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_社会公平论文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_社会公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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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00(2015)02-025-07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5)。党的纲领和中心工作已经转向以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制度建设新时代。教育制度是调整教育活动主体之间各种关系的规范体系。教育制度作为一种关系存在物,在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教育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和国情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充满生命活力、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作用,其根本保障作用,集中体现为六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这六个“有机结合”鲜明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方向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教育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教育本质的内在要求。教育的发展需要遵从育人为本的理念,在满足个体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教育也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党的这一“两为”方针契合了教育的双重功能。

       (一)坚持党的教育领导制度,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办好中国的教育,根本在于确立党的教育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党章指出:“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2](7)教育是立国之基,是强国之本。党对教育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邓小平同志曾对党的领导问题作过专门论述,他指出:“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51)“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4]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关键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对我国教育事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教育方针、基本政策和宏观规划的制定,体现在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思想和教育方针办教育,使教育事业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党的教育领导制度的社会主义方向原则,是我国教育制度建设的基础,这一原则在我国教育立法规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体现了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性。

       (二)坚持党的教育领导制度,必须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社会主义以“社会”为本,而“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所以社会主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着眼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始终以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为最高目标。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是中国共产党人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5](31)。我国的教育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是通过教育活动来得以培养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一切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当前党中央的要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福祉,全社会十分关注。如何坚持做到教育为人民服务与为社会服务的有机统一,通过什么途径全面了解、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更重要的是顶层设计。这涉及我国宏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面对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立德树人是当前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这一任务体现了新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定位,阐释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丰富内涵。

       党的教育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最根本标志。“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党和国家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方针,既满足了当前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促进了个体的全面发展,又积极回应了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引领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始终坚持推动教育公平与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确立和实施教育公平制度,保障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缩小不同群体发展差距,消除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改善民生,有利于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实现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规模是基础,质量是关键。提高教育质量,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一)坚持教育的普惠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首要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6](364)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系、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2](7),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每一个人,需要满足公民最基本的需要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殊需要,这依赖于教育的公平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规定,国家重点帮助、扶持针对特殊地区和特殊人群的教育事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民受教育权利及其法律保障,一贯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歧视行为,把更加注重公平摆在政策价值选择非常重要的位置,政策设计都围绕这样一个基点来进行。“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就是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就是全体人民平等共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7]教育公平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首要价值目标。“人民满意的教育,既在于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是受教育机会、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教育制度规则的公平状况都有显著提高的教育。”[8](825)10多年来,党中央始终坚持完善教育公平制度这一价值目标,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得到全面实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并强调合理配置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级之间的公共教育资源,实质性地推进了教育公平的普及进程。

       (二)坚持提高教育质量是当前推动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的生命线。坚持提高教育质量,注重教育内涵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不仅在考试评价、课程教材教法等教学领域有大的改革突破,还需要在改革教育体制、调整教育结构、优化教师队伍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强化质量意识,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需要健全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符合实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体系。10年来,党中央提出注重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公平和公正是教育质量的保证。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是质量评价改革的基本条件,也是保障教育质量成果公平地转化为人的社会发展机会,例如就业、升学等。更大的社会公正环境既是追求教育质量的起点,也是教育质量追求的目标。”[9]现代教育质量的核心最终在于人的全面发展,现代教育通过培养全面发展的个人,全面实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方面的功能。当前,基于社会成员经济背景差异加大、教育需求多样、办学形式多元这一现实情况,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更应在教育制度建设上得到充分体现,从实体和程序上确保教育质量的实现。

       坚持推动教育公平制度,必须始终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为社会公平奠定重要基础。坚持提高教育质量制度,为教育发展确立生命线,必须把握我国教育阶段性特征,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逐步健全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三、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与统筹整个社会领域协同发展的有机结合

       当今世界,人力资源日益成为推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人才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关键。教育优先发展的教育制度,为我国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教育的发展同时必须同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发展相协调。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是国家在总体布局中通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而得到实现的。

       (一)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强国必先强教

       我国《教育法》提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邓小平理论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确立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邓小平同志早在1985年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闭幕式上就指出:“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10](170-171)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重要讲话中再次指出:“经济发展得快一点,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10](219)他特别强调:“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4]在邓小平同志的一贯倡导下,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发展在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当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全党就教育优先发展这一战略思想达成高度共识。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全国科技大会上,全面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优先发展教育思想由党的文件上升为国家级战略。面对21世纪知识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胡锦涛同志站在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高度,提出了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提出人才强国战略,做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决策。10年来,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优先发展教育越来越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到2012年为止,“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到2.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将如期实现”[9](278)。教育优先发展制度,作为国家层面的制度战略,是国家意志的重大选择,为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注重统筹教育制度改革与整个社会相关领域协同发展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发展战略中,党中央始终把教育作为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根本问题,提出“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4],教育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各领域的结合日益紧密,这种新常态正在成为推动当前我国教育综合改革向纵深处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上明确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现代教育制度建设重新进行了战略定位。党中央始终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坚持一盘棋战略,不断探索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教育问题,强调教育综合改革要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就要求我们用系统的思维认识改革,用普遍联系的观点设计改革,用统筹兼顾的办法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制度碎片化与全国统筹之间存在的矛盾。

       教育优先发展制度,凸显了党和国家强教兴国的思想。坚持这一制度,就必须始终把教育作为民族复兴最根本的事业,充分认识到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立足社会整体发展全局,系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建设,目的就是与时俱进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发展和完善。

       四、始终坚持完善正规学校教育体系和构建终身学习平台的有机结合

       一个国家的国民教育体系构成,能够综合反映该国国民教育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完善现代学校教育体系,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举措。终身教育(学习)已经成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传承与创新人类文明的重要动力。

