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注重四个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应注重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运用行政方法相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良传统和优势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思想工作,在企业里,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需要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精神动力。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生产经营的好与差,归根到底取决于人的素质和积极性。在越来越现代化、社会化的大生产中要求职工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严格的纪律观念,而这些素质不可能自发形成,需要坚持不懈的教育和培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队级不仅是生产者,而且是企业的主人,是国家的领导阶级,这就决定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既不能靠“棍棒纪律”和“饥饿纪律”,也不能简单地套用“行为科学”的做法,而必须在正确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行科学的民主管理的同时,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出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社会主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体地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但是,我们强调思想政治工作重要,并不是说可以把它摆到“高于一切”、“大于一切”甚至可以“代替一切”的位置上。因为,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生产积极性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是某一方面单独作用就能达到的,也无法相互取代。企业里,行政职能是执行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管理活动无论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或作为一定生产关系的体现,它本身都带有权威性。没有一定的权威和服从,企业管理职能就无法实现,生产经营就不能进行。因此,行政方法从来就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方法具有强制性,管理者依靠权威对于被管理者直接地施加影响,被管理者对于来自上级的指示、命令、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因而运用得当可以有效地实现管理目标。当然,行政方法也有它的局限性,因此,不能夸大行政方法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搞“单打一”,既不能用行政方法代替思想政治工作,也不能用思想政治工作包揽行政方法,必须把握好思想政治工作自身要素和行政管理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各自工作的优势和侧重点出发做到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形成整体合力,才能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运用法律手段相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与法律建设是引导人们行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的两个重要手段,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去启发职工,而法律建设则是通过法律手段规范职工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从它们的关系上说,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代替法制建设,法制建设也不能代替思想政治工作。
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是人们从思想到行为的思维发展规律决定的,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是由思想支配的,正确的思想会引发正确的行为,错误的思想必然引发错误的行为。因此,要引导人们的行为,首先要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个环节,把错误思想消灭在萌芽之中。假如思想政治教育这个环节的工作放松了,使错误思想在人们头脑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就必然引发一系列的错误行为,而这种错误的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违法犯罪现象。
因而,思想政治工作与法律手段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工作转化规律;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了,就会弱化法律手段,而思想政治工作削弱了,就必然要强化法律手段。削弱了企业思想政治部门的工作,从表面上看来,节省了时间,节省了人力,其实这只是一种假象。因为政工部门所节省的人力,会自发地转移到企业保卫部门和社会司法部门。
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光荣传统,使法律手段寓于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就为我们寻找两者结合点提供了新的方法。一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把向人们灌输、强化法制观念作为重要内容。如我们在向职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竞争、公开原则时,就必须以强化人们法制观念为基础,同时向职工灌输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的思想,这样就能够产生极大的社会法制效应;二是法制建设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有效实施。过去我们在宣传法制上确实下了不少功夫,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但必须看到在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中,特别是在做人的思想工作上,一些领导和做专门工作的同志却缺少法制语言,不能够在特殊条件下,针对少数人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用生动、规范的法制教育来打动人心。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对思想政治工作与法制手段结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说明在一些领导和做专门工作的同志思想上,本身就缺乏法制意识,如果新形势对当前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那么把法制手段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正是这一要求的体现。思想政治工作获得新的内容,产生新的形式,也能使法制建设开辟新途径,收到全面的社会效果。
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为群众办实事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们党爱护群众,关心群众,全心全意服务于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体现。只有认真为群众办实事,才能取信于民。我们常说,思想政治工作并非是万能的,它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才能起到激励作用。很难想象,职工住房难、就医难、子女就业难、生活难,而领导又没有尽心尽力去帮助解决,企业思想工作会坚强有力。一般来说,职工群众对我们思想工作的基本内容并不反感,反感的是空洞的说教和脱离群众的作风。因此,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关心群众生活,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使职工群众从事实上感到党的关心和爱护,感到自己受到尊重,从而唤起人的尊严,自觉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职工群众办实事结合,首先应当重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职工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不管一时能否解决,都不要回避,更不能批评或压制,只能从关心理解出发,满腔热情,实事求是,尽可能创造条件解决,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想做,切切实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其次要坚持调查研究,主动关心群众。目前,企业职工面临的困难较多,有许多实事要办,企业各级领导应深入调查研究,把职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件件理出来,做到心中有数,不能等到职工承受不了而发出呼声时才重视。第三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既要主动积极,又要实事求是。对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有条件解决的和能创造条件解决的,要认真及时去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进行解释,只要真正有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心愿和行动,职工群众也是能够谅解的。总之,只有在企业扎扎实实为职工办实事,又有浓厚的思想政治工作氛围,那么必然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使企业兴旺发达。
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实施奖惩手段相结合
社会主义的企业性质,决定了企业不仅担负着物质生产的任务,也担负着培养“四有”职工队伍的责任。因此,要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与奖罚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在贯彻这一原则中,应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为主,以奖惩手段为辅,重在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觉悟,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
一个时期以来,思想政治工作被当作“假大空”的东西,遭到贬低和否定,一种讲“实惠”向“钱”看的风气在社会上盛行起来,一些企业把奖罚手段当成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唯一手段,职工中也流传着“企业好不好要看奖金发多少”的种种议论。这种不讲精神,只讲“钱”的直接后果,不但导致了人们严重的“思想滑坡”,而且使物质鼓励本身也失去了应有效应,造成了职工大量的思想问题,最终影响了企业生产的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严重的教训告诉我们,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万能”的位置上固然不对,但因此而忽视它、贬低它、否定它,更是错误的。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教育人、武装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人的觉悟和向上精神的启发和激励,无疑是永恒的主题,主要的手段。奖与惩是建立激励机制中相辅相成的两个侧面,也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和推动各项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还能促使后进变先进。我们之所以强调思想政治工作与奖惩手段相结合,就是因为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启发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地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为之去奋斗。我们在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对一些合理的物质需求不断予以满足,并鼓励职工以诚实的劳动多劳多得,对贡献突出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同时对违规违纪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这本身也是对职工的一种启发、引导和教育,很显然这种奖罚手段是在思想教育为主导的前提下进行的,它的目的仍然在于使职工在奖罚过程中,不断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所宣传的真理的认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从而发挥出更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