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特许经营的条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许经营论文,条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连锁业如火如荼地发展,特许经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也相得益彰。我国最早出现的是特许经营权的转卖形式,如广东今日集团在成都拍卖“生命核能”的地区经销权;珠海天年高科技产业公司在青海、新疆、粤西等地拍卖其高科技产品微生元化纤维的特许经营权(包括特许生产权和特许经销权)等。目前,特许经营在餐饮、旅店、食品、服装、日用工业等行业发展较快。除中外合资的“肯德基”、“麦当劳”外,北京的全聚德烤鸭集团、上海华联超市公司、联华超市商业公司和深圳华润超市有限公司等堪称具代表性的企业。不过,我国的特许经营才刚刚萌芽,尚未形成气候。为了推动它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对它的发展条件进行较深入的分析。
一、发展特许经营需具备的条件
特许经营又称特许连锁、加盟连锁,是指特许者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产品,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经营的专有技术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支付相应费用。作为连锁经营的一种形式,发展特许经营首先需要具备连锁经营的一般条件,如较高的工业化水平、统一而有序的市场、较强的居民购买力和较好的交通运输及通讯条件等。同时,鉴于特许经营的特点,发展特许经营还需具备其他一些条件:
1.完备的法律制度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成功技术的制度,加盟店的经营并不是简单地使用总部的商标,而是要使用总部在直营店中开发出来的一整套商品及服务技术。这套技术从统一的商标、统一的店面设计到具体的销售服务,包括总店经营中的精华部分,有些独特性强的还包括部分专利技术成分在内,需要有完备的特许经营法及知识产权法来加以规范。否则,容易造成加盟店侵权和不履行合同,对整个特许经营系统造成损害。
2.强有力的加盟总部
特许经营是否能发展壮大,主要取决于总部,一般来说,特许经营的总部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一套成功的、有特色的、可重复操作的样板经营模式。 所谓“特色”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这种经营模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较大范围的需求基础,有较长期的需求基础,而且还要有某种类似专利的成分,别人不可能轻易获得等。这套模式应该是经过总部大量实践并通过办直营店做过一段时间的市场探测,其经营风险已被降低到最小程度。
(2)有一套培训和知识传授的方案及实施计划。 总部应有成文的运作手册,详细列明该业务所涉及的所有操作细节,让购买特许经营权的加盟者能按照手册,经过短期的培训,就可以独自从事这项有特色的业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特许经营系统在管理上比直营店更特殊、更复杂,必须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方能胜任。一方面要求总部保持自己的内部管理、运作方法及服务等方面的独特风格;另一方面应不定期或定期地检查和指导加盟店的工作,并随时提供整个系统的最新消息,保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3.合适的加盟者
据国外的有关资料表明,理想的加盟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财务资金状况。是否有属于自己的足够的创业资金, 或除自有资金外通过正常途径筹措到部分资金。
(2)与总部合作的诚意。 对总部的业务是否有很高的热情去维护,并愿意接受总部的指导与训练。
(3)店铺的位置是否合适。
(4)是否具备创业精神和踏实工作的精神。
(5)是否有一定的销售能力。
其中踏实、创业精神、有无合作诚意及店铺位置为大多数总部所重视。资金充裕但缺乏创业精神、苦干精神,往往不能成为理想的创业伙伴,有些资金缺乏但有创业精神、踏实肯干的,却往往成为好伙伴。
二、我国现已具备的条件
对照上述条件,根据我国的国情,一些大中城市已具备了发展特许经营的客观条件。
1.发展特许经营的一般条件已经具备
经过1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消费品工业的生产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市场态势由卖方市场逐步转向买方市场,商品的替代性和选择余地大大增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部门封锁、地区割据的局面正在打破,统一而有序的市场逐步形成;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增强,城市居民消费水平和购买力水平基本达到发达国家连锁店发展初期城市一般家庭的水平;连锁商店所需的交通运输、配送中心及信息技术等条件都处于迅速发展中。
2.连锁经营的实践为特许经营提供了宝贵经验
近几年来,我国连锁经营正处于发展高潮期,国外流行的三种连锁形式在我国都有实践,其中直营店较多,这部分直营店大多是在行政型管理公司所属的基层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虽然在经营管理上还存在规范化程度不高的缺点,但丰富了直营店管理的经验,有的直营店还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为发展特许经营奠定了基础。此外,在连锁经营的发展中有些店铺一开始就采用了特许经营的形式,积累了特许经营的宝贵经验。
3.外商进入我国流通业,有大搞特许经营的趋势
近年来,国外的一些特许经营公司鉴于在中国内地发展零售及服务业有良好的前景,开始进军大陆市场。以广州为例,1992~1993年内相继涌现近百个专卖店和快餐店,前者包括服装、皮具、首饰精品等,后者如麦当劳、肯德基等。由于国内尚不允许外商在这些领域搞独资经营,所以这些外资企业多采取变通的方式,即在每一个区域与当地的合作者成立一家合资公司,然后将特许经营权交给合资公司。这些中外合资的特许经营公司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特许经营业务模式,培养了一批从事特许经营的人才,为我国的特许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
4.老字号、特色店拥有的商品——服务技术
我国是举世闻名的文明古国,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成千上万的老字号企业应运而生,它们各具特色、数量众多、行业面广。多年来,这些老字号企业积累和创造了许多优良的传统经营特色和高超的服务技艺,其经营方式、特色商品和制作工艺为广大消费者所称道,由于它们生产和经营的优势,一代一代地延续发展几百年而不衰,这些都为特许经营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5.大量个人投资者的崛起
