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与互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论文,自由主义论文,对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两百年来的世界史,不管是从政治、经济、社会还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都集中表现为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这两大思潮的发展史。要了解近现代社会,首先就要了解这两大思潮,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对立与互动关系。
两大思潮皆以抗争、批判的面貌出现
任何思想流派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历史脉络和时代背景为其衬底。尽管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出现的时间有别,两者面对的物质条件也有重大的差距,然而,它们最初都是以抗争、批判的面貌出现,它们最初所要对抗的都是那个时代最不合理或最不人道的处境和制度。只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两者内部都有分歧、分化的现象,某些主张也随着时间的积淀或权力运作的需要,而被定型化,有失原有的批判精神。笔者将从这两大思潮对话、互动的过程中,寻索其辩证的意义,并希望就此站在一个全新的起点上,以批判、创新的精神,审视我们所立足的这个时代。
自由主义,英文为liberalism,其字根来自拉丁文的libertas,原义是“没有镣铐或不在被奴役的状态”。 中古欧洲实施农奴制度, libertas即是脱离主人控制而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因此,“自由主义”的发展,就其语义上来看,首先就是要砸碎镣铐,脱离奴隶的状态,是对既定封建体制的抗争和批判。西方至少到17世纪末以前,其社会结构是采取以权力原则为基础的封建等级制,每一个人理论上都有他的“主人”:农奴听命于地主,地主听命于大庄园主,大庄园主听命于国王,国王听命于皇帝,皇帝由教皇加冕,教皇则在理论上是上帝的“奴仆”。最早的自由主义即在于打破这样的锁链关系,让每个人脱离奴隶的状态,让个人成为其自身的主人。
早期的自由主义沿袭了古希腊、罗马城邦对“自由人”的定义,表现在反对专制独裁,争取参与公共事务,也就是权利的觉醒。“公民意识”(citizenship )于是形成。 公民在英文是citizen , 法文是citoyen, 都是源自拉丁文的civis , 原义是“城民”, 城民组合成civitas,即是城邦。在中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 “公民”在法文也称bourgeois,德文是Buerger ,这个字来自“城堡”(法文为bourg,德文为Burg)。城堡在中世纪时多属封建采邑,是商贩、手工业者和自由业者聚集之地,战乱时则供农奴、贵族入内躲藏。商人为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纷纷组成各种行会,以集体力量向贵族领主争取权益。许多领主鉴于蓬勃发展的商业有助于其获得经济利益,遂纷纷颁布“特许状”,以法规来保障城邦居民的权利。于是,如威尼斯、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莱比锡等商业发达的城邦逐渐成为半自治的政治实体,有自己的地方政府,自己的法庭,自己的税收机构,拥有自己处理自己城邦事务的特权。
民族国家兴起后,采邑变成国君属地,又由于新航路发现,工商业勃兴,尤以沿海港市特别发达。当时城市中各主要建筑物已凸显出功能和权力的分配:行政长官的官邸代表政治行政功能,教堂代表宗教信仰的功能,集市广场代表经济活动的功能。早在15世纪文艺复兴时,司法行政权、宗教权和经济权的分辨,已在市民的意识中存在。
随着资本的积累,新兴工商阶级影响力渐增,形成进步的力量。相对地,地主、贵族、教会等依靠收租维生的旧势力则成为进步的障碍。新旧两股势力相互交锋,关系日益紧张。新兴工商阶级反对关税壁垒,要求“自由贸易”;工商业亟需劳动力,乃鼓吹农奴和佃农脱离地主的束缚,于是要求“自由契约”;为发展工商业又亟需聚累资本,反对教会、贵族的恣意搜刮,于是主张“财产权神圣”。
这些工商业主也就是后来“资产阶级”的主力。法文的“资产阶级”是bourgeoisie,意即城市居民的后代。 社会财富既逐渐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他们要求参与政治的呼声亦日愈高亢,公民意识随之扩张。因此,公民意识其实是工业革命的历史产物。
思想成为解放的武器
从17世纪末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启蒙运动弥漫了整个欧洲,而这也是“自由主义”开花结果的时期。思想成为一种解放的武器。就如同当时主持文人沙龙而驰名的朗贝尔夫人(Marquise de Lambert, 1647—1733)所说的:“哲学思考,是把尊严还给理性,并让它取得应有的权利;
这足以撼动传统和威权的枷锁。
”(注:转引自JeanCarpentier与Francois Lebrun主编,Histoire de l'Europe,Paris:Seuil,1990,第287页。)这是一个鲜明的意象:自由思想, 使人从奴隶的状态解放出来。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使思想变成行动,主张变成激情,激情扩散,整个欧洲因此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国国王路易十六于1774年即位,为了与英国争夺殖民地和海上霸权,卷入北美独立战争,耗费巨额军资,加上王后玛丽·安东尼奢华无度,宫廷开销浩繁,法国财政濒临破产边缘。路易十六为了挽救财务危机,脑筋动到享有免税权的第一、第二等级(教士、贵族)头上。这两个等级当然不愿意放弃他们的免税特权。眼看财税改革无望的路易十六只好将希望寄托于代表新兴工商业主和知识分子的第三等级,于是宣布召开已经停摆了175年的三级会议, 于1789年春天举行三级会议代表选举,并将第三等级代表的名额增加一倍。
