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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从1955年开始进入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1955~1973年),18年间日本的年平均实际经济增长率将近10%,人均GNP由1955年的260美元增加到1973年的3800美元,一跃而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目前我国正处在与日本经济起飞时期大体相同的阶段。鉴于此,对中日经济高速增长模式进行对比研究,对于我国转换经济增长模式,促使经济高速稳定增长,抑制通货膨胀,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
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模式:高增长率+高储蓄率+低利息率+低通胀率
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年平均实际增长率为9.5%,其中1960~1969年平均高达11.1%,最高的年份达到15%;总储蓄率年平均为34.1%,多数年份的储蓄率在36%以上;年通胀率为5.2%,除了1973年因中东战争和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的影响通胀率达到了11.8%以外,多数年份在3~5%;年平均实际利率为6.3%,特别是60年代实际利率大多为3~4%。由此可见,日本在经济起飞时期,实行的是“高增长率+高储蓄率+低利息率+低通胀率”的经济增长模式。高储蓄率是经济起飞的一个必要条件,日本经济起飞是靠世界上最高的储蓄率来支撑的。为了加快经济起飞,日本实行低利率政策以满足企业对大量资金的需求,而低利率政策加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经济是怎样实现低通胀率的高速增长的呢?
1、充分利用国内资金,资金融通以间接金融为主。
所谓间接金融,就是资金的最初提供者和资金的最终需求者都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调剂资金余缺的融资方式。与间接金融相对应的是直接金融,即资金的融通不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在资金的最初提供者与资金的最终需求者之间直接融通资金。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资金的融通是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银行贷款占企业所筹外部资金的72.3~89.5%,而以股票、债券等直接金融筹措的资金至多不过12.7%。日本这种以间接金融为主,以直接金融为辅的融资体制,对其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增强宏观控制能力是有利的。(1)有利于控制社会资金总量。在间接金融方式占绝对优势的融资体制下,企业筹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银行遇有资金不足则主要依靠中央银行贴现(或再贴现)。这就能使中央银行的各项金融措施得以奏效。(2)有利于把握资金流向,帮助产业结构的转变。产业结构转变的背后是资金流向的转变。在间接金融方式占绝对优势的融资体制下,中央银行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资金流向,主动配合产业政策的实施。(3)有利于抑制利率上升,为经济高速发展提供较好的金融环境。利率升高会提高企业筹资成本,导致产品价格升高,抑制需求,进而抑制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资金融通以间接金融为主,防止了由于股票、债券的大量发行而抬高利率的倾向,为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金融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虽然进行了巨额民间设备投资,但基本上是靠本国财力实现,引进外资仅占国内资金筹措总额的3.6%,而且主要是为了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这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挖掘本国自身的潜力,而且也减轻了外债和通货膨胀的压力。
2、减轻企业负担,保持较小的财政规模。
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一直实行低利率政策,这就直接减轻了企业的利息负担,使企业有可能吸纳大量的成本低廉的资金,来保证企业在设备投资和技术革新等方面对资金的旺盛需求。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实行减税政策,因此国民的租税负担,特别是企业的租税负担比较轻。1955~1970年,国税负担率从18.1%仅增加到18.9%。在这个时期,日本的租税负担率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最低的。减轻租税负担,可以加快企业资本积累,增加企业实力,促进整个经济的迅速发展。由于实行低利率和减税政策,财政规模扩大缓慢,1955~1970年,国民生产总值增加了7.2倍,然而中央财政支出决算净额仅增加了5.3倍,它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从24.5%降至18.8%。日本财政支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最低的,1970年,美国为33%,英国为37.7%,西德为35.8%,而日本只占22.2%。由于财政规模扩大缓慢,因而政府的消费支出在1955~1970年只增加了5.7倍,它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的比重从10.2%降至8.3%,政府消费支出减少,避免了财政赤字。财政规模小,意味着社会资金用于无偿支出的部分相应减少,这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是颇有益处的。
