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判断基本类型及其在语言中的反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类型论文,语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概述
1.1逻辑判断的基本类型
研究人类逻辑判断类型由来已久。最早对逻辑判断类型进行讨论的是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根据亚里士多德《解释篇》(DeInterp-retation)中提出的观点,简单的逻辑判断从其组成来看只有一种基本形式,即每个判断都由主项(subject)与谓项(predicate)两部分组成。撇开不含语法主语或语法谓语的句子暂且不谈,亚里士多德的论断可以理解为:一个由语法主语(grammatical subject)与语法谓语(grammatical predicate)组成的句子,从逻辑判断的层面来看,总是有一个包含潜在逻辑主语与逻辑谓语(注:这里所说的逻辑主语与逻辑谓语不同于传统语法书上所说的逻辑主语与逻辑谓语,为表示区分Kuroda (1972)将前者译为subject in thelogical sense,predicate in the logical sense,而将后者译为logical subject 和logical object。为避免混淆,本文将采用对subject in the logical sense,predicate in the logical sense 的另一种表述形式,即谓基(predication base)与谓项(predicate)来代替(关于谓基与谓项的提法,见Sasse 1987:555)。)的两分结构与之相对应。
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统治逻辑学界近两千年,直至19世纪末德国数学家、哲学家Gottlob Frege推出谓词演算系统(predicate calculus)才使这一局面得到改变。作为现代形式逻辑学的奠基人,Frege将命题看作是由函数(function)及论元(argument)而不是通常所说的主谓两部分组成。另外,Frege摒弃亚里士多德的主项-谓项理论,这跟他对判断符号的论述也有直接的关系。在其《算术的基本法则》(The Basic Lawsof Arithmetic)第一卷前言中,Frege主张将他在“论涵义与指称”(OnSense and Reference)一文中所作的有关符号、符号的意义及其所指的区分从专名扩展到句子,指出判断包括判断的“概念符号”(conceptu-al notation)与判断的提出(Darstellung)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而将判断概括为一个命题加上一个表示断定的符号├(参阅Frege 1964,1892/1952)。
几乎同一时期,德国哲学家Franz Brentano与其学生Anton Marty也开始挑战亚里士多德的观点。Brentano和Marty对主-谓两分理论的看法与Frege不同,但他们和Frege一样不认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句子在一般情况下都由语法主语与语法谓语构成,但其表达的逻辑判断却并不一定由相应的谓基与谓项构成。主语与谓语之间的语法关系与更为抽象的谓基与谓项之间并不一定是一一对应关系,也就是说,一个句子的表面结构并不一定体现其内在的逻辑判断的结构。在亚里士多德的分类基础上,Brentano和Marty进一步提出逻辑判断具有两种而不是通常认为的一种基本形式。这两种逻辑判断的基本形式分别是主题判断(categorical judgement)和非主题判断(thetic judgement)。其中前者对应于传统意义上的主-谓两分式逻辑判断类型。从认知角度来看,前者包含两个不同的认知行为,即先对一个实体进行命名然后再对它进行描述;后者则只是将一个事件或状态作为整体来描述,是对作为/视为整体的判断内容的简单肯定或否定,是一种单一的认知行为。因此人们经常也将前者称为双重判断(double judgement),将后者称为简单判断(simplejudgement)。典型的表达主题判断的句子如“诸葛亮很聪明”,我们先将某实体(entity)命名为“诸葛亮”,然后再将“很聪明”这一特性赋予他。典型的非主题判断的例子像有关天气的表达,如“下雪了”,我们只是陈述一个事件、一个状态,并没有针对任何实体进行陈述(Brentano和Marty的有关论点,详细可参阅Sasse1987)。
1.2研究状况
逻辑判断类型与语言、认知有着密切关系,近年来除了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外,越来越多的语言学家也开始参与这一领域的研究。自从Brentano和Marty的理论提出以后,一些语言学家便试图在具体语言中找寻能够反映这两者区别的语言事实作为依据,以证明人类判断的确具有两种基本形式。最先以现代语言学为背景讨论这个问题的是日本语言学家S.-Y.Kuroda。Kuroda指出主题判断与非主题判断反映在日语句子中有不同的语法结构,从而在句法层面上为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的存在找到了依据。具体地说,日语在表达主题判断的句子中,语法主语后一般带语助词wa,而在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中,语法主语后一般带语助词ga(Kuroda 1972,1992):
