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问题对苏联解体的影响_民族问题论文

民族问题对苏联解体的影响_民族问题论文

民族问题失误在苏联解体中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苏联解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苏联解体和俄国十月革命一样,都是本世纪世界历史的重大事件之一。

苏联解体原因错综复杂,有经济、政治因素,也有意识形态、民族等各方面的问题。其中民族问题失误对苏联解体有着更为深刻和敏感的影响。在纪念十月革命80周年之际,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对吸取苏联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教训,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会有更积极的意义。

苏联是在沙俄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拥有100多个民族的国家。沙俄时代,俄国曾是“各族人民的监狱”,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尽管这个矛盾随着十月革命胜利和联盟的建立而解决,但历史上的那种深刻的民族对立情绪仍在少数民族心底留下了一份特重的历史沉淀。因此,要防止这个“沉淀”的重新浮起,保证这个多民族国家以联盟的形式长久地团结在一起,苏联政府就必须长期不懈地坚持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这是问题的关键。

诚然,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对苏联70年历史进行客观分析,无疑在民族政策上有其成功之处。如苏联建立之初,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坚决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自觉原则,坚持国际主义,坚决反对大小民族主义,从而团结和领导各族人民战胜了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共反苏势力的武装入侵和经济封锁,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并为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70年中在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落后地区与先进地区差距明显缩小,文化事业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苏联各民族已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

民族问题上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应当肯定的,但本文主要探讨它的另一个方面,通过民族问题上的失误,分析其危害和影响,以达到吸取教训之目的。

前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的失误及影响,可从以下五个主要方面说明。

一、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民族理论问题超前性认识,给民族工作带来极大危害,是民族问题失误的总根源。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民族从其产生到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有其自身发展规律。民族产生先于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其消亡又后于阶级和国家的消亡。因此,民族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问题。社会主义阶段是人类历史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不仅阶级存在,国家也没有消灭。因此,民族问题是客观存在。列宁也讲过,即使“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实现以后也要保持很久很久”(注:《列宁全集》第31卷,第73页。)。

但苏联建立后,自斯大林后的历届领导人,都不同程度地忽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把各民族发展中的成果绝对化,认为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解决。30年代斯大林就认为,由于苏联社会主义已基本建成,因此就“消灭了产生民族纠纷的社会基础”(注:《斯大林文选》第39页、88页、428~429页。),苏联的民族平等问题就“基本解决了”(注:《斯大林文选》第39页、88页、428~429页。)。赫鲁晓夫在宣布20年建成共产主义时,更断言苏联已经“解决了……民族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苏联“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新的历史共同体,即苏联人民”(注:《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50页、343页、146页、233页。)。勃列日涅夫在庆祝苏联建立50周年大会上也说,由于发达社会主义在苏联的建成,苏联的民族问题就“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注:《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50页、343页、146页、233页。)。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在阿拉木图事件和纳——卡事件相继发生后,仍不能正视民族问题,继续声称:“我们公正地说,我们的民族问题已基本解决了。”(注:《真理报》,1987年11月3日。)这种所谓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的超前性理论认识是荒谬的,给民族工作带来了极大危害。

首先,它使人们忽视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使苏联从上到下不再研究现实中存在的民族问题。如从30年代就关闭了苏共中央委员会的民族关系研究所,停止了民族杂志《各民族的人民》的出版。这就淡化了人们对现实中民族问题的认识,导致对民族问题盲目乐观,造成各级领导对民族问题熟视无睹;二是它否认了民族矛盾的存在和各民族的特性,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进程,从而贬低和损害了各民族的特殊利益,引起各民族的不满;三是由于领导人一味宣扬民族问题已经解决的观点,造成从上到下各级领导为追随上司,为与中央的观点保持一致,数十年来在民族问题上报喜不报忧,极力掩盖矛盾,粉饰太平的混乱局面,从而贻误了解决矛盾的时机,使民族矛盾日积月累,以致最后积重难返,为日后民族危机的总爆发,为苏联解体埋下了祸根。

二、民族问题上诸多政治性失误,加剧了联盟中央与民族共和国及民族之间的对抗,刺激了民族主义精神的滋长。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和指南,只有以这一理论为指针,实事求是地认识民族问题的现状,才能在政治上正确地对民族国家实行有效的管理,才能有效地调解民族间存在的民族问题和矛盾,达到多民族国家的团结和统一。但因苏联领导人长期否认民族问题的存在,导致处理民族问题上的诸多政治性失误。

