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边民的跨境社会网络及其治理策略-基于法人类学视角的研究论文

中越边民的跨境社会网络及其治理策略-基于法人类学视角的研究论文

中越边民的跨境社会网络及其治理策略
——基于法人类学视角的研究

华袁媛

(云南大学 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091)

摘 要: 跨境社会网络是中越边境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事实。近年来,受全球化的影响,以文化、经济和权力三重因素为基础的中越边民跨境社会网络,在中越边境地区的社会发展中呈现出明显的积极与消极作用,既促进了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也提供了跨境违法犯罪的渠道。因此,有必要采取综合的策略对中越边民的社会网络加以治理,以维护边境地区的稳定和繁荣,这一策略应当立足于中越边境地区特殊社会结构对边民行为的影响,为该地区治理实践中国家权力边界性与边民行为跨境性之间的矛盾提供一种新的应对思路。

关键词: 中越边境;边民;跨境社会网络;治理策略

一、中越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三个实例

在中越边境地区,边民的跨境交往并非偶然性的联系,而是具有稳定的社会网络基础,从边民跨境通婚、以跨境社会网络为基础拓展跨境经济合作对象和将跨境社会网络“工具化”使用的行为中,都可以看到中越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存在。

案例1:边民Y,24岁,中越边境M县Y乡N村村民,其妻熊某,越南人,20岁。两家老人是老亲,并且耕种的土地都在边界附近,一直以来农忙时候都会互相帮忙,后两人恋爱结婚,笔者访谈时已经育有一个8个月大的孩子,Y的婶婶也是越南人,是越南亲戚介绍认识的,在嫁过来之前就曾多次到N村及附近村庄帮过短工。为笔者充当向导的是当地小学的陶校长,据他介绍,他家的亲戚也有不少找了越南媳妇,大家都是苗族,父辈多少有些亲戚关系,通婚是很自然的事。

边民Y与妻子熊某的婚姻,是建立在彼此原有社会关系网络之上的族内通婚,Y的叔叔婶婶的通婚,也具有以亲戚关系网络为基础的特点。Y、Y 的叔叔和向导陶校长亲戚的跨境通婚,反映了边民跨境亲缘、族缘关系网络在边民跨境生活中的基础性作用。

案例2:边民X,45岁,家住中越边境M县C村。X 头脑灵活,常常利用身处边境地区的优势从越南收购一些木材、根雕原料、古旧家具等到中国出售,利润很可观。X持有边民证,可以方便地出入境,为了有更多的货源,他常常到越南的亲戚家去走动。笔者在该地调查期间,每逢赶集就能看到X在互市点街头的餐馆里请人吃饭,笔者在X的哥哥家搭伙,与X也比较熟悉,就找机会向其打听请的是什么人吃饭,X并不避讳地告诉笔者,吃饭的有自家的越南亲戚,但更主要想请的其实是特意让亲戚带过来的越南朋友,因为那些人在越南人脉广、去的地方多,能找到更多的好木料和家具,趁着赶集请他们吃饭,又有着亲戚的引荐,混熟了以后好做生意。

X 通过亲戚引荐宴请越南朋友的举动,实质上是在依托自己天然存在的亲缘关系网络,进行经济目的下的社会关系网络拓展,X和越南朋友之间的信任基础,来自于双方通过X的亲戚实现了对彼此具有天然性的亲缘关系网络的认知。

案例3:法院案件卷宗的查阅

袁某和徐某听说有人通过赚取越南工人的工钱差价谋利,就找到有越南亲戚的朋友熊某(边民),请熊某从越南招募工人,并承诺给予酬谢,熊某到越南亲戚家,招募了11人后,带领众人从便道非法入境后乘车,后在行驶途中被查获。