私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的一个新事物迅速崛起和发展,成为我国现有经济体制中最活跃的成分。据统计,截止1995年底,全国的私营企业总数达32.8万户,从业人员500.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7%和34%,注册资金达1041亿元。大量个人投资者的崛起,为特许经营的出现提供了物质条件,而且这些个人投资者思维敏捷,善于接受新事物,容易成为新型经营方式的倡导者。
6.知识产权立法进一步加强
我国在1979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中做出明确表示,要以最快步伐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十几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总体上与国际水准基本接轨和协调。如1993年2 月全国人大决定修改我国的《商标法》,将保护范围由注册商标扩大到服务标志;1993年9月我国又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填补了《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所保护不到的空白。知识产权立法的加强,为我国发展特许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条件方面的劣势
1.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种倾向是“发展连锁就是搞正规连锁”。我国有关特许经营的理论,最早是从日本引进的。日本将连锁经营分为三类,并分别以三个“和制英语”来表示:RC、VC和FC,RC最初被翻译为正规连锁,“正规”在汉语中是一个褒义词,它通常指“正式的、规范化的”,翻译上的偏差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乱。我国工商界认为只有正规连锁才是规范的、较高级的连锁形式,其他两种形式都是不规范的、较低级的形式,因此搞连锁店就是搞正规连锁,就要申请贷款,进行大量投资。其实,无论哪种形式中都有正规和不正规之说,不能一概而论。正规连锁实质上是直营店,是总店同一资本的产物,发展起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特许经营则可以以商标商誉为纽带,不必投入大量资金来发展连锁店,有利于解决总部资金不足的困难。因此,企业在发展连锁店时,应根据自身资金、经营状况及行业特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可以只采取其中一种形式,也可以三种形式并用,摒弃“发展连锁就是搞正规连锁”的片面认识。二是“中国不具备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前面提到过,特许经营是一种全套营业模式的输出形式,它不仅需要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的一般条件,更需要具备发展特许连锁的特殊条件:如完备的特许经营法规、知识产权法、强有力的加盟总部等等。从我国的现状看,有的条件已经具备,但有些条件还不成熟,因而有些学者抱着“中国不具备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的观点,不去积极实践。
2.合同、契约意识差
我国的特许经营才刚刚萌芽,还没有关于特许经营形式的管辖和运作条例,总部将特许经营有关的知识产权(商誉、版权或商号名称)和专门技术授予加盟店时,只能间接接受《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的监督。同时在长期计划体制下,企业行为多靠行政手段来干预,很少受法律约束,不仅各项法律制度不完备,人们遵守契约的意识也很差,单方毁约、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的事件不断发生,这使特许方在进行特许经营时顾虑重重。因为虽然特许方和接受方签定了特许经营合同,但一旦接受方学到了特许方的经营诀窍,便会在利益的驱使下脱离特许方的控制,自立门户,这在经营技术不高的行业表现尤为明显。更有甚者,虽然挂着特许方的招牌,却依然我行我素,完全不受特许方的控制。这两种行为都会给特许方带来损害,这是目前发展特许经营的最大障碍。
3.缺乏强有力的加盟总部
作为加盟总部,必须形成有鲜明特色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全套成功的营业模式。加盟关系一旦形成,总部便是加盟者的靠山,商品销售、经营管理技术、广告宣传等主要方面都要靠总部支持和帮助。这不仅要求总部有充裕的资金和人才,更要求总部具备维系整个特许经营系统的组织管理能力。我国经过十几年的流通体制改革,虽然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还存在着经营地域分散、商圈狭小、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即使是那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也缺少经营管理的鲜明特色,更缺乏对外传授或推广全套营业模式的手册,难以承担起加盟总部的职责。
4.硬件设施差,经营管理较困难
商业自动化程度的高低是商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由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商业资金匮乏,商业自动化程度较低,总部和加盟店之间几乎没有计算机联网,靠电话传递信息,加盟店不能及时向总部汇报情况,总部也无法对成员店实施业务指导和销售管理,加之条形码制度在我国尚未全面实施,POS系统和EOS系统很难高效运行。此外,我国一些大城市交通运输条件差,有些城市货车不能白天运货,给各加盟店的货物配送造成较大困难。
5.第三产业发展滞后
从其他国家看,第三产业特别是各种餐饮服务业,如快餐业、洗染业、美容美发业、彩扩业、租赁业等是特许经营近年来发展看好的领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较慢,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仅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80年代以来,34个低收入国家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31 %, 48个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50%,20个高收入国家大部分在60%以上,而我国只有27~28%,是比重很低的国家之一,第三产业的严重滞后限制了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领域。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不难看出,虽然目前我国发展特许经营还有一定的难度,但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中还是有一定发展前途的,只要政策得当,积极引导,特许经营定会蓬勃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