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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7)02-0017-06
一、为什么人们对于以人为本原则争论不休
以人为本原则是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出现在党的文件上的,这引起了理论界的极大关注。自此以后,阐明这一原则的科学内涵、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位置,以及该原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的文章大量涌现。这些文章除表示赞同以外,在一系列问题上也发表了不同的甚至针锋相对的看法。最大的分歧是如何估计以人为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位置,说得确切一点,问题在于:以人为本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最高原则?这是毫不为奇的,实际上这场争论已经延续了近一个世纪,短时间内是不会停息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青年时期是人道主义者,他们当时的共产主义是人道主义共产主义。后来他们创立了唯物史观,便不再用人道主义,而改用唯物史观来建立他们的共产主义理论,亦称科学社会主义。直到20世纪2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均被认为是社会主义革命导师,从没有人认为他们是人道主义者。马克思主义阵营关于马克思主义是不是人道主义的争论开始于1923年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的发表,而大盛于1932年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出版之后,因为马克思在其中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人道主义思想。这就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思潮。苏联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对这一思潮抱完全排斥的态度,坚持对人道主义的批判。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完全放弃了原来对人道主义的态度,大肆宣扬“一切为了人”的原则,苏联理论界则大力从事把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化的活动,直到戈尔巴乔夫提出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在“文革”后恢复了实践标准的权威,双百方针真正得到贯彻,20世纪80年代初爆发了关于人道主义的大争论。这场争论的积极成果是:对历史上的人道主义应该具体分析,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人道主义可以区分为两方面,一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即人人平等原则;一是解释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即人道主义历史观。马克思创立了唯物史观,否定了人道主义历史观,但并未否定处理人际关系的人道原则。我们不能因否定人道主义历史观而否定人道原则,也不能因肯定人道原则而肯定人道主义历史观。处理人际关系的人道原则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人本主义价值观。这个成果是人道主义思想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中国学者中仍有不少人不同意这一成果,20多年来争论不断。
我为什么要重提关于人道主义的争论呢?因为在我看来,人道主义就是人本主义,人本主义就是以人为本思想,关于以人为本的争论实际上是关于人道主义争论的继续。有的同志认为,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不是一回事,以人为本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人本主义有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之分。我认为,要说清楚以人为本不是人本主义是很困难的。因为人本主义是一个词,这个词表达了一种思想。什么思想?当然是以人为本的思想,说不清楚二者的区别。人本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以人为本思想也包括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和非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上世纪90年代,我曾撰文研讨过一些外国大公司提出的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思想[1],难道这种管理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关于以人为本的争论,经常涉及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经常涉及社会主义,经常涉及历史观,回避这些问题无助于讨论的深入。反之,如果我们能坚持唯物史观,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坚持科学地对待历史上的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或许有更多的问题易于得到澄清。
二、如何理解以人为本中的“人”
历史上有两个类似的提法:“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在现代也有两个类似的提法:“以人民为本”、“以人为本”,它们有区别吗?
在中国历史上,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的含义是完全相同的,没有区别。据陈志尚教授的考证,管子用过一次“以人为本”,多次“以民为本”。《书经》上有“民为邦本”。孟子说过“民为贵,君为轻”。《史记》上有“王者以民人为天”。唐太宗也说过“国以人为本”。司马光说过“国以民为本”。说这种话的不是政治家就是思想家,他们都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讲老百姓(被统治者)是国家的根本,即统治的基础,应该予以高度重视。所以中国历史上的人本思想或民本思想谈的是两个阶级之间的关系,以人为本实际上是指君以民为本,或统治者以被统治者为本,这同我们今天谈的不是一个问题。今天赞成以人为本的中国学者,没有一个人把“人”理解为被统治者,因为今天的中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果还有被统治者,那也是为数甚少的敌对分子。那么,中国理论界究竟如何理解“人”呢?
