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女性怪诞、庸俗及其成因新探_中国习俗论文

中国南方女性怪诞、庸俗及其成因新探_中国习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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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08)04—0115—08

中国南方各民族女性有千奇百怪的奇风异俗,如女劳男逸、女市、产翁制、放寮、放荡进犯、狂欢节、对歌会、踩花山、私奔、抢婚、先生孩子后结婚、走婚、招夫、女书、文身、哭嫁、自梳女、惠安女、金兰会等等。笔者将这些奇风异俗分类为经济、恋爱、婚姻家庭、文化、不落夫家等若干方面,并分析产生这种种奇风异俗的原因。笔者不赞成“母系社会残余”的公式化解释,而提出“儒与非儒文化的冲突”、“女性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角色”等理论加以解释。

一 经济习俗:女劳男逸、妇人为市等

(一)女市、女圩、女人街

明朝时王济到了广西横县,走进集市,百货塞途,全是女商。人山人海中,男商不到十分之一。向人打听何故?回答是女人“善经纪”,“男人坐家”。壮族妇女一向善于经商,史称“妇人为市,又一奇也”。中原地区是男主外而女主内,女子耻于谈商;南方妇女大不同也。

今日广西仍有“女圩”存在,就在全州的文桥镇。今年笔者亲自去调查,得知那里每年阴历二月初十赶男圩,满街是男人,二月十一赶女圩,满街都是女人。文桥镇风景秀丽,尤其是河上众多的风雨桥引人神往。传说这里古代是女王国所在地,女王如烟逝去,仅有女圩留存。离此不远的都庞岭下,有一种女性文字流传,那纤细秀美的女字女书,会不会是女王国的文明创造呢?

香港的繁华大都市中有一条女人街。几年前我去香港时听到这个街名,以为是专门卖女人物品的集市。当终于走进去时,才知道那是一个极热闹的小商品市场,好像武汉的汉正街。

那么为什么叫女人街呢?我问过一个土生土长的香港人。他说,香港这个地方,过去是女人上街做买卖,男人在家带孩子。女人街那个地方是个早期集市,女人特别多,于是男人们就把它称为女人街。如今的香港,与台湾一样,与广西一样,女人勤劳,男人也勤劳,一家人同心协力,建设幸福美满的生活。

国外女人善经商也不乏其例。泰国女人善经商,富裕者多。许多男人不挣钱,靠妻子养。离婚时,泰国女子一般不向丈夫要赡养费,反而自愿出儿女的抚养费。

(二)女劳男逸

与中原地区传统的男耕女织模式不同,南方各民族妇女往往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在我国的宝岛台湾,有一支能歌善舞的民族高山族。生女则贺,生男则愁,为什么呢?因为当地的风俗,男大就要“出嫁”上门,是泼出去的水。女的则可以招一个好女婿进门。而且,那里是女人耕田种地,男人在家里带孩子做饭,送饭到田头。原来在高山族,女人是当家作主的。

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的老大哥,除汉族以外,人口最多。广西是壮族自治区,那里的女劳男逸的现象从宋朝就有记载了。周去非的《岭外代答》是古代民俗学的著作,他在书中这样说:我观察两广的女子,黑而肥壮,少病而有力;男子往往身形单薄,面黄枯瘦。为什么呢?因为这里一夫而多妻,几个妻子都忙于经商,往返于城乡圩市之间做买卖,大家共同养活了这个丈夫。丈夫终日游手好闲,有孩子的就整日抱抱孩子而已,没有孩子的就遛遛答答,袖手旁观。妻子因劳动而健壮,丈夫因无所事事而体弱多病。

女劳男逸的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中国的南方,也还存在于世界的南方。非洲苏丹西部地区,男人不种地,靠女人养活。女人是农业的主力,在家里占主导地位。但男人允许多妻,一个男人往往娶几个老婆,靠她们养活自己。拉美的南巴人中的女人特别能干,她们下地劳动,肩挑重担,搬运粮食。男人清理田地,打打猎而已。

(三)产翁制

云南的西双版纳是一个美丽的地方,那里有美丽的椰林和竹楼,有美丽的傣族少女。很多游客惊叹傣族少女的年轻漂亮,但是又惊叹她们一旦结婚生孩子就马上满脸皱。傣族妇女像高山族妇女一样,担负繁重的农业生产,生了孩子也不休息,三天之内又下地劳动。

椰林里的鸟类成千上万,千奇百怪。有一些鸟,雌鸟负责生蛋,雄鸟负责孵蛋。不幸的是,古代傣族人的分工也是这样。女人生了孩子,三天后到河里洗个澡,回来后就将婴儿交给丈夫,勇敢地走进那个日晒雨淋的劳作世界。丈夫接过婴儿,躺在产床上四十天,接受亲人的护理和朋友的祝贺。这种制度不仅傣族有,布依族等其他民族也有,称为“产翁制”。妇女在产后不能休息,恐怕是她们过早地丧失青春容貌的一个原因。