长期要求政治、社会改革的知识精英藉此机会掀起舆论风潮。也有多位思想前卫的教士和贵族子弟自主投入第三等级代表的选举,曾经是耶稣会教士却又对传统宗教抱持深刻怀疑的席耶斯(Emmanuel JosephSieyès,1748—1836)就是一个相当有活力的代表性人物。 他在三级会议选举之际出版了政论小册子《何谓第三等级?》,预见了教会和贵族势力的没落,以及新兴政治势力的崛起。席耶斯认为“第三等级”就是特权等级之外的全体国民,是“一个自由的、蓬勃强壮的整体”。他说:“自由不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属于所有人的权利的基础之上。 ”(注:关于席耶斯的思想主张, 参阅Marc Régaldo,"La Révolution modérée",收录于Pascal Ory 主编,Nouvelle histoire des idées politiques,Paris:Hachette,1989以及NicolasTenzer,philosophie politique,Paris:PUF,1994。)
席耶斯顺利地在巴黎当选为第三等级代表。1789年6月17日, 由于反对三级会议的投票制度(每一等级只能有一票的表决权),席耶斯提议第三等级单独举行会议, 并迳称为“国民议会”(Assembl éenationale),迫使第一、第二等级代表也纷纷加入国民议会。7月9 日,又在席耶斯、拉法耶特(La Fayette,1757—1834,曾带领法军参与美国独立战争)等人主导下,国民议会改名为制宪会议,随即于7 月11日提出历史性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草案。7月14日, 作为王室威权象征的巴士底狱被支持第三等级的巴黎民众攻陷。自此,法国与“旧体制”(Ancien Régime)决裂。
法国大革命在自由主义的发展上具有标竿性的意义。首先,它宣告结束旧体制下的特权结构,工商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兴资产阶级成为政治运作的主流。更重要的是,1789年8月26 日正式在制宪议会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这一宣言涵括了自17世纪末以来启蒙哲学、自然法思想与自由主义的重要主张。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第一次具体而扼要地以成文条例彰显出来。这一宣言成为以后建构民主、自由政体无可规避的参考性原则。
将《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作为制定宪法的指导性原则,事实上也体现出席耶斯等制宪派的“自然法”思想,认为有某些作为“人”的权利与法则是与生俱来的,是与人性不可分割的。席耶斯的创见之一是首度将权力区分为“制定宪法的权力”(pouyoir constituant )和“被宪法赋予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é)。前者源自卢骚的“天赋人权”观,是以“国民主权”取代“君王主权”,后者则来自孟德斯鸠的“权力分立”主张,据以规范政府的组织架构。法国大革命和启蒙运动之间的继承关系藉由这一篇宣言而确立下来。 1791 年的君主立宪宪法和1793年的第一共和宪法都理所当然地将《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置于篇首,虽然其内容略有变动。
人权宣言体现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
1789年制宪议会所通过的人权宣言,包括前言和十七条条文。前言指出“对人权的无知、遗忘和忽视是造成公众灾难和政治腐败的唯一原因”,人民应该牢记他们拥有“自然的、不可剥夺的、神圣的权利”。在条文中,第一条即规定:“人生来即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第二条明列基本人权:“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涉及权力机制的有“国民是所有主权的根源”(第三条)、“建立分权制度”(第十六条)。涉及法律方面的有“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六条)、“不准非法控告、逮捕和拘留,任何人在定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第六、七、九条)、“公民有思想、言论、出版和宗教自由,但必须受法律约束”(第十一条)。涉及赋税和财产问题的有“实行纳税平等”(第十三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第十七条)。
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几乎都涵括在这些条文里面。启蒙运动以来重要的政治思想家,如法国的孟德斯鸠、卢骚、孔德塞,英国的洛克、亚当·斯密、边沁、密勒,以及德国的康德等人,其主张都可以在上述的条文中找到具体的呼应。
宣言第一条不能说不是对卢骚(Jean-Jacques Rousseau,1712 —1778)《社会契约论》中“人生而自由,却又无时不在枷锁之中”这一感叹的回应。他主张“公民的集体同意是政权正当性的唯一来源”,这也反映在国民主权的条文当中。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 )在《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分权的理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美国是第一个以三权分立原则建构政治体制的国家,一般都将其原始构想归功于孟德斯鸠。
孔德塞(Marquis de Condorcet,1743—1794)是重农学派魁奈(Francois Quesnay,1694—1774)的门生。魁奈私淑孔夫子,曾说中国的政治是人类社会所存在的最理想的模式。孔德塞和席耶斯一样,在大革命中都以犀利的政论小册子介入政治。孔德塞是1793年第一共和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他坚决主张以自然权利作为宪法的基础,并对其提出明确的界定:一、自然权利产生于自然,也产生于人,而不是产生于神。二、自然权利先于人为法而存在,不是由人为法创制出来的。三、自然权利是自然本来具有的,也是理性的人本来具有的,是永恒、坚韧、不变的,对一切人都是一样,不论种族、肤色与性别。他是最早主张妇女参政、倡议男女平权的政治活动家和思想家。