人是一个具有高度概括的概念,其具体形态是非常多的。人的基本形态有三:个体(个人)、群体(人群)和总体(人类),每一基本形态的具体形态则数不胜数(人类当然只有一个)。张三、李四等等是个体;男人、女人、未成年人、成年人、工人、农民等等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民族、阶级、阶层、群众、人民、军队、党派、组织、团体等等是群体。因此,当学者们谈论以人为本时,他们所说的人往往是不同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人就是人人、每一个人,就一国讲就是全体国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引申为全人类。与这种人相对立的就是物或神。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只是人民,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只有这样理解以人为本才是马克思主义的,而第一种观点理解的以人为本是抽象人本主义。与这种人(人民)相对立的是非人民,人民具有历史性,其具体组成随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其主体是劳动人民,这是不变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人就是个体的人,即个人,或现实的个人,否则以人为本就会落空。
可见,人是一个抽象概念,可以有多种理解。但在我看来,每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种理解难以与抽象人本主义划清界限;第二种理解是马克思主义的,但既然把人理解为人民,何不直接采用“以人民为本”的提法呢?第三种理解显然是个人主义的。因此,我认为,应该把这三种理解综合起来,以人为本中的人应该理解为所有的现实的人,其主体是人民。如此理解的以人为本就不是抽象人本主义,而是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是符合唯物史观原理的人本主义。
三、如何理解以人为本的“本”
以人为本中的“本”在日常用语中有多种含义。“本”为树木的根本,即根和主干,引申为根据、本原、基础、主体(主要部分)、核心、中心、本位、价值目标等含义。就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来讲,我认为有争议的主要有以下两种理解:以人为社会发展的基础还是以人为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我们谈的是以人为本,其完整的内涵或者是以人为人类社会的根本、基础、主体,或者是以人为人类社会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第一种理解是历史观的理解,第二种理解是价值观的理解。如不深究,这两种理解似乎都是正确的;但是加以深究,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
我们先讨论一下第二种理解。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要以人为本,就是说,要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要,要满足人的根本利益,即以人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取向。这就是说,一切社会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人,为了所有的人。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在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人都享有人的基本权利,即人权,以人为本就是人权的实现,这也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诚然,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分裂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被统治者的权利被统治者所剥夺,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首先应该是人民,马克思主义要为解放人民而奋斗,但不能到此为止,马克思主义还有更高的目标,即当阶级消灭了,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就扩大到所有的人,即全人类。因此,把以人为本的“本”理解为价值取向,理解为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是很正确的。其实,这是易于理解的。价值的有无与大小固然与事物的客观性质有关,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人,人是唯一的评价主体,是价值的坐标系。
那么,第一种理解能成立吗?能说人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吗?能说社会等于人的总和吗?这正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是关于人和社会关系的问题。大家知道,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没有人就没有社会。人们由此引申出这样的观点:社会是由人决定的,人怎么想,怎么行动,社会就怎么发展。这就是历史上最流行的社会观,一种素朴的唯心史观,唯心史观哲学就是这种观点的系统化和精细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史上做出的第一个划时代的贡献就是把唯物主义原则贯彻于人类社会,创立了唯物史观,这同时也是他们个人哲学思想发展过程中的质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人学思想已经开始改变,不再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理性、思想、感情等精神因素,而把它理解为劳动、实践,这就从唯心史观向唯物史观前进了一步。但他仍然是用人的变化发展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变化发展,把资本主义社会看成人的本质的异化,把社会主义的实现看成异化的扬弃,这就是他的异化劳动论。这种理论仍然属于人本主义的理论范畴,即唯心史观。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体系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建立的。在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再是以人理解社会,而是以社会理解人。这种颠倒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经颇为明显。马克思指出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唯心史观在规定人的本质时把人看成脱离社会的一个个孤立的个人,而人的本质是这些孤立个人的共同性,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马克思并不根本反对通过抽象人的共同性去寻求人的本质,但必须把人的本质摆到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去寻求,只有如此,找到的才是现实的人的本质。因此,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 马克思在这里并不是在给人的本质下定义,只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方法,并提出了寻求人的本质的正确方法。根据这种方法,马克思已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把人的本质规定为劳动、实践[2-2]。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的本质是实践的观点中蕴涵着他们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观点。