第一,联邦制扭曲,导致双重主权冲突。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建设和管理的必有形式。尤其是多民族国家,只有合理分权,才能充分体现民族平等原则,才能使各少数民族在充分享有自治权的基础上达到各民族的联合和统一。1922年各独立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合组成统一的联邦制国家,是“以国际无产阶级团结的精神来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最好形式”(注:《苏联的建立:1917~1924年文件汇编》,莫斯科—列宁格勒,1940年版,第299页。)。在这个形式下,联盟中央行使外交、国防、对外贸易、交通和邮电方面的权力。各共和国行使独立的经济、财政、内务、司法、民族事务等方面的权力。这就形成了联盟主权和民族共和国双重主权体系。这种双重主权体系的联邦制按照列宁设想,是向单一制过渡的形式。但因列宁过世早,未来得及从理论上阐述,也未从实践上付诸实施。而斯大林时,把党内高度集中的组织原则推广到国家体制上,使联邦制扭曲变成单一的高度集权制,各共和国的主权被削弱,给民族分离主义提供了“市场”。

第二,未能依据民族特征对行政区域进行科学划分,造成多处边界争议和民族冲突,为民族分裂提供了借口。多民族国家内部,按照民族特征科学合理地划分各民族地区边界,是加强各民族相互谅解和团结的重要前提。列宁对此十分重视,早在十月革命前就指出:要根据各民族特征划分自治单位和地域自治单位。在划分民族边界时,不仅要考虑到当地民族构成和民族经济条件,还要照顾到民族历史的传统的边界。(注:《列宁全集》第20卷,第278~279页。)但苏联政府却忽视边界划分,至苏联解体时,民族边界仍有200多处地域地段存在争议而未解决;即使是已划分的边界,特别是民族共和国边界划分上,未能与有关各方协商,而是中央行政命令决定。边界划分上的忽视以及不依据民族特征和历史传统的非科学性划分的失误,造成了许多难以处理的历史积患。

一是加深了各民族共和国之间的矛盾。因领土边界纷争,使加盟共和国之间,各加盟共和国内部自治区之间,特别是各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之间的矛盾加深,影响了各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稳定。二是导致武装冲突。行政命令划分边界,往往有悖于民族特征和边界传统,导致边界纷争的矛盾激化,引起武装冲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如纳——卡州的冲突,1988~1991年三年中就有千余人被杀,5000多人受伤。(注:新华社:《原苏联各共和国背景材料汇编》,第62页。)这样,边界纠纷和冲突使原已紧张的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就更加尖锐,为民族分裂打开了缺口。

第三,混淆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的差别,以敌我矛盾处理民族问题,极大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在阶级社会中,民族和阶级虽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涵义,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准确地理解和认识二者间的联系和区别,对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不仅有理论价值,更有政治的和现实的意义。

在这个问题上,苏联领导人混淆了民族和阶级的区别,错误地把民族问题混同于阶级问题,并以敌我矛盾处理。如30年代肃反中,少数民族受害者达500万多,其中40万人被处决,他们的家属均遭株连。(注:周尚文等编著:《苏联兴亡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1页。)波罗的海三国“加入”苏联后,联盟政府不断对其所谓反苏反社会主义分子进行镇压和流放。1941年6月22日前的一个星期内,三国被流放了60546人;1940年为13万5千人;1945~1949年达60万人。(注:(美)罗伯特·康奎斯特主编:《最后的帝国》,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5~306、313页。)1941~1944年以“集体叛变”和“国家安全”为由,把11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域撤销,用刺刀强迫500万人迁往中亚和西伯利亚地区。甚至到70年代,被关押在监狱和劳改营里的政治犯约170万人,其中一半是所谓“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注:(联邦德国)沃尔夫:《是一次新的革命前夕吗?》,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9页。)

苏联领导人混淆民族与阶级矛盾的区别,把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民族问题,用阶级斗争的专政手段处置,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极大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在民族关系上种下了不和的种子,刺激了民族主义情绪的增长。

总之,民族问题上诸多的政治性失误,加剧了联盟中央与民族共和国、共和国之间的民族矛盾和对抗,刺激了民族情绪的增长,给联盟解体以深刻的影响。

三、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上的失误,导致了经济衰落,严重削弱了民族团结的凝聚力。

