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与含糊——理解维特根斯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特根斯坦论文,清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维特根斯坦是本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两部重要著作,早期的《逻辑哲学论》和晚期的《哲学研究》对20世纪的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维特根斯坦的这两本书,人们一般认为前者对维也纳学派的影响更大一些,后者对语言哲学的影响更大一些。今天,人们尤其推崇后者。但是在我看来,他的第一本书更为重要。本文试图分析这两部著作的思考方式,并基于这种分析阐述对维特根斯坦的思想的理解。我认为,虽然维特根斯坦早期和晚期的思想有很大区别,但是它们仍然是有联系的。而这种联系主要不是在思想内容方面,而是在他的思考方式上。更重要的是,正是这种思考方式标示出早期维特根斯坦与晚期维特根斯坦的区别所在。
一
我们首先分析《逻辑哲学论》。这部著作不长,写作的方式也比较奇特。该书试图由一个一个命题组成,每一个命题都有一个编号;书中用阿拉伯数字1—7标出7个基本命题; 在每一个命题下再以十进制的方式分别标出其他命题;比如,1以下有1.1,1.2,……而1.1以下又有1.1.1 ,1.1.2 ……下一个层次的命题一般都是对上一个层次的命题的解释或进一步说明。由于这部著作的基本命题只有7个,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它们构成了这部著作的基本思想。这7个基本命题是:
1.世界是情况所是的那样。
2.情况所是的那样,即事实,是事物状态的形成。
3.事实的逻辑图象是思想。
4.思想是有意义的句子。
5.句子是基础句的真值函项。(基础句是其自身的真值函项)
6.真值函项的普遍形式是:〔P,ζ,N(ζ)〕。这就是普遍的句子形式。
7.人们不能谈论什么,对它们就必须保持沉默。
如果可以把这几个基本命题看作是几章的标题,我们就可以看出,《逻辑哲学论》实际上分为7章。由于第7个命题,没有解释和说明,因此可以看作是前面几章所得的结论,不算独立的一章。这样,这部著作就可以分为6章。第1章阐述了作者对世界的基本看法和解释,即认为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而不是由事物构成的。作者把世界看成是一个整体,把事实看成是这个整体的部分。事实构成了世界,世界分解成事实。 第2章引入了“图象”这个概念,阐述了作者的一个思想,即图象是人构造的,而且图象不是任意的,而是关于事实的,并且说明图象与事实具有什么样的关系。第3章则明确地说明,关于事实的图象就是思想, 并且说明思想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特征是在句子上或者说通过句子体现出来的。第4章具体地论述了句子的作用和特征, 并且试图说明句子的普遍形式。第5章和第6章主要是从真值函项的角度论述句子和句子的形式。应该指出,在每一章中,对这些思想还有一些不同程度的进一步论述和扩展。比如,在第2章论述了原子事实是事物的结合, 因而对事物进行了一些论述;在第3章论述了表达句子的符号, 因而论述了句子部分的符号及其意义;第4章论述了句子和语言的关系, 因而对语言本身也进行了探讨;等等。以上基本上勾画了《逻辑哲学论》的主要思想。从这里的描述至少基本上可以看出该书的思路,这就是从对世界的论述出发,经过图象的媒介,达到句子,并且试图达到对句子的普遍形式的说明。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逻辑哲学论》的思路大致是:
世界—事实—思想—句子—真值函项—句子的普遍形式。
具体地说,这种思路就是从对世界的论述出发,而且这种论述不是任意的,而是从事实出发,把事实看作是世界的基本构成,或者说看作是世界的基本要素,通过引入“图象”这一概念,把事实解释成为思想,从而进一步说明思想是句子所表达的东西,是句子的意义,这样就达到句子,运用现代逻辑工具,对句子进行处理,揭示和解释句子的普遍形式和特征,最终达到对我们能够谈论的和不能谈论的东西的规定。
我认为,《逻辑哲学论》的这个思路有一个最显著的特点,这就是从事实出发,即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这种观点是与以往的哲学观相悖的。传统哲学习惯于认为,有两个世界,一个是物质世界,它是由具体的事物构成的。比如,日、月、山、河、人、动物、森林等等,这些事物具有不同的性质,是变化的。另一个是我们的精神世界,它是由我们的感觉、意识、情感、决断等等构成的。一般说来,我们的精神世界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我们的语言表达我们的思想,思想是对现实的反映,即对那些具体事物的反映。因此,在我们的思想中,首先形成与事物相关的概念,然后形成与事物具有什么性质相关的判断,然后形成与这样的判断相关的推论。可见,传统哲学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概念,即事物。但是《逻辑哲学论》的出发点显然不是这样。