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道路与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_农民论文

城市化道路与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_农民论文

中国城市化道路与农村改革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道路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在深入剖析中国城市化道路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指出,进入90年代后,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许多难题,大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城市化密切相关。如果能加速城市化进程,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然而,由于认识上的误导和战略上的偏差,我国城市化道路基本上选择的是发展小城市为主。实践证明,这条城市化道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的问题。因此作者指出,应当借鉴世界各国城市化的普遍规律,转向以大中城市为主导、大中小城市全面发展的道路,即挖掘大城市的潜力,扩大和建设中等城市,择优和适度发展小城市。文章对这一条加速城市化的道路,结合中国的国情作了较为透彻的分析与论述,给人以启迪。

进入90年代后,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着许多难题。这些难题大都是农村自身难以解决、并直接或间接地与城市化有关。然而,中国城市化是不是等于农村城镇化或小城镇化,要不要走世界各国城市发展的共同道路?如何把世界城市化的共性与中国特色结合起来?本文拟结合中国农村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难点,着重探讨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遵循世界城市发展规律的城市化道路。

一、我国城市化滞后的三大制约因素:认识误导、战略偏差、体制僵化

农业国工业化、现代化是农业国社会、经济二元结构向更高层次的一元化结构转化的过程,是农村人口迁徙到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过程,是农民的身份、职业发生变动的过程,也就是城市化的过程。这是世界各国工业化、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已被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史所证明。我国正处于农业国工业化的中期。我国的城市化,注重了防止大城市膨胀,注重了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的特点,但是人为地、过多地阻止了城市化的发展势头,甚至冻结、中断了城市化的进程,造成了我国城市化的严重滞后。据114个国家近10年的统计表明,我国城市化比重不仅低于世界各国平均比重提高的速度的6个百分点,而且低于与我国同等级收入国家的城市化比重提高速度的7个百分点。我国城市化水平只有28%,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2%。发达国家则达到了80-90%,如英国达到了90%。大洋洲和南美洲的城市化水平也很高,分别达到了71%和87%。与我国同等级收入的印度、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也达到了40%。据联合国有关组织预测,到本世纪末,世界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0%。我国城市化水平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落后于发展中国家;不仅现在落后,而且也有可能到2000年时,还会落后于世界城市化水平。

造成我国城市化严重滞后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最基本的制约因素不外以下三个方面:

1.城市化的认识误导:企图通过非经济手段过早过快地消灭三大差别

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片面地理解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消灭三大差别的有关论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纸阶段,社会主义还存在着脑体、工农和城乡之间的三大差别,社会主义要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只有“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①才有可能。可是,过去在“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下,对社会主义社会如何消灭三大差别,如何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存在着不正确的、片面的理解。其主要表现:一是对过渡的长期性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不足,总是急于“过渡”,犯了刮“共产风”和“穷过渡”的错误。二是与此相联系,总是试图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甚至通过行政手段消灭三大差别。如脑体差别,似乎只要知识分子参加体力劳动,接受工农再教育,下放到工厂、农村,与工农实行“三同”,与“工农划等号”,就可以很快消灭。同样道理,认为城乡差别,只要控制城市发展,限制农民进城,城乡互相支援,就可以很快消灭。

总之,认为要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不是物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精神文化高度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可以用人为的办法很快就可以做到的。这种办法,其后果是:事与愿违,差别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愈来愈扩大。其后果是严重地阻碍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耽误了一两代人;严重地阻碍城市的发展,城市欠帐甚多,农村也因限制城市发展而受到严重影响,使城乡问题成堆。当然,这种对社会主义的错误理解,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得到了纠正和澄清,尤其是如何正确处理脑体差别的问题,解决得较好。在实际工作中,加大了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力度,强调了要提高全体中华民族的文化教育程度,社会上初步形成了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风尚。但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城乡差别问题,包括如何正确认识城乡差别存在的长期性问题,如何认识只有发展城市,并通过发展城市来带动农村的发展,才能逐渐地缩小城乡差别的问题,至今仍然未很好地解决,理论上和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仍然存在。时至今日,学术界还流行着一种“城乡一体”、“城乡融合”、“城乡结合”的说法,似乎现在城乡之间已不存在矛盾和不断扩大的差别,马上就可以“一体”、“融合”、“结合”,达到无差异的境界。我认为,这些说法仍然是过去急于求成的消灭城乡差别观点的另外一种表现。实事求是地讲,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城乡差别还会长期存在,甚至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而且,在一定时期内,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乡差别还可能扩大而不是缩小。有经济学家曾描绘城乡收入差别的变化是倒“U”字形,现在来看,城乡差别的变化很可能也是这样的。在一定时期城乡差别拉开,正是差别缩小的前期变化和条件。如果害怕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继续搞平均主义,或者人为地去消灭这种合理差别,只会导致普遍地贫困,导致社会的大倒退。