蒋大伟追上郑馨:怎么了,你这是?郑馨大声地:我不想跟她说话!不想看见她!蒋大伟说:咱不是说好了来拿车钱吗?你不开口,我替你说!郑馨倔强地:我不想看见她!我看见她就烦!蒋大伟耐着性子:别呀?你烦我可就麻烦了!我听出来了,她是你后妈,后妈也是妈,你就不能张口叫一声?郑馨执拗地:不!是她把我妈逼走了!她不是我妈!蒋大伟:好好,我不想断你们的家务事,我只拿我的车钱!这样好不好,你不叫我替你叫,然后你就接着说,只要拿了车钱,咱立马就走,到了兰江大桥,你砰地一声下去了,就永远也不用见她了!行吗?郑馨犹疑地看着他,蒋大伟握握拳头:我以人格向你保证!

在社会资本理论中,林南将社会网络看做是一个资源镶嵌的结构,不同的位置占据不同的资源,借此掌握着关系网络中不同程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网络中的个体通过占据一定的位置而占有和使用资源,同时其所占有和支配的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标志着该位置在社会网络中的地位。因为个体行为者的行为过程受其位置资源的限制,所以力求增大行为效能的行为者在社会关系网络中需要通过互动基础上的资源借用(或互换)来突破自身位置上的资源限制,这是社会交往和互动的本质动因所在。因此,在社会网络中拥有更多有价值资源的行为者(同时也是占据着更高网络位置的人)能够依靠其位置资源满足更多行为者的资源互换需求,借此在理论上具有了选择资源互换对象的权力。同时,这一权力及其可能带来的获取更多资源的潜能激励了关系网络中的个体实施获取更多资源和更优位置的行为,以期通过对关键网络位置(同时也意味着关键资源)的占有获得网络中的权力。此外,在以位置为资源互换对象的互动中,个体行为者如果能够突破网络的限制而打通或建构新的网络(实现多个网络之间的资源互换),则该行为者有望获取的资源将不限于互动节点位置所占有的资源,而且包括该节点位置所能够动员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关系网络本身成为了资源,而且从实践性上来看,是更有价值的资源。

上述三个实例反映了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客观存在及其作用。首先,边民跨境社会网络中基于历史文化联系的亲缘、族缘关系奠定了边民彼此相识、相互联系的基础(三个实例中边民的行为都体现了亲戚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其次,跨境的社会网络成为边民谋求经济利益的依托(案例2、3),边民甚至为了谋求经济利益主动地拓展跨境社会网络(案例2中的边民X)。最后,客观存在的跨境社会网络存在被“工具化”地运用于跨境犯罪行为(案例3)的风险。总之,中越边境地区边民的跨境社会网络不仅真实存在,而且客观地影响着边民的行为,是边民社会关系结构的组成部分。

在进行机器人编程学习时,加强对硬件的认识和使用非常重要,这是进行机器人编程的学习基础,因为机器人中的编程程序主要是针对硬件的操作。所以作为高中生,要做好机器人编程的学习,就要加强基于硬件的编程,学习如何利用传感器来进行信息的输出,学习如何利用执行器来进行命令的输出,并且在这些学习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自己对于机器人编程硬件性能的了解。

二、边民的跨境文化网络

(一)亲缘和族缘关系是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基础

中越边境地区自古以来就有同源民族跨境而居的特点,在多民族大杂居、单一民族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中,同源族群基于相同或相近的语言、服饰、节庆、风俗等文化符号特征建构起“我族”与“他族”的区分,实现族群的“内”、“外”之别,稳固了基于民族文化的历史延续而维系的族缘关系,即便随着现代国家的诞生出现了国界线和国家边防,也没有割断边民之间基于族群关系而形成的“同根生”的“根骨情结”。同源的民族文化和共同的地域生活空间自然地催生了边民的通婚(如案例1),中越边民之间自古就有跨境通婚的传统,根据周建新教授的调查,中越边境的边民在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中几乎100%的家庭与越南有联姻关系。婚姻不仅形成血缘关系上的天然联系,而且具有社会关系的建构意义,“(亲属关系)看起来好像是纯血缘关系的,其实它的建构是依据文化需要而采取的一种谋略。”[1]在以婚姻关系为源头的亲缘关系网络基础上,人们不断稳固和拓展着人际关系网络,聚合为地域空间内的“熟人”关系网络,这是一个范围大于亲属关系的“人情”网络,也是边民建构跨境社会网络的有效方式(如案例2中的边民X)。亲缘、族缘关系基础上的文化网络奠定了边民对彼此身份的认同和信任。