(1)Inu wa hasitte iru.(那只狗在跑。(注:汉语缺乏有定/无定的形式标志,常常作定指解和不定解的名词组都可以用光杆名词词组来表示。为了清楚地区分名词词组作定指解/不定解的情形,在本文例句的翻译中,我们采用指示词加名词的形式来表示名词词组作定指解,用光杆名词词组(或无定名词词组)来表示不定解。)
(2)Inu ga hasitte iru.(一只狗在跑。/那只狗在跑。)
继Kuroda之后,一批语言学家针对不同语言作进一步研究,试图证明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这一区分存在的真实性,并同时证明人类认知具有共性。主要研究成果有Kim(1996)针对西班牙语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与VS/SV语序关系进行的研究,Wu(1992)和LaPolla(1995)从句法及语用角度对汉语内部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区分所作的研究,Ulrich(1986)对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及罗马尼亚语六种语言的信息结构所作的研究等。这些研究综合起来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涉及句法、语义、语用、语调等多个层面。
2逻辑判断类型在语言中的反映
2.1句法表现
非主题判断和主题判断常常有不同的句法表现形式。虽然句子表达的逻辑判断类型无法完全由句法因素来体现,但句法因素的确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句子判断类型的表达。我们在1.1节已经提到,主题判断必须由两部分组成,即谓基和谓项。由于谓基与谓项通常对应于语法主语(一般为名词词组)和语法谓语(一般为动词或形容词词组),名词词组与动词词组(形容词词组)中任意一项的空缺或两者之间语法关系的改变都有可能改变句子表达的判断类型。虽然不同语言为区分两种判断类型采用的句法手段多种多样,但根据现有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2.1.1无人称句和“呈现”句
无人称句(impersonal expression)和“呈现”句(presentative expression)是表达非主题判断最为典型的句型,这是因为无人称句和“呈现”句或是缺少经常用来作为谓基的指称实体的名词词组,或是缺少可以作为谓项的动词词组或形容词词组,先天不具备表达主题判断的条件。举例来说,无人称句象It is raining不含用来指称的名词词组或代词,也就是说,主题判断中谓项所说明的实体在这样的句型中根本就不存在,更谈不上用作主题了。而另一方面,“呈现”句如There is a dog只是引进实体而不报告任何有关该实体的事件,也就是说缺少了可以用作谓项的句法成分,因而也只能用来表达非主题判断。由于无人称句只是提出一个事件的存在,因此一般被称为以事件为中心的(event-central)非主题判断;“呈现”名提出的通常是某个或某些实体的存在,因而一般被称为以实体为中心的(entity-central)非主题判断。汉语和英语一样,有无人称句和“呈现”句,但汉语没有there句,“呈现”句一般由名词词组引导。虽然在句型上各有特点,英语的“呈现”句和汉语的“呈现”句在动词的非宾格性、论元名词组的非施事义和无定性方面还是存在很多共同点,因而仍被作为同一种句法现象来看待(参阅顾阳 1999)。
2.1.2语序
语序是用来区分判断类型一个十分重要的句法手段。
Sasse在对多种语言进行考察后发现,语序基本为SV的语言,像俄语、匈牙利语、非洲的斯瓦希里语、新几内亚岛的托莱语以及汉语等,VS结构通常都被用来表达非主题判断;而对于一些严格以VS语序为基本语序的语言,如希伯莱语和古阿拉伯语来说,主语前置的句子一般表达非主题判断。不同语言在主语倒装时所采用的具体句法形式不尽相同,例如英语和德语,由于动词一般不能直接出现在句首位置,因而主语被倒装后所留下的空位往往要由一个语助词来填充;而在大多数罗曼语言(Ro-mance languages)如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主语倒装后动词则被允许出现在句首位置。此外,倒装句的应用范围也因语言而异:意大利语倒装句的谓语往往是不及物动词或带代词宾语的及物动词,汉语倒装句的谓语动词则主要限于不及物动词。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主语倒装在这些语言和很多其它语言里都经常被用来作为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法手段。Sasse将这种主语倒装的形式看作是“去除主语性”(desubjectiviz-ation)的过程。