它是从事实出发,而事实就是指:事物具有某种性质;事物之间有某种关系(注:参见[奥]维特根斯坦著,郭英译《逻辑哲学论》序,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在明确了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事实是什么意思以后,我们实际上应该问:事物具有某种性质和事物之间有某种关系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显然的。众所周知,太阳、月亮、人、北京、天津等等是事物,而太阳火红,月亮明亮,人是理性动物等等是指事物具有某种性质;而月亮围着太阳转,廊坊在北京和天津之间,贾宝玉爱林黛玉等等是指事物之间有某种关系。我之所以解释这些显然的东西,是想强调维特根斯坦从事实出发的特征。因为以上列举的这些事实与事物固然不同,但是这并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这些事物表达为概念,而这些事实表达为句子。维特根斯坦从事实出发,实际上就是从句子出发。这样说大概有些太简单化了,因为维特根斯坦是从事实出发,通过引入图象的解释,最终达到句子的。但是应该看到,我说这是维特根斯坦的一个思路,实际上是指这是他的一个表达问题的思路,而不是他的一个思考问题的思路。实际上,他思考问题的思路完全也可以倒过来,即从句子出发来考虑问题,而从句子出发思考世界,考虑的相对应的东西自然是事实。问题考虑清楚以后,表述当然应该以比较自然的、能够被人所接受的方式进行。而从世界出发来探讨问题,恰恰是哲学家们习惯的思维和表达的方式。实际上,从句子出发来考虑问题,最终能够对世界和我们关于世界的看法做出一个清晰的解释,或者从事实出发来论述问题,最终达到句子,从而对世界和我们关于世界的看法做出一个令人可以把握的解释,不过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是维特根斯坦所做的两件事。一件事,即他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体现在《逻辑哲学论》中;而另一件事,即他对他所论述的问题的思考过程,却没有表现出来。但是,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从他的论述毫无疑问是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来的。
我们看到,在第2章,维特根斯坦引入了“图象”这个概念, 以此把事实与思想联系起来。许多人对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说推崇备至,认为这个理论非常重要。不过,我实在看不出这个理论有什么重要之处,特别是在《逻辑哲学论》中有什么重要。我也看不出这样说有什么新鲜的道理,比如,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我们构造图象?我们有什么理由说事实的逻辑图象是思想?“图象”不过是一个比喻,虽然它具有一种客观的意味,与传统的“镜象”、“反映”等等说法不同,但也仅仅是表述上的差异。它的作用主要是使事实与思想联系起来,从而使维特根斯坦从对事实的讨论过渡到对句子的讨论。如果说“图象”重要,那么也仅仅在此。换句话说,即使维特根斯坦不用图象这个概念而用别的一个什么概念,或者他什么也不用,干脆省略其第2章, 而直接说事实是句子表达的思想,难道就不行了吗?难道这样《逻辑哲学论》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意义吗?我认为不会。引入图象只不过是使他的论述更形象一些罢了。也可以说,使用图象这个概念是一种纯思辩的表述,这是可以直观上相信,却是无法证明的。因此,在我所勾画出来的《逻辑哲学论》的思路中,我省略了图象这一环节。加上它也是可以的,只是我认为,不加它才更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的思考方式。
还应该看到,通过这样一种思路,维特根斯坦达到了句子的普遍形式,而这种普遍形式即是:“事情是如此如此的”。它的意思就是说:句子是真的或句子是假的。而检验句子的真假维特根斯坦是有办法的,他根据句子的结构,依据自己构造的真值表,可以明确地检验和确定句子的真假。因此,他就达到一种真正的清晰性。可见,在维特根斯坦的思考中,句子始终是核心的东西。
说到这里,我们自然就会问,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要或者说为什么会从句子出发呢?我认为,这是因为他是从现代逻辑出发来考虑问题并且想根据现代逻辑的成果来描述和解释世界。现代逻辑的基础理论是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所谓命题演算,就是对命题本身不作进一步的分析,而研究命题联结词的逻辑性质。由此出发来考虑问题,必然会以句子为出发点。维特根斯坦与弗雷格和罗素交往甚多,深受他们的影响,他在《逻辑哲学论》中也仅仅提到对这两个人表示感谢。而这两个人都是现代逻辑的大师,也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除此之外,我们看到在《逻辑哲学论》中,特别是在第5章和第6章中,维特根斯坦运用现代逻辑的方法对句子进行了极其细致和深入的探讨。《逻辑哲学论》全书共75页,而5、6两章就有41页之多,约占全书的一半。可见全书的重点也是在这两章,即用现代逻辑的方法对句子进行探讨和分析,从而得出作者关于语言表达的界定。而1—4章不过是为这两章作准备,即把对世界的讨论引入到对句子的讨论,同时又要使人相信,就是说,要令人信服地说明,对句子和事实是对应的,对句子的探讨可以解决对世界的探讨这个问题,从而可以把哲学的思考归为对语言的分析。
