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政府关注的重点,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思考侧重于美丽乡村的概念及内涵、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及难点。本文从不同地区的美丽乡村规划实践着手,分析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建议。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生产;生活;生态
美丽乡村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旨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美丽乡村”不只是外在美,更要美在产业发展,要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进而更好地为民办实事,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向更高层级迈进,真正的成为惠民利民之举。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了“美丽中国”的全新概念,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明确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只有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
一、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相关县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实践来看,由其是经济发展较薄弱的县市,美丽乡村建设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重视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1、认识不够,思想不统一。由于对美丽乡村建设认识不够,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职能部门在具体实施或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时所表现出的积极性和行动力必然不同,难以形成建设合力,达成整体联动、资源整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建设格局。对于美丽乡村建设,还停留在“搞搞清洁卫生,改善农村环境” 的低层次认识上,更有甚者认为它只是给农村“涂脂抹粉”、展示给外人看的。而应该提升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重新认识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建设美丽乡村是亿万农民的中国梦。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在农村地区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行动,没有美丽乡村就没有美丽中国。可以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符合国家总体构想,符合我国城乡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我国农业、农村实际,符合广大民众期盼,意义极为重大。
2、重建设轻规划的现象比较突出,项目建设规划和标准缺失。一些地方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中,注重硬件设施建设的多,但不注重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长期行动计划的科学制订,导致同质化建设严重、特色化建设不足,短期行为多、长远设计少,以及视野狭隘,缺乏全域一体的建设理念。以浙江为例,其之所以美丽乡村建设效果显著,与其重视规划引领建设不无关系。总结其实践经验,做好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编制美丽乡村规划要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 的规划理念,综合考虑农村山水肌理、发展现状、人文历史和旅游开发等因素,结合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做到“城乡一套图、整体一盘棋”。第二,尊重群众意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按照“专家设计、公开征询、群众讨论”的办法,经过“五议两公开” 程序(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群众公开评议,书面决议公开、执行结果公开),确保村庄规划设计科学合理,达到群众满意。第三,配套制订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执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还必须研究制订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通过标准体系的配套实施,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3、政府唱独角戏,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发挥不够。许多地方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时,没有积极探索如何引入市场机制、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而是采取传统的行政动员、运动式方法,尽管一些设施一时高标准建成了,却难以维持长期运转,缺乏长效机制。尤其是,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以致部分农民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养成“等靠要”思想。这就难免会出现美丽乡村建设“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 的情况,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所以,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明确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切实把决策权交给农民,让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当主人、做主体、唱主角。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我国曾有一大批知识分子来到农村,进行乡村建设实验,但当时的乡村建设之所以没有显著长效,一个主要原因便是没有注重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乡村建设的主体发生了错位——建设主体不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群众而是城里来的社会精英,不可避免地形成“乡村运动、乡村不动”的悖论。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会治理机制。改革等“软件”建设不同步,美丽乡村建设局限于物质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狭小范畴。美丽乡村建设不是“做盆景”、“搞形象”,更不是“涂脂抹粉”。美丽乡村,不仅要有令人惊艳的“形象美”,让人一见钟情;更要有“内在美”,让人日久生情。不能停留于外在形态上,更需要通过内涵建设来体现乡村特色;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农耕文化保护上,而是要放在统筹城乡、推进城乡现代化的历史大进程之中。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如下实践建议。
1、做好顶层设计,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在顶层设计上,应从项目导向转向基层需求导向,不是各个部门想搞什么就搞什么,而是看基层究竟需要什么,基层需要什么就做什么,否则基层矛盾会持续积累。同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县市经济发展状况,设计不同的发展模式,不要全国一个模式。
2、统一管理机构,从规划到建设设立直属部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自上而下统一管理机构,便于推动开展工作,自上而下的各个部门推行的项目都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所有涉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经费不再由农委、水利、公路等相关部门各自安排,而以统一管理机构来支配项目建设经费,这样便于资金协调使用。此外,各部门之间还应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3、围绕产业发展,加大特色产业提升引导。美丽乡村建设必须依托现有产业基底或资源特色,强化政策与规划的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水平。通过培育发展产业主体,以特色种养产业、生态旅游业等带动发展,真正实现“一村一品”的发展目标。
4、建立农村基础设施与环境管理的创新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与环境管理模式的创新机制,克服重建轻管,确保“设施建一处、服务一方群众”的目标,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技能。考虑到管护资金缺失,建议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行政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专门划拨部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此外,在一些特定区域进行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增加部分投资,如黑龙江省,应考虑增加铲车或推土机,冬季用于道路铲雪; 空闲时对外进行工程施工,增加一定的经济收入,以弥补日常管护经费的不足。
5、加强对农民的义务教育。近10 多年来,国家推行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对农村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在此过程中,农民权利意识得到强化,但农民的义务意识却呈下降趋势。国家对农民几乎没有任何约束机制,因此,有必要采取刚性政策,强化农民的义务教育。
在当前美丽乡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对美丽乡村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为进一步科学规划美丽乡村建设打下基础,促进农业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村民生活质量、提高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具有一定意义。随着对美丽乡村规划的逐渐重视和相关实践的推进,相关建设一定会更具有系统性和深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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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晓勇,黄克亮,罗丽云. 水生态文明内涵及外延探究[J]. 江西农业学报,2014, (8).
论文作者:鲍朱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2
标签:乡村论文; 美丽论文; 农民论文; 城乡论文; 生态论文; 农村论文; 中国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