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认为,经济是社会发展中决定一切的关键。多民族的国家能否以合理的经济体制,执行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民族经济政策,不仅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对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增强民族国家的内聚力,加强各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的统一有着深远的政治影响。

就苏联总体经济水平纵向发展看,在头几个五年计划时期一直呈现较高的发展速度,工农业生产持续以15%的增长率发展。时至1975年,苏联经济力量一跃成为“世界上第四工业强国”。(注:(美)希纳生·艾德尔曼:《苏联的解体》,载《国际观察》1994年第2期,第15页。)

但70年代中期以前苏联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并不能掩盖其经济体制和民族经济政策中的弊端和失误。第一,变形的联邦经济体制,剥夺了各民族共和国的经济主权。192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加盟共和国的经济主权,但在实际中,各共和国的主权被逐步剥夺。30年代,在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导致了绝对集中的经济管理方式,并在1936年宪法中予以肯定。宪法规定:联盟中央政府有权“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管理银行及其具有全苏意义的工业农业机构与企业以及商业企业”(14)。1977年宪法再次重申,中央政府有权“执行统一的社会经济政策、领导国家的经济……”(注:《真理报》1977年10月8日。)。在宪法的指导下,中央主管经济的职能部门机构日益增加。70年代末,部长会议直属的部委和中央级管理机构达102个,其中主管经济事务的占80%(注:刘克明主编:《苏联经济体制7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88页。),从而使经济建设全权集中中央。1980年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苏联工业总产值中,联盟直属企业占58%,联盟兼共和国所属企业占31%,民族共和国直接管理的仅占6%。(注:(苏)《苏联国家与法》1989年第1版,第36页,转引自张建华博士论文。)

经济主权集中造成两个后果:一是中央从所谓全苏利益考虑,必然忽视各民族共和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自然条件,忽视民族区域的利益,从而挫伤了各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因共和国经济主权被剥夺,造成了共和国与中央间的利益矛盾。这种不正确的经济关系使民族主义情绪以维护“地方利益”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日益发展和积聚。

第二,“区域分工”政策阻碍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分工、专业化生产本是国土面积幅员广大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虽然苏联幅员辽阔,但国情有别。它是拥有所谓经济主权的15个共和国联合组成的,各共和国迫切要求建立具有自己民族地区特点的经济体系,以维护本地区本民族的利益。但政府将主权集中中央后,只注重全苏经济利益,忽视各共和国的自然条件、经济特点和民族利益,硬性实行“区域分工”。如塔吉克共和国适于葡萄种植业和园艺业,其收入可超过棉植业的14~15倍。但中央主管部门却不顾当地实际情况,强迫种植棉花,棉花种植面积增加60倍,占共和国耕地面积的40%,但因自然条件不适宜,地力衰竭等原因,棉花收获量和质量下降,使共和国丧失了经济优势。

“区域分工”还体现在工业上。如中亚矿藏资源丰富,至50年代初,这里就形成了单一的资源—重工业型经济体系。石油、化工、燃料等等第一部类工业占了绝对比例,而第二部类工业却发展迟缓,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食品加工、纺织、电子等工业相当落后。如乌兹别克,1976年棉花产量占全苏总产量的65%,而棉织品的产量却仅占全苏总产量的2.7%。(注:张建华博士论文《对苏联民族主义的历史考察》,第62~63页。)

这种政策一方面使一些共和国演变为单一畸型经济而丧失了经济优势,破坏了共和国经济的发展,减少了共和国的收入,直接影响了各民族共和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造成了共和国经济的结构不合理,各共和国经济发展难以平衡,割断了各民族经济间的内在联系,削弱了民族团结的内聚力。

第三,“平调”政策加深了经济发达和落后地区之间的民族矛盾。苏联政府长期以来试图通过行政手段硬性“拉平”各共和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促进所谓民族接近和融合,为此采取了“抽肥补瘦”的平调政策。如70年代末,拉脱维亚共和国工业生产比战前增长近60倍,但产品的90~98%都要按联盟中央指令性计划规定的最低价格调运到经济落后的共和国。同时期肉类产品增加60%,但因平调,拉脱维亚人均消费肉产品仅达1939年的水平(注:江流、陈之骅主编:《苏联演变的历史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7页。)。1988年俄罗斯联邦的工农业生产利润的61%都上缴中央后用以支援落后共和国的发展。(注:江流、陈之骅主编:《苏联演变的历史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8页。)

