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 山西太原 030000
摘要:近年来,党和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十分重视,也对这项工作做了重要部署,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从根本上维护了集体经济中个人住宅的建造权。本文将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对策
农村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房产工作,近年来,农村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也取得很大的成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农村的宅基地是指村民的住宅以及附属建筑,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村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一定的占有权,也有在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合法性,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正好维护了村民的个人权益,通过相关工作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推动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出现“一户多宅”情况
法律中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但是当前存在“一户多宅”现象,有的家庭在建立新宅之后,对原有的住宅没有拆除,形成“一户多宅”现象,还有一些村民继承了父辈留下的房产,农民赠予或者是自己购买房产的现象也是比较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困难。
2相关规划不完善
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很难衔接,原有的规划已经不能适用于当前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建设不能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标准和位置要求。当前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于当前的居住环境不满意,对于居住环境改善的愿望也是比较强烈,所以出现了超标准超面积的建房子,也使农村的规模不断扩张,也造成很多的“空心村”的出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3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在实际的工作中,村委会不能正确的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不能按照基本的法律制度办事,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不管不顾,对于一些违法现象也是纵容,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出现自由建房、一户多宅等的现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不能依照法律执行自己的责任,业务素质不高,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也是相对比较落后。对于宅基地的相关审批材料也是不完善,审批程序不到位,对于一些违法现象的处理手段不到位,没有采取严格的处理方法,导致管理工作不能做到位。
二、加强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措施
1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工作
农村的宅基地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相应的规划管理,才能更好的进行管理,要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要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完善对土地的总体规划和编制,通过科学的规划确定村庄发展的规模以及发展空间。引导村庄的聚集化发展,对于一些以农业发展为主的村庄,应该根据农业的有利生产和生活方便的原则规划村庄,改变村庄的自发建设,盲目发展的社会现状,从整体上提高村庄建设的质量。同时要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将城区近郊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鼓励农业人口进入城镇生活,建设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做好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
2加强宅基地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对于宅基地工作的规范应该加强其审批和登记工作,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依法审批,将规划选址、土地丈量和验收工作统一进行,通过一级一级的进行审批,保证工作的程序化,先由乡镇级的进行审批,然后交于县级、市级进行审批,进行逐级审核和登记,可以有效的阻止一些违法的活动产生。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加强相关的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避免给后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一些违法违规建房现象,应该采取强制的手段进行制止和处理,对于违法转让宅基地的事件,应该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基层的宅基地监管工作,地方的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对宅基地工作的登记,包括其有偿使用、分配管理等,要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管理作用,建立政府的干预政策,做好相关方面的管理工作。
3加强宅基地有偿使用以及相关法律的建设
对于宅基地的改革,应该加大其有偿使用,要始终遵循“一户一宅,面积限制”的原则,要充分利用好住宅面积,农户可以申请集体住宅面积的居住权,对现有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可以按照不同的层级制定收费标准,对宅基地的使用进行调节,鼓励空闲宅基地可以流转,建立完善的宅基地流转和退出制度,对于进程农民的宅基地应该不能再作为农业用地,要加强对农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进行合理分配,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土地税参与收入的分配。
4其它登记措施的实施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登记中还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进行登记,推动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费用实施减半政策,另外对于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宅基地房屋的测量工作,政府相应的承担经费,可以有效的减少农民的负担,同时在乡镇设立多个窗口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指定相应的业务,再通过一些县市对相关业务进行审核,两者之间相互合作协调,可以保障农村的宅基地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的不断建设,国家十分重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加强了对确权登记工作的管理,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进行也是维护使用人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规范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可以进一步推动新农村的建设工作。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合作,可以有效地做好宅基地登记工作。
参考文献:
[1]杨维刚.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和对策[J]. 中国土地,2015,11:21-23.
[2]范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农业信息,2016,18:21+25.
[3]刘仲.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研究[D].海南大学,2017.
[4]王媛媛.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研究[D].安徽农业大学,2013.
[5]韩亮.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7.
[6]杨维刚.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土地,2015,11
[7]张凡.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J].住宅与房地产,2017,17
论文作者:陶泽明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0
标签:宅基地论文; 确权论文; 农村论文; 工作论文; 村庄论文; 现象论文; 住宅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