3、运用窗口指导,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
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自有资金率比较低,仅占同期筹资总额的25%左右(同期其它西方主要国家平均为50~60%),证券市场又不发达,因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几乎只能靠银行贷款来解决。同时,日本政府一直推行低利率政策,使得银行利率明显低于市场的实际利率,进而刺激了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迫使各银行加大了对中央银行(日本银行)的信用依赖。毫无疑问,这种对企业借款需要有求必应的低利率超贷款政策很容易导致通货膨胀。为了防止可能产生的通货膨胀,日本政府便以窗口指导方法来控制资金的流向,即在各个银行来到中央银行贷款“窗口”时,中央银行以各种非正式的指示要求它们贷给那些政府指定要发展的或效率高的产业和企业。不是高效率的企业就很难从银行中取得贷款,就无法继续生存。这会迫使企业更加注意经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创造高效率。对于已贷款的企业,如果经营不好,银行也会撤回贷款或不再继续贷款。这样,银行的监督对企业的经营又形成了一种鞭策力量。这种新型的银企关系是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又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4、积极扶持组建企业集团,增强国际竞争力。
要建立重工业、化学工业等许多新型部门和企业,改造和扩充旧的企业,必须进行资本积累,扩大企业规模。为此,日本政府提倡“重新组织产业”、“加强产业体制”、促进大企业之间的合并,并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一方面通过开发银行等优先为企业提供资金,另一方面对企业实行特别折旧等税制措施。在日本政府的支持和扶持下,从60年代到70年代前半期掀起了两次合并高潮,第一次为1963年,合并数为997件,第二次为1968~1973年,每年平均合并1000件以上。1955~1970年,50亿日元以上的大企业从153家增加到762家,1970年日本最大的两家钢铁公司——八幡钢铁公司和富士钢铁公司合并为新日本钢铁公司,成为世界上第一家钢铁联合企业。这种合并的结果使产业结构向高层次化、高加工化、高附加值化方向发展,打开了国际市场,使贸易收支逐步转向顺差。美国在过去一百年中经历了三次企业合并浪潮,才建立起现在的企业体制,而日本由于政府的大力扶持,五年(60年代后半期)就奠定了现代企业体制的基础,为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经济发展。
战后初期,日本的技术水平比世界先进水平大约落后20~30年。当时,日本不但没有家用电器等新兴行业,而且已有的钢铁、纤维等产业的技术设备也相当落后。改变科学技术的落后状况成为日本经济自主发展、立足于世界市场的决定性环节。为此,日本政府对民间企业的研究开发给予补助和优惠待遇。它包括税收优惠、补助金和低息贷款三项内容。税收优惠分为促进引进技术和促进研究开发两部分。1965年以前,以前者为主,1965年以后转为后者为主。为促进引进技术而减免的税收额1952~1965年达788亿日元,为促进技术开发而减免的税额从1958~1980年共3613亿日元。1957~1980年,政府支付给民间企业研究开发的补助金额为3346亿日元。低息贷款是日本开发银行政府的国产技术振兴贷款,主要用于新技术的应用方面。民间企业通过这一低息贷款而得到的实际利益,1969~1980年累计186亿日元。这样,政府的扶持使企业成为日本技术开发的主力军,这是日本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
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模式:高增长率+高储蓄率+低利息率+高通胀率
我国1978~1995年间的GDP的平均增长率为9.6%,比日本略高;储蓄率年平均34%,比日本略低;实际利率较低,在通胀率严重的年份实际利率为负值;平均通胀率接近8%。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8年中,我国经济出现了三次大的波动,第一次是1984~1985年的经济过热,其中1985年通胀率为8.8%;第二次是1987~1988年的经济过热,1988年和1989年通胀率分别为18.5%和17.8%;第三次是1992~1993年的经济扩张,结果,1994年通胀率为21.7%,为我国解放以来之最。即是说在我国每逢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就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而要治理通货膨胀,又不得不降低经济增长速度,从而造成经济的大起大落。我国和日本一样都是靠高储蓄率和低利率来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但经济增长的结果却和日本相反,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并未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然而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却始终伴随着高通货膨胀,何以出现如此“双高”局面?