虽然平调政策对各民族经济发展的平衡状态有所改善,但也带来了消极影响。一是平调使经济落后地区受益,但受益者并不对这种政策和经济发达民族的帮助感恩戴德,甚至认为这是他们作为“原料产地”应得的补偿。同时,平调政策未能从根本上调动落后地区发展民族经济的积极性,反而抑制了其主观能动性,使落后地区未能改变自己的落后状况。另外发达地区认为这种政策使他们变成了落后地区民族的“输血者”、“大奶牛”,不仅领导人,连老百姓都认为吃了亏,认为落后地区拖了他们经济生活水平提高的后腿,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这就扩大了经济发达民族与落后民族的隔阂,加剧了民族之间的矛盾。

总之,苏联经济体制的弊端和政策失误,说明它违背了经济独立发展的客观规律,妨碍了经济结构的自行调整和经济发展的自创力,“从而严重地阻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注:江流、陈之骅主编:《苏联演变的历史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页。),甚至到90年代初出现负增长。经济日益衰落,人民生活每况愈下,使各族人民失去了对社会主义的原有信心,也给各种民族主义分离主义提供了口实,以致在戈氏改革失败后,受民族分离和国家独立浪潮的冲击,联盟迅速解体。

四、未能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反对各种民族主义,特别是大俄罗斯主义思想的侵蚀,致使各民族对联盟的离心力日益增强。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者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则。坚持这个原则,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反对各种民族主义思想的侵蚀和干扰。作为多民族国家的前苏联领导人更需要特别注意防止大俄罗斯主义的复活,这对巩固联盟的统一尤为重要。列宁强调指出,沙俄时期大俄罗斯人是时代的中心,俄国曾是“各族人民的监狱”。因这个“历史上的沉淀”,使少数民族与俄罗斯的团结还存在心理上的障碍。要消除障碍,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就“要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进行决死战”。但列宁后的历届领导人却忘记了列宁的教导,丢掉了原则,在处理民族关系和反对民族主义中犯了严重错误。

第一,俄罗斯联邦凌驾于其他民族共和国之上。苏联建立后,列宁倡导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被载入联盟条约和苏联宪法。但在实际中,俄罗斯联邦却始终享有特权,高居其他共和国之上。自苏联成立至80年代末,俄罗斯联邦没有自己的党中央机关,其他各级党组织直接隶属于苏共中央俄罗斯局,苏共中央总书记兼该局主席。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权力也由苏联政府代为行使。这实际上将俄罗斯联邦置于极特殊的地位,将俄罗斯共产党中央机构同苏共中央混同起来,也意味着苏联政府就是俄罗斯政府,俄罗斯等于苏联,其他民族共和国也就处于从属的地位。因此,非俄罗斯民族不可能长期接受这种被贬低的地位。

第二,片面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而未能坚持反对俄罗斯的大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民族主义还是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都是同无产阶级民族观相对立的,都是民族平等团结的大敌,都应坚决予以反对。但苏联领导人在此问题上却走了两个极端:一是对所谓的地方民族主义进行残酷打击。30年代,中亚共和国以及乌克兰、白俄罗斯很多党政领导人就以“地方民族主义分子”为由被逮捕或枪杀。1937~1939年间,仅哈萨克共和国党政负责人中就有18名被害。(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概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页。)1972年,格鲁吉亚有200名干部被清洗。同年,乌克兰党中央第一书记被解职,受牵连干部50多人。1974年,纳——卡州委书记因“庇护民族主义”而被治罪,大批民族干部受到清洗。而另一方面,不仅忽视对大俄罗斯主义的斗争,反而极力宣扬俄罗斯民族的伟大和丰功伟绩。如1945年斯大林在接见红军将领时强调说:俄罗斯民族“是加入苏联的所有民族中最杰出的民族”,俄罗斯人民是“我们打败人类公敌法西斯主义而取得历史的胜利的决定性力量”(23)。赫鲁晓夫在1957年的一次报告中强调:“俄罗斯联邦有资格受到苏联各兄弟民族的尊重”,苏联各民族应该一道呼唤“俄罗斯母亲”(24)。勃列日涅夫则说,俄罗斯是其他各民族的“老大哥”。直到1989年,在民族危机已经爆发的情况下,苏共《关于党在当前条件下的民族政策纲领》中仍声称:俄罗斯民族为其他少数民族摆脱经济和文化落后做出了决定性贡献。