由于主题判断是人类两种逻辑判断形式中的缺省形式(参阅Lambr-echt 1994),一般说来,在特定语言中,主语在采用该种语言基本语序的句子里就很容易被看作主题(即“谓语所讨论的有关实体”(注:关于主题的定义,可参阅Gundel(1976),Lambrecht(1994)等。)),因而无论是以SV语序为基本语序的语言,还是以VS语序为基本语序的语言,将主语从通常被用作主题的位置移开,就比较容易避免把主语看作谓基(即主题),换句话说,句子用来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大。
2.1.3断裂结构
一些欧洲语言,像法语,虽然也用语序作为表达判断类型的手段,但这一手段已被另外一种句法手段渐渐取代,这种句法手段就是断裂结构(split structure)。
断裂结构通常是主语在前,句子的其它部分以关系从句的形式出现在主语之后。在形式上,断裂结构与强调主语的分裂句(cleft senten-ce)没有大的分别,但两者在出现的语境和表现的语调模式上有所不同。关于语调模式与判断类型的关系,我们将在2.3节作专门介绍。简单地说,断裂结构一般用来回答类似“怎么回事”、“发生了什么事”之类的问句,整个句子带焦点;而强调主语的分裂句常常被用来回答有关主语提问的问句,通常只是主语部分带焦点。下面的法语例子用的是C[*]EST NP QUI(可直译为 IT IS NP THAT)句型的断裂结构。虽然在形式上酷似英语的分裂句,但从例(3)的汉语翻译中我们看到这里用的并非分裂句句型:
(3)Qu'est-ce qu'ily a?-C'est maman qui me bat .(发生什么事了?-妈妈打我。)
例(3)的句子不能直译为“发生什么事了?妈妈打我。”
有关断裂结构和分裂句的不同之处,套用Kiss最新所作的关于信息焦点(information focus)与识别焦点(identificational focus)(注:信息焦点也称为呈现焦点或宽焦点(presentational focus或wide focus);识别焦点也称为对比焦点或窄焦点(contrastive focus或nar-row focus)。)的区分,我们可以说断裂结构中主语位置上的名词词组所接受的是信息焦点,而分裂句中主语位置上的名词词组所接受的是识别焦点mm。这种焦点一般用来表示对比或者尽列(exhaustive listing)(关于信息焦点与识别焦点的讨论,请参阅Kiss 1998)。
需要解释的一点是:包含明显语法主语和语法谓语两部分的断裂结构,事实上应该具有用来表达主题判断的很大潜力,为什么却被用来表达非主题判断?Sasse的解释是包含断裂结构的句子两部分间的关系与表达主题判断的句子中两部分间的关系并不相同。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主语和谓语的关系,而是名词词组与其修饰成分的关系。包含断裂结构的句子之所以成为句子,是由于经常出现在断裂结构主语前表示存在的标记词或系词,而并非因为句子包含的两个成分间的主谓语法关系。当这样的标记词或系词被省略时,句子中两部分中心语和修饰成分的真实关系就容易被掩盖。这一点在用限定动词用作所谓“谓语”的语言中表现尤其明显。由于断裂结构中的所谓“谓语”一般用来修饰“主语”名词词组中心语,断裂结构一般表达的都是以实体为中心的非主题判断。
2.1.4编插
所谓编插(incorporation)指的是通过“主语”名词词组和“谓语”动词词组间的某种音系变化使名词词组和动词词组组成一个语音单位,类似英语中说once and for all时for和后面的重读词all那样进行连接发音。博尼语(Boni)中表达非主题判断I have money 时说Ia?agowa(直译为money I have)采用的就是编插这一手段。
编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谓语”动词词组或形容词词组名词化,在保留“主语”名词词组指称性质的同时使名词词组从属于经过名词化的动词词组或形容词词组。句(4)中汤加语的例子便是属于这种形式(DEF=definitizer):
(4)ko e ui a'e tangata.(那个男人打电话来了。)
EXISTE DEF call DEF man
另外一种形式是保留动词组的动词词性,消除“主语”名词词组的指称性。属于易洛魁语系(Iroquoian)的奥内达语(Oneida)在表达主题判断“那些豆子洒了”时用的是带冠词的主语名词词组,如例(5)所示(ART=article)。但在表达非主题判断时,正像我们在例(6)中看到的那样,主语“豆子”被编插而且必须是非指称性的。
(5) kahihwi ne? ohsahe.(那些豆子洒了。)
are-spilled ART beans
(6) k'ahsahe? tahihwi.(豆子洒了。)
与断裂结构中“主语”名词词组和“谓语”动词词组间的关系不同,经过编插的“谓语”动词词组是中心语,而名词词组则是修饰成分,两者之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由于“谓语”动词词组是中心语,因而表达的一般来说都是以事件为中心的非主题判断。
2.2语义因素对判断类型的影响
如果句法特征是唯一决定句子表达判断类型的因素,没有上述句法特征保持“正常”语序的主谓句都应该被用来表达主题判断。但事实并非如此。原因是除了句法因素外,句子表达何种判断类型与语义因素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2.2.1动词的语义性质和判断类型
