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劳动供给向独立劳动供给的转变_决策能力论文

非独立劳动供给向独立劳动供给的转变_决策能力论文

从非自主劳动供给向自主劳动供给的转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非自主劳动供给状况下劳动者的行为特征

中国原来实行的劳动就业统包统配、个人无择业自由的做法,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的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个人有充分发展自由的广阔天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曾经具体描绘了未来社会里人们将如何依据自己的爱好选择自己的职业。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如此重视个人的主体地位以及独立人格的实现,是因为社会主义革命所谋求的是人的解放,是对于人身依附地位的摆脱。未来社会实行自由人的联合劳动是历史的必然,生产的社会化决定了人们劳动的联合趋势。马克思还认为,只有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之后,才能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形成全面的自主活动能力、全面的社会效能和多方面的需求。

但是,在过去的实际生活中,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一切听从组织安排,是劳动者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使得劳动者并不是独立的自由人。劳动力实际上具有了国家所有的性质。国家这个用工主体、分配主体和劳动者处于支配和被支配关系。这正是那时候实行劳动就业统包统配制度的基础。统包统配使得政府替代劳动者个人进行劳动就业抉择。劳动者到哪个部门、地区和企业工作,完全不由劳动者自主,劳动计划决策代替了个人的自主决策。

在传统体制下,工资并非调节劳动供给的手段。就宏观劳动供给而言,不论工资水平如何变动,劳动的宏观供给都按计划的轨迹运行;就微观劳动供给而言,当时个人利益多寡对个人劳动供给行为几乎没有引导作用。每个劳动者提供自己的劳动几乎不考虑也不可能考虑他如此工作将得到多少报酬。传统体制要求每个劳动供给者以其社会责任感提供劳动,对企业就象家庭一样具有高度依附性。每个人的劳动供给行为维系于这样的信念,即他所在劳动组织的财富充分增长是他个人福利增长的来源和依靠。而传统体制对精神鼓励的崇尚也极大地影响着居民的劳动供给。那时,强调感情和精神鼓励的因素对劳动者行为的刺激强度远远超过物质报酬对劳动者进行的刺激。

传统体制中劳动供给的非自主决策,造成了劳动供给行为的惰性化。那时候的年轻人对于选择职业多抱听天由命态度,把获得工作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政府身上,不允许也不可能自己去谋求职业。就业之后,则劳动力的流动行为十分罕见,只有为追求事业发展、解决夫妻分居、缩短上下班路程、逃避人事摩擦等非收入动机,才构成流动的动机。因为调动到任何地方都拿同样工资,故收入不构成流动的动机。这样,不仅存在着初始就业行为的惰性化,也出现再择业行为的惰性化。由于流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极其微小,工资率是由政府根据地区、行业、技术和职务级别以及工龄差别而制定的,加以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工资、福利差别甚微,所以,传统体制下再择业的惰性完全可以理解,那时缺乏刺激劳动力流动的经济机制。

二、从精神激励逐步引入物质激励

劳动供给从非自主决策向自主决策转化,其环境因素主要是对劳动供给的行政约束与精神激励效用的递减,这使得企业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觉得不改不行。传统体制中劳动供给的非自主决策,不断地强化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倾向。劳动者对选择什么职业以及工作时间长短等方面都无自主权,再加上极有限的物质鼓励在当时都遭到批判,这样,当时要人们更好地为社会劳动,便只能依靠行政性强制和精神激励。应该说,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个人道德、荣誉心、劳动者的劳动传统以及社会舆论约束、社会当时普遍的道德观念等,会使人们在一定时点上的劳动努力程度有一个下限,维系了人们一定的劳动努力程度和劳动效率。但行政强制和精神激励的作用毕竟有限,在实际生活中呈现的是劳动努力程度递减。劳动者虽然出工,却存在着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形成有效劳动供给萎缩。因为,当时在工资收入方面,“干多与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实际劳动供给和工作贡献的任何下降都不会给劳动者带来任何收入损失,从而存在着强烈的怠惰刺激。

正因为这样,改革以来中国在劳动激励机制方面,便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强制和精神激励,引入并逐步强化了物质鼓励。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经被批判和取消的“奖金制度”,改革中便得以恢复。起初只允许提取工资基金总额的5%,后来逐步增加到不超过一个月工资、不超过一个半月工资,再增加到不超过四个月工资,后来奖金不再封顶。这样,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工资以外的收入方面,而且随着个体、私营以及“三资”企业的发展,随着地区经济以不同的速度增长,激励机制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别。但从总的趋势说,随着工资参教所起调节作用的增强,劳动者对于选择职业的意愿亦日渐增强,劳动供给的自主决策正在逐渐地取代过去的非自主决策。

