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管理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曾先后陷入由银行系统的巨额不良资产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如何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成立专门清理不良资产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为各国的实践证明是较为成功的做法。如美国1989年成立的重整信托公司,日本的过渡银行,法国的CDR,瑞典的Securum,德国的托管银行,在转轨国家中,波兰、匈牙利、捷克都成立了类似的机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像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也先后组建了资产管理公司。其中美国、德国、波兰、匈牙利、捷克等国的AMC已完成使命宣布解散,法国的CDR正在按计划进运行,泰国、马来西亚的AMC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也取的了较好的效果,可见利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尝试。
我国由于体制环境比较特殊,市场经济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体系还不完善,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非市场化的倾向严重,从而使巨额的不良资产沉淀在国有银行,其数额之庞大已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一大隐患,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体制及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步伐。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1999年4月相继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对口接管、处置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资产管理公司责任之重大、任务之艰巨显而易见,如果在运行过程中再重蹈国有银行之覆辙,必将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因此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市场化运作,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为现实的选择。
一、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的现实意义
1.纵览国外的成功经验,各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尽管是由政府出面牵头组建的,但具体的运作却是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坚持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因为只有充分的市场机制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保证信息的畅通、准确,才能形成各方利益主体间的硬约束,才能保证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才能使AMC高效率的运作。因此我国的AMC要实现预定的目标,就必须牢牢把握市场原则,确保市场机制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主导地位。
2.以市场化原则改造的AMC能大大改善其人才、技术和资金严重缺乏的局面。AMC涉及的业务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化程度高,因此需要精通证券、投资银行、法律、企业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的支持才能有效运营。以市场化原则改造的AMC在股份化或民营化的过程中,可以使各方有丰富经验和经营管理才能的理论家与实业家以参股的形式进入AMC,从而可以大大提高AMC的运行效率和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而且灵活的机制、高效的运营也有利于吸引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加盟资产管理公司。另外,民营化、市场化的AMC还能有效地解决其资金不足的矛盾,从而可以降低金融风险,极大地减轻财政负担。
二、AMC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思路
1.按市场化原则缜密设计AMC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通过市场的方式,以市场为中心来实现公司组织结构的根本性改革,可以考虑按市场化、民营化的思路对AMC进行股份制改造,广泛吸收社会上的民间资本和长期稳定的国外资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建立责、权、利对称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高效稳定的经营机制;同时在AMC内部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加大对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引进和使用力度,依靠外部力量加强AMC的市场化运作,让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形成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型AMC组织构架;切实避免政府的干预,最大可能地利用市场机制来剥离、管理、处置不良资产,从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市场行为的扭曲。
2.采用合理的市场价格划转不良资产,避免经营行为短期化。遵循市场原则,按市场价格收购不良资产,是AMC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道德风险产生的基础,为监管部门对AMC的业绩评价与考核提供了一个客观的的依据。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一般是都按评估价或模拟市价收购不良资产的。而且不良资产的评估值与账面值之间价差的存在,为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的进入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使非国有投资者选择AMC更加成为可能。具体操作思路可以是先由政府、银行、AMC及独立的中介机构组成评估小组,在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运用严密、合理的定价模型对不良资产进行客观的评估后以公平市价进行市场化剥离,这样在按市场机制处置资产时就有了明确的底线,避免随意压价抛售现象的发生。
3.在AMC的市场化运作中,坚持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最为关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方位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运用兼并重组、分拆上市、公开拍卖、打包出售、资产置换、证券化、租赁、诉讼追偿等市场化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不良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一步优化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机制,坚持依法实现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过程。在资产管理公司人才和技术缺乏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择优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增强市场化处置的透明度,如债转股企业名单的确定应由AMC依靠中介机构力量,通过周密翔实的市场调查,充分考察其发展前景和潜力,按市场规则进行操作,坚决不搞以“政府为媒”的拉郎配。此外,AMC在进行资产置换、兼并重组、股权转让以及行使股东权力等方面都需严格按市场机制行事。
4.大力改善AMC市场化运作的外部环境。AMC市场化运作需要辅以发达的资本市场、健全的法律制度、规范的中介机构和严格的监管体系等等。因此,我们应积极创造宽松配套的宏观环境,营造有利的市场化氛围。
(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AMC以市场化手段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必须以完善的资本市场为前提,但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发育缓慢,市场化程度低,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相差甚远,为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设置了障碍。因此要加速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调整股权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着力培养一批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加强市场规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包括产权交易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拍卖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增强各种市场对不良资产的消化能力。
(2)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AMC市场化运作,需要规范的中介机构的协助。但由于政府对中介机构的介入过深,导致我国中介机构普遍操作不规范,运作模式陈旧、业务处理能力差、资信度不高、独立性差、效率低下,不能为AMC市场化运作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此,应积极培育有效的中介市场体系,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保持其绝对中立地位,摆脱政府的干预,完全按市场要求运作,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中介机构的责任与风险意识,提高其信誉度,对弄虚作假者要依法严惩。
(3)大力改善AMC运行的法律环境。在市场经济件下,许多市场交易的完成都需要以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保障,而我国一些必要的市场规则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因此应尽快完善法律制度,本着对债权人利益予以有效保护,对债务人进行有效监督的原则,制定有利于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强化市场竞争秩序,保证AMC高效运行的法律法规。
(4)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性职能。由于我国不良资产的形成有其复杂的体制和历史方面的原因,因此AMC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在社会保障、监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应转变角色,不是当婆婆,而应充当公务员服务于AMC的运作,不直接插手其具体业务,为AMC的市场化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妥善处置重组企业中下岗分流的职工,减少AMC的压力。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AMC的监管力度。由于AMC经营的是风险资产,在坚持市场化运作过程中,政府应以市场化手段,建立科学完整的监控指标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AMC的监管,避免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使国有资产损失减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