Hatcher(1956),Atkinson(1973)和Lonzi(1974)等发现属于罗曼语言的西班牙语、法语和意大利语中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谓语必须是表示“存在”、“产生”一类的动词。70年代Allerton and Cruttend-en (1979)等提出,英语中一个句子要表达非主题判断,它的谓语就必须是三种类别的动词:表示存在或消失的动词,语义上接近真空(可以根据主语猜测出来)的动词(如Night is falling中的fall)和表示不幸事件的动词。
但对这些语言做进一步研究后,Sasse等语言学家发现,上面提到的动词并不是绝对只能用于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另外,无论是用SV语序还是VS语序来表达非主题判断,谓语都不仅仅限于这些类别的动词,如Gruppo di Padova(1974)指出像意大利语中用VS语序表示的非主题判断E bruciata la torta(饼烤糊了)中谓语动词就不表示“存在”、“产生”的意思。汉语研究也发现,即便在经常被用来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存现结构中,动词也并不都是一些表示“呈现”、“存在”和“消失”的动词。汉语存现句中的动词大多是由像“挂”、“放”、“铺”这样的定位动词(placement verb)(注:所谓定位动词是指一些与处所有关的及物动词。虽然定位动词和非定位动词都可带处所介词词组,但与前者有关的处所介词词组表示的是宾语的着落点,当动词所表示动作的结果产生后,这些动词仍然可以表示状态的延续;与“舀”、“忘”等非定位动词有关的处所介词词组表示的只是动作发生的处所,虽然动作结果也可作为一种持续状态,但这时的状态已不能通过非定位动词来表达(详见顾阳1999)。)衍生而得的(参阅顾阳 1999)。
2.2.2概括句和具体句
句子根据其表达的是概括性的判断还是有关具体事件的判断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概括句(generic sentence或characterizing sent-ence),如“萝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另一种叫具体句(specific sen-tence或particular sentence),如“萝卜被兔子吃掉了”,其中概括句又可以根据主语名词词组是全称还是单称分为两种,一种叫全称概括句(universal-generic sentence),如“猫是捉老鼠的能手”;另一种叫单称概括句(individual-generic sentence),如“这只猫是捉老鼠的能手”。(注:这里所说的generic是相对整个句子而言,不同于名词词组的类指(generic use)。概括句谓语描述的是有关主语名词词组所指的特性或经常性的活动,与具体句谓语描述与特定时间地点相联系(spatiotemporally bounded)的事件有很大不同。有关概括句和具体句,全称概括句和单称概括句的区分,详见Kuroda(1992),Krifka(1995)等。)
Brentano和Marty把全称判断(universal judgements)看作是否定的非主题判断,不属于主题判断。原因是一个全称判断总是可以转换成一个否定的非主题判断。Tigers are dangerous的意思就等于There is no tig-er which is not dangerous。Brentano和Marty认为像Tigers are da-ngerous这样的概括句用的是主题判断的形式,但它表达的判断本身并不是主题判断。换言之,概括句是通过主题判断作为表面句法形式来表达一个否定的非主题判断。
Kuroda不同意Brentano和Marty的看法。他认为全称概括句以及单称概括句都应该而且只能表达主题判断,从日语概括句主语后的语助词一般情况下只能是wa可以得到旁证(注:Kuroda同时指出概括句的主语后带语助词wa并不绝对,有两种例外:一是作为内嵌句(embedded sentence)的主语和选言句(disjunctive sentence)的主语;二是主语带焦点(通常是回答问题)。Kuroda认为这两种情况下句子既不表达主题判断也不表达非主题判断(详见Kuroda 1972,1992)。关于日语句子主语后语助词的具体使用情况,可参阅Kuno(1973)。);主题判断和非主题判断的区分只应该针对具体句而言。Kuroda指出全称判断并不总是等同于否定的非主题判断。虽然他承认对于像“三角形有三条边”这样“分析性的”(analytic)的全称判断句来说,Brentano和Marty的提法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对于其它的全称判断句来说则不然。就拿“老虎很凶猛”这个句子为例,即使存在不凶猛的老虎,我们也不能立即得出结论说“老虎很凶猛”这一判断表达的命题为假:将“很凶猛”这一特性赋予“老虎”这个类并不等于将“很凶猛”这一特性同时赋予这个类中的每一个个体。象Brentano和Marty那样将全称判断和否定的非主题判断等同起来,在Kuroda看来是有失偏颇的。