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华[1]2003年在《警犬鉴别人体气味的基础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体气味是具体人的生物信息,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气味特征。经过训练的警犬能够根据气味区别不同的人。为了探索使用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人体气味的方法,以便弄清人体气味的基本化学组成;研究将无形的人体气味以图像形式表现出来,并根据气味图像来区别不同人的可行性;同时也为了探讨能否将仪器分析结果和警犬鉴别结果相互印证,以提高警犬鉴别结果的可信度,为警犬气味鉴别及将气味证据引入法庭起到与人体指纹相似的法证作用奠定理论基础,我们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工作。 1 采用固相微萃取色谱法对不同布料吸附人体气味的能力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白绒棉布及脱脂纱布比其它布料有较好的吸附人体气味的能力,可以用于警犬鉴别及仪器分析时采集人体气味。 2 研制了嗅源气味提取拷贝仪,并用警犬及气相色谱仪对拷贝前后的气味进行了比较,证明气味拷贝仪能将嗅源气味转移到目标气味吸附布上。经气味拷贝仪拷贝后的气味和原气味具有质的一致性,可代替原气味用于警犬鉴别及色谱分析。 3 首次将固相微萃取技术用于人体气味分析的样品前处理,探讨了不同萃取膜对人体气味的吸附能力,认为70μm聚乙二醇二万/二乙烯苯部分交联萃取膜(70μmCW/DVB)和50μm二乙烯苯/聚乙二醇二万/聚二甲基硅氧烷高度交联萃取头(50μmDVB/CAR/PDMS)对人体气味的吸附能力较强。使用固相微萃取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对人体腋窝气味及手部气味分析后发现,人体气味是由脂肪酸、酯、醇等多种有机化合物组成的有机混合体,在不同个体的人体气味中含有部分相同的化学组分,手部气味及腋窝气味中也含有部分相同的化学组成。通过质谱库比对检索,我们鉴定出了人体气味中的36种化合物。 4 使用SPME-GC技术可以建立人体气味的色谱指纹图,不同个体的色谱指纹图不同,同一个体相同部位气味的色谱指纹图有较高的相似度。初步证明,就较纯人体气味而言,可以在不需要弄清人体气味每一种化合物构成的情况下,用色谱指纹图进行不同个体的气味比对。 5 通过对警犬气味鉴别结果和色谱指纹图比对结果的比较研究,发现就较纯的人体气味而言,警犬进行气味鉴别的结果和色谱仪指纹比对的结果有较高的吻合度,两者相互印证是可能的。
张林[2]2015年在《人体气味差异在个体识别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警犬技术中一个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利用警犬嗅觉的高灵敏性对气味进行追踪、鉴别,对不同人体气味的识别又是警犬技术中最传统、最广泛的应用领域。警犬之所以能够对不同的人体气味进行追踪、鉴别,是因为人体气味存在差异。尽管其中的机理还未研究清楚,但是大量的警犬实践证明了人体气味的差异性。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希望通过科学仪器进一步发现人体气味的差异性所在,对警犬技术形成有力的佐证,并对警犬技术进一步形成补充,促进警犬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我们希望通过警犬鉴别及仪器共同判断人体气味在一段时间内的性质变化,以及人体气味保存方式。我们通过对单一个体进行连续采样,并将气味样品保存在4℃冷藏下30天,通过警犬鉴别证实了人体气味30天依然具有稳定性,运用GC/MC技术分析样品,从色谱图的图形,色谱峰的总数,峰面积及色谱图的相似度等等方面印证了人体气味在30天内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可以用来进行生物个体识别,这表明两项技术可以进行相互印证,人体气味在4℃冷藏下30天依然基本保持性质不发生质变。其次,我们通过分析不同个体之间的气味,发现警犬无法进行分类认定,只能进行同一性认定,GC/MC技术却能够发现异性及普通人与特殊体味人之间的气味差异,但是,在现有的实验条件下还无法做到同一人体气味的一致性认定。这为科学仪器与警犬技术相互结合提供了契合点,并为警犬技术提供了必要的补充。最后,我们对不同的个体之间人体气味色谱图差异性的表现片段进行了具体研究,发现了可能对人体气味差异性影响较大的色谱图片段,这为以后的人体气味研究提供了关注点。同时在实验的基础上,试图寻找出人体气味研究的突破口,一些疾病的患者初期不表现症状,但他们身体却会散发出特殊的气味,我们希望借助医学对这些疾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人体气味差异性的表现所在,为人体气味运用在生物个体识别提供理论基础,并且利用现代科学仪器为传统警犬技术在人体气味的个体识别中提供很好的补充。
蒋传洋, 罗旭红[3]1999年在《论犯罪现场遗留人体气味的证据能力》文中提出现场遗留人体气味能否成为物证,其鉴别结论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关键在于其证据能力问题。本文对现场遗留人体气味是否具备物证的基本属性;人体气味是否具有人身同一认定方面的独特属性;对现场遗留人体气味是否有一套科学的发现、提取、保存和检验的方法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王博, 马长书[4]2015年在《德国牧羊犬鉴别人体足部气味过程中遥测脑电分析》文中提出通过脑电遥测采集分析系统,采集分析德国牧羊犬鉴别人体足部气味过程中脑电变化情况,结果显示,在德国牧羊犬鉴别人体足部气味过程中,各鉴别阶段左右额叶、顶叶EEGδ波(0.5-4Hz)所占比例显着高于其他脑电波;左右额叶β波(16-24Hz)的比例及变化走势明显强于顶叶。结果提示,在德国牧羊犬鉴别人体足部气味过程中,其大脑额叶脑功能区活动高于顶叶功能区,大脑额叶可能主导德国牧羊犬鉴别人体足部气味整个过程。
刘庆, 鲍伟江, 彭光辉[5]2002年在《警犬鉴别足迹土的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警犬鉴别"足迹土"的准确性受诸多条件的影响,因此为警犬作业创建一个良好的气味鉴别环境,是提高准确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现场使用较为普遍的"足迹土"鉴别手部气味和脚部气味,运用数据分析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结论。