14世纪,在欧洲流行一本畅销书——《马可波罗游记》。这本书使中国成为欧洲人向往的天国。那里不仅有最好的政治制度、道德规范,而且有令人难以想象的奇风异俗,例如“产翁”。马可波罗在元代进入云南金齿部落。金齿部落的人大概用特别植物将牙齿染成金黄色吧!当地还有银齿部落、黑齿部落、红齿部落,他们都是傣族的先民。

其中黑齿部落的历史最为悠久,早在《山海经》与《楚辞》中就已记载。《山海经》说,黑齿国在中国东方和南方,那里的人长着黑牙齿,令人恐怖。他们吃稻谷,操纵蛇。《楚辞》说,南方的黑齿人,杀人以其肉祭神。那个地方有九头蛇,常吞食人类。台湾高山族的先民也有黑齿的习俗,有人认为他们可能是古代黑齿人的后裔。至于黑齿,有人认为是黑漆漆的,有人认为是吃槟榔所致。或是某花某草所染。

马可波罗对傣人的女劳男逸、产翁制大为惊讶,留下很深的印象。他是这样叙述的:

妇女生了小孩子后,把小孩洗涤,包在襁褓里,女人的丈夫即到床里,把小孩留在身边看守。照本地风俗,他如此留在床里的二十天或更长些,除非有要事外,他是不起来的。所有的朋友亲戚,皆来看他陪他,举行大礼。他们所以如此做,因为他们以为妇人怀妊已非常痛苦,他应当代替她二十天或一定时间,使女子不再有苦楚。因此,女子生了小孩后,她就马上起来,看管所有的家庭事务,并伺候她的留在床上的丈夫。

今天的南方少数民族,产翁制已不复存在。但是她们也极少像汉族妇女那样在生育后做月子、月子里不能下床走路、不能梳头、不能洗凉水等。她们一般只休息几天,就开始下地劳动。我在湖南瑶山做调查时,听说瑶医有一种特别的配方,用几种草药煮一大桶水,产妇用此水洗澡,三天之内就可劳动、洗凉水,不会患风湿病。

有趣的是,产翁制并非中国独有。美洲印第安人、南欧比利牛斯山的巴斯克人,都有此俗。他们甚至装得更像一些,婴儿的父亲躺在产床上,大声喊叫肚子痛,引来全家人的关怀照料。

二 恋爱习俗:放寮、狂欢、私奔等

(一)放寮与放荡节

海南黎族与台湾高山族一样,有女劳男逸之俗,甚至比高山族更典型。范咸有诗:“水田黎妇尽春耕”。至今仍可以看到,黎族妇女在田里赶牛犁地,这在中原地区是不可想象的。搞运输,做买卖,办企业,似乎都是女人在干。过去许多男人在家看婴儿养牲畜,现在有许多男人泡茶馆,游手好闲。黎族妇女这么能干,当然在社会上就有地位,享受许多自由。在寮房中自由自在地“放寮”,就是一种婚前的性自由,中原地区的汉族妇女,是没有这种自由的。

海南黎族与台湾高山族一样,过去住在船形屋里。这种屋子像一只倒覆的大船,船内架木为栏,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下层喂猪和鸡。船形屋旁边盖一间独立的小屋,少女从十四五岁就单独住在里面。寮房无灶,不做饭,是专门谈情说爱的地方。遇到自己喜欢的男孩,就可以自由地留宿和性交。性交对象多而不固定,直到婚后建立家庭时才相对稳定。这种在寮房内的放任,就被称为放寮。

与寮房相同或相似的还有“公房”,南方许多少数民族的少女都是在公房中幽会情人、巫山云雨的。这种神秘欢乐的小屋,哈尼族称“尤拉”,怒族称“吴尧”,景颇族称“王治”,摩梭人称“花楼”,珞巴族称“雅胜”,黎族自称寮房为“布隆闺”。

与放寮相关联的习俗有放荡节日与放荡进犯。放荡节日又称乱婚节日,即在每年规定的几天内可以放纵性关系,不必顾及平常的礼法限制。过去,这种节日在我国南方地区各民族中比较突出,如广东连南县瑶族的“做浪”节,海南岛也有这样的“放纵三天”的节日。云南彝族他鲁人每年有二十天去东山采火草,可以自由放纵。回村后由头人敲锣喊道“从今天起不能乱来了,照老样子过日子”。