1、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是诱发通货膨胀的根源。
由于我们过去一直实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战略,这种增长战略使企业的经营原则往往不是效益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而是产量最大化或产值最大化。实现产量最大化或产值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是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这导致企业内在的投资扩张冲动,从而对银行信贷依赖程度明显提高。为提高速度而进行的高投入,往往迫使银行信贷规模超常增长,造成货币的非经济发行。随着投资权限的下放,对投资的行政性控制减少,出现了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各地方政府考虑到本地区利益,往往以各种方式支持本地区的高投入,造成资金的投入极不合理,这从近几年的资金需求弹性居高不下得到证实。从历史上看,1953~1978年的资金需求弹性为1.35左右,改革开放后经济运行环境有了较大改变,经济增长加快,资金投入多一些也是合理的,但近年来我国资金需求弹性却高达2.6左右。持续的高弹性说明资金投放存在不合理的部分。由此可见,在历次周期性波动中,数量型扩张冲动是诱发通货膨胀的根源。
2、企业的短期行为对通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据统计,近几年由于企业分配行为短期化,企业将留利的80%左右用于奖金和福利,工资严重侵蚀了利润。1978年,国家、集体、个人所得占国民收入比重分别为32.8%、9.9%、57.3%,个人占去多半。但到1990年,三者比例调整为:16.2%、11.2%、72.6%,个人分去2/3强。1993年工资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在上年已增长25.5%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增长30.3%,1994年银行工资性支出增长达到35%以上,因而通货膨胀率也达到了21.7%的高水平。消费基金增长速度达到30%以上,这在任何国家都会形成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工资严重侵蚀利润导致成本中工资含量逐渐上升,引起成本增加;与此同时,企业将成本增加的后果通过价格转嫁出去,最终导致了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如果经济体制的改革不解决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那么物价将会不断地由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机制推动而上升。
3、瓶颈产业的制约是通胀率居高不下的客观因素。
我国改革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往往出现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大量不代表技术进步要求、不反映规模经济效益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急剧扩张以及加工工业的过度发展。与此同时,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则严重滞后,供给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瓶颈”。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高速增长和高通胀率同时并存的一个客观因素。从产业结构来看,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与加工工业严重失衡,前者较为薄弱,难以支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而后者虽技术水平较高,然而,由于不断重复建设,形成了庞大的甚至是过剩的加工生产能力。从发展模式看,我国一直推行扩大规模、提高速度、以速度求效益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大规模投资,形成庞大的需求,刺激经济的高速增长。过旺的投资需求,首先将拉动因供不应求的原材料、能源等基础产品价格上涨,进而由成本推进导致社会众多产品的价格涨势,引起严重的通胀。其传导链条如下: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生产资料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生产资料销售价格上涨→最终导致零售价上涨。
4、金融机构缺乏制衡机制是通货膨胀难以遏制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中,由于中央银行没有相对独立,货币的发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受政策的影响;再加上各专业银行没有实现商业化,致使大量贷款不具有效益性和盈利性。这必然造成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实际需要的货币量,从而引发通货膨胀。目前,由于金融机构缺乏制衡机制,国家银行向企业贷款余额中有40%成为呆账,给国家留下了农贷、重点建设和大中型企业贷款三个缺口。为维持现有企业的正常铺底资金,保证信贷资金平衡,国家不得不创造增量,发行基础货币。
5、外资的大量涌入虽然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呈明显加快趋势。在整个80年代期间,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34%,而进入90年代以来,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则以近乎连年翻番的速度增长,从1992年起,我国当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数额已超过了当年对外借款的数额,改变了从改革开放以来,每年对外借款数额大于外商直接投资数额的状况。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十几年来引进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以及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这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应用,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原有工业技术基础的改造和提高,产品更新换代,都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在我国重视外资项目胜过本国资金建设项目的倾向也在滋生,这就很容易使那些本来可以用本国资金建设的项目也去拉一个外资合营,这一方面不利于最大限度地挖掘我国自身的资金潜力,另一方面也会不必要地加重我国的外债负担和通货膨胀的压力。我们应借鉴日本充分利用本国资金来发展经济的经验。
二
由于我国国内市场的潜力巨大,居民的储蓄热情很高,加上利用外资的形势也不错,资金的来源比较充足,潜在投资和供给能力也很大,因此我国经济起飞的持续时间完全有可能比日本要长,今后十几年即“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我国经济仍有很大可能保持9%左右的增长速度。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国目前成功地抑制了通货膨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次我们抑制通货膨胀仍然用了不少的行政办法,如限价和补贴。这对长期抑制通货膨胀是不利的,因此,通货膨胀的威胁并未消除。今后十几年,为了避免再出现经济过热和严重的通货膨胀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紧缩所付出的巨大代价,我们宜采取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增长模式,即由当前的增长模式转到“高增长率+高储蓄率+低利息率+低通胀率”的模式上来。为此必须做到:
1、治理通货膨胀的关键是要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的转换。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之所以与高通胀相伴随,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走的一直是一条片面追求产值的路子,其结果必然是高投入、低产出和低效益。而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之所以能始终保持物价稳定的原因在于,日本重在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而不是产值的增长速度。从50年代到现在,中国的产值增长速度高于日本,但是日本的经济实力的增长速度却超过了中国。其原因在于,日本追求的是由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国民收入的高速增长。1953~1981年,日本的劳动生产率年平均增长约为14.2%,而中国只有4.4%,由此可见,我国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远远低于产值增长速度。日本在60年代也曾出现过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但日本的生产率特别高,使得通货膨胀率低于经济增长率,所以比较好地解决了通货膨胀问题。而我国现在要治理通货膨胀,关键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如果我国主要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而且国民经济保持均衡发展,那么这样的经济增长速度就不存在过高的问题,而是越高越好。