三、在沉重就业压力下向自主择业转化的困难

中国劳动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配置型转向市场配置型的体制改革,是在劳动资源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非均衡状态下展开的。这使得每一项体制措施都带有就业压力的烙印,从而形成了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进程。

根据发展趋势预测,在“九五”期间进入16岁的城乡新形成劳动力约1亿人,与退出劳动领域的人数相抵后,净增劳动人口约4000万,这是一个很不小的数目。由于新成长劳动力的量大,加上城乡利益差距所诱导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的吸力日益增强,预计城镇劳动力供给将达到3500万人,再加上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及企业破产增加供给1000万人,以及前期结转的失业人员,劳动力供给总量将超过5000万人。然而“九五”期间的新增就业岗位却不可能有这么多,城镇失业率将会上升。在此压力下中国就业机制只能是双轨运行,即一块受市场调节,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谋职;一块仍然受行政调节,由政府控制,企业和职工没有独立决定劳动力进入和退出的自主权。整个就业领域表现为典型的双轨运行,这种状况当不可能很快改变。

从国有经济说,允许职工自主择业总是和企业能够自主辞退职工相联系的,否则双向选择就演变成了单向选择。但由于对由此可能引起的震荡还吃不透,看不准,还不敢迈出大步。劳动合同制的推行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后来不再这样讲了,泯灭了新人、老人的界限,并且赋予了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用工制度的合同化使劳动供求决策权由政府向微观主体(劳动者和企业)的回归成为可能。但是,企业对劳动力的正常吞吐机制尚未形成,传统就业制度的巨大惯性使政府尚不敢在原有职工中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只停留在名义上。自198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暂行规定》以来,违纪职工被开除的廖廖无几。不违纪的多余人员要辞退更是难上加难。而已就业职工另谋职业还有着住房和其它福利制度的障碍。据北京市政府劳动就业课题组1992年调查资料,合同工年流动率在5%左右,而固定工的年流动率一般在1%以下;全民职工流动中属于本所有制内部调动的占流动总量的84.5%,跨所有制流动的只占15.5%;集体单位职工流动中同性质单位间流动的占62.7%,跨所有制的占37.3%。至于其它所有制职工的流动则很少属于内部单位调动,而是跨单位流动,其方式主要是解雇和辞职。

人们通常认为农民工有着最充分的择业自由,他们是劳动供给的自主决策者。

但从实际状况看,农民工进入城镇所能从事的职业是有限制的,农民的自主择业范围是有限的。大中城市已经进了不少农民工,拾遗补缺,填补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空白。然而,大量农民涌进城市也给城市带来压力。如果城市用工制度进一步放开,进城的农民将会在更多领域大显身手,这会加重城市居民的就业危机。作为城镇自我保护,已有好些城镇对于农民进城务工做出限制,这是最习惯的方式。中国传统就业体制以牺牲农村、牺牲农业为代价,来平衡劳动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当时实行的城乡分割体制把大量过剩劳动力堵截在农村,劳动资源供需平衡只解决城市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在改革十多年里,中国的城乡分割体制虽然打开了许多缺口,却难以对户籍制度等做大的变革,也在于中国需要这个缓解劳动资源供需矛盾和城乡矛盾的闸口。

中国的就业机制包括劳动供给的非自主决策和自主决策,还在于双轨运行的状况,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度尚低。在理论上,如果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由大量非熟练劳动构成的公开失业率会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整个国民经济可以在同一劳动供求规律调节下优化自身的结构,而且原来公有部门的职工会因职业危机感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卖方竞争”而改进工作态度和效率。另一方面在所有部门就业完全市场化、政府不再统包统配后,在目前的储蓄率提高很快、居民储蓄水平比较高的情况下,雇主的队伍会扩大,这又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使全社会就业机会总量扩大。然而,现实中恰恰不存在一个这样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双轨运行,不但造成了就业领域本身的矛盾和困境,而且是调整结构、改善质量、提高效益经常处于困难境地的关键所在。所以,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就业机制,必须改变目前劳动资源配置的双轨运行格局,向全方位的就业市场化体制转轨,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部门和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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