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关系分析——兼析山东与广东的差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东论文,广东论文,经济增长论文,财政收入论文,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探讨和研究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规律,对于深化财税改革,完善财税政策,促进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山东为样本进行分析。
一、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一般规律分析
众所周知,财政与经济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如果财政收入增长过度,势必要减少全社会的有效需求,影响经济发展的活力。但财政收入若滞后于经济的增长,说明收入过分向企业和个人倾斜,国家政权机关运转和公共建设资金短缺,从长远看,经济发展也会受到抑制。因此,财政收入的增长一定要适应于经济的增长,并力求达到两者关系的最优化,才能促进财政和经济协调发展。
我们利用数学回归方法,对山东“一五”至“八五”时期GDP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增长率进行分析(GDP和财政收入都是按现价计算的,下同),可以得出以下回归方程(过程略):
Y=-0.045X[2]+2.46X-6.83,R[2]=0.9。此方程的轨迹是一条开口向下的抛物线,Y有极大值,其极值点为(27.33,26.82),表明当财政收入增长27.33%时,GDP增长最快,可以达到26.82%。此时,两者处于最佳适应状态,财政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为1.02。可见,为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增长率应当稍超前于或至少同步于GDP增长率。
对此,我们用山东“一五”至“八五”的数据进行印证。“一五”到“四五”,在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集中的程度比较大,财政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都比较高。比如,“二五”、“四五”分别高达3.2和2.39,同期GDP平均增长仅为1%和5.6%,表明集中过度,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五五”以后,由于逐步扩大了地方、部门的自主分配权,财政集中程度明显下降,弹性系数随之降低,国民经济也开始回升。“八五”时期,由于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财政经济步入了加快发展的时期,特别是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使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逐步趋向合理,达到0.95,基本接近1.02的最佳数值,GDP保持着27%的年均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也达到了25.6%。这一时期既是山东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时期,也是财政发展最好时期之一。由此可见,财政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为1.02是符合实际的。
需要说明的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山东财政收入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较高,由改革前(1987-1992)的0.73,提高到1.18,主要是体制改革带来了积极效应,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加强收入征管的积极性,一个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已初步形成。另外,还有一些不可比因素,如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取消减免税后实行先征后返、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以及清理历年欠税等。如果剔除这些不可比因素,财政收入对GDP的增长弹性系数就不会有现在这么高。从其他省市来看,也有类似的情况。近几年来,凡是经济发展比较快的省份,财政收入的弹性系数都接近或超过了1。比如,“八五”期间,广东、江苏均超过山东,分别为1.21和1。1993-1996年,江苏为1,广东为1.24。这说明,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是普遍现象,考虑到有一些特殊因素,也是完全正常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财政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保持在1.02左右是比较适宜的,过高和过低都对财政经济发展不利。当然,由于财政经济发展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弹性系数在一定的范围内上下波动既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关键要看经济是否发展了,财政实力是否增强了。从目前山东财政经济发展趋势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要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战略目标,实现山东从经济大省到经济强省的跨越,从根本上振兴财政,财政收入的增长应稍高于经济的增长。当然,保持财政收入增长稍高于经济增长并不意味着要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看,山东在全国是比较低的。1996年,山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7%左右,不仅大大低于广东占11%的水平,而且也低于全国平均占9%的水平。
以上主要从总量方面分析了财政经济收入与经济增长的一般规律,而实际上影响两者关系的因素还有很多。下面我们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分析一下各种因素对经济与财政收入增长的影响。
二、产业构成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财政收入的增长与GDP的产业构成及其变化趋势有直接关系,这是因为不同的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不同,从而导致不同产业的增长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同。1985年以来,山东三次产业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的关系如下表:
注:表列财政收入为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未扣出口退税,即大口径的财政收入。
根据表中资料,运用一元线性方程回归计算,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第一产业GDP与其提供的财政收入的关系为:
Y[,1]=0.0167X[,1]+0.563,R[2]=0.93。即第一产业每增加一百元的GDP可增加财政收入1.67元。