放荡进犯是指女性对男性的暴力性侵犯或强奸。南方地区多有这样的传闻,海南岛某少男被少数民族的一群妇女劫持到地洞里轮奸,好食相奉,几天后送归原处。太平洋美拉尼西亚群岛上的土著妇女,在集体锄草时遇到外村男人,立即脱光衣服,猛扑过去。巴西的狂欢节,平时的法律失效,夫妻、恋人、邻居、厂主和职工之间关系可以打乱,重新组合。

人类学家认为,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很放荡的习俗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愚昧落后,它有调节性生活与生育的重要社会功能。例如可以消解性压抑,克服性冷淡。又如婚前性自由可以降低生育率,使人口处于自然调节状态中。

(二)狂欢节与对歌会

西方各国都有狂欢节。那一天,男女老少,奇装异服,有的戴面具走上街头,载歌载舞,大喊大叫,疯狂地玩耍游戏。平常大家都是西装革履、一本正经的,狂欢节给人一次无所顾忌、想怎样就怎样的放松机会。

中国传统的汉族社会里,我们很难找到这样的节日,汉人被儒家伦理弄得太理性,太礼教,太压抑,太沉闷了。天天克己复礼,一年下来没有个放纵的机会。

在中国南方各民族中,大都有这样狂欢的节日,其社会功能不仅使人放松放纵一下,还为青年男女提供恋爱机会。云南剑川每年七月有三天石钟山歌会,周围白、彝、纳西、傈僳、回、汉各族人民来此赶集玩耍,姑娘与小伙子即兴对歌。大理蝴蝶会在每年四月举行,那时蝴蝶成群,百花争艳,人潮如海。

“踩花山”是贵州、四川等地苗族的狂欢节,多在每年正月举办,参加者数万。大场坪中间竖立一个高高的花杆,有人爬杆,射箭,赛马,斗牛,男女青年唱歌跳舞谈情说爱。云南四川交界的泸沽湖,每年七月有“朝狮子山会”,这是湖周摩梭人、纳西族、普米族等人民的狂欢节日。这一天,人们盛装前往狮子山聚集,几十家共燃一堆松枝,载歌载舞。很多人举行转山、赛马、野餐、露宿等活动,青年男女结伴、野合。另外,壮族的歌圩节、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泼水节,这些都是人人皆知的狂欢节日。还有,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南方许多民族都在这些时间举行狂欢节日。

南方民族中常有女追男的恋爱习俗,这与传统汉族社会中的女性被动人格形成鲜明的对照。在拉祜族的火把节之夜,或是春节之夜,姑娘们相约来到另一村寨,用歌声邀请这个村子的小伙子出来相会。如果小伙子不出来,姑娘们会分别找到他们的家中,用水将他们的被褥和衣服泼湿,迫使他们出来对歌。对歌之后,大家燃起篝火,围火而坐,吹芦笙,弹口弦,跳集体舞,寻找意中人。姑娘若看上了一个小伙子,就把他的衣服剪下一小块表示定情。或者用草标打结,送给小伙子示爱。双方私订终身之后,才告诉父母。然后,由女方的父母托媒人到男家求亲。

(三)私奔

南方的礼教相对宽松一些,南方的女子相对大胆一些,所以才有文君私奔这样动人的故事千古流传。在传统的汉族地区,私奔之事往往被认为败坏家风,严禁严惩,在南方各民族中,私奔现象却非常普遍,有的成为一种民俗,不受社会的歧视与谴责。

1984年,笔者带领一群大学生到湖南凤凰县做苗族调查,发现那里私奔之风颇盛。当地时兴赶边边场,就是在赶大圩集的时候,青年男女在圩集的外围谈情说爱。黄昏时,一群姑娘在回家的路上,遇到白天赶边边场时认识的几个小伙子。小伙子们显然是有预谋的,看见姑娘们走来便唱起了歌,并且挡住了路。姑娘们显然对他们有好感,马上开口对歌。开始是合唱对合唱,后来是一对一对之间唱。开始是大声唱,后来是走近了低声唱。暮色降临时,一对一对的相好男女走进了山里的密林野草之中。有一对男女当晚就野合,几天之后,姑娘未通知父母,跟小伙子私奔了。

私奔过后几天,小伙子带着简单礼品,去看望姑娘的父母,告诉姑娘的下落和两人的爱情。父母如果看中了这个小伙,就收下礼品;如果看不中,就婉言谢绝礼品。私奔后两人同居,直到生了孩子才去向女方父母报喜,并举办婚礼。这种私奔后成婚,当地称“先生孩子后结婚”。