2.城市发展战略的偏差:从“单一生产城市”到“限制大城市”

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偏差,主要表现为:一是解放初期,提出了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战略。这个战略强调了发挥城市作为生产中心的功能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个战略把生产和消费对立起来,却是十分片面的。实际上,生产和消费是统一的,互相促进的。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消费是生产的动力。城市不仅不能没有生产,同样地也不能没有消费。因此,城市既是生产的城市,也是消费的城市。这个战略的偏差导致了城市作为商业、金融、科技、文化教育多功能的中心作用难以发挥,尤其导致了为消费服务的第三产业的萎缩和衰退。像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至今还未恢复到解放前的比重。由此造成了城市生活的不便,就业容量小;造成了老城区因工业过渡发展带来的环境的恶化,城市城区级差地租收入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总之,这个战略造成了城市发展诸多方面的欠帐,降低了城市的质量,妨碍了城市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二是在1960年以后,提出了禁止农民进城,控制大城市发展的战略。提出了这个战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工业化初期大规模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而造成的社会问题,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这个战略一直沿袭到现在30多年,仍然没有什么变化,这就不仅阻滞了城市本身的发展,而且强化了我国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农民“离土不离乡”、“大力发展小城镇”的战略。这个战略对于打破“城市发展工业,农村生产粮食”,“城镇住市民,农村住农民”的状况,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探索我国城市化的道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个战略在指导思想上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实际上与以往控制大城市发展的战略思想一脉相承,仍然是不让农民进大、中城市,农民只能在农村,只能进小城镇。这个城市发展战略,实质上把我国城市化理解为小城镇化,不是把城市化理解为包括大、中城市在内的大、中、小城市全面发展、择优发展,不是把城市化理解为通过发挥大、中城市的集聚效应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不是把城市化理解为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农民也能享受高度发达的城市文明。实施这个战略,过分地强调“农民离土不离乡”,强调发展小集镇,实际上,就会造成很多人既离不了乡,也离不开土,把土地作为“福利”,作为“保险”,而不会轻易放弃土地,造成农业兼业化、离农人口“两栖化”。这个战略的偏差在不少地方已明显地表现出来了。这种种情况表明,现在是我们有必要调整我们的城市化发展战略的时候了。

3.城市与乡村不平等竞争体制的僵化:造成了以城市户籍及福利制度为核心的城乡隔离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后果之一,是造成了城乡分离格局的僵化。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方面从理论上讲要尽快消灭城乡差别,而另一方面,在生产力不发达,物资匮乏的条件下,又不得不以城乡居民的户籍、福利等制度来维系指令性计划的贯彻执行。因为这个体制是以城市为基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统收、统支、统管和统包为特征,采取行政手段,用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这种体制缺乏外在的压力和内在动力,效率低,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但是又要做到“统包”,即包就业、包住房、包医疗,包城市的一切建设和支出。为了保证城市工业(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和保证城市居民的生活正常进行,只有靠从农业中积累资金,获取廉价的工业原料,获取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以农产品的低物价维持着城市的低工资和低效率。在这种体制下,造成了城市居民的特殊身份,并享有特殊的待遇。城市居民成了国家的“特保对象”,由国家统一安排就业,拿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统一提供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及低房租住房,甚至享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补贴。所有这一切,都由国家财政支出包干。这样,增加一个城市居民,国家财政就要多一个人的支出。城市人口的变化,和国家财政支出直接相关。所以,这种体制有一种控制城市人口的内在要求和阻滞城市化的本能取向,必然使原有城乡格局凝固僵化,加深城乡之间的隔阂。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城市化滞后的一个体制原因。