2.第二产业GDP与其提供的财政收入的关系为:
Y[,2]=0.1032X[,2]+44.03,R[2]=0.98。即第二产业每增加一百元的GDP可增加财政收入10.32元。
3.第三产业GDP与其提供的财政收入的关系为:
Y[,3]=0.0559X[,3]+2.506,R[2]=0.99。即第三产业每增加一百元的GDP可增加财政收入5.59元。
显然,从三次产业增长对财政收入增长的不同关系来看,第二产业对财政收入的拉动作用最强,第三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弱。因此,三次产业的构成不同对财政收入增长的影响也不同。以山东和广东为例,1985年以来两省产业结构和财政收入的变化情况如下:
注:表列财政收入为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两税,即老口径的财政收入。
从上表分析可以发现,1985-1996年,山东省产业结构变化大致分为两个时期,(1)1985~1990年,GDP中三次产业所占比重,第一、二产业均下降,第三产业上升。期间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76%略低于GDP17.3%的增长幅度,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1%,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仅为0.58。(2)1990~1996年,第一产业下降,第二、三产业上升,期间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8.1%,高出GDP增长2.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1.45%,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提高到0.83。
从山东与广东的对比看,1985年,无论是国内生产总值,还是财政收入,两省差距都很小,而且山东还略高于广东,但到1996年,虽然两省GDP仍然比较接近,广东为6519亿元,山东为5960亿元,广东仅比山东多559亿元,但财政收入广东为728.14亿元,山东为441.47亿元,相差287.7亿元,山东仅是广东的60%。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GDP统计误差以及管理水平的因素外,主要是由于两省产业结构及其变化趋势不同所造成的。1996年与1985年相比,山东三次产业构成由34.7:43.1:22.2变为20.1:47.2:32.7,广东三次产业构成由29.8:39.8:30.4变为14.4:50.2:35.4。在两省第一产业比重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广东第二产业比重提高了10.4个百分点,而山东仅提高了4.1个百分点;广东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了5个百分点,而山东则提高了10.4个百分点。从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上可以看出,近十年来广东优先发展工业的特点十分突出,尤其是1990年以来,由初级工业向现代工业演变的速度明显加快,符合了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这期间也是山东财政收入规模与广东差距拉大的时期。1990~1996年,广东GDP中三次产业所占比重,第一产业迅速下降,第三产业也略有下降,第二产业迅速上升,达到50.2%,期间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2.1%,高出GDP增长5.17个百分点,也高出山东第二产业增长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33.09%,高出山东11.61个百分点,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达到1.23。与广东相比,这一时期山东省工业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明显不如广东。1996年,山东与广东相比,第一产业高5.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低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2.7个百分点。显然,山东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偏高,是一个农业大省,而我国对农业长期以来实行低税政策,第一产业增长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最低,从而影响了山东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反,广东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较低,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较高,尤其是第二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其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最大,从而有力地支撑了广东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这样一反一正,就拉大了山东同广东在财政收入方面的差距。由此可见,在GDP总量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产业结构不同,也不能带来相同的财政收入。因此,山东和广东在财政收入上的差距,主要是两省经济结构不同造成的,不能机械、简单地做量的比较。
上述分析也揭示出目前山东三次产业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这种状况如不加以改变,必将对山东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实现经济强省的目标。优化山东产业结构,从总体上来说,应在稳定发展第一产业的同时,加快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要突出加快第二产业的发展。尽管分税制以后,第二产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下降。但由于山东仍处于工业化初期,加快第二产业的发展是实现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演变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要加快工业内部产业、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实现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产品的转移。要逐步将农业上的总量优势,转化为工业上的优势,促进一、二产业协调发展,加快产业结构高级化进程。
三、所有制结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我国对非国有经济采取了许多优惠的财税政策,再加上税收法制环境的不完善,由此形成了非国有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外商投资经济的财政负担率长期低于国有经济成份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增长,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迅速提高,而其提供的财政收入却得不到相应的增长,最终导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从山东十几年来财政经济发展变化看,也基本上反映了这一趋势。