另外,概括句作为对某类事物的全体或某些(某个)事物状况的概括,总是超越具体感知而存在;而非主题判断一般用于对突发性事件、背景(如天气、景物、环境等)的描述,往往建立在对具体事件或具体情境感知的基础上。这种差别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概括句不容易被用来表达非主题判断。关于概括句通常只能表达主题判断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概括句与表达主题判断的具体句子的主语名词词组解释的相似性中得到一些线索。日语的名词词组没有有定/无定的形式标志,但我们看到,在表达主题判断的具体句子中,主语名词词组必须作定指解,而在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具体句子中,主语名词词组则既可以作定指解也可以作不定指解。概括句主语名词词组只能作定指解,(注:具体地说,应该是定指和类指。由于类指经常也被看作是定指的一种,因而我们这里就简单地称为定指。)这一点和我们对表达主题判断的具体句子中主语名词组的描述是一致的。我们在2.4节还将具体讨论主语名词词组认知地位与句子表达判断类型间的关系。
2.2.3个体谓语/阶段谓语和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
2.2.3.1个体谓语和阶段谓语
个体谓语(individual-level predicate)和阶段谓语(stage-level
predicate)这一划分源于Carlson(1977)。个体谓语指的是表示事物特性(property)的谓语,一般所谓特性也就是事物比较稳定的属性,如“很高”,“挺聪明”,“是一个教师”等;阶段谓语一般指的是描绘事物状态的谓语,与特性相比,状态比较容易受时空的变化影响,如“生病”,“喝醉”,“打开”等。
虽然由于语言外因素的作用我们很难给个体谓语和阶段谓语下一个严格的定义,但我们认为两者间的基本区别还是存在的。在用个体谓语如“很聪明”描述一个个体时,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推断谓语所描述的特征将一直持续;用阶段谓语如“正在生病”来描述一个个体,情况则完全不同——通常情况下我们更倾向于推断谓语所描述的状况不会一直伴随所描述的个体。(注:有关个体谓语和阶段谓语的区别,可参阅Kratzer(1988)。)
2.2.3.2句法-语义-信息映像
Milsark提出将名词词组可能的解释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数”解(
cardinal interpretation),另一类是“量化”解(quantificational interpretation),也称“先设”解(presuppositional interpretatio
n)(参阅Milsark 1974)。例(7)和例(8)中的some ghosts分别作“基数”解和“量化”解:
(7)There are some ghosts in my house.(我的房子里有一些鬼。)
(8)SOME ghosts are in the pantry;the others are in the attic.
(有一些鬼在食品储藏室里,另一些在阁楼上。)(7)中some不带重音,句子肯定的是房子里一些鬼的存在;(8)中SOME带重音,不仅肯定一些鬼的存在,而且假定(presuppose)这些鬼是某个已知集合的鬼的一部分。
Milsark认为表示“特性”的谓语(相当于Carlson所说的个体谓语)它的主语必须作“量化”解。Ladusaw(1994)对这一观点作了引申,将个体谓语/阶段谓语、名词词组基数解/量化解这两组概念跟主题判断和非主题判断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结论是,“特性”只能构成主题判断的基础,而不能构成非主题判断的基础;表达主题判断的句子主语必须有先设,而不能是非特指用法(nonspecific);因此个体谓语前的主语必须作“量化”解。Jger(1997)与Ladusaw(1994)得出的结论颇为相似,但Jger考虑的主要是句法与信息结构两者间的关系。Jger从Diesing(1992)的句法-语义映像理论(Mapping Theory)出发,提出德语中主语名词词组是留在原位(remain in-situ)还是易位(scramble)(注:根据Diesing的观察,德语中的主语既可以出现在句子语助词(sentential particle)之前,即[Spec,IP]的位置(如(i)中的Kinder),也可以出现在句子语助词之后,即[Spec,VP]的位置(如(ii)中的Kinder)。前一种情况主语易位,后一种情况主语留在原位。详见Diesing(1992:37)(PRT=particle)。
(i)…weil Kinder ja.doch auf der Straβe spielen.
since children PRT PRT on the street play.
…因为(通常)孩子在街上玩耍。
(ii)…weil ja doch Kinder auf der Straβe spielen.
…since PRT PRT children on the street play.