这里,我主要想指出的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是从现代逻辑出发的,他应用这种工具和方法进行思考和论证。因此,如果没有现代逻辑的知识,仅仅依靠常识去理解这部著作,一定是不得要领的。卡尔纳普早就说过:“维特根斯坦曾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一书中对符号逻辑作了有限的应用。我认为,如果对符号逻辑没有进行过研究,那么,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中的某些最重要的概念就既不可能被他本人所发现,也不可能被其他哲学家们所接受。”(注:《卡尔纳普思想自述》,第109—110页。)我在这里重复卡尔纳普对这部著作的评价,并且强调和卡尔纳普所说的几乎是相同的观点,是因为我感到,这一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同时,我还想指出,正像卡尔纳普指出的那样,维特根斯坦在这部著作中对现代逻辑的应用是有限的,就是说,他使用的现代逻辑的技术手段并不多。实际上他主要是使用了命题逻辑的一些成果和思想,少量地应用了谓词逻辑的成果和思想。而这些都属于一阶逻辑的内容。即便如此,理解他的这部著作,没有这一点点现代逻辑的知识,对他的思想精华也是无法理解的。
二
如上所述,《逻辑哲学论》试图系统地阐述一种思想,一种关于世界的看法,并且试图对这种看法提供一种系统的解释。也许我们可以在行文中看到这样那样的不清楚或不容易理解的地方,但是该书的整个思想脉络是清楚的,论证基本上也可以说是清楚的。与《逻辑哲学论》相比,《哲学研究》的最大特点可以说就是不系统。虽然我们大致可以承认,而且正像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它主要论述的是语言,或者说是围绕着语言进行论述,但是它给人一种感觉,似乎维特根斯坦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想多少就说多少。虽然它涉及非常广泛的问题,比如意义、使用、理解、人的心灵状态、思想、词、行为、意向等等,但是很难说它说清楚了什么问题。因此,许多人对它评价不高,甚至有人认为《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的荣耀,而《哲学研究》则是维特根斯坦的不幸(注:参见Bergmann.G"The Glory and Misery of Wittgenstein,in Logic and Reality",The universityof wisconsin Press 1964,PP.225—241.)。这里,我不想探讨这种评价是否合适,也不想对《哲学研究》这本书本身做出评价,而只是想着眼于本文的目的,探讨维特根斯坦在这部著作中的语言分析方法。因此,我们首先假定这本书主要是关于语言的。其次,我们的评价也将仅仅限于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认为《哲学研究》的论述是非常不系统的,我们仍然可以问,在维特根斯坦的论述中有没有或者哪些可以说是比较系统的东西。
我之所以这样考虑问题,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的序中说,他想写出一段一段的论述,这些论述“有时成为关于同一论题的拉得很长的一根链条”(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页。 ),书中的思想“必须以自然而然的顺序从一个论题讲到另一个论题,之间没有断裂脱节之处”(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页。),而且他承认, 他“曾几次企图将自己的成果联结为一个整体,然而都没有成功”(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页。)。这些话明显说明, 维特根斯坦并不是不想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思想,也不是没有这样努力去做。因此,虽然从整体上他没有做到提供一个系统的论述,但是至少在一些局部可以做这样的努力。其二,在《哲学研究》的一些地方,特别是一开始,维特根斯坦的论述并不是漫无边际的,也就是说,他至少在一开始还是想比较系统地论述问题的,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无法这样进行下去了。以上两个原因都是可以从《哲学研究》找到答案的。如果它们是显然的,也就有了第三个原因,也可以说是一个问题,即为什么维特根斯坦想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思想却做不到?这大概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我们主要对这个原因感兴趣。