(二)边民跨境社会网络中的共同体意识

亲缘、族缘关系中的文化认同奠定了边民社会关系网络的基本联结,但维系了边民跨境社会网络延续性和凝聚力的深层次文化价值基础是边民在漫长历史中形成的共同体意识。

何泽说,反正这树我花了几万的本钱才搞到手,光交给村里的山本费就去了一万,人工钱也去了几千,看在我们多年兄弟的情分上,网开一面,等我出手了再来好好感谢你。

社会网络是描述个人之间复杂的联系和互动关系的概念,与群体、社会等概念相比,社会网络以个人行为为关注对象,在视角上更为微观,并且“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具有局限性和松散特征,”[8]在这样的一个社会关系结构中,具有强制意义的权力是如何产生的呢?学者林南在社会资本理论[9]中对一定社会网络背景下资源、位置、行动三者间互动关系的论述,有助于我们理解边民跨境社会网络中的权力关系。

由于特殊的地理、政治位置,生存于国家边缘地带和政权“夹缝”中的边民总是国家纷争中最先的受害者。据《越史略》记载,宋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宋朝意欲吞并越南,越南先发制人派阮常杰(也称李常杰)发起进攻并攻陷钦、廉、邕三州,“乃尽杀吏民五万余人”,“所杀获邕、钦、廉三州人无虑十万”。[2]世居边境的地方土司也未能幸免,永乐三年(1405年),云南宁远州土官同知刀吉罕奏称:“臣所辖猛慢等七寨,本臣祖宗故地,近被安南攻夺,又掳掠臣婿及女并人民畜产,征纳差发,驱役百端。臣世奉中国职贡,今横被虐害,实所不堪,惟朝廷矜悯。”在这些苦难的经历中,以血缘和地缘共同体为基础的族群是边民抵御生存危机、维系基本生活秩序的主要力量,正是这样的经历紧密了族群关系,塑造了边民观念体系中的共同体意识,奠定了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意识基础。

三、边民的跨境经济网络

(一)边民发展经济的需求面临结构性制约

边民跨境经济网络中的权力影响边地秩序的最突出例证是:在中越边境地区的基层社区中,虽然绝大多数的边民都知道社区中有哪些“精英分子”在从事跨境的经济行为并知晓这些行为的非法属性,但却极少有人会主动举报。

简言之,要使乡村从原来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中摆脱出来,伴随两个平等主体在异质中发挥各自优势,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两者的互补和互需将不断增强,最终形成命运共同体。

在边民突破结构性制约的努力中,跨境社会网络所具有的提供经济机会的功能使其成为了边民发展经济的“优势资源”,对促进边民互市和边境贸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这一网络能够动员两国边民达成紧密合作的效能,也成为一部分边民借以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如案例3)、走私等犯罪行为的工具。

(二)跨境社会网络成为边民突破结构性制约的“优势资源”