…因为有一些孩子在街上玩耍。),与其说是受阶段谓语/个体谓语的影响,还不如说是反映非主题判断/主题判断这一区分。Jger指出德语中在个体谓语前作主语的名词词组并不像Diesing所说的那样一定要易位,只有在主语名词词组是类指的光杆复数名词、特指的(specific)无定名词词组、表示部分的(partitive)量化名词词组、用于回指的有定名词词组时才一定要易位。(注:这里已排除主语带焦点的情况。)无需易位的情况包括非回指性的有定名词词组(如专有名词)和有语篇联系的(D-linked)无定名词词组(注:关于有语篇联系的无定名词词组,请参阅Enc(1991)。)。因为后两类名词词组恰恰可以在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中充当主语,jger得出结论,决定德语中主语名词词组是留在原位还是易位的,是句子所表达的信息结构(表达的是非主题判断还是主题判断)而不是谓语的类型。至于德语中主语名词词组的句法表现之所以看起来与个体谓语/阶段谓语有着密切联系,归根到底是因为个体谓语一般情况下不能出现在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中。
2.3 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及其重音与语调模式
除了句法、语义特征对句子表达判断类型有影响外,有关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一个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它们的语调模式(intonation pattern或称作accentuation pattern),因为不同的重音和语调模式会赋予同样的句子以不同的信息结构(焦点结构),而主题判断与非主题判断的区别概括起来就在于信息包装(information packaging)的不同。这一点我们将在本文最后一节进行介绍。
对于缺乏冠词的语言来说,依靠语调模式来区别判断类型就显得更为重要。同样一个句子,句法结构相同,里面包含的词也相同,但如果重音与语调模式不同,它们反映的信息结构与逻辑判断类型也就会有差别。
关于判断类型和语调模式的关系在Sasse(1987),Wu(1992)中都有过讨论,比较详细的讨论有Rosengren(1997)。根据Rosengren的观点,区分主题判断与非主题判断跟以下两种重音和语调模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中,唯一的重音,也就是句子重音(sentenceaccent),落在主语上;在表达主题判断的句子中,句子的重音落在谓语上,这种情况下主语可以有重音也可以没有。
Lambrecht(1994)提出焦点有三种主要类型,即谓语焦点(predicate
focus),论元焦点(argument focus)和全句焦点(sentence focus)(注:谓语焦点和论元焦点都属于窄焦点(narrow focus);与窄焦点相对应的是宽焦点,包括如a)句所示带全句焦点的情况。)。据此,我们可以说一般的主谓句都至少具有四种不同的焦点结构:
a)带全句焦点的句子;例如:小王打电话来了。(注:例子中的黑体字表示句子重音所在。句子重音不同于焦点。)
b)带谓语焦点的句子;例如:小王打电话来了。
c)带论元焦点的句子;例如:小王打电话来了。
d) 带论元焦点和谓语焦点的句子;例如:小王打电话来了。(注:Lambrecht认为,d)句带论元焦点和谓语焦点,而在Rosegren看来d)句也属于带宽焦点的情况。本节因为主要讨论Rosegren的焦点理论,所以将采用后一种看法。Rosegren认为d)和a)句的不同之处在于d)句宽焦点下还有窄焦点,有两个焦点域,而a)句只有一个焦点域。)
Rosengren认为,句子的信息结构是句法和句子的焦点-背景结构两者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句子表达的逻辑判断类型又和句子的信息结构密切相关。根据Rosengren的焦点-背景结构理论(focus-backgroundstructure theory,以下简称为FBS理论),句子之所以有焦点-背景结构是因为句子中一个或几个句法成分被赋予了焦点特征[+F]。焦点特征[+F]可以被赋予任何居上的(dominating)词汇节点。从属于被赋予焦点特征[+F]节点的所有子节点构成焦点域(focus domain),其它相关的词汇节点构成背景(background)。Rosengren认为焦点不是焦点特征[+F]沿树形图自下而上渗透(percolate)的结果,而是从居上节点自上而下扩展的结果。在句子带宽焦点的情况下,居上的节点就是最高层的VP节点。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焦点特征[+F]还可以被赋予从属于VP的词汇节点,从而产生一些窄焦点。与焦点特征[+F]相联系还有一个引起核心重音(nuclear accent)的抽象的重音标记[+P]。在焦点域中带[+P]标记的成分被称为焦点成分(focus exponent)。带宽焦点的句子焦点成分一般是动词中心语的姐妹论元。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a)、b)、c)、d)中的例子。a)中的例句带全句焦点(宽焦点),根据FBS理论,[+F]被赋予整个VP,主语成为焦点成分。c)中的例句只有主语带焦点,因而主语理所当然也成为焦点成分。Rosengren在他的主题-述题结构理论(topic-comment structure theory,以下简称为TCS理论)中提出焦点成分不可能同时作主题,由此我们可以推断a)句和c)句都不可能被用来表达主题判断。按照Rosengren的定义,只有带全句焦点的句子才能表达非主题判断。a)的例句带全句焦点,因而表达的是非主题判断;c)的例句只有主语带焦点,因此它既不属于主题判断也不属于非主题判断。再来看一下b)。b)中的句子谓语被赋予焦点,主语不是焦点成分。