二、加速城市化进程:90年代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着许多与城市化密切有关的重大问题。如果我们能加速城市化的进程,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加速城市化进程,从本质上体现了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目前,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民收入增长呈递减的趋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扩大。1978年至1984年是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人均纯收入年增长16.1%;1985年至198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开始减缓,但仍保持年均增长5%的速度;1989年至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急剧减缓,这4年农民纯收入年均仅增长1.88%。与此相应地,城乡居民收入比,1978年为2.2:1,到1984年缩小为1.7:1;到1992年扩大为2.8:1,1993年进一步扩大为2.53:1,城乡居民收入差别逐渐拉大。

那么,怎样才能阻止农民收入增长递减呢?怎样才能增加农民收入呢?有一种观点,主张通过农产品价格提高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认为目前农民纯收入构成中,有6-7成仍然来自纯农业的收入,只要提高农产品价格,农民纯收入就会大幅度增加,从而也就可以扼制农民收入增长递减。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分析,不难发现: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在城市化水平不提高的情况下,是很难行得通的。从农产品的市场供给和需求来看,现在的关键,不是农产品价格的问题,而是农产品的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问题。我国主要农产品供给已受到城市市场有支付能力需求的制约。尽管我国人口众多,社会对农产品存在着极大的需求量,这种需求是永远没有限量的。但是,从目前城市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来说,又是有限量的。有人测算,1981-1984年,我国主要农产品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对供给的限制就已经表现出来了,那时我国主要农产品供给大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的比率,已超过20%。农民从市场信息中已感觉到了这一点,采取了减少资金和劳动的投入、缩减面积的对策,从而减少了主要农产品的供给量,以求供给和需求的平衡。1985年以后,农产品供给与需求达到了大体平衡,但1985-1990年,农产品供给超过需求的比率仍保持在10%左右。如果我们进一步从供给者和需求者的比例来看,这种需求制约更为明显。我国11亿多人口,农民有8-9亿人口,大约有2亿多农户;城市居民有2-3亿人口。农民是供给者,城市居民是消费者、需求者。这就是说,大体上“一个农户”供给“一个居民”。如果“一个农户”多生产100斤谷,多种一棵果树,多养一头猪,多喂几只鸡等等,一齐都供给“一个居民”,那么这个“城市居民”就很难有支付能力购买,也难以消费得了。这就是说,一方面,农产品受需求制约,而城市居民需求有限,不可能大幅度提价;另一方面,农产品的供给者众多,即使农产品提价,摊到每一个农民头上,也是杯水车薪,难以增加农民收入。

况且,改革开放以来,农产品也曾几度提价。1978年农业总值为1397亿元,到1990年达到7602亿元,后者是前者的5.44倍。而按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1990年的农产品总值只有2774亿元,是1978年的1.99倍。这就是说,农产品由于提价的原因,使农产品总值增加了3.49倍,使产值增加了4828亿元;生产使产量提高近一倍,实际产值仅增加1377亿元。在产值增加的6205亿元中,提价的贡献占77.81%,生产发展贡献只占22.19%。还有,我国农产品价格水平与国际农产品价格水平比较,也不算低,有的品种已高于国际价格水平。因此,我国农产品价格提价潜力相当有限,依靠提价增加农民收入也是有限的。

由此可见,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不仅仅是农村、农业问题,而且是与城市化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是目前的28%,而是50%的话,有一半人口在城市生活,那么,农产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又将会是怎样的?农民收入又将是怎样的?城市人口从3亿增加到5-6亿人口,就按现在的消费水平,农产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至少可以增加一倍;农民收入即使价格不提高,也会上一个新台阶。所以,农民收入的增长关键在于城市化。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与土地的规模经营,也是目前农村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与城市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众所周知,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基本功能是减轻劳动者劳动强度,大幅度地、乃至几十倍、几百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一个农业劳动者提供的农、畜产品可以满足几十人乃至上百人的需求。然而农业机械化的前提条件是,土地经营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能迅速转移到非农产业,能进入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后,耕地被分割成小块面积经营。目前,农民人平耕地只有3.6亩,播种面积5.6亩,每亩投工平均为15个工作日,那么,一个农民一年,平均投工不到10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一年中有2/3以上的工作日是剩余的。根据有关部门研究,我国农业经营规模以户平均耕种18亩到30亩土地较为适合。以此推算,我国15亿亩耕地,只要5000万个农户耕种就足够了。而目前我国却有2亿农户在经营耕地,户平均仅6亩多。在这种小规模经营土地的情况下,既制约着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制约着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又极大地增加了生产成本,制约着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提高。为了解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实行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必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由此可见,城市化是解决农村合理使用土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关键。