在这次调查过程中,当地一位苗族姑娘爱上了我的一位苗族男学生。当调查结束时,她坚决要与他一起私奔,离开本地。由此可见苗族姑娘是感情丰富、大胆自主的。

三 婚姻家庭习俗:走婚、招夫等

(一)走婚

上面介绍的不落夫家,其实只是婚后未生孩子前不住夫家,并不是完全的不落夫家,严格地说是名不副实。有没有完全的不落夫家呢?有,云南省泸沽湖的摩梭人走婚就是一例。解放初期,摩梭人被划为纳西族,他们不认同,长期要求更改,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被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法案,确认为独立的摩梭人。

摩梭人实行走婚制,走婚也称阿注婚,阿注原系普米族语,意为朋友,走婚男女互相称对方为阿注。走婚的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各住各家。男子晚上去女家同睡,第二天凌晨又返回自己的母家生产生活。双方不组织家庭,没有经济问题。所生子女归女方,男人亦不承担抚养责任。

成年男人仍居住在母系大家庭之中,他要承担一定的抚养姐妹子女的责任。母系家庭是一个独立的生产、消费和负担封建劳役及贡赋的单位。一般有三四代人,世系按母系算,财产按母系继承,一家之长通常是辈分高的女人,舅舅协助管理并负责外交。建立阿注走婚关系完全在自愿和相爱基础上,不受年龄、辈分、等级、民族的限制,不举行结婚仪式,分手也很容易。平均每人一生结交阿注六七人,少数人多达几十人或上百人。

过去学者们一般认为走婚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当地上层人士(县长、知识分子)极为反感。他们认为走婚是建立在自由恋爱基础上的,没有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和嫉妒、偷情等纠纷,身心健康,犯罪率低,比汉族过去的包办婚进步,也比当前的一夫一妻制先进。

香港亚洲性学会主席吴敏伦著文说,人类的下一个婚姻形态是走婚,它将取代现在徒有其名的一夫一妻制,摩梭人的文化将对下个世纪的婚制发生重要影响。欧美不少人长期定居泸沽湖,参加走婚,据说有的已有混血后代。也有摩梭姑娘大胆地闯进了美国社会,在那里干出了一番大事业,征服了不少美国男人。

(二)抢婚

中国南方民族多抢婚之俗,但从本质上看属于私奔。因为策划抢婚者往往是女性,而非男性。如云南阿昌族的“作涅撒路”,就是这样。女儿爱上了小伙子,但父母不同意。小伙子就约几个朋友,抢走这个姑娘,藏到别人家里。然后再请媒人备礼去女方家,表达爱意,商定婚期。既然生米已成熟饭,父母一般都会答应的。

又如壮族的“卷伴婚”,名为抢婚,实为逃婚。男女相爱之后,若女方父母不同意,会出现蒙骗式抢婚。有一天,女儿盛装出门,会被男友一群人一拥而走,不知去向。女儿被抢之前,要将男方的聘书和聘礼悄悄放在父母的床上。

彝族有一种抢婚虽是假的,但不是私奔,而是一种仪式,过程非常有趣。男方迎亲队伍一进女方村子,即遭到凉水猛泼,全身湿透。继而脸上被女方亲友乱抹锅灰,又黑又脏。第二天,双方大力士比赛摔跤时,在混乱中男方人抢走新娘,新娘要假装哭叫:晚上人洞房后,新娘要在床上大力反抗,若第二天新郎脸上或手上有抓伤,才是今后婚姻美满的象征:

(三)招夫

中原地区汉族正宗的婚居模式是从夫居,这也是儒家礼教的重要内容。女子嫁到夫家,与丈夫及其父母一起住,遵守妇德,家庭地位低下。不落夫家可视为妇女的反抗,推迟了去夫家做小媳妇的时间。走婚使妇女取得了比较平等的地位,各住各家,男方去女家过夜多一些。招夫是妇女更大的胜利,实行了从妻居,男方上门“嫁”到女家,又称入赘。

严格的入赘,新郎到女方家要改为女方的姓,有财产继承权,孩子跟母亲姓。有的新郎不改姓,所生子女第一个跟女方姓,第二个跟男方姓,依次下去。有些实行招夫的民族,家有男儿嫁出去,家有女儿招郎进来,结果形成重女轻男之俗。招夫是南方各民族最普遍的习俗之一,如瑶、畲、苗、壮、侗、黎、彝、高山、云南的各个少数民族,几乎都实行入赘婚。下面着重介绍瑶族。

传说瑶族的祖先是一只名叫盘瓠的龙犬,此犬有功于皇帝,被招为驸马。这就是说,瑶族的历史就是从招夫开始的。龙犬与公主结婚后,因臣民讥笑,被送进一个四面高山,当中一个小平原,仅有一个石洞通外界的地方。夫妇俩初到没有房屋,就住在一个大溶洞里。这一对恩爱夫妻开荒种地,繁殖后代,共生下六男六女。皇帝听了高兴,赐十二个子女十二姓。为了保持十二姓,六个女儿必须招夫上门,丈夫改姓,子女随母,这就开了招夫改姓的先河。公主与龙犬的后裔发展到几千户的时候,此地命名千家峒,生活好富裕。元代时此地被官府发现,大兵围剿。瑶民把一个牛角锯成十二节,每姓保存一节,悲愤离去。头人们发誓,五百年后,子孙后裔不管天涯海角,一定打回千家峒团聚。