TCS理论认为,由于主题判断是人类判断的无标记形式,为了防止主语成为主题就必须采用特殊的焦点结构(即让主语成为焦点成分)。b)句主语焦点缺省,因而就应该被看作主题。d)句情况比较复杂。一方面,d)句的主语有自己的[+F],也就是说,主语是焦点成分;从另一方面来看,d)句与a)句相似,都带宽焦点,[+F]被赋予VP,但因为d)中主语有自己的[+F],因而不可能成为VP焦点域中的焦点成分,[+F]只能被赋予和主语同从属于VP的谓语。这样,d)句就有了两个焦点成分。运用Rosengren自上而下的焦点模式理论,d)句先被赋予宽焦点,然后才被赋予窄焦点。d)仍然被看作是带宽焦点(覆盖一个窄焦点的宽焦点)的句子。FBS理论和TCS理论规定带宽焦点的句子只有在主语是焦点成分的情况下才不能表达主题判断,我们看到,d)句在带宽焦点的VP层面上主语的确不是焦点成分,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d)句不同于c)句,表达的是一个非主题判断。但d)句的主语又确实有自己的焦点,所以确切地说,d)句所表达的实际上是一个主题带焦点的主题判断。
在处理句子的焦点问题上现在还存在一些分歧。其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像a)句那样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到底带还是不带焦点:Lamb recht等人认为每句句子至少得有一个焦点,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是整个句子带焦点;而Sasse等人认为无“谷”不成“峰”,既然没有语调的升降起伏,说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整个句子带焦点和说整个句子没有焦点也就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Sasse更倾向于认为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没有焦点,原因是在一些有系统焦点标记的语言如博尼语中,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并不带焦点标记。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到底有无焦点,这仍然是一个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2.4 主语名词词组的认知地位和判断类型的关系
关于主语名词词组认知地位(cognitive status)和句子表达判断类型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种提法:一为中性表达理论,二为主题/非主题判断理论。
“中性表达”(neutral expression)这一提法源于Kuno(1972)。所谓“中性表达”也称全新语段(all-new utterance),指的是不包含话语语用方面有先设内容的表达,也就是只包括新信息的表达。Kuno针对“中性表达”特点及其分布所作的陈述与Kuroda等人所作的有关非主题判断的描述相当一致,他所给出的“中性表达”的主要例子也都是日语中主语名词组后带ga的句子。中性表达理论认为一个句子如果语法主语与语法谓语表达的都是新信息,那么这个句子表达的就是“中性表达”结构(相当于Kuroda所说的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如果一个句子语法主语表达的是已知信息,那么这个句子表达的就是主题/述题结构。
持主题/非主题判断理论的语言学家认为,虽然语段表达信息的新旧有时可能构成影响句子表达判断类型的必要条件,但是语段反映的信息状况和表达的判断类型之间并不存在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
从主语名词词组的解释和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的关系来看,我们如果将1)和2)那样的日语句子译成对应的英文句子,我们便会看到后面带wa的名词词组一般对应于英文的有定名词词组,后面带ga的名词词组则视情况而定,有时译成有定名词词组,有时译成无定名词词组。有定名词词组不仅可以在表达主题判断的句子中,而且可以在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中充当主语;而无定名词词组只能在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中充当主语。
世界上大约有一半语言,其名词词组没有有定/无定的形式区分。日语和朝鲜语都属于无冠词语言,但日语和朝鲜语中分别有语助词wa和语助词nun来标示句子表达的是主题判断,从而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断出主语名词词组的认知地位。
汉语名词词组既没有有定/无定的形式区分,也没有日语和朝鲜语中那样标示主题的标记。(注:根据徐烈炯、刘丹青(1998),汉语一些方言中也有专用的主题标记,如上海话的“末”。)传统认为汉语名词词组有定/无定的确认和它们在句中所处的句法位置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名词词组如果出现在动词之前一般作定指解,出现在动词之后则一般作不定解(参阅Chao 1968和Li and Thompson 1975)。LaPolla(1995)对汉语语序的作用进行了新的考察,从语用关系(信息结构)角度出发对语序与名词词组解释的关系作出了新的阐释。他认为对于汉语这种主语和宾语范畴没有语法化的语言来说,语序体现的是句子的焦点结构,而非名词词组的可确定性(identifiability)。SV/VS语序的作用不是区分名词词组的有定和无定,而是将用作主题的名词词组和处于焦点位置不用作主题的名词词组区分开来。如果从句子表达判断类型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SV/VS语序体现的是判断类型的不同:SV语序的句子被用来表达主题判断,VS语序的句子则被用来表达非主题判断。结合上文关于主语名词词组解释与判断类型关系的讨论,前者的主语只能作定指解,后者的主语既可以作定指解也可以作不定解。乍看起来这似乎又一次证明了Li and Thompson提出的主语在动词前一般作定指解的论断。