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初始的对话
1793年1月,法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6月,通过新宪法。 与1791年宪法比较,除了君主立宪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差异之外,主要的是取消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划分(有一定财力的公民才享有投票权),代之以男性公民的普选权。此外还增列了革命权:“当政府侵犯人权时,对于人民来说,起义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 ”这一条文基本上回应了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的主张。洛克在1689年出版的《政府论》中, 明确地指出:人生而平等,人不能未经本人同意即被置于任何形式的威权之下。他认为人有生存、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他也主张,滥权的君主事实上是置国家于战争状态,人民有抵抗的权利,必要时甚至可以使用暴力。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权,一旦政府违反了授权时的契约,人民可以取消同意,撤回委托,推翻政府。这其实已是“革命权”的主张。
更重要的是,1793年宪法明确列入社会权和经济权的条文。首先,作为宪法前言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一条改为“社会的目标是共同幸福”,第二条将“平等”列为最重要的权利,其次才是“自由、安全、财产”。另外,在既有的公民权利基础上,增加了“劳动权”(第十七条)、“受救济权、生存权”(第二十一条)、“受教育权”(第二十二条),并规定这些权利应由国家加以保障和实现。
这两个宪法相隔仅仅两年,却可说是“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最初始的对话。1791年宪法强调自由和个人权利,1793年宪法强调平等和社会权利。而对于私有财产的态度,在1793年的修宪过程中也有过激烈的争论。当时主导政局的雅各宾党领袖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deRobespierre,1758—1794)在修宪过程中发表演说, 指出悬殊的财富差距是罪恶的根源,主张对私有财产既要保护,也要加以限制。财产的享有和支配,必须服从于社会和公共利益。后来制定的宪法对私有财产权虽未做重大变更,但是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对私有财产问题的分歧,在此已初见端倪。
进入19世纪,由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生产技术和机器设备都有重大的突破,于是生产规模日愈扩张,资本大量集中,金融市场活跃异常,工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成为“新兴贵族”。他们不仅掌握了社会中的经济活动,同时也是政治领域中最活跃的一股势力。拥有生产工具的资本家为了获取利润,不择手段,竞以压低工资、延长工时、大量增产、降低成本来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却导致劳动世界的非人性化。雇佣劳动者被束缚在工厂生产线上,成为大老板积累财富的工具,却无缘分配生产所得。这种生产关系对广大的工人而言,是新的镣铐。旧体制瓦解后所释放出来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对他们而言,只是空话,因为现实的生存环境并不允许他们有能力和闲暇去享用。他们变成一批“除了锁链,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无产阶级(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285—286页。)。
马克思将这种新社会的生产关系定义为“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的关系,相当于过去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新的阶级压迫。在《共产党宣言》中,他说:“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1页。)
社会主义批判新的奴役形式
马克思可以说是19世纪欧洲的良心。就如同《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是自由主义思想发展到巅峰的产物一样,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是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到巅峰的产物。前者宣告“旧体制”的结束,后者则是新的生产关系中被压迫者权利意识觉醒,并采取联合抗争行动的起点。
与自由主义一样,社会主义也是源于对自己所处时代政治社会现实的抗争和批判。社会主义(socialism)源自拉丁文的socialis (同伴的)或socius(喜好社交的),有强调共同、集体、社会连带的意义。社会主义主张基于平等和正义的原则,改变所有权的形式,合理分配生产所得,达成“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理想。
社会主义的先行者,如圣西门、傅利叶、欧文,都跨越了法国大革命的时代,他们既经历政治结构的重大变革,却也见识到在资产阶级崛起后的新社会中,经济上的强者恣意剥削经济上弱者的惨状。他们同样体认到政治革命之不足,必须建构新的社会组织,才能真正落实平等和正义的原则。