瑶族流落南方,与汉人杂居。通过招夫,吸收了一些汉人入瑶,强化了瑶族的种族与文化。五六百年以后,各地瑶族掀起返回千家峒的运动。1831年湖南爆发赵金龙领导的瑶民起义,1941年广西爆发肖成朝领导的瑶民起义,都是为了杀回千家峒。赵金龙是十二姓瑶民的后裔,肖成朝的父亲是瑶女招夫的汉族上门女婿。

早在秦始皇时代,南方已有招夫习俗。在中原生活的秦始皇极端看不惯招夫,规定用极刑处罚。在会稽山留下的刻石纪功碑上,就有相关文献记载。秦以来,强大的中原文化一直试图取缔这种婚俗,但它却顽强地坚持到现代。

招夫不仅在中国盛行,外国也广泛存在。在保加利亚西部农村,男子以上门为荣,建立了“上门女婿协会”,并在每年四月第一个星期天过“上门女婿节”。届时游行的队伍人山人海,一辆汽车上坐着年轻姑娘,车身上的标语写着:“我们需要上门女婿。”另一辆汽车上坐着年轻小伙,车身上写着“我们是上门女婿候选人”。

在中国,上门女婿与岳母的关系一般都比较好,而婆婆与媳妇的关系大多紧张。女子招夫上门,大多能够平等地对待丈夫。在有些国家,上门女婿就惨了。巴拿马一群岛上是母系社会,男人结婚后入赘女家,终日超负荷劳作,好像奴婢雇工一样。

四 文化习俗:女书、文身等

(一)妇女的文字——女书

文字一般是男人创造发明的,也曾经被男人所垄断。几乎每个民族,都经历过不允许女性读书识字的历史。男人创造的字,免不了会有歧视女性的表现。中国古代甲骨文的“女”字,是个象形字,是一个面向左双臂交胸下跪的人,这就是歧视。

现代汉字中有不少贬义字是“女”偏旁,也留下歧视的痕迹。如妖怪妖术、嫉妒贪婪、狂妄、汉奸、奸诈等,似乎都是女人所为。英文法文德文也有类似情况,所以西方女权主义者曾大胆想象,将来要创造一种女性文字。她们大概难以相信,早在她们“大胆想象”之前,古老中国的农村妇女已经“大胆实行”了,她们创造了“女书”。

人有男女之分,动物有公母之别,这是常识。但文字有男女之分,却是文化奇迹。湖南省江永县与道县的部分农村,文字就有男字女书之分。男字就是汉字,因为女人不识,男人专用,故称男字。女书是当地女性创造的一种音节文字,大约千把单字,可以完整地记录当地的方言土话。妇女们用女书创作了大量文学作品,有叙事诗、抒情诗、敬神诗,有三朝书、结交书、通信、传记,有哭嫁歌、山歌、儿歌、谜歌,还有大量用女书文字翻译改写的汉字韵文诗。

中国古人说,文如其人。女人创造的文字真的是有女人的风韵。女书文字的形体苗条修长,倾斜而呈菱形框架,这与汉字的上下左右对称、呈正方形框架成为对照。女书文字的笔画纤细飞扬,自由舒畅,好像轻歌曼舞的姑娘。女书像女红一样清秀精美,极有观赏价值。据说从前女书不是写的,而是绣的。用各色丝线把女人的字绣在巾帕上,称女巾,女巾四周往往还绣有花鸟。有的女书绣在枕头上,或老人小孩的帽子上,既是文字,又是图案。有的女书写在扇面上,使扇子增加了美感。有的女书写在三朝书上,三朝书是新婚三天后结拜姊妹赠送的,特别精美。

女书是中国妇女的杰出创造。当她们被剥夺了学习汉字的权利后,她们干脆创造了一种女性的文字。这是对压迫妇女的封建制度的反抗,是女权主义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从它被发现的那一天起,就引起了国际女权主义者的重视。

法国的一位女硕士生,将女书视为当代女人的圣经,她房间里的四周墙壁上,全部贴满了女书文字。美国的一位女权主义者,辞掉了工作,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江永县农村,跟那里的老太太学习写女书文字。日本东京成立了女书学习小组,她们的代表访问了江永县,也到武汉大学访问了我。女书是一种活着的文字,但正濒临灭绝。如何抢救它,如何挖掘它在当今的价值,某种意义上说是比研究它更迫切的一个问题。

