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农业的弱质性及其效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及论文,效应论文,农业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农村的第一步改革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农业部门的单头独进,其结果是赢得了农业的超常发展,我国下一步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城乡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一切壁垒被拆除,资源在全社会自由流动;所有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其产业特征决定了必然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倘若听凭市场摆布,便避免不了萎缩、衰退的趋向。
一、农业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
农业的产业秉赋决定了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而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历史形成的落后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更弱,这是由农业和农村中的一系列因素决定的。
(一)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农业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统一,以生命体为对象,产品的易毁性(指死亡)强;农业中的种植业有广(原字六的上加矛下加衣的下边)的空间分布性,对自然环境和条件依赖性极强。在科技和生命力水平对自然力的可控性为一定时,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往往决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命运。
(二)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农产品价值的实现都要通过市场。在此,市场供求和价格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生死攸关。与经营工业相比,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对农产品价值的实现和农业的发展约束较紧,农业生产经营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1)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产品供给量不能随市场需求的变动而及时变动。农业生产的即期规模是根据上一个周期的市场供求和价格确定的,种籽一旦播下,规模便确定下来。此后,市场上可能出现两种相反的变化:一是需求增长、价格上升。但对农业生产经营者来说,季节已过,不通随机扩大规模,随意增加供给,农业生产经营者所能做到的只限于在既定的土地面积上增加投入,使供给稍许增加。一般情况下,都是坐失扩大盈利的机会。二是需求减少,价格下跌。农业生产经营者同样不能随机缩小规模,减少供给。不仅如此,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了弥补价格下跌的损失,倒有可能在既定的土地面积上努力增加供给,其结果导致更多的农产品不为市场所需求而过剩。在以上两种不同的市场变化中,第一种情况下,农业生产经营者不能利用市场机遇扩大生产,加快发展;第二种情况下,农产品供给过剩,价值不能充分实现,消耗不能充分补偿,造成再生产的萎缩甚至破产。(2)农业的增长受到凯恩斯定律和恩格尔定律的双重限制。凯恩斯定律告诉我们:随着人们富裕程序的提高,其收入用于积累的份额增大,用于消费的份额趋于下降,即人们的边际消费倾向(△C/△Y)呈递减趋势。农业是消费资料生产部门,因此,人们消费需求的相对缩小限制了农业的增长。恩格尔定律对农业增长的约束性更强。恩格尔定律揭示了这样一个普遍的规律:无论是一个民族或是家庭,随着收入的增长,在消费支出总量中,用于吃的支出比例越来越小。农业部门主要提供的是食物,因而,农业增长到一定的程度就会自动跌入恩格尔陷井。
(三)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弱势。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是一切市场型农业所共有的弱质性特征。在不同国度的不同历史时期,所不同的只是由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风险度的不等。然而,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二元经济结构中的农业,除了表现出以上一般弱质性特征外,还表现出社会经济条件方面的弱势。
1、农业劳动者受教育程序低,劳动力质量差。发展中国家农村基础教育落后于城市。农民中的文盲和半文盲占较大的比重。正因为如此,农业生产经营者对现代科技和现代要素的吸收能力差,对市场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能力较弱,缺乏组织和管理市场化生产经营的知识和能力。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2、农业生产经营的外在规模不经济,外在规模经济是指整个行业规模扩大时,给个别生产经营者所带来的收益增加。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城市企业可能得到这种好处,而农业生产经营者则不能。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资金、科技、人才等空间集约度相对较高,表现为基础设施齐备;分工协作体系完整;从事不同产品的生产但相互联系的生产经营者之间毗邻;科研机构、高校近在咫尺;信息传递快捷等等。总之,城市经济具有较高的集聚效应。由此决定了处于市区的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运输费用相对低廉,交易成本较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与此相反,农业生产力分布于广阔的空间。这种农业生产力布局的广延性本来是由以土地为劳动对象的农业产业秉赋决定的,但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有了先进的交通运输条件和现代化的信息传递手段,农业生产力空间分布的广延性已经不构成农业生产经营者获得外部分工协作的障碍。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和农业中,由于道路、交通运输条件的恶劣,信息传递手段的落后,农业生产经营者难以获得外部分工协作的好处。或者说,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利用外部条件时,要付出比城市生产经营者高得多的运输成本和交易费用。
