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广东 龙门 516800
摘要:本文主要对加强现代城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及工作要点进行了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对策;工作要点
一、引言
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建筑队伍整体素质的参差不齐,管理工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等因素,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为了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质量,就要积极的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搞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本文主要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及工作要点进行了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二、新时期城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及原则
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促进质量监督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促使建设工程沿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科学管理机制运行轨道发展,是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担负的重要职责。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依据是: 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说明;工程建设合同中符合有关法规的工程质量约定。监督依据是指导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坚持自始至终不偏离这个原则,坚持做到依法监督、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行为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监督职责的落实,也才能使质量监督机构职能运作得到正常有效的发挥。
三、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及工作要点
(1)针对不规范质量行为的辨识和预控
①建设责任主体方。有时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时间效益,抢市场、抢商机,而不完全按建设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办事。其工程质量行为有时不规范表现在,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对规定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欠完备(如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等),这对早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利。
②勘察、设计方。有时为了抢业务不得已受制于建设主体方,抢速度突击完成勘察、设计项目工作任务,以致设计方案深度、精度不足、设计不周密、不完善,漏项、欠详。施工过程中,需要作必要的设计补充、修改变更和完善相应手续,有时质量行为不规范,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控制也产生不利影响。
③施工责任主体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些施工队伍对自身人员的素质教育培训不够重视,“三级教育”形式化,技术交底存在走过场(如代签名)现象,未能真正达到应有的效果,部分进入现场管理的人员及技术工人素质偏差;施工质量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施工组织设计不严密,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工序质量验收标准控制不均衡,没有完全按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或质量控制管理力度不足,现场管理松懈、不严密,存在漏洞等;质量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表现,对工程质量的保障构成不利影响。
④监理责任主体方。有些对旁站制度执行落实欠缺严格,对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技术难点、施工重点监理控制不严密、监理控制疏漏或不到位,而使质量控制未能达到有效保障的效果。
⑤检测单位责任方。有些对新标准、新规范的规定执行滞后,在检测内容和方法上规范化程度还做得不够严格,出现一些疏漏等。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对策措施及工作要点
①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前的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前的监督,主要工作内容是: 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的手续,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必备的有关资料,并进行资料审查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对审查。在这个环节上,较易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抢市场、抢时机动工,所提供的资料欠齐全完善。如:“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因未能给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充足的工作时间准备,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欠完善,或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作方面,现场核对审查未能真正落实,在建设程序上质量行为不规范。因此,应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加强规范化监督控制措施,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以保障。
②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监督,重点任务是对建筑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管,其中包含两个层次的工作内容: 一是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检。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应针对工程特点,通过预先制订监督方案、详细计划,并进行监督交底,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监督方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以及重要使用功能部位的关键工序环节等,具体实施监督。对施工现场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应有针对性的对“辨识”所述薄弱环节的质量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预控措施,如重点检查、三级教育、技术交底的签名记录、工程质保资料、施工记录资料、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作和责任落实的情况、质量责任人员管理是否到位的情况、必备标准规范规程配置落实情况,工序质量控制及验收记录签名存档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情况、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所反映的情况等。当发现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时,应及时指正、限期整改或按委托权限采取必要的处理办法及措施。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坚持“质量第一”,“一切用数据说话”,“科学、公正、守法”的工作原则;根据规范规定,实施规范化监督抽查、抽检,确保抽查结果能真实客观反映实体质量状况。发现问题或存疑时,则按规范化规定再作进一步的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综合来看是行为和效果的监督。我们应把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情况与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分析判断工程施工质量的实际控制水平,并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督控制管理措施,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③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主要是对竣工验收文件(各责任主体方提供的验收必备条件)的审查;对验收组织形式及验收程序、方案进行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观感质量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监督检查: 发现一般性质量缺陷的,应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的,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及严重质量缺陷的有关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应作不良行为记录存档,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提议作相应处理。
(3)充分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完整的监督动态信息。
为了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我国在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日常监督模块里,涵盖了与工程监督有关的大量条目,如记录实物质量问题、记录资料问题、发现工程质量结构隐患、使用功能隐患、查处劣质工程、发出整改通知、处理质量事故、监督抽测、监督抽检、分部工程验收等,界面统一,操作简便。对同一类型的建筑有关的数据输入设有快速复制功能,数据录入后,即可分类查询统计,只要打开电脑既可随时了解到受监工程的情况,同时也可及时了解质监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使系统具备了内外兼备的检索功能,无论是领导或工作人员,均可随时获得自己工作中需要的信息。
四、结语
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监督职能发生转变的新形势下,工程质监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监制度,严格遵循质监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不断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论文作者:廖运堂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0
标签:质量论文; 质量监督论文; 责任论文; 主体论文; 工程质量论文; 工作论文; 工程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