日本的假名字虽不是女人创造,但有近十个世纪只在女人中流行,被称为女文。韩国的谚文也不是女人创造,也曾经只被女人使用,称女人字。这两种字都是由小到大,由弱转强,几乎取代了由中国传入的汉字。而中国的女书文字在清末民初虽一度盛行,但解放后就一直衰落下去。

(二)服饰

黎族妇女喜欢佩带饰物。乐东县妇女过去戴又多又重又大的耳环,把耳朵拉长了。中国古代文献上一直记载有个儋耳国,在海南岛。这垂肩大耳国的来历,可能就是这些黎妇的佩饰习俗。南方民族的妇女,对佩饰之好,似乎有些过头了。贵州苗族妇女,脖子上戴银圈,有的竟有十几个,结果脖子都拉长了。非洲妇女也有类似风俗。

台湾高山族妇女喜欢手腕带铜镯,多者达几十双,重得连手臂都举不起来。广西贺县瑶族妇女,头上的缠布饰物重达几十斤,走路时头重脚轻脖子酸。也许是爱美到了极致,于是在身体上大做文章。印度女子普遍穿鼻,现代女子做隆胸手术。仡佬族女子将嫁,要打断两颗牙齿。有人说是因为爱美,有人说这样做利于夫家富贵。

南方天气炎热,各族妇女多穿桶裙。桶裙制作简单,将一幅布对折缝上即成。宋代学者范成大细致观察了穿桶裙的黎族妇女在河中洗澡的情形:穿几重桶裙,无内裤,从脚穿入而系之腰。在河里洗澡,先脱上衣洗胸背,然后将桶裙升至头顶退出,裸体入水。洗澡完毕,将桶裙自头顶穿胸而下至腰臀,人出水面。

衣服裙裤白头顶穿胸而下,古代汉族是没有的,于是就将黎族等南方民族命名为“穿胸民”、“穿胸国”。后来有些学者望文生义,编出一个故事:大禹平天下,在会稽大会诸侯。防风氏迟到,被大禹杀死。后大禹巡南方,防风神射禹,未中,自杀,以刀穿胸。大禹怜之,给他吃不死草。他胸口有一孔,其后裔为穿胸民,用竹木穿胸可达背。史书上虽然有很多绘声绘色的穿胸国记载,民族学家认为就在海南岛一带,与黎族的桶裙服饰有关。

(三)文身

古代史书上不仅记有穿胸国,还记有雕题国。雕,绣也。题,额也。雕题国即文身国,文身是黎族的重要特征,古雕题国可能就在今天的海南省。文身者女性为多,图案也复杂。清代屈大清说:在脸上刺绣花鸟虫蛾,称绣面女。黎族姑娘将要嫁人时由男方文面,不是为了美,而是表示记号,属于男家,不得再嫁。若没有记号,恐怕死后祖宗不认识她。

从收藏的文身资料看,女子文身分文面、文胸、文手和文足等。文面是由耳顶到口周围绣各种线条,下及颈部。文胸是两道线纹由颈部下及两乳,在胃处成V形汇合。文手多在前对或腕背上,文足是由大腿到小腿,多绣波浪纹图案。国外资料表明,有些民族为女人下身私处文身,如在阴唇上纹花。刘咸1933年记:“二十许时,为丈夫所溺爱者,则为之涅私处。”此私处即是女人下身的器官。

据曾昭璇教授研究,文身的意义有三个。第一表示身份,女婢没有文身的资格。第二起护身符的作用,黎族常在水中做事,纹图可避免伤害。第三是毁容或美的追求。有人说女子文身是毁容,防止被人掳去或拐卖。另有人认为文身是婚装,“女为悦己者容”。

文身相当苦,先用针刺皮肤出血,然后涂上黑烟灰或墨。刺针用黄藤、大麻不等,次序以面为主,依次身、腿、手。先绘图再刺血,数年才能完成。妇女坐刺,少女卧刺,刺后常感染发炎,有的红肿流脓,发高烧,大病一场。若请专门女师操作,也很昂贵。文面要一石米,文身要一头牛。

文身之俗,高山族、傣族等等都有。现在的年轻人一般不喜欢,也许这种习俗会失传,也许一两百年后人类又可能喜欢这种爱美的特殊方式。

五 不落夫家的习俗:自梳女、惠安女等

(一)姑婆屋、自梳女

在广东省的番禺县,至今在集镇上还可以见到一些头后留着长长独辫的老太太,她们就是最后一代的自梳女。自梳女,用现代语言说,就是女性独身主义者。当地风俗,婚前少女与婚后少妇的发型不同。新婚前夕,母亲要为女儿把头发梳起来,这个仪式象征着你即将成为一个男人的妻子。自梳女一般讨厌男人和家庭,她们不要母亲梳头的仪式,而举行一个自己梳头的仪式,向亲朋好友表示自己终身不再嫁人了。