在自然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匮乏所形成的结构性制约下,边民个体谋求经济发展的途径极其有限——要么外出务工,要么在当地寻找机会。前者成为目前最常见的选择,但是这一发展方式是以离开中越边境地区这一地理空间场域为前提(考虑到充实边境的需要,这一方式有其负面影响),对于留在边境地区谋求发展的边民来说,传统的家庭式农业生计模式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发展工业和现代规模农业的条件又不具备,利用毗邻国界、熟悉边境地区情况和便于跨境往来的优势从事跨境经济活动成为边民最有优势的经济发展途径。根据笔者的田野调查,中越边境地区留在家乡发展而经济条件较好的边民绝大多数都是从跨境的经济活动中获利,这些边民中的“精英分子”一边在中国境内寻找货物销售的渠道,另一边根据客户的需求指示越南的合作人寻找资源,然后借助熟悉边境地区的便利,合作将货物运进中国售卖。在这样的合作中,合作双方分属两国,且中越之间目前尚未建立针对边民跨境经济行为的国际法律合作机制,因此,跨境的社会网络不仅是决定性的信息渠道,而且是边民彼此信任的基础,一个完全陌生的外来者是难以参与到这样的跨境经济活动中去的。

中越边境地区另一种依托跨境社会网络获利的方式是招募越南工人到中国内地和沿海地区的工厂做工,以获取介绍费或从越南工人的小时工资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在后一种模式下,作为招募者的中国边民不仅承担了招募、运输越南工人的工作,而且会协助企业主对越南工人进行一定的培训和管理,这是一个双方获益的模式,中国边民获取了经济利益,越南工人也因为与这些中国边民存在着原有文化网络基础上的联系而能获得更多在异国他乡生活的心理安定性。这一获利模式曾经遍行,笔者在边境地区调查的时候,甚至在乘坐农村客运面包车的途中亲耳听闻一乘客与司机商谈越南工人的招募和运输。2016年,经边防部门专门整治,此类行为得以扼制。

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匮乏所形成的结构性制约,使边民谋求经济发展的行动面临极大的障碍。

(三)边民基于地缘关系的利益共同体

徕卡在Photokina透露,公司将在2019年春季发布6400万像素的中画幅相机。S3将会继续使用光学取景器,同时增加4K视频拍摄功能,连拍速率为3fps。

四、边民的跨境权力网络

(一)社会网络中的权力

中越边民正是通过长期的跨境生活中累积的守望相助的历史记忆和习惯性跨境往来的亲身经验,塑造了两国边民之间的亲近感和同一感。

基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下的会计信息化为企业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存在的诸多问题阻碍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甚至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袁某和徐某掌握了通过招募越南工人进厂可以获利的信息,却必须通过边民熊某才能够实施招募行为,甚至不惜为此分享利益,正是因为袁某和徐某不是边民,难以获得越南边民的信任,而熊某是边民,客观存在的跨境关系网络可以使其获得信任,招募到工人。

随着边境地区社会关系的基本结构从族群向个体、家庭的转变,边民日益呈现出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工具理性,边民成为“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个体”。[5]在边民的社区生活中,以族群关系为基础的传统权威和社会整合力量正日益被国家的基层管理所替代,借助学校、广播、电视和基层政府的力量,族际交往成为常态,边民的社会关系不再局限于族群,而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结合成为特殊的共同体。学者何跃就此提出了“边民主义”的概念来解读当前中国西南边疆地区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聚合力量。“边民主义是指长期生活在国家边境沿线一侧的边民对自身地缘环境的认同和对古往今来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强烈认同;这种认同感使他们之间形成一种边民意识或主义。”[6]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处于地理和政治双重边缘地带的边民在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面临同样的边缘化境地,由于边境地区地缘政治、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特殊性,使得缺乏发展资源和机会的边民,“形成了以跨界民族属性和边境地区属性来判断其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取向。”[7]共同的经济利益认知与传统的文化联系一样,成为了凝聚边民跨境共同体的意识基础。

