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为什么不敢带农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龙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在许多的农民朋友已经认识到,要想种地快发财,就必须拿着订单搞生产。可是,笔者所碰到的一些涉农企业却不愿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究其原因,大多是苦笑着摇头:农民的市场意识太差,信用意识太差!一位外地来我们这里建厂的企业主,谈起和农民签合同的事唉声叹气:“到这里来办厂,就是想着帮助这里的农民闯市场,他们生产,我们加工,实现双赢。可我们为签了合同的农民提供了生产技术,定了保护价,承担了风险,而不少农民却不按合同办事,把产品卖给了其他出价高的企业。本来是我们种下的米,却下到了别人的锅里,你说这合同还有签的必要吗?”
某乡镇的负责人更是像受了很大的委屈:“去年,为了搞好食用菌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我们费劲找了家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签订了回收合同。可是,到了履行合同的时候,农民却把产品偷着卖给了出价高的收购者。因为乡里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一定的连带责任,所以就进行了一些干预。于是,老百姓就骂我们吃里扒外。做了好事落埋怨,真不值得。”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位“精明”的农民朋友倒出了实底:“咱种养为了个啥?不就是多挣几个钱吗?几年不能赶上一个好行情,机会来了,当然是谁给的钱多卖给谁了。”问他合同怎么办,他狡黠地笑了笑:“千家万户,他能咋着谁?”我们农民朋友历来是以朴实厚道立于世上的,今天怎么了?农村有句老话:会过日子的看十年,不会过日子的看眼前。大家必须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竞争是有规矩的竞争。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益轻易撕毁合同,谁还敢和咱合作?合作就应该是大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如果一个龙头企业能够以我们的基地来开拓出更大的市场,长远的利益不但是企业的,更大的受惠者是我们自己;反过来说,如果因为我们没有履行合同而导致企业在市场上失去信誉,继而这个产业也就可能烟消云散,最大的受害者必定是我们农民。一言出口,落地砸坑,合同落笔,必守信用。这才是我们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做人、处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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