圣西门(Saint-Simon,1760—1825 )首先指出:“被人们认为可以解决社会自由问题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事实上也仅止于宣言而已”,他也质疑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认为社会自由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组织、建立或结合三权的方法来实现”,因为这三权最终还是集中在为了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的特权阶级的手里。他认识到工业制度已成为经济社会的新现实,首度将政治的目的与工业社会的发展彻底结合,指出掌握政权者必须争取各劳动阶层的支持,并应力求改善最贫困阶层的生活条件。
正如同圣西门慨叹法国革命“这一争取自由的伟大事业只是产生了新的奴役形式”,傅利叶(Charles Fourier,1772—1837)也不满意于大革命所揭示的“天赋人权”概念,指出“凡是不能实现的权利都是幻想的权利”,对于饱受剥削的劳动者和连吃饭都成问题的贫苦大众而言,所谓天赋人权“只不过是在自由、平等这些名称掩盖下的空话”。他批评新兴工商业主当家的“文明制度”是“富者对贫者的战争”,是“颠倒的世界”,是“社会地狱”。从当时放任的自由竞争和殖民政策当中,他也预见到工商业文明将进入垄断阶段,而成为“商业的封建主义”、“工业的封建主义”。
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 )则从新兴工商业的生产关系中目睹“雇主把雇工只看成获利的工具,而雇工的性格则日益粗暴”,“人们为了个人的发财致富进行疯狂的斗争,使劳动阶级感受到了压迫和无法忍受的痛苦”。他指出,工业机械的发展使体力劳动的价值大幅降低,以致工人只能过着忍饥受冻的生活。但是工商业主掌握了权力和资本,权力的垄断和分配的不平等才是灾祸的主要来源。他因此严厉批判自由主义者所捍卫的私有财产制:“私有财产把私有者的思想局限在只顾自己的狭隘范围内,妨碍人们去考虑有关人类幸福的重大问题,以及去了解那些可以大大有助于改善人的性格和生活条件的伟大的普遍思想。”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欧文所期待的那种“有助于改善人的性格和生活条件的伟大的普遍思想”,也正是马克思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到了马克思手上,成为一种改变世界的宣言。早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就写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848年初的《共产党宣言》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是以社会主义“改变世界”的行动纲领。马克思不满于过去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仅止于以预言家的姿态推断未来,他不仅“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而且要“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
一般认为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在于:前者重视个人、自由和效率,其核心价值是自由契约、自由贸易和财产神圣;后者则重视集体、平等和公平,其核心价值是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这似乎被视为两组截然对立的概念。其实,如果我们回顾这两大思潮在19世纪的发展,会发现两者除了都以对现状的批判为出发点之外,还有许多可以相互会通、参照的空间。
洛克是自由主义的先声,他首先提出社会契约论,主张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他把财产与生命、自由同列为人类最基本的自然权利, 并指出贸易是一个国家实现人民福利的工具。 亚当·斯密(AdamSmith,1723—1790)首先提出市场是“看不见的手”, 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会在市场中自然得到协调,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就会促成社会总体利益的实现。因此,一个国家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对私人经济采取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政策,完全不加干预。
洛克死于18世纪初,亚当·斯密于法国大革命翌年过世,他们都无缘见识到19世纪工业高度发展的欧洲社会,也未能预见财富积累、资本集中和放任自由竞争所产生的贫富两极化现象。在政治、经济关系中,对于马克思所指控的,资产阶级崛起后“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他们当然也还相当陌生。但是,同样生在英国,同样是自由主义重要思想家的边沁和密勒,由于都经历了19世纪初的工业文明,他们对劳动者的处境就有比较多的同情了解。
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 )建构了功利主义(utilitarism)的哲学观, 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决策和行为正当性的基本准则。他的许多著作源自对法国大革命的思考,对大革命时期的司法改革也起了一定的作用,1792年曾被授予法国荣誉公民的资格。然而他并不赞同《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揭示的天赋人权观。他认为权利若不是立足于平等的机制上,则连自由也无法确保。他指出法律必须要能保障安全、生存和平等,并须致力于必要的政治结构以促成这些目标的实现。他的这些主张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柱石。