区雅章[6]2016年在《“徐辉强奸杀人案”的证据问题分析》文中指出长期以来,警犬鉴别屡屡用于刑事侦查领域,是侦查人员破案的好帮手,但在实践中,警犬鉴别能否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在法学界颇具争议。笔者认为,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科学性等方面来看,警犬鉴别尚不具备证据资格,只能作为一种侦查手段使用。DNA鉴定在证据学中被称作“证据之王”,然而,DNA鉴定在某些情况下并不能百分之百地证实案件情况,更有甚者得出一个模棱两可的结论,因此,司法人员在办案时需持审慎的态度对待DNA鉴定的证明力。确定行为人有罪,须全案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据所证实的事实没有疑点,得出唯一性结论,形成闭合的证据链条,否则只能作出“疑罪从无”的判决。本文以徐辉强奸杀人案为例,着重分析、探讨该案的争议证据问题—警犬鉴别、DNA鉴定、证明标准。笔者试图通过对徐辉案焦点问题的分析,进一步反思该案背后的问题:司法人员在实践中应当细致深入地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各项证据环环相扣地加以印证才能防止错案的产生;当面对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时,司法人员应当秉承“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坚持疑罪从无。
彭涛[7]2015年在《基于人体代谢挥发性化合物判断生命迹象的算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体新陈代谢释放的气味化合物多达200多种,这些化合物包含有醇类、酮类、醛类、酚类、醚类、酷类、酸类、烃类、卤代烃类及芳香类物质等类型。这么多的化合物包含的信息也是十分丰富,通过研究人体气味的组成成分及性质,对于人类生活、刑事侦察、医疗卫生、灾害救援等领域都有重要的意义。当前主要用一种仿生设备的人工嗅觉系统实现对人体气味的识别,它由数据采集、信号预处理和模式识别叁部分组成。由于材料科学和识别算法的限制,目前在灾害搜救方面的仿生人工嗅觉系统还处于研发、探索阶段。在搜救识别方面的研究,需要先对人体释放的气味化合物成分及扩散规律加以研究,再根据检测到的浓度信息间接的判断未知环境下的生命迹象。本文基于Fluent软件对人体释放的部分化合物浓度场进行了数值模拟,研究了化合物的区域性和多样性;并通过Matlab进行了数学模拟,仿真出了理想的高维、非线性、动态的浓度信息;由于人体释放的气味化合物浓度信息具有动态、高维、非线性、非稳定等特点,导致识别算法复杂。本文从统计分析和智能分析两个方面进行了算法综述;再从基本的插值算法、回归分析、比例分析、模糊分析、曲线拟合等方法对化合物浓度信息和信息中包含的规律进行了基础研究;最后结合神经网络分析和层级实时记忆脑皮质算法(hierarchical temporal memory cortical learning algorithm,HTM)进行算法实验验证。本文第一章概述研究目的及意义,对当前气味识别算法进行综述,并叙述了研究现状,最后阐明了研究任务。第二章,通过提取人体新陈代谢释放气味化合物特征和应用传感检测手段对识别方法进行了研究。第叁章,结合空气动力学知识用Matlab和Fluent软件对人体气味在半密闭的理想环境下的气味化合物浓度扩散场模拟。第四章,结合基本算法对气味化合物进行基础识别分析。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是结合神经网络算法和HTM算法实现对仿真信息的识别研究。
刘湖, 李冰[8]2008年在《发挥创新优势提升警犬技术科技含量——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最新科研成果集锦》文中认为近年来,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根据《全国警犬技术工作2006年至2008年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警犬技术研究机构的总体要求,坚持科研为公安实战服务,为全国警犬技术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指导思想,发挥创新优势,不断开创科研工作新局面,在警犬科技工作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为提升我国警犬技术的科技含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张会理[9]2007年在《实战中支撑起宝鸡警犬技术工作的蓝天》文中提出宝鸡市公安局警犬队组建于1985年,历经风雨,一路走进2006年。21年来,始终坚守住警犬技术在刑事侦察中的作用不动摇,经过艰苦努力,终于打开了局面。带犬民警使用警犬破案的技术在宝鸡市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占有了一席之地,在开展使用警犬技术侦破刑事案件这一方面和其它的技术手段已成功走向基层、走向群众。先后参加全国警犬技术比武
参考文献:
[1]. 警犬鉴别人体气味的基础研究[D]. 吴德华. 南京农业大学. 2003
[2]. 人体气味差异在个体识别中的应用研究[D]. 张林. 东南大学. 2015
[3]. 论犯罪现场遗留人体气味的证据能力[J]. 蒋传洋, 罗旭红. 政法学刊. 1999
[4]. 德国牧羊犬鉴别人体足部气味过程中遥测脑电分析[J]. 王博, 马长书. 当代畜牧. 2015
[5]. 警犬鉴别足迹土的探讨[J]. 刘庆, 鲍伟江, 彭光辉.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02
[6]. “徐辉强奸杀人案”的证据问题分析[D]. 区雅章. 兰州大学. 2016
[7]. 基于人体代谢挥发性化合物判断生命迹象的算法研究[D]. 彭涛. 燕山大学. 2015
[8]. 发挥创新优势提升警犬技术科技含量——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最新科研成果集锦[J]. 刘湖, 李冰. 中国工作犬业. 2008
[9]. 实战中支撑起宝鸡警犬技术工作的蓝天[J]. 张会理. 中国工作犬业.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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