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访中国电力工业部副部长查克明_电力论文

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访中国电力工业部副部长查克明_电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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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瓶颈”产业,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电力是国家垄断性的行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尽快扭转缺电局面,电力被列为鼓励利用外资的行业,国家在政策上实行了适当的倾斜。经过16年的实践与探索,不仅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形成了近年外商来华投资办电的新热点,同时对电力工业向市场经济转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和完善引进外资工作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思路。电力工业利用外资工作是一个技术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今年春节前召开的全国电力工业利用外资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多年来利用外资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九五”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目标、方针和任务。就此,记者采访了电力工业部副部长查克明。

查副部长首先对前16年我国电力工业利用外资工作做了总体归纳和概括评价。他说,从1979年开始,我国电力工业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方式也逐渐多样化、多渠道,主要有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以及出口信贷、商业贷款、补偿贸易等方式;还有外商直接投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进行了政府特许权项目(BOT)方式的试点;正在探索项目融资方式; 开辟了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外资的新方式;进行了境外股票上市的试点工作。利用外资办电成为我国电力工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主要标志之一。

引进外资办电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支撑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从1979年到1995年底,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大中型项目有77项,总装机容量4974万千瓦;利用外资协议金额172.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14.54亿美元,占同期电力建设总投资的10%左右;投产容量2429万千瓦,占同期新增大中型机组容量的23%左右,扣除国内分包的容量,实际进口设备2256万千瓦,占21%左右。作为电力企业的筹资渠道,利用外资弥补了国内电力建设资金不足和发电设备的缺口。

2.促进了电力工业技术装备和调度自动化整体水平的提高。“八五”期间投产大中型机组5534.4万千瓦,其中进口机组容量达到1340万千瓦,占24.2%,水电大容量机组和抽水蓄能机组主要靠进口;引进法国制造的两台90万千瓦核电机组使我国开始拥有单机容量为百万千瓦级的核电站;引进的火电机组大部分是单机容量为35万千瓦、50万千瓦及60万千瓦级的亚临界和超临界高效大容量机组。它们弥补了国内发电设备制造能力的不足,提高了我国电力工业的技术水平,带动了民族工业的发展。

3.引进了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利用外资带进了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经营方式、市场竞争机制和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培养了一大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涌现出一批质量好、工期短的高效优质工程,如华能大连、华能福州、上海石洞口二厂等等。全国发电煤耗近年来每年降低3克/千瓦时以上,大机组等效可用系数逐年提高。

4.锻炼和培育了一批既懂专业,又有国际商贸知识和对外谈判经验的人才,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引入了市场机制,推动了电力工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程。利用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要求我们在运作上必须与国际接轨,由此增加了深化改革的压力。我们与世界银行直接合作,开展了中国电力部门改革战略选择以及电力工业法规与管制框架建设等课题的研究,明确提出了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向。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在积极推进的同时,有些问题也日益突出。在谈到电力工业利用外资出现的新问题时,查副部长说,国家各有关部门给予了很大支持,特别在外汇平衡方面。我们也对利用外资的经营期限、资本金比例、股权结构、建设、外汇平衡、上网合同及协议、双方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律规定与产业政策不能很好地衔接,项目审批程序不够明确、简便,还存在许多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

1.项目资本金。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资本金不能少于总投资的25%。根据这一要求,不仅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要筹足资本金,利用国外贷款的项目也必须落实25%的资本金,总之,所有项目必须落实项目资本金和融资。由于国内配套资金不足,特别是项目资本金筹措十分困难,使一批项目停滞不前,有的甚至落选,影响了项目的进度、也丢掉了优惠的贷款。

2.电价。有些项目电价不到位,使投资者利益难以兑现,加上汇率并轨,贷款利率提高,财税体制改革以后进口设备成本和融资成本加大,使工程造价上升,对电价形成更大的压力,老的电价不能到位,新的电价又不能出台,还贷能力较差,投资环境不好, 难以有效利用外资。

3.盲目招商引资。一些地方不顾国家宏观环境和外汇平衡能力, 只从本地需要出发盲目行动,不仅规划内项目谈了外资,规划外项目也无节制地盲目去谈;或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承诺或变相承诺固定的投资回报率;更有一些不经国家许可,不与国家有关部门通气,自行与外商签订合资合作意向书甚至协议,之后又落实不了,影响了企业乃至国家的信誉,国家与外商都不满意。

按照电力工业“九五”规划,到本世纪末,全国装机容量将达到3亿千瓦左右,实现这一目标,资金尚有20%的缺口,设备尚有40%的缺口。因此,利用外资仍将是“九五”期间加速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此,查副部长说,首先,我们将继续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方针。要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利用外资规模和各地区的电价承受能力,合理地选择利用外资项目,注意发挥外商投资的作用和效益,做到结构、质量、效益和速度并重。落实国内配套资金,做好电价测算及承诺,搞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努力把已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好,使其总体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第二,正确引导外资投向。各地区电力利用外资项目必须是纳入国家电力“九五”规划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管理。国外投资者对国内有些单位随意签订项目意向书而得不到顺利实施,反映很强烈,这方面应该吸取教训。而我们自己也要“货比三家”,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利用外资的成本,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项目资本金和融资方式。

第三,按照《电力法》要求,在网内逐步确定各类机组的最高上网电价,所有利用外资项目不得超过该电价,同时落实销售电价。

第四,合理调整利用外资布局,加大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力度,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把融资成本低、条件优惠的贷款,向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转移,国家应该加大中西部地区国内配套资金的贷款力度,增加政策性贷款规模,对水电流域梯级综合滚动开发实行回收再贷或展期偿还。相信只要政策到位,加上主观努力,中西部地区电力发展是完全能够加快利用外资步伐的。

第五,继续坚持利用存量资产吸引外商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是一项新的重要工作,需要研究各种方法,根据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地进行。

第六,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商投资企业规范化管理机制。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侧重于招商引资,随着发展,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电力工业自身特点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新机制显得非常重要。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方式,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通过中方在董事会中的代表,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是最终实现法制化管理,一方面为国外投资者提供更透明的法律条件和保障,另一方面对利用外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电力项目融资、发行电力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融资租赁、国际电力建设基金等,及时研究总结,在法律上予以规范和引导,使其有章可循,使电力工业利用外资工作真正做到积极、合理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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