2、减轻企业负担,保持适度财政规模,加大对瓶颈产业的投入。
日本在高速增长时期,为加快企业资本积累,增加企业实力,实行减税政策,因而财政规模比较小,这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租税负担,加快了企业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对政府来说,财政规模小,会成为抑制行政机构膨胀、迫使其节俭执政的客观约束条件,从而有利于避免财政赤字。这一点对我国当前改革颇有意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税收负担过重,留利比例普遍很低,据统计,近几年国有企业留利不到其实现利税的20%,这种留利水平使企业根本无力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不得不依赖银行贷款,致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目前国有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75%以上,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严重制约着企业的长期发展,这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缺乏活力、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进行税制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而要减轻企业负担,财政必须保持适度规模,减少行政开支。我国每年行政经费开支约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3。如果将机关行政事业干部减少10%,每年可节约近200亿元的财政开支,基本上消灭赤字,又可以减少对企业的过多干预。在保持适度的财政规模的同时,应加大对瓶颈产业的投入,从现在起,应有步骤地组织几次大规模的建设高潮,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补短,促进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超常规发展,以便集中力量尽快缓解和消除这方面的产业结构失衡问题。不如此,在中近期内,就很难克服由结构失调所造成的通货膨胀压力。
3、建立市场经济中新型的银企关系。
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由于日本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各都市银行都是专业性银行,这样专业银行就成为中央银行的直接调控对象,中央银行较好地起到了窗口指导的作用。由于各都市银行都是商业性银行,贷款必须以盈利为目的,不是高效率的企业就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这就促使企业更加注意改善经营,提高投资效益,创造效率。在我国要建立市场经济中新型的银行企业关系,必须改革目前国有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状况,通过明晰产权,划清权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而银行也同样要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办成现代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也必须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目前我国银行转向市场经济的步伐和其它各行各业相比是较慢的,有时为了支持其它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甚至还扩大了吃银行“大锅饭”的范围和程度,这虽然挽救了陷入债务陷井的国有企业,但却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濒临破产的困境。因此,要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并使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同步进行。
4、在推行股份制的基础上大力组建企业集团,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日本在高速增长时期是通过企业合并、组建企业集团来优化产业结构的。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在我国,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分散投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这不利于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要解决这一问题,走回头路是行不通的,这就需要通过股份制来协调利益关系,对分散的资金进行集中使用,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优化结构。在推行股份制的基础上,一部分企业通过合并、兼并,实现单个产业组织的更新换代;更多的企业则通过横向经济联合,参股、控股组建企业集团调整社会生产要素,形成集中的优势,凝聚为新的生产力量。在此过程中,实施投资增量有计划地向具有规模、技术优势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倾斜,用增量的投入诱导和启动存量流动,使原有的低水平组合的劳动力、设备等生产要素,围绕新设备、新工艺进行高水平组合,以优势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劣势企业的求生欲望为契机,推动存量资产的合理转移,逐步形成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不断扩张、联合或兼并中小企业而发展的集团化、社会专业分工系列化的产业组织结构,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5、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使企业成为产业技术进步的主体。
战后日本经济高速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和企业对科技的大量投入。而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粗放经营战略,使技术改造投资不足,甚至比重有所下降。“七五”时期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中,更新改造投资与基本建设投资之比为54.1%,“八五”前四年下降为46.9%,这表明国有单位更新改造投资的增长仍赶不上基建投资的增长。从全国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来看,达到国际水平的只占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占13%。要改变这种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的状况,借鉴日本经验,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外,还应增加企业对研究和开发的投入。根据国务院规定,企业可从销售额中提取1%作为研究开发经费,亏损和微利企业不提。据统计,只有1/3的企业提了1%,2/3的企业不提或提不足。我们认为,关于企业从销售额中提1%的研究和开发经费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并且这一规定对亏损和微利企业同样适用。亏损和微利企业不提是不对的,恰恰相反,它们更应从科技中找出路。另外,为了使企业成为科技进步的主力军,政府应着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政府的作用应有所不同。对于大中型企业,政府应测重于提供良好的条件,真正给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经营机制转变,调动企业依靠技术的积极性。以乡镇企业为主的中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它们有灵活的经营机制,有充分的自主权,有开发新技术积极性,但是它们不具备自主开发的能力,因此政府主要应从人才培训、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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