举行这个仪式之后,她就搬到自梳女集中居住的地方——姑婆屋里去住。姑婆屋是由自梳女集资建起来的,青砖平房,内有十几间小屋。她们从此不依靠家庭,自谋衣食。在中国封建社会,女人嫁到男人家里,伺候丈夫,伺候公公婆婆,动不动就要下跪,低声下气,像奴婢一样,这几乎是每个女人无法抗拒的命运。自梳女敢于抗拒这种命运,去追求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在早期应当属于一种进步的运动。

走进姑婆屋,里面有一间一间的小屋子,又干净又整洁。一个小屋子就像一个家,甚至很像一个完整的家。一家三口,和睦相处。墙上有一张全家福的照片,前面坐着父亲和母亲,后面站着一个女儿。但是这个父亲并不是男人,而是一个留着短发的女人。这个女儿也不是亲生的女儿,而是收养的或买的孤儿。在“父亲”与“母亲”之间,往往有着同性恋关系,这是这个特殊家庭的感情基础。

住在姑婆屋的自梳女,多则一二百人,少则一二十人。每天的吃饭、睡觉、上班、休息都管理得有条有理。姐妹们人人平等,财产公有,赚了钱大家用,互助互济,很像原始共产主义的母系大家庭。自梳女死后不进家族的祖坟,葬在“姑婆山”上。自梳女生前常去姑婆山祭祀先去的结拜姊妹,临终前赶到姑婆山为自己选择一块墓地。

苏丹南部的克雷亚族也有由两个女人甚至三个女人组成的家庭。一个不能生育并离婚的女人,可以娶一个“妻子”回家同居,自己担当“丈夫”的角色。“丈夫”会安排男友偷偷与“妻子”做爱,生下一个名义上是自己的孩子。“丈夫”还可纳“妾”,找一个小老婆回家做家务。

(二)惠安女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还有一种不落夫家的婚俗。不落夫家又称长住娘家,指新娘婚后三天即回娘家长住的习俗。在娘家她仍然过少女的生活,可以参加放寮、狂欢节一类的活动。直到生了孩子,她才真正去到男方家里去住。如果迟迟不生孩子,她在娘家可能会生活五六年甚至上十年。不落夫家的女子能够享受少女婚前性自由的权利,所以,她生的孩子也许并不是她丈夫的。古代有些民族实行杀长宜弟的习俗,即杀死长子,他的弟弟有财产继承权。这一习俗与不落夫家有关,因为长子往往血统不纯。

福建省惠安女以她们奇特的服装服饰和惊人的吃苦耐劳而闻名于世。黄斗笠,绿头巾,蓝短衫,银裤链,黑宽裤,配着苗条的身材,敞露的肚脐,显得分外妖娆。斑斓的色彩,与大海的蔚蓝、沙滩的金黄、浪花的雪白搭配得那么美丽协调。惠安女个子小巧,但她们有蚂蚁搬运的精神,经常结伙做采石、运石、建路建房、犁地的重体力劳动,亲眼所见之人无不赞叹不已。不落夫家的习俗在惠安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至今尚存。婚后几天,新娘回娘家长住,与结拜姐妹关系特别密切。她们白天各自劳动,晚上聚在一起做女红,说知心话,唱流行情歌。有的吃住在一起,形影不离,宣称不同生,要同死。

有的地区组织“长住娘家妇女会”,入会者缴纳白银五元和鳗鱼十斤。晚上集中睡觉,谁想回夫家,需经批准,批准条件是保证不与丈夫同床,回来要汇报。个别地方妇女回夫家要带面布遮脸,晚上熄灯后才能去掉,第二天天亮前回娘家。结果有的夫妻结婚几年还不相识,集市上擦肩而过不打招呼。

这种组织禁止回夫家女子与丈夫做爱,做爱者受到孤立,被骂为“臭人”。有些惠安女从丈夫那里得不到感情,从妇女组织那里得不到温暖,感叹人生只有苦,互相招引,集体投潭跳海自杀,成为一种风气。

(三)金兰会

广东顺德等地的不落夫家的女子组成了“金兰会”,会中女子都是结拜姐妹。少女时,往往发誓不嫁。不得不嫁时,要与姐妹们七日哭嫁。出嫁前夕,金兰会友将新娘下身全部用白布带裹紧,与内裤缝死,再三交待不许失身。又喂其白果,据说能使阴道收缩,无法性交。婚后三天新娘回家,金兰会要检查白布是否解开过,是否与丈夫做爱。做爱者被视为失节,受到会友们的侮辱与孤立。有时逼之过甚,往往自杀。有的婚后终生不回夫家,宁可花钱给丈夫讨一个小老婆。自己守身如玉,直到临死前才让人送到夫家办丧安葬。