(二)边民跨境经济网络中的权力

在边民的跨境经济网络中,处于关键节点位置的边民“精英分子”通过控制边民经济网络中重要的资源节点(包括提升资源价值的节点)来获得在网络中的话语权。边民“精英分子”通常是那些在当地具有一定家族势力、交游广阔、头脑灵活、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的边民,这些个人特质本身奠定了他们在跨境经济网络中的影响力,比起普通边民,他们不仅占有社会关系网络中更多的资源和更有利的地位,而且具有联结外部异质性网络的能力,即在跨境的经济活动中能够将货物向边民和边境地区以外的范围销售以最大限度提升资源经济价值。处在这个关键节点上的边民“精英分子”向网络中的他人展示了长久的资源价值提升能力,使网络中的其他人意识到通过该网络获取长久利益的关键是维系好与“精英分子”这一节点的良性互动,否则即便能够再与其他类似的节点建立新的关系(在边地熟人小社区的背景下,再考虑到目前大多数的跨境经济活动实际上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这一可能性本身就不高),也需要再付出时间和试错的成本,因为跨境经济合作的特殊性已经决定了这样的合作需要以文化网络基础上的信任为基础,因此,顺从是最有利的策略。对于边民“精英分子”来说也是如此,虽然其凭借着关键节点位置获得了一定的支配权力,但如果其滥用权力导致合作崩溃,也同样需要在没有外部秩序供给的背景下为重新建立跨境合作网络付出试错成本,于是,支配和顺从的权力关系得以在跨境的社会网络中产生并维持。

(三)边民跨境经济网络中的权力影响着边地的秩序

在中越边境地区,边民的发展面临着结构性制约。首先是自然资源的制约。中越边境地区可利用土地资源极其有限,云南段的7个边境县山区和半山区的比例高达98.5%,马关、绿春两县更是达到100%,[3]虽然具有一定的矿产资源、植物资源和水利资源,但受交通、技术、人才、资本等条件的限制,目前仅是“藏量”的优势而未转化为实际资源优势。该地区在人力资源方面也不具备优势,不仅人口密度偏低、边民受教育水平不高,而且人才流失严重,再加上上世纪后期战争的影响,使得中越边境地区整体上呈现出自然地理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匮乏的面貌。其次是社会机会的制约。“社会机会表意人们拥有分配和分享社会资源的可能性。[4]”在中越边境地区,边民获取和分享社会资源的机会极其有限,虽然近年来“兴边富民”“精准扶贫”等国家政策的推行使边民切实地分享到了国家发展的成果,但这些投入更多地体现了一种“补短板”的保障性目标导向,对边民个体经济发展机会的促进作用在短期内还无法显现出来。以近年来在边境地区广泛开展的“兴边富民”“整村推进”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例,有资金和技术条件承揽工程的人大多来自外地,且雇用的工人也是来自其自身社会关系的人,当地边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具有资本优势的“外来者”从边地建设项目中获利,而自己却不能分享这些机会。

阻却普通边民举报“精英分子”非法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生活在“熟人社区”的边民处于同一个文化网络中,不仅具有社会关系上的联系性,而且遵循着相同的文化认知和行为准则,如各种传统的互帮义务等,对走私行为的举报在边民的文化网络中会被视为对亲友情义的“背叛”;其次,举报行为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假如某一边民举报了走私行为,将意味着被举报人利益的受损(例如运进来的货物被没收),同时其经济网络中的其他人利益也可能受损(可能将收不到全部的钱),如果因为举报行为导致了该经济网络的崩溃(“精英分子”被抓),那么所有依赖该网络谋求经济利益的边民要么就此失去经济发展机会,要么只能花费成本(信任试错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重新建立或加入新的合作网络。因此,对举报者的怨怒几乎是必然的,尤其重要的一点是,边民都处在同一个文化网络中,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举报者难以永远遁形,一名“暴露”在怨怒中的举报者不仅要面对非议、白眼、恶言、直接的冲突,甚至可能遭遇在家中红白喜事的时候无人帮忙的可怕报复。