农村改革与发展中还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80年代末开始出现的“民工潮”,即农民到大城市寻求就业和做工的热潮。这更是与城市化关系密切的大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流动着的出外找工作的农民人数,大约有5000万到6000万人。从趋势来看,这个数千万的农民流动大军,仅仅是更大规模的亿万农民流动的前奏。到200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有可能下降到45%左右,到2020年可能再进一步下降到20%左右。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估计有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提供就业机会。造成规模愈来愈大的“民工潮”的深层原因,是我国没有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而相应的城市化发展,特别是大中城市发展很不够,没有相应的使农业剩余劳力向大中城市非农产业转移。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1952-1978年间,非农产业产值平均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劳动就业仅递增0.48个百分点,即为1:0.48。这个就业比例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如英国在1801-1961年间为1:1.01,美国在1939-1965年间为1:1.06,加拿大在1870-1965年间为1:1.04,我国这个比例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非农业产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其劳动就业相应递增0.8-1个百分点,即1:0.8-1,也高于我国就业比例的一倍。1987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比重达72.2%,却只容纳了总劳动力的26.2%;农业产值比重只有27.8%,而占用劳动力比重却高达73.8%,形成了工业化进展迅速而城市化严重滞后的不正常格局。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1982年同世界的差距为25.1%,同发展中国家的差距为13.1%。进入80年代后,我国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以发展农村中的非农产业、发展乡镇企业为主要途径。据统计,1978-1992年期间,乡镇企业共吸收了7500多万农业劳动力,对于吸收农业劳动力起了主要作用。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乡镇企业过于分散,没有同城市化同步进行,上述作用却在削弱:一方面是乡镇企业各自为战,不利于打破社区的封闭性,不能保证乡镇企业发展对劳动力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而迫使一些发达地区过早地走上了“资本替代劳动”的“资本密集型”的发展道路,未能吸纳足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则是不能使第二产业充分带动第三产业的各项服务业发展,也减少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的数量。因此,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1978-1984年,乡镇工业总产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其农村劳动就业增长0.57个百分点,即就业比例为1:0.57;而到1992年,就业比例却大幅度下降为1:0.15。1984-1988年间,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收1260万农村劳动力,而1989-1992年平均每年只吸收了260万人。这样,由于发展乡镇企业而一度缓解了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又因乡镇企业发展没有与城市化同步进行。现在矛盾又突出起来了,这无疑是“民工潮”规模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论人们如何看待,“民工潮”将是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极富有挑战性的大问题。同时,它也给我国加快城市化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有益的经验教训。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再也不能用原有体制的种种限制,把农村亿万剩余劳动力禁锢在小块土地上,把他们排斥在城市化之外,剥夺他们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文明和利益的权利。如果我们不加速城市化进程,亿万农民所涌动的“民工潮”的积极作用,将转化为难以驾驭的消极的不可阻挡的洪流。到那时,将给我国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震荡,并为此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三、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以大中城市为主导的大中小城市全面发展

加速我国城市化,既是推动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关键,也是实现我国本世纪末到2020年社会结构变革的平稳过渡的关键。因此,我们从现在开始,选择一条加速我国城市化的正确道路,是至关重要的。我认为,我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必须转变战略思路,即由前些年基本上是以发展小城市为主,转向以大中城市为主导,大中小城市全面发展的思路。具体来讲,就是:挖掘大城市的潜力,扩大和建设中等城市,择优和适度发展小城市。选择这样一条加速城市化的道路,其主要依据有四:

其一,过渡小城镇化产生的“农村病”比世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市病”更可怕。

总结和吸收世界各国城市化的普遍经验,过去我们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发展大中城市为主的城市化道路否定过多,对于这些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无序”、“混乱”和“城市病”等问题,看得过重,但对于这些国家城市化的经验以及城市化结果带来经济的繁荣和文明成果吸收不够。其实,“城市病”是一种社会经济“发展病”,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社会经济自身发展而得到治理。相反,由于城市化滞后所产生的“农村病”,即农村中出现的乡镇工业分散、小城镇建设无序化和离农人口“两栖化”等现象,则是一种“停滞病”。这种病不仅比一般的“城市病”难治理,而且还会引发更严重的“城市病”。现在一些发达国家依靠经济发展,不仅基本治理好了“城市病”,而且通过大城市的发展,已大大缩小了城乡差别,整个社会因城市化富裕起来了。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巴西等国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大城市,尽管出现了“城市病”,但是这些特大城市极大地推动了这些国家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向更高层次的一元结构的转变,也较快地提高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因此,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因噎废食,因害怕“城市病”,不敢发展特大城市,不敢发展大、中城市。

其二,全面发展大中小城市是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结合的最佳选择。

我认为,选择以发展小城镇为重点作为我国城市化的道路,是一条违背世界各国城市化普遍规律、城市化成本最高、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欠佳的道路。近10多年来,固守着“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做法已造成了许多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一是城市化水平起点太低。我国现有小城镇5万余个,其中有条件的首先是县城镇,大约1984个,其次是建制镇1.2万个,总的城市化水平起点低:(1)集聚的非农产业比例低。工业与第三产业的比例,发达国家一般为1:2,有的高达1:3。我国大、中城市为1:1,农村小城镇为1:0.5。全国乡镇企业总数集中在县城镇的仅占1%,集聚在建制和集镇的占7%,其余92%均在自然村,即全国乡镇企业2079万家,其中1990多万家分布在自然村,企业职工1亿多(加上家属2亿多人)“进厂没有进城”、“离土没有离乡”,因而没有因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工业化,而起到加快城市化的作用。(2)集聚的人口少,据1992年统计,聚集在县城镇的人口平均每个镇为4.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6万人。建制镇平均人口802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667人。集镇平均人口177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98人。(3)镇区面积小。平均每个镇的建成区面积只有0.39平方公里,不到600亩。(4)基础设施落后。人均道路面积为16.54平方米,只有38%的小城镇有自来水供给,绿化覆盖率仅为9.04%,平均每一建制镇有5个公共厕所,每个镇集只有1.6个公共厕所。二是经济效益差。根据江苏昆山市的典型调查,非农产业相对集中在城市中发展,至少可以节约土地5-10%,节约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15%。分散在小城镇建设建筑物,1亩土地只能建800平方米面积。在城市,如按30%建筑密度,平均建7.5层高,则1亩土地可以建1400平方米面积,高出70%以上,可以节约出大量耕地。我国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工业企业各项经济指标都大大高于规模较小的城市,更高于小城镇。三是不能发挥城市应有的集聚效应。以发展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道路,其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分散,2000多万个小工厂分散在各地,即使全部集中在5万个城镇中,也不可能发挥出城市应有的金融、商业、科技、人才、信息的集聚效应,为工业发展提供便宜的服务,只能在闭塞的小城镇中求生存。四是环境污染较严重。2000多万个小工厂分散在农村几万个小城镇点上,一个工厂一条下水道,一个工厂一根烟囱污染着农村清洁的河流、湖泊和新鲜的空气,使广大农村失去农村的特点和优势。