湖南省江永县桃川一带,由不落夫家的女子结成“行客”。行客是结拜姐妹中关系最深的生死之交,彼此相爱,形影不离。行客不得不结婚时,全身白布包裹,打成死结。去夫家行婚礼时,新娘秘藏剪刀,她的行客扮成伴娘随同前往。入洞房后,若丈夫强行做爱,新娘会持剪刀自卫,行客也会冲进洞房相助。民国初年,曾有新娘与行客杀死或杀伤新郎的血案发生。

不落夫家之俗在南方极其广泛。上举几例,均为汉族地区,其他如壮、侗、布依、黎、水、仫佬、毛南、苗、瑶、彝、西南藏族等,都有此俗流行。

六 成因探讨

(一)是母系氏族社会残余吗?

自从西方关于母系社会的理论传入中国以后,中国南方许多奇特的婚恋文化和女性习俗,就统统被戴上“母系社会的残余”这样一顶帽子。比如云南摩梭人的走婚、纳西族的抗婚殉情、广东汉族自梳女的独身不嫁、福建惠安女的不落夫家、土家族等许多南方民族的哭嫁、湖南妇女的女书绝唱等等,都是这样。这些千篇一律的解释,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引起许多少数民族的强烈反感。

摩梭人自己认为走婚是一种相对先进的婚姻制度,并非原始社会母系制度的残余,对于宣传这种观点的学者非常反感。他们说:难道我们民族的文化至今还停留在原始社会阶段吗?还属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吗?有的学者认为,湖南江永女书文字的产生,也与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有关。而我们认为,女书产生于明末清初,是与近代女权运动相呼应的。

笔者也认为,今天的文化民俗现象,不用今天的经济文化加以解释,而用六千多年之前的母系制度加以解释,恐怕有舍近求远、厚古薄今的嫌疑。

(二)儒与非儒文化的冲突

为了克服理论上的困境,笔者提出一种新的解释框架,即儒与非儒婚恋文化的冲突理论。儒教的婚恋文化以男尊女卑、夫为妻纲、恋爱不能自主、婚后从父居等为主要内容。儒家要求女人永远服从,未婚服从父母,婚后服从丈夫,丈夫死后服从儿子。这种男尊女卑的文化,在南方推行有一定困难,因为南方各民族的女性历来在社会、家庭中有重要地位。他们或积极地反抗,或消积地对抗,顽强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产生于中原的儒教文化在宋明时期达到顶峰,明清时期它开始深入到村村户户。它在南方的传播曾受到非儒文化的抵制和反抗,于是产生了不同民族不同形式的抵制的文化。中原地区的男女婚恋几乎完全由父母包办,南方民族却坚持着在歌舞狂欢中自由恋爱的传统。中原地区实行婚后从夫居,从父居,南方民族却要实行招夫上门,从妻居。福建惠安女不落夫家的习俗,云南摩梭女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习俗,广东顺德自梳女的独身并聚居于姑婆屋的习俗,都反映了南方女性要独立、争自由的精神。云南纳西族姑娘为自由的爱情而殉情,广东金兰会的女子为抗婚而集体自杀,湖北土家族的女子哭嫁哭得死去活来,这些习俗反映了南方女子刚烈、不屈服的坚强意志。这些奇风异俗都是文化征服与反征服留下的畸变物、沉淀物、残存物,而不能千篇一律地用“母系社会的残余”一言而概之。

(三)女性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角色

文化原因固然重要,但是比文化原因更重要的是经济原因。南方某些地区的女人为什么有重要的地位呢?是经济因素。南方民族的女性大多不裹脚,他们比男性更多地承担了农业生产,古书称“女劳男逸”。她们聚于墟市,善于做买卖,古书称“女人为市”,今天在广西全州还存在着“女圩”。她们既然是家庭经济收入和社会经济流通的主要承担者,当然在家庭中和社会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据摩梭人说,走婚起源于经济原因。古代摩梭王曾对摩梭人收婚姻税,结婚之日就要交钱交物,弄得新郎与新娘一贫如洗甚至于欠债过日。后来,摩梭人就不结婚,反抗这种非人道的制度。自梳女的发生也与经济有关。近代西方国家在广东沿海地区建工厂,招了不少女工。这些女工有了自己的钱,大家集资建了自己居住的房屋,从此宣布终生不婚。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她们是很难自立的。

[收稿日期]200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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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女性怪诞、庸俗及其成因新探_中国习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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