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同样面临着结构性制约的其他边民,随时存在着加入该跨境经济网络以获取经济机会的可能性。普通边民依靠该网络获益的可能预期会使其更为重视与边民“精英分子”的关系维护,以保障需要时可以获得该关键节点所提供的资源和机会,在这样的互动关系中,跨境经济网络中占据着关键节点位置的边民“精英分子”实质上实现了对普通边民的权力“辐射”,即通过掌控有价值的经济合作机会实现了社会控制。

五、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治理策略

(一)坚决遏制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消极作用

边民依托跨境社会网络实施的非法跨境行为具有不同于一般非法行为的特殊性,首先,这些非法跨境行为具有跨越国界的特点。特别是在跨国界合作实施的非法行为中,行为人分属两国,我国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难以做到全面查处,在对非法行为进行个案化查处后,仍然存在着网络中的其他人继续依托该网络从事非法跨境行为的可能;其次,这些非法跨境行为以跨境社会网络为依托,网络中的行为人彼此具有较为稳定的亲友关系,行为人彼此间的信任更牢固,能够通过网络中的合作使非法行为更为隐蔽,对抗国家机关的查处;第三,借助越来越先进的通信媒体设备,边民可以依托跨境社会网络实现迅速、快捷的信息交换,传递实施非法行为的信息或者帮助彼此逃避边防检查。这些特殊性正是造成目前边境管理实践难题的原因。

因此,对边民非法跨境行为的治理必须具有社会网络的思维,在单纯个案化的处理模式之外,还必须采取一些针对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治理措施,如司法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应当有意识地摸清案件涉及到的跨境社会关系并反馈给边防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便于后续监控,防止新的力量替代进入原有网络之中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在案件判决之后,应当联合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在当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边防管理部门应当有意识地掌握边民跨境社会网络尤其是其中的“精英分子”的情况,经常性地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做好必要的提醒和告诫,防患于未然。

刘老师的同届同学都喊他“小刘”,带动中文系的若干同事们也跟着这样叫,几十年中长期如此。他本人也习惯了,如果喊“老刘”他有时反而以为是在喊别人。如今,八十多岁的“小刘”依然青春焕发,摆在这本书最前面的是一首诗,里面有一句是“用什么能抑制我内心的激荡”;事实上,饱满的激情贯穿着刘老师几十年的人生,贯穿在这本诗文集里,我阅读时深受感染。

(二)跨境社会网络具有供给“民间秩序”的作用

在和平发展的背景下,为了突破结构性制约,中越边民跨越国界的经济活动仍然是发展经济的主要渠道,在边防管理实践中对于边民的此类行为实际上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宽容,然而,目前中越两国在边境地区却尚未建立起针对边民跨境行为的治理合作机制,虽然签署了一些国际协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等,但其中的条款主要是国家相互间行为的规则,其中少量关于边民个人行为的规则也仅是原则性条款,缺乏行为规制的规范要素,所以,从实践角度看,目前即便对于合法的边民互市贸易,也并没有相应的私法规范提供两国边民跨境经济交往中的国家秩序供给,更不用说严格依照法律绝大多数都属于非法行为的边民跨境经商行为(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根据《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的界定边民互市应当以互补余缺为目的)。

西盟县在引入云岭牛项目之初,就已摆脱传统的农户散养模式,千百年来靠山散养的落后畜牧方式已经升级换代。在云南省其他地方,云岭牛推广一开始就全产业链介入,规模化养殖使得产业得到稳步发展。

在缺乏国家秩序供给的边民跨境经济活动中,是传统文化网络中的价值规范和经济网络中边民之间的互惠需求成为两国边民跨境经济交往中彼此信任和行为约束的秩序来源。可以预见,随着“一带一路”构想的推进,边境将更为开放,边民的跨境经济往来将更为频繁,国家秩序的供给并不总是能够跟上需要,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民间秩序”供给功能对于维系边民不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跨境经济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运用边民跨境社会网络为边境防控服务