从上表可以看出,经过十几年来的改革与发展,非国有经济已成为山东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1985~1996年,全省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年均增长19.75%,集体经济增长28.23%,其他经济增长44.59%,国有经济分别低于集体、其他经济成分8.48和24.84个百分点。与之相适应,三者在总值中的比重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与1985年相比,1996年全省国有工业实现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58.15%变为26.56%,下降了31.59个百分点;集体企业所占比重由30.1%变为49.3%,上升了19.2个百分点;其他经济类型(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其他经济)所占比重由11.75%变为24.41%,上升了12.66个百分点。
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增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格局的形成,必然导致财政收入的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但两者的变化情况却极不协调。1985-1996年,来自国有经济的税收比重由76.67%变为62.95%,下降了13.72个百分点;来自集体经济的税收比重由20.25%变为22.99%,上升了2.74个百分点;来自其他经济类型的税收比重由3.07%变为11.34%,提高了8.27个百分点。这表明,不同经济成份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与它们的发展状况不相符合,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点出现错位:经济总量中国有比重迅速降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减弱,但其提供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下降的速率相对较缓,目前仍然占60%以上;非国有企业比重迅速提高,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加大,但其提供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却提高不多。也就是说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没有增加与之相适应的财源,这是造成山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财政收入结构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是财政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的重要表现。从目前山东的情况看,财政收入结构调整总体上滞后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一方面,与其他沿海省市相比,山东在非国有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十分明显。1996年,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山东非国有经济占73%,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广东、江苏、浙江分别为85%、81%、89%,都远远高于山东;在税收收入中,山东个体私营企业实现税收23.48亿元,占税收总额的5.25%,低于全国平均占7.54%的水平,而广东为60.39亿元,占8.81%;江苏为32.19亿元,占8.67%;浙江为40.48亿元,占15.3%,无论绝对数还是相对比例,都明显高于我省。尽管非国有经济对财政的贡献率远远低于国有经济,但在目前国有经济普遍不景气的形势下,非国有经济发展滞后就成为山东与其他沿海省份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成果还没有充分体现到财政上来。应当看到,在改革之初为了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而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但长期下去,势必把增加财政收入的着眼点放在国有经济身上,既不利于搞好国有经济,也不利于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今后促进非国有经济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应当主要靠公平的市场环境、规范的法制体系、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严格的经营管理,过分的税收优惠是不可取的。
四、分配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国家通过预算集中的财政收入就是国家集中使用的GDP,两者为部分和总和的关系。GDP按分配法计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项。其中劳动者报酬为个人部分,生产税净额为国家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为企业(集体)部分。因此,在GDP分配中,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现行财政收入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分配体制下,如果某一时期GDP初次分配中国家所得部分持续下降,再分配过程中又得不到有效调节的话,就会导致整个财政收入的增长低于GDP的增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在这种情况下,GDP增长越快,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差距越大,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越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减税让利,导致GDP在初次分配过程中过多地向企业和个人倾斜。而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较低,加之企业部门的行为短期化,初次分配中企业所得部分又通过各种方式过多地流到个人手中,使GDP的最终分配结果个人所得迅速上升。以全国的数字为例,1978年,全国GDP中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最终分配比例为32.7:16.1:51.2,1995年变为14.1:16.1:69.3,国家所得下降了18.6个百分点,个人所得上升了18.1个百分点。国家所得下降部分基本上全部转移到了个人手中,我省情况与全国基本相同。GDP分配格局的调整意味着税源结构的变化,而财政收入以流转税为主体,决定了主要是对企业征税,对个人征税的比重非常低,忽视了对个人收入的调节。1996年,山东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3.7%,与个人收入占GDP的比重极不相称。这是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和导致财政收入占GDP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反映出今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潜力是非常大的。
