持了经济持续增长和物价平稳。GNP年均实际增长率为4.8%,年均物价上涨率仅为2.97%。日本政府对物价管理是有放有控的,至今仍有19%的物价由政府直接控制。他们管理物价的具体作法是:
一、强化物价的管理职能
日本政府的物价主管部门是经济企画厅物价局,政府其它各部门都设有物价管理机构,统一由物价担当官领导。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物价阁僚会议。这是物价管理的最高决策组织,讨论长期及短期的物价稳定对策,特别是调整重要的商品价格和公共事业收费问题。二是物价担当官会议。讨论各省厅所辖范围内的物价政策和价格调整,以及有关强有力的推进措施。三是稳定物价政策会议。以内阁首相为中心,有关各大臣参加,讨论稳定物价政策的立案与实施。四是国民生活安定审议会。主要调查审议有关国民生活安定的重要事项,如审议当前的市场物价情况及今后趋势、相关对策等。五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一类价格(含收费)由政府阁僚会议决定,二类价格通过政府部门之间协商后决定,三类价格由主管省厅自定,但要与经济企画厅物价局打招呼,四类价格由企业自行定价,但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二、加强物价的宏观管理
日本政府稳定物价的宏观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抑制总需求政策。根据日本的经验,抑制总需求是稳定物价最有效的政策,它不直接介入市场,而是通过财政、金融手段起着间接作用。(二)增加总供给政策。如保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的稳定供应,灵活运用扩大进口的政策;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供给政策的重点,对稳定物价起着重要作用。(三)促进竞争、禁止垄断政策。如果企业之间的竞争不能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就会容易产生不正常的价格上涨和形成低效率的企业。垄断的出现,往往会破坏竞争市场的均衡条件和自由价格的形成机制。因此,战后日本政府制订了一系列促进竞争、禁止垄断的政策。(四)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政策。为了加强消费者的生活自卫能力,防止企业哄抬物价,抑制通货膨胀期待心理,日本政府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同时又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搞好物价的微观管理
日本政府在抓好物价宏观管理的同时,丝毫不放松对物价的微观管理。微观管理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直接管理的价格,即由日本政府直接参与决定和认定的价格,称之为“公共事业收费”。目前日本政府直接管理的此类价格约占消费者物价指数的18%。对这类价格,他们采取审控制度,直接予以管理。审控对象主要是邮政费、国立学校学费、社会保险医疗费、电费、公营水费、城市煤气费、铁路运费、汽车运费、出租车运费、旅客定期船运费、航空运费和电报电话费等。日本政府对公共事业实行直接价格管理的主要理由是,认为公共事业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其投资需要庞大,其价格牵涉到国计民生,因此政府予以直接干预,以排除垄断,维护生产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另一类是间接管理的价格,即由政府控制变动幅度的价格。日本政府把除了米价以外的绝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以及对日本进出口贸易有重大影响的产品价格,均列入这一范围,并针对不同的产品规定了不同形式的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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