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63)是边沁的主要追随者。他进一步把功利主义的原则和自由主义的原则融为一体,将自由视为人类幸福的首要条件,因为真正的幸福意味着人格的充分发展,而人格的发展不可能在缺乏自由的状态下进行;自由是幸福的一个面貌,也是寻求其他形式的幸福时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密勒在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一书,常被视为完成自由主义理论架构的一个标志;他的《论代议政府》则是以后各界讨论民主利弊的基础。
欧文在《新社会观》一书中写道:“任何政府的目的都是要使被管理者生活幸福”,并一再强调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政体。作为社会主义的先行者,欧文思想的发展其实深受边沁的影响。同样,密勒追随边沁,完成自由主义的思想架构,而他事实上也曾经对圣西门的社会主义投以高度的热情。密勒因此深信任何政府组织的理论都应以历史和社会文化条件为基础,尤其1848年的法国革命失败之后,他主动捍卫社会主义的阵营。然而,他反对集中制的共产主义,主张自由竞争的经济,但是企业的所有权则属于该企业的工人。
以“异化”概念阐释劳动者的困境
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然而,马克思在1844年的《巴黎手稿》中尚未以阶级斗争作为其历史哲学的出发点,而是以“异化”(Entfremdung)的概念阐释劳动者的困境; 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之下,由于竞争、分工和剥削,劳动者毕生致力于生产,却无法拥有生产的产品,他既对产品陌生,对生产过程陌生,甚至对他的生命本能都变得陌生。劳动者空有人的面貌,其个性却遭到全面扭曲。作为一个人,惟有保障其多种潜能有表达的自由和机会,人才能在工作和生存中获得自我实现。
这样的主张,其实是继启蒙运动后积极的人道主义观点,与上述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相较,也可以说是典型的激进自由主义。甚至直到《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仍延伸1844年手稿的思维,如此控诉资产阶级:“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
如此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消费、分配过程提出全面性批判,不正是为了要求个人有免于经济上受压迫的自由吗?不正是为经济上的弱者向经济上的强者争平等吗?这种不论贫富贵贱,为每个人争取自由、平等的主张,不也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吗?马克思和他同时代的社会主义者所不满的自由主义是放任的、漫无节制的、为资产阶级的剥削、掠夺张目的自由主义。但是,至少到19世纪,这样的放任自由主义并不是欧洲自由主义思潮的主流。
当然,在总结启蒙运动的影响之前,不能不谈完成启蒙运动哲学理论架构的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 前面提到,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源于对现状的抗争和批判,康德对他那个启蒙时代的说法是:“我们所处的时代,原本就是一个批判的时代,一切事物都必须服从批判的时代。”康德的批判后来发展为《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与《判断力批判》。这里的“批判”有别于一般的用法,其哲学意涵为理性对其自身认识能力的严格审查。然而他所建立的庞大思想体系,他对人的尊严、自由、自律、自主,乃至人格的自由发展等理论的建构,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理论的极致。
康德过世之后,追随者浩浩然形成康德学派。不到一百年,学派中已涌现出许多杰出的社会主义者,他们毅然加入劳工运动的行列。如福连德(Karl Vorlaender,1860—1928)、阿德勒(Max Adler,1873—1937)都是赫赫有名的康德学派社会主义者。相对的,在社会主义活动家当中,也不乏以康德信徒自居者,如德国社会民主党创建人伯恩斯坦(Eduard Bernstein , 1850 —1932 )和联邦德国前总理施密特(Helmut Schmidt,1918— )即是显例。用康德的哲学来处理不公、不平、不义的社会现象,解决强凌弱、大欺小、富者恒富、贫者恒贫的社会问题,就自然而然出现“左翼自由主义”(Linksliberalismus )或“社会主义的自由主义”(Sozialistischer Liberalismus)。
其实,康德强调人的尊严必须建立在人格的自由发展之上,这又何尝不是马克思所积极探求的?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先是控诉“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6页。),继而主张以一个新的联合体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273页。)。从这样的脉络来看, 康德的信徒会成为社会主义活动家,并不令人意外。
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深深刻画着时代的烙印。马克思如果生在1789年前的法国,他肯定会积极参与第三等级争取权利的运动,会是一个为基本人权而奋斗不懈的自由主义者。同样的,康德如果活在19世纪下半叶,他也很可能成为一个誓为劳动者鸣不平的社会主义者。这两大思想流派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风貌,当然也有不同的内涵。但是其基本主张不仅不是截然对立,甚至可以有相互会通之处。我们也许可以透过辩证的观点,使两者达到良好的互动。
从英国的“宪章运动”到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