从GDP初次分配结构的横向比较来看,山东与广东的差异也十分明显。1993年,山东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初次分配比例为16.5:37.5:46,广东为14.3:32.5:53.5,山东与广东相比,国家所得高2.2个百分点,企业所得高5个百分点,个人所得低7.5个百分点。到1996年,山东这三者的分配比例变为11.1:44.7:44.2,广东变为15.4:34.5:50.1,山东与广东相比,国家所得低4.3个百分点,个人所得低5.9个百分点,企业所得则高出10.2百分点。对比两省GDP分配格局的动态变化,1993年至1996年,国家所得山东下降了5.4个百分点,广东提高了1.1个百分点;企业所得山东上升了7.2个百分点,广东提高2个百分点;个人所得山东下降了1.8个百分点,广东下降了3.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近几年来,山东与广东相比,企业所得明显高于广东,但国家和个人所得则远远低于广东。1996年,广东个人所得税27.25亿元,山东仅8.95亿元,比广东少18.3亿元。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两省GDP分配格局的变化趋势不同。广东的特点是个人所得降低,国家和企业所得提高,分配格局逐步趋于合理。山东的特点则是国家和个人所得降低,而企业所得却大幅度提高。这种分配格局上的差异,是造成两省GDP总量比较接近,而实现的财政收入却相差悬殊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显示出山东给企业的优惠政策比较多,说明近几年来虽然山东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但并没有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五、经济效益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我国实行的是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模式,流转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体。目前,山东全部税收收入中,流转税占70%左右,所得税约占15%;地方财政收入中,流转税占50%以上,所得税占20%。
我国税制的这一特点,本身就决定了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依赖于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这也是为什么在近几年企业效益并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全国和山东财政收入仍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所在。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财政收入的增长与经济效益无关,只是因为流转税与企业盈亏没有直接关系而。实际上,无论是宏观经济效益,还是企业经济效益,其状况如何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首先,从宏观上分析,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从根本上影响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由于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民收入中的M即剩余价值部分,而经济效益与M呈正相关,经济效益提高,M部分增加,财政分配的基础扩大,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经济效益下降,则M部分减少,财政分配的基础缩小,财政收入也相应减少。以山东和广东为例,1996年,计入GDP中的生产税净额占GDP的比重,山东为11.11%,广东为15.42%,如果山东达到广东的水平,可增加税收额250多亿元。以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为例,1996年,山东每百元工业增加值提供的税收(应交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为25.3元,广东为32.5元,相差7.2元。对1985-1996年财政收入与GDP进行回归分析得到,每增加一百元的GDP,广东可增加10.9元的财政收入,而山东仅为6.9元。由此可以看出: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同,带来的税收收入也不同,这也再一次说明了相同规模的GDP总量,并不一定能带来相同的财政收入。
其次,从微观上分析,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收益为课税对象,因而与企业经济效益密切相关。企业经济效益好,缴纳的所得税就多,反之则少。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由于流转环节的税收大部分交给了中央,随着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税收征管的加强,企业所得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日趋增强。到1996年,山东企业所得税已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0%,已成为地方财政的一个主体税种。从目前情况看,山东企业整体效益状况不很理想,是制约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国有工业为例,由于山东国有工业大多分布在轻工、冶金、机械、建材等传统产业,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不仅规模小,而且数量也少,在近几年行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效益出现较大滑坡。从统计数字上看,山东国有工业的效益水平在全国是比较好的,但还应当看到,国有企业取得的利润,是建立在广大职工低工资(1996年山东省职工工资水平列全国第17位)基础上的,而且多数企业技术开发费、折旧提取不足,潜亏还相当严重。因此,今后山东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任务非常艰巨。
六、财政体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财政体制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划分,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激励和制约作用十分明显,其作用的方向和程度,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对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影响更大。