3、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低,市场力量弱。发展中国家长期推行二元发展战略的结果是:农业经济的生产、发育程度大大低于城市经济。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规模狭小,高度分散。在农业市场主体无数多的条件下,不可能自发地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垄断(除非政府统制农业)。农业生产经营者不能通过变动产品供给量来影响市场价格,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二元经济结构中的城市企业则已形成较大的规模,城市经济容易形成加尔布雷思式的“计划体系”。尤其是一些大公司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有控制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权力;有控制产品销售的权力;有控制资本来源的权力;有影响政府的权力。他们往往运用以上权力造成某种程度上的垄断性购买和垄断性售卖来败坏农业的贸易条件,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政府决策的城市化偏好则又支持了“计划体系”中大公司目标的实现。总之,在“二元经济体系”中,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严重存在着竞争条件的不平等。
在决定市场型农业弱质性的三方面因素中,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是农业的产业秉赋决定的,因此,人们只能降低其程度,而不能消除,而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经济条件的相对低下则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推行二元经济发展战略的结果,是可以改变的。然而,发展中国家要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经济条件,使之达到与城市现代经济部门相当的程度,尚需较长的历史过程。所以说,市场经济中,农业的弱质性是一个长期的客观存在。
二、农业的弱质效应
在城乡统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投资于农业不能获得全社会的平均利润。因此,在单纯的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条件下,农业部门不可能获得外部的资源输入,只会造成农业资源的大量流出。不但农业的过剩资源外流,而且农业短缺资源也会外流,从而导致农业的萎缩和凋敝。
(一)农业劳动力的外流。在一个民族的工业化达到“刘易斯转折点”之前,农业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它是以农业的“零值劳动假说”为前提的。在城市存在着边际经济空间时,实际上是对农业过剩劳动力资源的城市化利用。例如:日本1960年之前,台湾和南朝鲜70年代初之前农业劳动力成功的转移。农业的产业弱质性导致的劳动力的外流则是另一种性质的转移,其性质不是相对于土地而言,农业中已不需要这么多劳动力,而是农业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造成农业劳动投入的边际收益低于城市非农产业。这时,只要城市非农产业劳动投入的预期边际收益>农业中劳动投入的边际收益+转移成本,农民就会离土而去,造成土地的闲置,农产品供给的减少,进而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方面的例子有拉美一些国家。
(二)农业资本的外流。资本在不同产业配置均衡的标志是:单位资本无论投在那里,其边际生产率相等。否则,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了它在不同部门、行业之间的流动不会停止。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弱势决定了一定量的资本投在农业中,其边际生产率低于投向非农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部门、行业壁垒的消除,农业中的资本必然流向非农产业。我国现实中的农业资本外流,主要有以下一些方式:第一,投资性外流。主要是指那些不放弃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将经营农业所积累的资金投入非农产业。如:向乡镇企业或城市企业投资入股、带资进厂等。第二,储蓄性外流。这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经营农业所得的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再由银行或信用社集中贷给非农企业。第三,携带性外流。随着农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股份合作制的建立,农户必将获得相应的土地和资产的股权。当一部分农户举家迁入城镇时,必定要获得股权价值补偿。这部分价值将随着它的所有者流入城镇非农产业。第四,价格性外流。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是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市场谈判中的低下的地位决定的;另外,政府政策制订上的城市偏爱也有助于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的实现。农业部门以“剪刀差”形式流失的价值量为农产品市场应得价格与城市实际购买农产品价格差额的总和+工业品实现价格与工业品应售价格差额的总和。这部分价值量本来可以形成农业的资本积累,但实际上却通过市场流入城镇非农产业,转化成了非农产品中的利润和积累。
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本来是需要外部资本注入的产业,而实际上却形成了多渠道的资本漏出,这就会使农业更加衰弱。倘若任凭市场的摆布,农业的发展前景便可想而知了。
(三)农业土地的外流。土地是农业的劳动对象和基本生产资料,没有土地便没有农业;而土地在非农产业中仅仅作为场地或依托而存在。这是从土地要素在不同产业中的重要性上来说的。对土地要素的所有者来说,一定量的土地究竟投向哪个产业?除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外,总是投向出价最高者。使用土地边际收益高低的产业次序是:商业最高,工业次之,农业最低。所以,农地所有者总是尽可能地将土地转向商业和工业。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地的外流呈现出迅速上升的趋势。从农地流出的方式来看,除城市建设、工业化建设和开发区对农地的计划性征用外,其它多种方式的流出都在不同程度上根源于农业的弱质性所造成的土地边际生产率的相对低下。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划拨性外流。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行政组织的合一机构——村民委员会是农地的法定所有权代表,他们拥有农地的处置权且存在着可支配收入最大化取向,由此决定了他们的农地非农业使用偏好。在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所不及的场合,总是以牺牲农业来满足乡镇非农产业的用地。第二,投股性外流。它是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行政组织,以土地作为股金,投入非农股份企业,以取得较高的股权收益。第三,许可性外流。有些农户在产业比较利益的驱使下,产生了改变土地用途的冲动。他们往往通过贿赂当地政府的某些人,有效地射避了法律风险,轻而易举地实现了土地的“农转非”(如开商店、饭馆、建家庭作坊等对耕地的侵占)。
在我国农业中,相对于其它要素来说,土地是最稀缺的要素,但我国耕地的流失也是最严重的。在农业科技不能有重大突破的条件下,耕地的大面积减少势必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