在现实政治操作的层面上,边沁和密勒的主张对英国19世纪三四十年代如火如荼的“宪章运动”有重大的影响。1837年,“伦敦工人协会”公布《人民宪章》,主要诉求是男性公民普选权和国会改革。运动者以声势浩大的签名、游行示威、请愿和罢工向政府施压。虽多次遭到镇压,却是前仆后继,不绝如缕。到1848年,在请愿书上签名的已超过五百万人。发动宪章运动的主要有两股势力,其一是以矿工和城市大工厂工人为主的“暴力派”,另一派是以技术工匠和进步资产阶级为主的“道义派”。前者倾向革命的社会主义,后者则是以边沁和密勒的思想为主导的激进自由主义。密勒后来甚至直接投入社会主义运动,而被称为一个“自由社会主义者”。19世纪下半叶活跃于英国的“自由党”有相当多工人阶级的精英。1893年独立工党成立,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自由党与工党在选举中常有联合协议,在议会斗争中也常采取一致的立场,共同对抗保守党。
在德国,除了上述的康德学派中出现“社会主义的自由主义”之外,1871年以来,第二帝国议会里的自由主义者亦分裂为左翼的“进步国民党”和右翼的“国家自由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魏玛共和期间同样出现两个标榜自由主义的政党,其中右翼的“德意志国民党”系大资本家资助,左翼的“德意志民主党”则结合了小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二次大战后,在东西阵营对峙的冷战结构之下,联邦德国推动“社会市场经济”(Soziale Marktwirtschaft), 巧妙地调和自由市场经济和中央计划经济,使惨遭纳粹肆虐、饱受战火摧残的西德得以快速地从残垣断瓦中站起。1989年,柏林围墙戏剧性地拆除了,东、西德迈向统一。尽管两德统一后,有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须一一去克服,其进程基本上还是相当平顺的。德国的经济力和在欧盟的领导性地位更进一步获得确认。这不能不归功于“社会市场经济”的设计,其融合了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内涵,使得在不同体制下生活了四十余年的东、西德人民可以很快地取得互信和谅解。
法国左、右政党的折衷与共治
1870年,法国在普法战争中惨败,第三共和(1870—1940)成立。翌年,爆发有史以来第一个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为号召的革命,成立了巴黎公社。但公社为时未久即遭到政府军的血腥镇压。此后,法国的政坛虽然一向左、右阵营壁垒分明,但不管是左翼政党还是右翼政党执政,迫于现实政治的考量,多会采取比较调和折衷的政策。第三共和初期是资产阶级政党掌权,为了防止保皇派势力的复辟,确立了男性公民的普选权,立法保障出版、言论、集会、结社、组织工会的自由。这些民主权利也正是当时广大的劳工大众所极力争取的。从此,他们可以公开组织工会和政党,可以光明正大地透过刊物和集会表达意见、宣传理念。法国社会党的创建人饶勒斯(Jean Jaurès,1859—1914)曾对这个时代做出如下的评价:“现在,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是公开地在民主合法性和普选的广阔阵地上准备、扩大并组织它的革命。”
第三共和末期,一度由左翼取得政权,在社会党领袖勃鲁姆(L éon Blum , 1872 —1950 )的领导下, 成立了“人民阵线”(Frontpopulaire,1936—1938)政府。人民阵线政府积极调整劳资关系, 法国总工会会员在短短一年间从一百万增加到五百三十万;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实施带薪休假,将法定工时缩减为四十小时;并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重要企业国有化,加强对银行的控制。这些基本上都是社会主义价值的实践。但是,人民阵线政府也同时保障多党政治和民主体制,保障一定的经济自由。勃鲁姆主张:“国家的权力不是去限制生产,而是去增加消费,不是去毁坏和禁止,不是去定量供应和压抑,而是去创造和刺激。重新赋予一个由于萧条而破碎、由于紧缩通货而失血过多的经济机制以生命。”又说:其施政的目标是“在现行制度中获取其所能提供的秩序、财富、安全和正义的最大值”(注:参见吕一民《勃鲁姆人民阵线政府社会经济政策初探——兼析“勃鲁姆试验”的历史功绩和失败原因》,收录于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一至第五共和国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265页。)。
这样的政策其实与凯恩斯学派的理论相去不远。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对20 世纪自由主义阵营的经济决策影响十分深远。他认为不能迷信市场的效率,主张国家积极介入经济活动,透过公共工程、政策性鼓励投资和消费,以刺激、满足民众的需求并保障充分就业。国家即使因此必须编列赤字预算,其赤字也将因为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税收而获得弥补。他基本上是赞同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但是他又说:“条件是必须在明智的计划之下”(注:转引自C.-D.Echaudemaison主编Dictionnaire d'économie et de sciencessociales,Paris:Nathan,1993,第235页。)。1929年爆发全球性的经济大萧条之后,凯恩斯的主张提供了经济复苏的药方。而在二次大战后,北欧福利国家的形成也多少有凯恩斯的影子。
进入80年代,法国的政局基本上还是以左、右为分野。但是,特殊的政治文化加上第五共和“双首长制”的宪政设计,竟戏剧性地出现了“左右共治”(cohabitation)的局面。自从1986年迄今,已先后出现三次总统、总理分属左、右政党的局面。“左右共治”逐渐成为法国政府的常态,民众也早就习以为常。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在这个《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故乡,似乎是很可以既对立又统一的。