但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应该先比较详细地说明一下第二个原因。因为这与我们感兴趣的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为了说明第二个原因,我们首先可以大致看一下《哲学研究》的基本内容。这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1945年前十几年间的研究成果,包括以阿拉伯数字标明的693段论述。第二部分是1946年—1949 年间的研究成果,包括以罗马数字标明的14段论述。其次,我们可以大致看一下第一部分的基本内容。大体上说,1—37 主要是与词和句子的意义有关的问题;38—137主要是与专名有关的问题;138—242 主要是与语言的使用和理解有关的问题;243—315主要是与个体的语言或私人语言有关的问题;316—394主要是与思想有关的问题;395—401主要是与想象力和意向有关的问题;402—464主要是与说出“我”或“我们”有关的问题;466—476主要是与思维有关的问题;494以后,谈到了语言、 信号、语法等等;522以后谈到了图画与理解;567以后的论述就更加散乱,似乎是要论述游戏规则,但是涉及了语言工具、语法、内心过程、意义、感觉等等;而且直到693,也没有给人一种完整的感觉。 即使该书第二部分是为了取代522 以后的内容的(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页。 ),我们也无法明确地知道维特根斯坦在这一部分主要想讨论些什么,因为,第二部分的14段论述同样散乱。此外,以上说明也仅仅是非常粗略的,尽管我承认这种说明是“大体上”,而且我还强调这些部分“主要是与…有关”,但是若要指出其不当之处是非常容易的,因为几乎在每一部分都可以找到一些与其他问题有关的说明。不过这样也就更加说明这部著作是非常不系统的。
尽管从整体上看《哲学研究》的论述是不系统的,但是从局部来看,有些地方,特别是它的开始部分,可以说是比较系统的。这一部分包括大约从1—136,宽泛一些,甚至可以到242。1—136 主要论述的是与词和句子的意义有关的问题,其中包括关于专名和摹状词的探讨。虽然维特根斯坦在这一部分已经提出了一些他在后来所探讨和论述的思想,包括著名的语言游戏及其规则,但是基本上可以说,这一部分是围绕着词和句子的意义在进行论述。
探讨语言问题,或者说,从语言的角度谈问题,围绕着词和句子进行论述似乎是很自然的。但是应该说,这里仍然是有区别的。换句话说,主要是围绕着词,还是围绕着句子。如果我们仔细地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还是从句子的角度论述得多一些。首先,在第1 节一开始,维特根斯坦引用了奥古斯丁的一段话,认为它提供了关于人类语言本质的一副画,这就是:“语言中的单词是对对象的命名——语句就是这些名称的组合”。奥古斯丁谈论的是语言以及称谓事物对象的语词。维特根斯坦从奥古斯丁的话出发,自然要从词出发,但是,他从一开始就没有忘记说到句子。其次,在从5—20的论述中, 虽然维特根斯坦谈到许多情况,但是最主要的是说明词和句子的联系,以及词和句子的区别。他通过“石板”这样一个例子说明,在某一个具体的环境中,它的意思实际上是“给我拿一块石板来”,因而说明,一个词可以是一个省略的句子。这样,从21开始,维特根斯坦就进入对句子的探讨。第三,在接下来的几节,维特根斯坦明确地在探讨句子:21谈到命令和报告,从而谈到陈述;22谈到弗雷格关于断定的论述,从而谈到句子;23谈到句子的许多不同种类,从而说明语言的多样性;24谈到陈述和描述;25谈到命令、提问、叙述等等。第四,在26节以后的论述中,关于词的意义与句子的意义,关于命名与命题的论述似乎没有明确分开,而是混在一起进行的。但是应该看到,即使是关于命名的论述,也是把它放在句子中加以考虑的。
这里显然产生一个问题:既然维特根斯坦一开始是从词和句子出发来探讨问题,特别是主要从句子出发来考虑问题,那么,他的考虑仍然是系统的或比较系统的,至少他试图系统地顺着词和句子的思路来讨论问题。但是为什么他没有这样坚持下去呢?我们这里只是提出这个问题,在回答它以前,我们先探讨另一个问题,即维特根斯坦对自己早期思想的批评这个问题。
三
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后期对自己的早期思想,即《逻辑哲学论》中的思想提出了激烈的批评。学术界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说有早期和晚期两个维特根斯坦,晚期维特根斯坦推翻了自己早期的思想学说。但是晚期维特根斯坦的追随者往往只强调晚期维特根斯坦对其早期的批评,而忽略了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想的联系。这显然是片面的。这种片面性给理解维特根斯坦后期的思想造成很大的障碍,对正确评价维特根斯坦也产生很大影响。我认为,研究和评价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有两点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一方面要看到他对其早期思想的批评,另一方面要看到他的前后期思想的联系。第二,应该认真分析他对自己早期思想的批评给后期思想带来的后果。