目前,中越边境地区的边境防控采取的是“军队管线、边防管点、派出所管面”的防控体系,受边境线绵长、地形复杂等自然状况和边境基层执法部门人手紧张、设备落后、车辆不足等条件的限制,对国界沿线难以实现全面的实时监控,不仅边民的跨境行为不能实现依法管理,而且存在着其他影响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的重大风险。最熟悉边地的永远是边民自己,最了解边民的也永远是边民本身,利用边民的跨境社会关系网络为边境防控服务不仅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实现对边境地区人员和物资跨境往来情况的实时监控,而且能够发现较为隐蔽的非法行为,为边防管理部门提供预警信息。目前,在中越边境地区已经有类似的尝试并且已经发挥了较好的效果,如在云南省的一些边境村寨,设置了国家指定的界务员、综治专干等负责村寨内界碑的维护和村内人员往来情况的监控,基层边防管理部门也会在边民中安排一些信息员,负责密切注意和及时报告边民的非法跨境行为。但目前的做法仅仅是动员了边民中的少数人,而且这些人往往同时是从事跨境经济活动的“精英分子”,不可避免地会选择性提供信息,甚至刻意隐瞒非法行为。

可以预见,如果能够通过拓展经济发展渠道给予边民合法、有效的经济发展空间,使边民摆脱对跨境社会网络的资源性依赖,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动员边民将跨境的社会网络改造成向国家边境管理提供信息和基层防控力量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跨境社会网络的积极意义。

课内,在法国学校教育体系中,艺术与文化教育是小学和初中的必修课程,高中阶段则可根据学校的情况开展相关选修课,国家不作具体要求。

(四)引导跨境社会网络为“跨境治理”服务

造成边境地区治理难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边民行为的跨境性和国家法治主权的边界性之间的矛盾,而边民跨境行为对跨境社会网络的依赖性正是造成这一矛盾的症结所在。从治理的角度来讲,跨境社会网络的“跨境性”也提供了一种新的边境地区治理思路——依托跨境社会网络对边民行为的社会控制功能,主动构建新型的,有利于边境地区稳定和发展的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笔者目前的粗略设想是,以利益(资源/机会)的分配为手段,引导边民个体的行为选择,使边民使用跨境社会网络的方式和所谋取的利益与国家边地建设的战略需要契合,进而以国家秩序下的利益分配改造民间秩序下的边民行为,使国家的治理意志通过边民的跨境社会网络实现超越国界的“间接治理”。在以发展为导向的价值观念下,经济和文化手段对于社会秩序的塑造作用不容忽视,尤其是在跨境共同体这样一个受主权边界限制导致法律和行政手段难以完全介入的治理空间下,依靠边民跨境社会网络的文化、经济和权力三重功能来实现对边民跨境行为的引导,国家意志的作用范围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国界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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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ross-border Social Network of Chinese and Vietnamese Border Residents and Its Governance Strategy:Resear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Anthropology

HUA Yuan-yuan
(Law School of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650091,China)

Abstract: The cross-border social network is a common social fact in the border areas between China and Vietnam.In recent years,influenced by globalization, the cross-border social network of Chinese and Vietnamese border residents based on cultural, economic and power factors has shown obvious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i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border areas .It has not only promote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exchanges in border areas, but also provided channels for cross-border crimes.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adopt comprehensive strategies to govern the social networks of the Chinese and Vietnamese border residents so as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of the border areas.Those strategies should be based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special social structure of China-Vietnam border area on the behavior of border residents, and provide a new way to deal with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boundary of state power and the cross-border behavior of border residents in the governance practice of this region.

Key words: China-Vietnam border;border resident;cross-border social networks;governance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D9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6959(2019)02-0022-07

DOI编号: 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9.02.005

收稿日期: 2018-12-29

[作者] 华袁媛(1980-),女,云南屏边人,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文山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律人类学、边境地区治理。

(责任编辑:卢 力)

(责任校对:小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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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边民的跨境社会网络及其治理策略-基于法人类学视角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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