英、德、法是欧洲三个工业文明大国,其左、右两股政治势力辩证发展的历史经验有一定的代表性。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是世界上最老牌的民主国家,也是最早萌生自由主义思想的地方。德国的工业化起步较晚,但是阶级的矛盾和斗争也最为激烈。因此,社会主义最高级的形式——共产主义思想,就诞生在德国。法国则就其地理位置和思想、文化的活力而言,都是欧洲的心脏,在法国发生的事情会以最快的速度向外辐射、扩散。而在这三个国家中,我们发现,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都是透过绵密交错的对峙和对话而互动发展的。
官僚主义是危及共产党的最大“毒瘤”
东欧国家的工业化水平与西欧、北美发达国家相较,仍有一大段距离。但是,在60年代,东欧共产主义阵营中也曾有过融合两大思潮的尝试。南斯拉夫实施“自治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匈牙利则进行“新经济体制”,都试图以分层决策和有调节功能的市场机制配合中央计划模式,即“运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但在苏联的干涉之下,并未获得明显的成果。
其实,在早期的苏联,列宁虽然已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却也还允许其他党派的存在,对资本主义相对地采取比较谨慎、客观的态度,对社会主义制度所可能产生的弊端也有比较务实、冷静的认识。早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即发出警讯:“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2页。)
十月革命后,列宁曾主张吸收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参加政权,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他甚至认为也应容许“耐普曼”(即资产阶级)参与政治合作。他尤其注重党内民主,要求在党组织内让党员充分发挥其自主精神,他说:“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前,应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而对于少数不同的意见,他甚至主张出版争论专页或专门文集予以刊登(注: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4页。)。
1923年,列宁在一篇题为《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文章中,对于那些“过于轻率地侈谈什么无产阶级文化的人”提出如下的诤言:“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能够有真正的资产阶级文化也就够了;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能够抛掉资产阶级制度以前的糟糕至极的文化,即官僚或农奴制等等的文化也就不错了。在文化问题上,急躁冒进是最有害的。”他已敏感地意识到官僚主义将是危及共产党的最大“毒瘤”,并提出警告:“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注:《列宁全集》第52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00页。)
列宁过世后,斯大林先是对党内异议分子进行全面整肃,继而对自由主义采取一刀两断的措施,造成“党外无党,党内无派”的局面。与此同时,斯大林大力推行计划经济,严重违反经济发展规律,将社会主义引向平均主义,使得全苏联的劳工普遍丧失积极主动性,而共产党内的一些官僚则因掌控计划经济分配资源的大权,而成为杰拉斯笔下的“新阶级”。这种斯大林主义与《共产党宣言》中所许诺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显然背道而驰。
中国:一个跨世纪的伟大实践
自1989年以来,东欧社会主义乃至苏联以骨牌效应纷纷解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度庆幸这是“历史的终结”,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获得最后的胜利,成为人类社会惟一可能的制度。美国甚至派出一批号称“金童”的金融财政专家,企图以“休克疗法”尽速将原社会主义国家转轨到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如今,十年过去了,我们看到的却是东欧标榜社会主义的左翼政党纷纷复归、扩大,甚至透过民主选举,取得执政的机会。在这些国家,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话依然在持续进行之中。
这样的世界局势,有助于中国更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从容、客观、自主地选择自己的道路。我们曾经历过“急躁冒进”的年代,有过“文革”的教训,也尝过“官僚主义”的苦果,不同的声音曾遭到百般的压抑。我们已经知道,专制、封闭不是国家之福。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1997年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到1999年的修宪,更将宪法序言中原先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机会,让我们可以沉静下来,以比较从容舒缓的态度,好好重新审视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在历史上的发展与遇合。