首先,不同的财政体制会产生不同的效应,影响着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一个好的财政体制能够调动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从而为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创造条件;同样,如果财政体制不合理,就会影响地方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必然会制约财政收入的增长。1987年以前,中央对山东实行“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地方收得越多,中央拿得也越多,地方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制约。1981-1986年,是山东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个时期,期间现价GDP年均增长16.8%,而财政收入年均增长仅为4.4%,财政收入增长低于GDP增长12.4个百分点。从1987年开始,中央对山东实行“大包干”的财政体制,每年定额上交中央2.87亿元后,地方多收多得,短收少得,自收自支,自求平衡,从而大大调动了山东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与经济增长的差距大大缩小。1987-1993年,山东GDP年均增长20.8%,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7%,两者差3.1个百分点。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受分税制积极效应的影响,再加上取消税收优惠,将行政性收费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等因素的共同作用,财政收入增长进一步加快。1993-1996年,山东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长5.1个百分点。类似的情况在其他一些省市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其次,在不同的财政体制下,因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结构不同,导致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带动作用也不同。比如在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的体制下,中央企业少的地区,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带动作用就强一些,反之就弱一些。山东省是中央企业较多的省份之一,中央企业创造的产值在总产值中占较大比重。由于中央企业实现的税收绝大部分都要上交中央,从而导致整个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低,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降低。再如,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把主要来自第二产业的消费税和增值税75%部分划为中央收入,导致不同产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拉动作用也发生了变化。1993年同1996年相比,山东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8.3%上升到9.69%;来自第二产业的收入比重由72.27%下降到43.63%;来自第三产业的收入比重由23.72%上升到46.68%。显然,实行分税制以后,第一、三产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提高,第二产业则相应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两税”收入比重高的地区,经济增长对财政收入的拉动作用相对减弱。以山东和广东为例,1996年,“两税”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山东为58.73%,广东为45.88%,相差12.85个百分点。其中,消费税占上划两税的比重山东为22.8%,广东为15.35%,相差7.45个百分点。主要是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山东化工、烟草和轻工行业中的酿酒业发展较快,尤其是税高利小且主要缴纳消费税的酿酒业发展更为迅速,其实现的“两税”绝大多数上交了中央。广东这些年来则主要是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着力发展了一些附加值高、盈利能力强的制造业和加工业等,这些行业不缴纳消费税,因而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相对要大。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分税制后山东与广东在地方财政收入上的差距进一步拉大。1996年,山东老口径的财政收入相当于广东的60%,而地方财政收入仅相当于广东的50%。
七、其他因素对财政收入增长的影响
除了上述分析的几个因素以外,其它一些非经济因素对财政收入增长的影响也很大。主要有:一是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财政收入增长能否和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实现的税收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收的征管水平。征管水平又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依法征税的水平,另一方面是依法纳税的水平。目前在这两方面都大有潜力可挖。大量“欠税”的产生,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征管跟不上、纳税意识不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欠税”越多,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差距越大。如果征管水平上去了,收入的跑、冒、滴、漏堵住了,财政收入的增长也就有了保障。征管水平的提高,可以在不提高税负的情况下,保证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税收征管的加强。二是政策因素。政策因素的变化会直接影响财政收入的结构和范围,特别是财政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政策因素对收入影响很大。比如,开征新的税种、取消减免税、扩大收入范围等,都可能造成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大幅度超过经济增长。充分考虑政策因素对财政收入增长的影响,有助于增强我们分析的科学性,更好地把握财政与经济的运行规律,促进财政经济协调发展。三是统计上的误差。由于经济指标是层层统计的,难免存在误差,特别是有个别地方为了政绩,浮夸、虚报等,使经济指标中含有一定的“水分”,而财政收入是按入库数计算的,精确度高,真实可靠。如果GDP统计“水分”过大,仅把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作简单比较,就很难抓住问题的本质。同时也给分析税源,税收征管带来困难。目前国家正在考虑把税收计划与GDP挂钩,在这种情况下,GDP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税收计划的制定和安排,影响整体税负水平。因此,在努力提高统计精确度的同时,分析经济与财政收入增长关系中,还应把统计误差因素考虑在内,这样可以使我们的分析更加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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