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力法制建设的实践研究论文_吴迪

加强电力法制建设的实践研究论文_吴迪

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有限公司 北京 100062

摘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要涉及到企业风险管理。我们在分析了企业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之后发现,通常这些风险最终都是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电网企业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主要应防范八方面的法律风险,从四方面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工作制度,使企业的法律风险得以有效的控制。

关键词:法律风险 防范 软实力 法制建设

1 引言

酝酿多年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终于在今年上半年获得国务院的批准,从而标志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的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以电力市场化建设为主旨的新阶段。

电力企业将逐步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市场竞争。这就要求电力企业首先要提升自身素质,在观念意识和具体行为上全面适应市场化的要求。人们常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它对市场主体的首要要求就是按照市场规律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达到这个要求,就必须强化企业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企的方针,尽快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使企业的发展策略、规章制度、经营管理行为充分与法律法规接轨。创造良好的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方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2 加强电力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2.1 法律风险是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要涉及到企业风险管理。我们在分析了企业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时候之后发现,通常这些风险最终都是法律风险。宏观角度来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它们在运作中要严格的遵守经济法制结构,不然就无法更顺利的与其他企业和民事主体进行经济交往;微观角度来讲,企业是法人实体,种种风险造成的后果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损失,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在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后,往往对企业下一步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有时甚至导致企业解散、破产或者被并购重组等等。所以,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不管是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在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都是要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2.2法律风险的防范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国家电网公司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发展具有较高的信誉、雄厚的实力,市场份额也比较稳定,市场上的竞争者也比较少,能够较好的抵抗外部风险。但是近年来,国际国内都出现了大型公司、百年老店严重亏损,甚至倒闭破产的事件,例如国外的有: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及世通公司申请破产,日本的八佰伴公司破产,国内的有:上市的德隆的破产,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严重亏损,在分析了这些案例之后我们发现,他们的亏损或者是破产绝大多数都是由于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运营,因此我们要想实现大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就要不断创新,创造世界级的品牌,不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3加强电力企业法制建设的对策

3.1 构建能有效推动电力企业法制建设的内部

机制与体系当电力企业面临的外部、内部环境都发生变化时,电力企业的法律工作涉及的宽度、深度也会随之而变。企业法律工作须从原来被动地应付法律事务为主的状态中“跳”出来,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要求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建立科学的企业法制工作体系,求得主动。

按照国际化竞争的要求,电力企业法制建设不妨围绕本企业的中心工作,在2至3年内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体系、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法律工作骨干队伍体系”,贯穿“提前介入、依法导向、促进规范、保证发展”的工作思路,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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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既要强化“意识”,又要提高“素质”。强化法律意识是基本要求,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企业内在能力才是最终目的。企业法律素质的提高应该包括:企业运行机制应以各方面具有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对市场竞争规则具有较强的敏感性,企业的法制建设与经营管理体系融为一体,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及结果都有据可查,等等。

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电力企业的法制工作队伍基础一般都比较薄弱,这是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从国外考察可知,很多大公司都有几百人的法律工作者。要强化电力企业法制建设,就要强调“以人为本”。入世后,健全队伍、培训骨干已经成为电力企业法制建设一项非常前置的基础工作,要逐步培养一批懂法律知识、了解技术业务、了解国际贸易知识、熟悉经营管理的法律人才,形成以公司法律业务部门为中心,专业队伍与员工骨干相结合的法律工作网络,为电力企业发展起到强有力的保证作用。

3.2 将从基础工作抓起作为加强电力企业法制建设的切入点

一方面,建立完善法律事务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把关人”。企业法制工作必需的基本制度包括合同管理的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把关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与市场息息相关,与竞争行为紧密相联,对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权益有直接作用,必须建立完善。

另一方面,要细化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和处置的流程。本着高效及时、避免漏洞的原则规定各类工作的处理程序,而且要使法律事务的处4.2 坚持法制理论和法制实践相结合

电力企业要立足于深化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做到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电力企业法制化管理工作的全面深入。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首先要形成依法决策的机制。坚持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减少其盲目性、违法性。企业在作出决策之前,应先就决策的议题与内容向法律顾问咨询,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这对确保决策议题及其内容的合法性,保证决策内容的贯彻执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次要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法侵害时,企业既要敢于、又要善于采取合法手段,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坚决反对用捂盖子或其他不法方式来解决。要达到上述要求,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是坚持法制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有力保障。为此,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重塑其组织功能,即在董事会成员中,不仅要有懂得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的人员,也要有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员。有条件的企业,董事会秘书由法律顾问兼任。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要经过法律顾问审议方可公布生效。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是实现法制化管理的组织保证。

结语

电力执法体系建设是保障电力法律体系得以实施的必不可少的电力行政执法机制建设。笔者认为,在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方面可采取两个措施:一是电力监管机构可仿效银监会的监督职能予以加强,并且将其派出机构设置到省辖市一级;二是可在省和省辖市两级,设置专门从事电力行政执法的电力公安执法支队,由地方公安部门归口管理,代表政府行使电力建设与电力设施保护等行政执法职能。从而使我国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得到加强与完善,以真正适应于新时期的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建设与电力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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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荣泗.回顾与展望: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能源法制建设[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2(03):61-64.

论文作者:吴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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