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运行分析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贷论文,资产证券化论文,我国论文,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国外金融市场发展历史与我国证券化实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推出与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市场的协调发展,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必然要求。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7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8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精神和部署,积极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显著提速,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2014年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运行概况 2014年以来,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的背景下,我国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快速增长,参与主体和地区不断增多,发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发挥了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发行量及余额。2014年前7个月,共发行23单计82只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为1140.72亿元,同比增加1105亿元,增长31倍。其中,优先档和次级档的发行量分别是1057.38亿元和83.34亿元。 2.期限结构。以短期为主,其中1年以下(含1年)、1~3年(含3年)、3~5年(含5年)和5年以上的发行量分别是270.06亿元、748.46亿元、54.06亿元和68.2亿元,占比分别为23.7%、65.6%、4.7%和6%。 3.交易结构。从发起机构类型看,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三类,发行量分别为1080.31亿元、20.45亿元和39.96亿元,占比分别为94.7%、1.8%和3.5%。发行人均为信托类金融机构,主承销商为券商,资金保管机构为商业银行,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4.发行利率。除去发起人自持的23只次级档证券外,其他59只证券中,采取固定利率计息方式的有14只,附息式浮动利率计息方式的有45只,且多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优先档证券一般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而次优档则全部采用了一年定存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发行方式。 5.余额。截至7月末,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余额为914.93亿元,同比增加737.6亿元,增长4倍。 6.资产池贷款的行业和地域分布。从行业分布看,2014年1-7月已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资产池贷款共包含了70个行业,稍集中的前5类行业分别是铁路运输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建筑业和道路运输业,资产池贷款占比分别是16.67%、12.71%、12.23%、10.87%和10.71%。 从地域分布看,资产池贷款分布在35个省及直辖市,同样比较分散,占比从高到低前5位依次是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和山西,资产池贷款占比分别是22.25%、10.47%、6.97%、5.86%和4.23%。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显著提速 回顾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自2005年国务院批准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已经历三段实践。2005年至2008年年底,共11家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合计发行了17单、总计667.83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09年至2010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没有新增发行。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继续试点,共发行了6单总计228.5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此后,在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速度大幅加快。2014年前7个月,共发行23单计82只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为1140.72亿元,同比增加1105亿元,增长31倍,呈现出跨越式发展态势。 (二)基础资产显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 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选择方面,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注重基础资产导向性、与产业政策相协调,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贷款、节能减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贷款资产作为基础资产。2014年1-7月已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资产池贷款前5类行业(即铁路运输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建筑业和道路运输业),均属于上述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重点支持领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推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决策部署方面充分发挥了作用。 (三)次级档风险自留比例降低,减少了资本计提 2013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改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制度,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发布公告,将之前要求发起机构持有次级档证券比例不得低于每一单证券发行规模的5%调整为次级档规模的5%。由于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在计算资本时,风险权重按1250%来计提资本,相当于全额计提资本。如果按照此前银行须自持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占全部发行规模的5%的要求,对于银行资本没有太大的节约,而此次调整则将这部分自持比例降为最低档次的5%,其他自持部分可以为优先档的资产支持证券,使得风险权重大幅降低,这将大幅减少银行的资本消耗,有效缓解发起机构资本充足率的压力,从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参与热情,同时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提供了风险基准。 (四)发起机构和投资者类型多样化 去年8月份启动的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以来,参与试点发行的金融机构主体更加多元化,从2005年试点之初只有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发展到目前涵盖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多种发起人机构类型。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外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展望 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经过几轮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其他银行业资产总量和债券发行量相差甚远,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未来随着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热情的逐步提高,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对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的支持作用将得以充分发挥。下一步,应在后续的试点工作中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小、流动性差、投资主体单一等问题,逐步扩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范围;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基础资产种类,发展中长期贷款证券化,适应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培育投资者队伍,完善投资者结构;加大投资者培育力度,提高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分析和定价的能力;建立以资产证券化产品为基础的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多种交易方式,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标签: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 信贷规模论文; 信贷业务论文; 银行信贷论文; 金融论文; 证券论文; 业务支持论文; 实体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