没有人否认人与社会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关系,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每一个人都生存于社会中,社会离不开人,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作用于人的发展,人也作用于社会的发展。问题在于:在人与社会共同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何者是根本,何者是基础,何者是起最后作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直接明确地提出和回答过这个问题,但在他们的思想发展过程中是提出和回答过这个问题的。因为他们有一次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转变,而这一转变的具体理论形态就是从人本主义(以人为基础)到新唯物主义(以社会为基础)的转变。马克思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2-3]
旧唯物主义即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它的历史观是人本主义,其社会基础是资本主义社会,即它所理解的由孤立的个人组成的社会;新唯物主义即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史观,其社会基础是工人阶级,其前景是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真正的人类社会。人本主义把人看成社会的基础,唯物史观把社会看成人的基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指出:“历史不外是多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2-4] 这里谈的是每一代(人)同(社会)历史的关系问题。诚然,每一代人都改变了(社会)环境,但他们首先要受旧的社会环境的制约。这就是说在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中社会是根本,是基础,是起最后作用的方面。马克思后来也表述过类似的思想,例如他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5]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以人为本原则的性质问题,它仅仅是一个价值观命题,还是既是价值观命题又是历史观命题?在我看来,以人为本只能是一个价值观命题,如果它同时又是历史观命题,那么,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就将成为人本主义社会主义,而不再是科学社会主义了。
四、以人为本原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居于什么位置
弄清楚了以人为本原则的性质,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位置以及它和其他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关系也就清楚了。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理论体系,它究竟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呢?原来的观点是它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这当然是正确的。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列宁的《卡尔·马克思》等著作都是综合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的,都可以区分为这三个组成部分。有人因此产生误会,认为马克思主义只有这三个组成部分,其实,三者只是主要组成部分。如果按照学科对象分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内容,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大致包含以下组成部分:第一层次:世界观;第二层次:社会历史观;第三层次: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第四层次:社会主义论。
当然,这仍然是主要组成部分,而且每一组成部分中又包含若干小的组成部分。如社会历史观中除经济、政治、文化等学科以外,还有实践、认识、科学技术、法律、美学、伦理、宗教、人学等学科,也包括价值观。以人为本是一个价值观原则,应该属于价值观。价值观属于社会历史观,但价值观并不是历史观。为什么呢?前面已经谈到过,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是唯物史观,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并克服了费尔巴哈和空想社会主义的历史观,即人本主义历史观之后创立的,显然他们的历史观不可能是人本主义的。但他们并未抛弃人本主义价值观。各家各派的共产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都是全人类,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当然不例外,整个运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放全人类。马克思主义与其他流派不同的是,它认为必须首先解放工人阶级和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然后才能解放全人类。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根据自己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除了指出整个运动是为了人民和人类以外,还提出要依靠人民,人民要自己解放自己,这就是说整个运动都是为了人民,要依靠人民,人民要自己解放自己。可以说这三点就是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价值观的主要内容。这种价值观贯穿了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的思想,一脉相承,至今不变。但是一百多年来,理论家们并没有对这种思想冠以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之名,这可能是由于历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过人本主义之故。其实,他们虽批判了人本主义历史观,并未批判过人本主义价值观,不仅如此,他们实际上是肯定、改造、发扬了人本主义价值观,并使之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
人本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不是历史观,而是价值观,那么,它和历史观有什么关系呢?这应该取决于价值观与历史观的关系。价值观与历史观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它们不是一个层次的,历史观具有更大的范围,因而居于更高的层次。价值总是就人而言的,是人对对象能否满足其需要和满足程度的评估。对象必须具有某种客观性质才能满足人的需要,但单单这种性质还不是价值,只有当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它才有价值。因此,价值离不开人。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人总是社会人,单个的自然人不是真正的人,或者说,不可能成为人,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社会,人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社会,都是社会活动,评价活动自然不能例外,因此价值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以价值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叫做价值论,或曰价值哲学。什么叫价值观?在日常用语中含义不太明确。有人把它看做价值论的同义词,也有人把它看做种种评价标准的总和。例如,以人为本价值观指的不是整个价值论,而是一种价值取向,即评价标准。当我们说,社会发展应该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就是说社会发展应当符合人的利益,在这里我们是以人的利益为标准来衡量社会发展。显然它是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之一,但它不是唯一的指导原则,也不是最高的指导原则,更高的指导原则是更高层次的原理,即唯物史观的原理。因此可以说,以人为本价值观不是历史观,但由于价值论从属于历史观,以人为本价值观以较低层次的身份从属于唯物史观。