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拿汉语光杆名词为例。虽然Chao(1968),Liand Thompson(1975)以及最近的Cheng and Sybesma(1996),Li(1997)都认为位于句首位置的光杆名词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得到定指的解释,事实是我们看到,有的句子,如“狼来了”中,名词词组的不定解和定指解一样容易得到,也就是说,句子表达非主题判断和表达主题判断对听者而言同样自然。我们认为其中的原因在于:对于Li and Thompson的经典例子“客人来了”而言,存在一个句法形式不同而表达命题意义相似的句子变体(allosentence)“来了客人”。根据上段所述,“客人来了”和“来了客人”分别与不同的焦点结构相对应,从而造成主语在居前和居后位置有不同解释;而对于“狼来了”这样的句子,并不存在一个可供选择的句子变体,也就是说,主题判断和非主题判断都必须通过同一种句法形式“狼来了”来表达。在既可表达主题判断又可表达非主题判断的情况下,句中主语“狼”的解释便既可以是定指的也可以是不定指的。
像“狼来了”这样不能自由转换成相应的VS语序的句子在汉语中占绝大多数,理论上它们的名词词组主语都应该有定指解/不定解两种可能。但不可否认的是,汉语动词前的名词词组主语的确具有较大的有定倾向性。由于人类认知特点决定主题判断远比非主题判断来得普遍,体现在具体语言中,正如我们在
2.1.2节指出的那样,维持一种语言基本语序(在汉语中是SV语序)的句子一般来说表达主题判断的可能性也就要大一些,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汉语位于动词前的名词词组较容易被看作是有定的原因。
从另一方面来看,虽然表达主题判断的句子主语必须是有定名词词组,但有定名词词组作主语的句子并不见得一定表达主题判断。著名例子就是取自奥内达语(Oneida)童话中的一个句子。故事讲的是狐狸智胜大熊的事。狐狸偷了一些鱼,在路上碰到了熊。在此之前故事中已经大约六次提到那些鱼,但用yotsv?tuny:ne?(鱼一路地晃着。)来作为熊碰到狐狸时狐狸外貌描述的一部分,奥内达语用的是“编插”的手段来表达一个非主题判断。从这点可以看出,主题/非主题判断理论似乎比“中性表达”理论更有说服力。
3.两种判断类型的本质区别
上面我们已经讨论了两种判断类型在语言中的具体表现,最后我们谈一谈两种判断的本质区别。Sasse认为一个句子表达的是主题判断还是非主题判断,与说话者对听者期待值(expectation)的假设有关。假设一个小孩预先被母亲告知家里买了一只鸡,晚饭会有鸡吃,但在晚餐时却没有看到鸡,母亲看到孩子询问的目光后说“鸡烧焦了”,表达的只能是主题判断;又假设小孩子放学回家,一进门便闻到一股焦味。孩子问怎么回事,母亲说:“鸡烧焦了”。这里无论“鸡”是前面的语境中已经提及的,还是情境中可以确定的,还是从语境或情境中都不能确定的,只要母亲假设孩子并没有期待她谈论有关某只特定的鸡的情况,母亲说“鸡烧焦了”这句话时表达的就是非主题判断。
这里我们所说的主题判断与非主题判断的区别恰恰可以用Lambrecht(1994)提出的语用预设(pragmatic presupposition)(注:在“预设”前加上“语用”二字是为了将语用预设和形式语义学中所用的语义预设(或称为逻辑预设)概念(semantic presupposition或logical presup position)区分开来。语用预设和说话者对命题在一定语境中表达信息状况的假设有关,是从信息交流的意义上来说的;语义预设涉及的是句子或命题之间的语义关系,和逻辑意义与真值条件有关。)和语用断言(pragmatic assertion)这一组概念来说明。语用预设是说话者针对听者对说话者思想状况所作假设进行的猜测,它是指说话者假设听者在语段表述前就已知的信息;与语用预设不同,语用断言是说话者想籍语段的表述向听者传递的新信息部分。Lambrecht指出,虽然一般来说,语用预设反映的是已知信息,但包含已知信息的语段不一定就包含语用预设。这与我们在2.4节得出的主题/非主题判断理论优于中性表达理论的结论非常吻合。另一方面,虽然所有的语段要提供新信息都必须表达语用断言,但并非所有的语段都要求有语用预设。联系本文讨论的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这两种基本判断类型,我们说有语用预设的语段表达的就是主题判断,而那些没有语用预设的语段表达的就是非主题判断。
4.结论
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在不同语言中的种种表现,证明这一区分与语法、语用各方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逻辑判断类型的了解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从句法、语义与语用接口的层面来探究人类语言的奥秘。
另一方面,虽然句法结构、语义特征等对句子表达判断类型有一定影响,但从其本质来说,主题判断/非主题判断的区别并不是句法、语义的差别,而是语用的差别。由于主题判断和非主题判断无法从其它范畴引申出来,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应该看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范畴。认清这一点能够使我们避免过去研究中把判断类型与其它范畴相混淆所导致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