上述说明,苏联领导人不仅没有坚持反对大俄罗斯主义,相反却自觉不自觉地继承了大俄罗斯主义的传统。由于俄罗斯联邦凌驾于其他共和国之上,由于对所谓地方民族主义的无情打击和对俄罗斯民族的过分吹捧,一方面助长了大俄罗斯主义思潮,另一方面使少数民族长期以来有一种被贬抑、受压迫感,使他们产生了对大俄罗斯民族的不信任、甚至敌视心理。这样,作为一种“特殊防御形式”的地方民族主义也随着大俄罗斯主义的滋长而滋长,民施隔阂和矛盾加深,各民族对俄罗斯民族以及对联盟的离心力日益增强。

五、推行俄罗斯化政策,压制贬低少数民族文化,引起了少数民族的抵制和反抗。

民族文化是随着民族产生而产生的,并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和自己的传统与特点。因此,要使多民族国家能够长期统一和巩固,就必须保证各民族利用和发展自己文化的权利。这样才能在各民族的意识中得到一种“大民族利益的认同”,才能使各族人民为共同的目标,联合一致,携手前进。但由于苏联领导人认为民族问题已经解决了,应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过程。为此而不顾各民族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大力推行俄罗斯化政策,犯了严重错误。

第一,在全联盟内强制推行俄语。早在1938年,苏联就通过了《各民族共和国和州的学校学习俄语》的专门决议,规定俄语是少数民族的第二本民族语言。1958年苏联教育部规定,俄语为民族学校的必修课,而民族语言降为选修课。在这种政策的指导下,从1938年起实施同化措施。舆论上,一方面把少数各民族语言贬为“次等语言”,说什么“掌握自己民族语言是非常愚蠢的”,聪明的人“应该忘记自己民族的语言”(注:《苏联各民族的接近与民族语言》,莫斯科1972年版,第195页。)。另一方面又把俄语捧得神乎其神,宣扬俄语是“全人类语言文化的最伟大成就”,是“世界语言中潜力最丰富的语言”(注:《真理报》1975年10月27日。)。在学校和社会教育中,强化学校的俄语教学,减少民族语言出版的书籍,在文化各个领域排挤少数民族语言。在党政工作中,党政会议用俄语召开,公文用俄语印刷,不懂俄语的人很难谋得工作。其结果使许多少数民族的人忘记了自己的母语。

第二,压制和摧残少数民族文化,力图割断少数民族文明进程。为此,苏联政府以俄罗斯为中心改写苏联史,对其他民族采取历史虚无主义,并对少数民族作家和学者张扬民族文化的作品进行压制,甚至查封。如摧残犹太文化,关闭犹太人学校,削减犹太人的报刊杂志和剧院,迫害犹太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活动家,限制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如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揭露古尔帮节和开斋节,……因为它们都是同苏维埃生活方式相矛盾的”(注:《土库曼火星报》1990年5月30日。)。

上述做法,不仅违背了各民族语言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传统和特点,也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各民族语言文化平等自由发展的原则,极大地伤害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感情,在民族关系上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语言文化上的强制同化和压制政策必然遭到少数民族文化抗拒力的巨大反弹,其表现是各族人民进行了长期的抵制。抗议、集会、示威活动时有发生。如1988年10月,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发生了成千上万人的示威游行,要求民主和扩大使用当地语言。1989年在摩尔达维亚又发生了要求扩大民族语言作用的游行。1990年乌克兰为反对中央政府贬低自己优秀文化并纪念共和国诞生70周年而举行10万人参加的抗议集会。这些反抗活动加深了社会危机,加快了苏联解体的进程。

综上所述,由于苏联领导人长期以来对苏联社会主义进程和民族问题上的超前性认识,导致对民族问题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忽视,结果在民族问题上酿成诸多失误,使民族矛盾日积月累,民族主义日益增长。但在民族问题完全彻底解决了的美化宣传氛围中,人们却看不到潜伏的全面的民族危机。当戈尔巴乔夫以“公开性”、“民主化”推行改革时,苏联的民族矛盾和其他各种社会矛盾经过长期积压后似决堤洪水般地倾泄出来,民族冲突、民族分离的倾向一发而不可收拾,随着各民族共和国纷纷宣布独立,联盟中央被驾空。曾雄踞于世界的社会主义大厦——苏联,倾刻之间在凶猛的民族分离浪涛中分崩瓦解,十月革命的成果就这样突然地消失了,它给世人留下了不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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