五、以人为本原则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中居于什么位置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现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最新理论成果,也就是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的最新理论成果。这两项理论成果均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原则。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党中央的文献上第一次提出“以人为本”的原则。既然是科学发展观,其最高原则当然是科学性,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或者说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原则,其中包括历史观。以人为本无疑也是它的指导原则之一,即价值观,指明社会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由谁享有。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之一,并具体阐明了它作为价值观原则的丰富内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根本的总指导原则,《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的标题下首先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如果说,第一个《决定》对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性质和它在科学发展观中的地位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的话,第二个《决定》则明确阐明了它的具体内涵,因而澄清了它的价值观性质和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中的地位。可以说,对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它不是最根本的总的指导原则,然而确实是一个必要的重要的指导原则。
六、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原则的时代背景是什么
尽管我们在整个革命和建设的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中,犯过不少损害人民利益的错误,但在理论、纲领、政策上一直是坚持以人民为本这条原则的,那么,今天有什么必要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呢?前面我们已经从理论上分析了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本这两个原则的区别和联系,这里我想谈谈我们有什么必要在坚持以人民为本的条件下明确地提出以人为本。
我认为提出或者说承认以人为本是理论的必然发展和时代的现实要求。
先简单谈一下理论上的必然。马克思主义当然应该强调首要的目标是解放人民,强调以人民为本,如果只提以人为本而否定以人民为本,那无疑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最终目标还是解放全人类,使每一个人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所以仅仅强调以人民为本是不够的,还要承认以人为本。前面已谈到在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中,苏联和中国有很长一段时间只讲以人民为本,完全否定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这种片面性的出现是由于在革命时期首先是要解放人民,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即使在革命时期,理论上明确承认以人为本也是应该的。由于有这种理论上的原因,以人为本或人本主义、人道主义迟早都会被提出来。苏联在斯大林逝世之后出现承认人道主义的形势,但由于赫鲁晓夫对斯大林完全否定,把对人道主义的承认引向了另一个极端——以人道主义历史观取代了唯物史观。中国在改革开放开始之后也出现了这种形势,由于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立场,得出了区分人道主义的两方面含义的正确结论,一方面改变了原来完全否定人道主义的态度,承认人道主义价值观,另一方面坚持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摒弃了人道主义历史观。当时没有把有关的偏向全部都纠正过来,但却开始了纠正这一偏向的过程。
紧接着的是对人权的肯定。我国在民主革命时期是讲人权的,但革命胜利之后就不讲了,直到20世纪80年代人权仍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概念。由于人道主义讨论中区分了两种人道主义,人权概念也被承认有积极的方面、有普遍性,当然也有特殊性,人权的阶级性就是特殊性之一。
然后是承认人性以及公平、正义等抽象概念的双重性质,从而承认这些概念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对工人阶级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在此基础上,人学也开始被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20世纪90年代初,人学的研究逐渐得到人们的承认,人学与人道主义不再被混为一谈。
最后就是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以人为本原则规定为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原则之一,第一次写入党的文件中;2004年宪法修订时人大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写入宪法;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之一写入党的文件中。
从以上情况可以明显看出,中国从以人民为本价值观向人道主义价值观的扩展过程,是符合马克思主义从解放人民向解放全人类发展的逻辑的。但是,不像苏联那样从全盘否定人道主义的极端转向全盘肯定人道主义的极端,而是从全盘否定人道主义转向肯定人道主义价值观和否定人道主义历史观,而且,这一转变过程是逐渐的。为什么这一转变过程发生在这20多年间呢?
中国社会当然还远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的自由王国的阶段,但中国一直是在向着这个目标前进。特别是20世纪以来,全人类利益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现实存在,而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尤其是在中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以后,有许多问题涉及的都不仅是人民而是所有的人,在这里略举数端。首先是工农业生产的高度发展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极端紧张起来。由于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生态平衡的严重破坏,整个社会难以继续发展。显然,这里所说的“人”已不限于人民而是所有的人。其次是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达大量增加了社会财富,也使财富的分配差别越来越大,区域差别、城乡差别、贫富差别也越来越大。这些差别威胁着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里涉及的也不仅仅是人民而是人人。再次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各地在政治、文化、日常生活上的交往日益频繁和密切,互相影响,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也越来越多,这里涉及的也不只是人民而是一切的人。诸如此类,还可以举出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然不能抛弃以人民为本的价值目标,但仅仅有这个目标显然是不够的,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正是适应这种形势而逐渐获得了人们的认同。这就是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时代背景。
以人为本,同任何一个原理一样,有它的度,偏离了一定的度,真理就会成为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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