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的成果论文_李建军

新疆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的成果论文_李建军

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1

摘要: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为解决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问题扫清障碍,长足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对新疆地区国有林业改革前后对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然后重点阐述国有林场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希望能够为林业工作者的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新疆;国有林场;改革成效

1.引言

新疆的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集中连片的国有荒滩、荒地、沙漠边缘上,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陆续建立了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国有林场;以保护、恢复、发展天然胡杨林、河谷林和荒漠灌木林为主的胡杨林管理站、次生林管理站;和以保护管理山区天然林、从事木材生产为主的国有森工企业(国营林场);此后三者逐渐演变为当前的国有林场、管理站。1998年,新疆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国有林区率先在全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主要职能由林木采伐为主转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然而,在国有林场发展的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下文将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对新疆地区国有林场的改革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2.改革前后林场的基本情况

2.1改革前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全区国有林场107个,主要分布在13个地州市的69个县(市)境内,按管理级次分为,自治区直属25个,地州直属17个,县市所属65个;按单位性质分,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83个,差额拨款事业性质的11个,自收自支事业性质的8个,企业性质的5个;按行政级别分,正处级30个,副处级3个,正科级43个,副科级19个,科级以下12个。截止2014年底,全区国有林场共有职工总数15002人,在职职工8060人,离退休人员6942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林场单位107个,应缴纳保险费用2.74亿元,实际缴纳2.6亿元,实际缴纳率94.80%。2014年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含津贴补贴)34733.2元,离退休职工略低。

国有林场、管护站(所)地处山区、荒漠,位置偏僻,半数以上管护所站不能连接电网、水网、通讯网络,基本不在有线电视网络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县城或县城附近的国有林场场部,可基本满足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需求,但给排水系统、垃圾处理等生活设施建设仍然不足。不在县城或县城附近的国有林场场部,水、电、通讯等基础实施建设依然落后。

2.2改革后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国有林场107个,主要分布在13个地州市的69个县(市)境内,按管理级次分为,自治区直属25个,地州直属17个,县市所属65个;按单位性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8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企业性质6个;按行政级别分,正县级30个,副县级3个,正科级23个,副科级21个,股级24个。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实现双增长,“五险一金”参保率和缴纳率均达到100%,人员年平均工资达到58673.8元,林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林区道路较为通畅;林区通过拉电线、安装太阳能电池组解决管护所站用电问题;通过埋设管线通自来水,修建沉淀池、安装净水装置的方式解决用水问题。

3.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的成效

国有林场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中央和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安排部署下进行。

3.1森林资源监管

3.1.1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1.2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保护和培育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全面改善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站)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自治区林业规划院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0年)》,并通过自治区专家评审。

3.2财政支持

3.2.1中央财政大力补助

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按照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使用规定,按时足额已将改革补助资金5.8亿元拨付到林场。

3.2.2省级财政配套补助

国有林场改革省级改革补助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按照财政厅审定预算拨付到林场。

3.3国有林场管理

3.3.1国有林场完成资产核定

自治区直属天山西部、阿尔泰山、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25个国有林场和各地所属林场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已上报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82个国有林场按照自治区相关部署,有条不紊进行此项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

3.3.2备案登记

全区107个林场,已将备案材料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局将于2018年12月底前按要求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3.4基础设施建设

3.4.1林区道路建设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推进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1009号)要求,自治区已将国有林场场部和林区林下经济结点道路建设纳入项目库,从2019年开始实施。

3.4.2林区饮水工程建设

与自治区水利厅对接,就全区国有林场安全饮水纳入相关规划事宜进行协调,将自治区107个国有林场场部和主要管护站点安全饮水问题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予以逐步解决。

3.4.3林区供电设施建设

国家电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已将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国有林场供电工程和改造完善工程纳入自治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年度建设计划。

3.5国有林场“三定”

3.5.1国有林场定性

全区107个国有林场均明确了属性。公益一类性质国有林场由改革前83个增加到98个,3个国有林场继续保持公益二类性质,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由改革前的5个增加至6个(阿克苏地区试验林场由差额事业单位改为企业)。

3.5.2事业性质国有林场编制核定

全区101个事业性质林场共核定编制2746名,按照隶属关系已由当地编制部门印发编制文件,其中公益一类事业编制2501名,公益二类事业编制245名,事业编制数比改革前减少12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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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经费保障情况