邓小平生前确立下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不妨视为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跨世纪对话。邓小平不断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超越抽象的“姓资”与“姓社”的争论,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要避免两极分化。他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8页。 )“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自由主义向来强调市场的调节功能, 邓小平的说法为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辩证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实,早在1921年,中国的社会主义先行者李大钊在一篇题为《自由与秩序》的文章中就说:“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绝非矛盾……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注:《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37—438页。)个人主义也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在此之前,推翻中国君主专制政权的革命领袖孙中山,更在其1919年制定的《建国方略》中写道:“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而调和此两种人类进化之经济能力,使之互相为用,以促进将来之文明也。”《建国方略》无非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国家现代化纲领,孙中山已认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相互为用是我国经济建设“最直捷之途径”。孙氏于1923年在国民党内部推动“联俄、联共、扶植农工”三大政策,更是上述思维的具体实践。
历经十年文革的惨痛教训,邓小平告诉我们,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才是迈向进步、发展的道路。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政策; 1982 年提出“以计划为主, 以市场为辅”的经改策略; 1988年,进一步提出两者并轨。如此一来,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和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自由主义,在祖国大地上不仅日渐趋于和解,甚至可以并行前进。
1992年,中共十四大秉持邓小平南巡讲话的精神,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党纲。翌年3月, 八届人大更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为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现代化的事业,奠下了稳固厚实的基础。这持续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政策,以及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发展模式,无疑是一个跨世纪的伟大实践。这些年来,中国的经济得以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的生活也普遍获得改善。
总结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
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原都是工业革命的产物。西方国家工业发展最迅猛、现代化脚步最豪阔的时代,同时也是两大思潮交会、交锋最密集的时代。要掌握现代思潮,就不能不对这两大思想流派做必要的爬梳与整理。西方的工业化是一个十分曲折的历程,既有辉煌、进步的一面,也不乏阴暗与逆流的一面。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既是因应工业社会的变革而产生,也对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做过回应与深刻的对话。
今日的中国不能回避工业化的挑战,为免于重蹈覆辙,避开现代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误区与陷阱,我们应站在既有的基础上,总结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记取教训,萃取其进步合理成分。绝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以简单的二分法来片面地对待自由主义,也不能使社会主义沦为僵化的教条。惟有深入探索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从对立到互动、互补的历程,才能确切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义。
如今,面对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有幸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国情的道路。然而,当我们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时,似乎也不应忽略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特色”与“共性”其实是相互为用的。所谓“特色”即是文化主体意识,所谓“共性”即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律则。我们惟有站在中国文化主体意识的立场,深入了解发达国家现代化历程的共性,才能在此基础上去比较、吸纳,去芜存菁,为我所用,从而完成国家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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