       (一)国家建立了合乎教育规律的学校教育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教育法律为主干,由教育行政法规、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多个层次的教育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我国根据这一法律体系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国民教育体系,《教育法》规定了建立在教育结构改革基础上的教育基本制度,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这被视为现代化教育体系的层级结构,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不同层次类型教育在内的体系。同时,我国依法实行教育考试和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被认为是从不同侧面支撑着现代化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我国形成了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课堂教学与远程教育并存等层次、类别和形式多样的格局”[11](26)。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作为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开放系统,呈现纵向层次和横向类型交织发展的复杂状态。

       (二)逐步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制度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重视人的终身学习需求,适应社会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关注人的发展多样性。我国《教育法》以法律方式首次确认了“终身教育”概念,呈现出多样化的制度格局,为完善现代教育制度奠定了法理基础。《学会生存》是以提倡学习化社会而著称的,特别指出:“终身教育是学习化社会的基石。”[12](223)“终身教育”是指涵盖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所有运行方式和载体的同时,包括基于终身学习理念的多样化教育培训活动行为,包括非正规、非正式的教育方式和载体,进而构成能够惠及公民一生的相互衔接、纵横贯通的教育(学习)制度体系。着眼于基本国情实际和国际社会终身学习的潮流,我国构建终身教育(学习)体系,满足全体国民受教育的需求,是教育现代化步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的必然选择。为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要求坚持以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为指导原则,以建设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开放、多元、灵活特征的社会主义终身教育体系为发展目标。”[13](133)我国建设现代教育制度,既要深刻认识历史延续下来的正规学校教育体系的有用性和有效性,又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重要任务紧密相连,不断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终身教育需求。

       五、始终坚持教育制度继承性与教育制度开放性的有机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是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带领人民不断探索实践的智慧体现,既一脉相承,又充满了创造活力。全球化时代,教育发展已经突破国家和区域界限,更紧密地与世界各国联系起来。教育对外开放和交流不仅成为一个国家提升教育质量、满足教育多样化需求和赢得国际声誉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各国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的重要途径。

       (一)教育制度在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得到发展

       从发展的观点来看,教育制度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不断的变化中得到完善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吸收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是我们始终追求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在完成新民主主义教育制度过渡的基础上,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保障了工农大众受教育权利。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首次鲜明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纲领性基本命题,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坚持将教育纳入中国现代化总体布局之中,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建设的新局面。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继续坚持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立法进程,确定现代教育制度的框架内容,使得教育事业在世纪之交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我国从人口大国初步转变为人力资源大国创造了有利条件。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出并贯彻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成功地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坚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打下牢固基础。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是建立在我们党全部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基础上的,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接力精神,凝结着几代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教育实践的集体智慧。

       (二)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改革开放

       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改革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我们党和国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永葆活力的发展源泉和必由之路。“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成双重使命,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把握时代特征,研究和借鉴国际经验。”[14]教育要谋求发展,要使教育质量、教育公平更加让人民满意,使改革的红利惠及全国人民,还是要靠改革,这是个重要的判断。我国新时期教育制度最鲜明的特点之一,就是进一步深化教育的改革开放,吸收和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教育制度的优秀成果,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创新成果,目的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继续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立足国情,坚持继承和创新。教育改革开放制度是促进我国教育发展,提升教育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是党的领导集体领导全国人民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制度文明成果,是在继承性和创新性有机结合中不断健全和发展起来的。坚持教育改革开放制度,必须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出发,始终不渝地坚持“三个面向”的基本要求,吸取古今中外一切教育制度的长处,以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准,逐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

       六、始终坚持教育制度变革中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机结合

       教育是社会的公益性事业,政府理应承担教育制度改革的重任,应该由政府来主导,坚持强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但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是教育制度改革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唯一主体。教育改革的主体力量和根基在民间,在地方,在学校。我国教育制度变革经历了由政府主导到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变革这一制度变迁过程。

       (一)教育制度变革立足人民群众新的教育需求

       教育制度变革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安排重新配置教育利益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教育制度变革的原动力,集中体现为利益主体新的利益需求与原有制度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教育正面临一个历史性转折,即人民群众从满足基本需求到追求好的、理想的教育,教育从供给导向逐渐转向需求导向。教育参与主体、需求主体及其利益诉求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对建立健全我国公共教育管理和服务体制、建设服务性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国情之一,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仍然十分突出。教育制度变革需要从各地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解决本地教育的实际问题,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教育需求日益多样化的矛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的新期盼。

       (二)教育制度变革强调上下互动的变迁路径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演化进程来看,我国的教育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表现为,由权力中心领导实施的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转变为强调上下两个过程的互动,强调社会参与,整体推动制度变革。党在国家层面进行了关于教育创新的顶层设计,对于全局性的、宏观的教育改革给予了规划、协调和指导,并推行了系列重大项目的教育改革试点。同时,地方政府和学校教育制度创新的新的经验,将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新的生长点。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根本价值在于催生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教育改革新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势,集中表现为教育改革决策机制的优越性。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决策机制对社会力量发起的教育改革给予了充分支持,调动了地方和民间在教育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现实的教育改革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总结各地改革的成功经验,依照社会需求创新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方式方法,确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突破口,根据制度主体的实际利益结构来调整有效的制度供给系统,在教育制度变迁过程中使教育制度需求与供给达成一种动态平衡。

       坚持教育制度变革中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机结合,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尊重群众首创,综合考虑新时期我国教育制度变革的动力机制和变迁路径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和优势,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灵活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类人才,探索符合我国和各地区实际的教育发展之路。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集中体现在它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我国新时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维护教育公平,注重教育内涵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通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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