全区核定事业编制2746名,按规定已纳入属地财政供养人员3636人(有35个国有林场正常超编运行,超编1195人;有空编国有林场43个,空编435人,企业性质国有林场中有事业身份人员130人享受财政供养)。

3.6公益林日常管护机制

除17个国有林场没有承担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任务外,其余90个国有林场均建立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机制,社会化购买服务资金主要来源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3967人,社会化程度到达59.1%。

3.7森林资源保护培育

3.7.1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实现双增长

根据自治区林业规划院出具的改革期间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报告,全区107个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和蓄积均实现双增长,森林面积增长了259421.99公顷、蓄积增长了5968553.38立方米。

3.7.2林地性质、范围、用途稳定

国有林场改革进行以来,全区107个国有林场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改革期间未发生违法流转、占用、侵占、调拨国有林场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

3.7.3森林资源档案齐全

全区107个国有林场按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均建立了森林资源档案和台账,森林资源家底清楚。

3.7.4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2013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国家林业局西北规划设计院,为全区107个国有林场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经自治区专家审定后,并按照隶属关系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或地州市林业局批复实施。

3.8推动政事分开

3.8.1国有林场落实法人自主权

全区107个国有林场均已落实法人自主权。按照管理层级拥有财务自主权,林场主管部门对林场财务进行监督监管。事业单位林场按照编制部门文件,合理设置国有林场内部科室;企业性质林场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内部科室。

3.8.2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国有林场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均实行公开招聘。我区正常超编运行事业性质国有林场35个,改革至今未新招录人员,其余66个事业性质国有林场均按照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实行公开招聘。

3.9推动事企分开

3.9.1场办企业实行独立法人运作

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存在场办企业的,通过此次改革均已实行独立法人运作。

3.9.2场办学校、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

全区国有林场原有的场办学校12所、涉及442人;场办医疗机构11个涉及114人,通过此次改革已全部移交属地政府管理。

3.9.3理顺代管乡镇、村关系

全区国有林场原有的代管村7个,涉及5626人,通过此次改革已全部移交属地政府管理。

3.9.4“收支两条线”管理。

全区事业性质国有林场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10职工保障安置

3.10.1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此次国有林场改革中存在富余职工的国有林场11个,涉及352人,其中:提前退休104人;财政供养10人;转岗104人;其他方式安置134人,富余职工安置率到达100%。

3.10.2“五险一金”全部缴纳

国有林场正式职工“四险一金”实行全覆盖,四险参保率100%,所有正式职工全部落实住房公积。外聘人员全部落实“四险”,参保率100%。

3.10.3信访妥善处置

2016年以来我区国有林场未发生因改革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3.11基础设施建设

3.11.1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

各地州市、县市已安排国有林场改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07.5万元,用于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使得国有林场职工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3.11.2道路建设纳入规划

各地交通部门按照自治区交通厅的统一安排,已将国有林场场部通外界道路、林场林下经济节点纳入同级道路建设规划。

3.12财政金融支持

3.12.1财政大力支持

各地州市、县市安排国有林场改革配套资金135.7万元,用以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3.12.2金融债务积极化解

阿尔泰山国有林场管理局所属6个国有林场金融债务5100万元于2016年已全部化解;天山西部国有林场管理局所属8个国有林场金融债务806万元于2016年已全部化解。其余有11个国有林场1.1亿金融债务各地政府正在采取购买的方式积极化解,并已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3.13人才队伍建设

3.13.1岗位合理设定

全区事业性质国有林场均明确设置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位,企业性质国有林场按照企业运行管理实际需要,明确设置了所需岗位。

3.13.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全区各国有林场正式在编职工均按照本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兑现到位。有外聘人员的国有林场均建立了外聘人员工作奖惩机制,并兑现到位。

3.14职工满意

国有林场改革省级评估验收小组,选取19个国有林场实地走访,与职工开展座谈并进行职工满意度测评,职工满意度达96%。

4、结语

综上所述,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针对当前国有林场的改革成效,更加要重视国有林业的改革工作,深入落实改革的各项要求及措施,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后做的及时解决,从而推动新疆国有林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论文作者:李建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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