其三,以大中城市为主导的城市化,是充分利用大、中城市原有基础,挖掘其潜力的正确途径。

过去,我们在推行以小城镇为重点的城市化道路时,忽视了利用原有大、中城市的基础和潜力。其实,我国城市化应以往有大中城市为基础和出发点,充分挖掘其潜力,才是从实际出发、城市化成本最低的道路。原有大、中城市的基础和潜力的表现:一是有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的大、中城市。我国到1989年为止,全国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30座,50万人到100万人的大城市28座,20万人至50万人的中等城市116座。这174座大、中城市应是我国城市化的基础和出发点,不应该撇开已有的这个基础,在全国960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分散力量去建设几万个小城镇。二是增长潜力大。尽管我们竭力控制大、中城市的规模和数量,但是大中城市的规模和数量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还是不断地增加和扩大规模。据统计,到1989年为止,全国城市总数已有450座,比1978年增加了274座,城市每年平均增加27座;1980年全国5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只有35座,到1989年为止,10年时间,就增加到了58座,净增23座;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已达24.1%。三是人口容量潜力大。从近年来的“民工潮”来看,现有的城市已经接纳了流入城市的农民工5000万人到6000万人中的绝大多数。这数千万人口的流动大军流入大城市,参与大城市的经济活动,并且居留时间随着工作固定而延长,参与城市经济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享用城市水、电、燃料、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各项服务及设施,事实上已成为大城市中的居民。1989年对5个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表明,居住半年以上的占50.43%,其中居住一年以上的占33%,最高的城市已达42%。1993年在赴广东的农民工中调查,这个比例进一步提高了,被调查的农工中,90%的民工有常年固定工作,只在春节时回家探亲,新找工作的民工仅占10%。如果按照国际上比较通用和迁移人口划分标准,将居住一年以上者视为“城市常住人口”,那么,我国大城市的常住人口数已等于增加了几千万人。四是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扩展潜力大。我国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都存在着老城区的改造和新城区的扩展问题,蕴藏着我国城市化的巨大潜力。例如上海市需改造的老城区面积为141平方公里,其中需搬迁工厂4500家和2万个生产点,正在开发的浦东新区350平方公里,两者合计491平方公里。如以我国目前小城镇平均面积0.39平方公里计算,一个上海市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的扩展相当于建设1259座小城镇的面积。

其四,发展大中城市,打开城门,是调动农民迫切要求城市化的积极性的根本举措。

我国亿万农民具有渴望城市化并创造条件走向大中城市的极大的积极性。从经济上看,亿万农民渴望着经济收入高、就业机会多、生活方便且条件周全、文化娱乐丰富多彩、医疗卫生条件优良、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发达以及各项服务设施齐全的城市生活;从政治上看,亿万农民渴望摆脱对小块土地的人身依附和各种传统体制的条条框框对农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亿万农民渴望改变自己的身份,能成为与城市劳动者平等竞争的自由劳动者。我们应该认识到,亿万农民的这种经济上、政治上的要求是符合历史发展和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要求的。马克思在论述“自由劳动者”的形成条件时说过:“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②我们还应该认识到,亿万农民的这种经济上、政治上的要求,不仅仅是通过建设一些水平低的“离土不离乡”的小城镇所能满足得了的,他们所追求和向往的是现代的文明的城市,即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我们实现城市化时,必须满足体现农民根本利益的这些要求。我们也还要认识到,亿万农民渴望着、向往着、追求着和要求分享城市文明的行为,将成为我国实现城市化的无穷的动力。

除上述外,经过率先改革而获得土地经营自主权的亿万农民,已具有推动城市化的物质基础。其主要物质基础有:一是具有积累农村人口迁往城市所需的资金的能力。据计算,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需基础设施投资为3750元,住宅投资为2250元(以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计算),两项合计为6000元,若2000年有1.8亿农村人口迁往城市的话,则需总投资10800亿元。然而我国农村“六·五”时期乡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527亿元,“七·五”时期为3860亿元,翻了一番多,其中大约70%用于住宅投资。假定乡村固定资产投资“八·五”比“七·五”增加50%,“九·五”又比“八·五”增加50%,则90年代乡村固定资产累计可达14507亿元,再以70%作为住宅投资,那么,用于住宅方面的投资可达10155亿元。这笔资金如不用于乡村投资建房,而用于农村人口迁入城市的投资,那么,基本上可以不要国家财政拿钱,仅靠乡村内部的住房资金积累,即可以解决1.8亿农村人口迁往城市所需资金③。二是土地作用权的商品化,使迁往城市的农民可以获得有偿转让土地的资金,作为迁往城市的资本。三是乡镇企业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明晰产权改革之后,迁往城市的农民也可获得自己的那一份资本,作为迁往城市的资本。四是已在城市的农民工通过在城市打工获得收入的积累,也可以作留住城市的资本金。总之,我国农民不仅具有迁往城市的强烈愿望和要求,而且还具备迁往城市的一定的物质基础。也就是说,加速我国城市化所需资金,也可以不花和少花国家的钱,是完全可以用农民自己的钱办得到的。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2页。

③参见邓英淘《城市化与中国农村发展》,《中国农村经济》199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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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道路与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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