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的序中说:“自从我于16年前重新开始研究哲学以来,我不得不认识到在我写第一部著作中有严重错误。”(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页。)显然,他这是对《逻辑哲学论》的批评。 但是,他批评的是什么,我们不知道。也就是说,是什么观点,是哪些论述“有严重错误”,我们不知道。因此,这一批评给人们留下了充分遐想的余地。我认为,维特根斯坦所批评的很可能是指他在《逻辑哲学论》中的结论,即所有的哲学问题都解决了。因为,他曾由于这种观点而放弃了哲学研究并离开剑桥。而他返回剑桥重新开始哲学研究这一事实本身就宣布了这一结论的失效,但这也仅仅是猜测而已。
同样是在《哲学研究》的序中,维特根斯坦说:“四年前我偶尔重读了我的第一本著作(《逻辑哲学论》),并给别人说明其中的思想。我突然感到应当把这些新、旧思想一并发表。因为新的思想只有同我的旧的思想方式加以对照,并且以旧的思想方式为背景,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页。)这一段话无疑是清楚的。 它说明:第一,维特根斯坦对《逻辑哲学论》中的思想并不是持批评态度,至少不是完全持批评态度。因为,如果他认为那里的思想是错误的,他就不会再向别人解释那里的思想(seine Gedanken zu erklaeren(注:参见Wittgenstein"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Suhrkamp verlag,1984,S.232.))。第二,维特根斯坦强调, 必须把《哲学研究》与《逻辑哲学论》对照,特别是必须在后者的思想方式的背景下,才能正确地理解前者的思想。这就说明,二者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我认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所说的“思想方式”(Denkweise(注:参见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 philosophicus", Suhrkamp verlag,1984, 232.)),就是说,需要考虑的不是《逻辑哲学论》中的思想,而是那里的思考方式。而这一点恰恰被许多人所忽略。
如上所述,《逻辑哲学论》中的思考方式主要是以现代逻辑的方法,从句子出发,把句子所表达的思想与世界中的事实对应起来,然后对句子的基本表述方式进行刻画和说明,从而得出关于世界的看法的一般结论。不管结论对错,这种思考方式是十分清楚的。因此,维特根斯坦实际上也是要求我们,与这种思考方式相对照,以这种思考方式为背景,在这样的前提下来理解他在《哲学研究》中的思想。这就说明,维特根斯坦虽然对《逻辑哲学论》提出了批评,但是他批评的绝不是那里依据现代逻辑的思想方法进行思考的方式。而且这样的思考方式恰恰是联系他在《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的纽带,因而也是理解《哲学研究》所必不可少的东西。
上面我说过,我对《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的分析和说明是非常粗略的。但是我认为,如果可以以系统和不系统为标准对《哲学研究》进行划分,那么第137节可以说是一个分界点。在第137节以前,虽然也有不少可以说是不系统的论述,但是我们基本上可以看到一条比较清晰的主线,这就是从词和句子出发,而且主要还是从句子出发来探讨和思考问题。特别是在133—136节,维特根斯坦几乎就是在重复他在《逻辑哲学论》中的思想和结论。首先他提到了他的那个著名结论:哲学问题应该完全消失(133)。然后他解释了这个结论的原因。 他重新说明“事情是这样的”是句子的一般形式(134)。 它的意思就是:句子是可以为真或为假的东西,而这样说不过意味着:句子就是语言中那种可以应用真值函项演算的东西(136)。 正是由于以这样的分析达到了真正的清晰性,所以才得出上述结论。所有这些都是《逻辑哲学论》中的思想。不同的是,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提出了批评。他认为,“这是一幅很差劲的图画”(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9页。),它只说明了一种情况。他认为,句子是什么,在一种意义上是由构造句子的规则决定的,而在另一种意义上是由语言游戏中符号的使用决定的(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9页。)。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得比较清楚,维特根斯坦之所以认为《逻辑哲学论》的描述差,乃是因为它只考虑了前一种情况,而没有后一种情况,即没有考虑符号的使用情况。由此也可以推想,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哲学论》有严重错误,不是因为它的思考方式错,也不是因为它的论述错,而是因为它只根据对句子的一种情况的论述就得出了上述结论。显然,现在他认识到这样的考虑是不够的,因此哲学问题并没有像他以前所说的那样彻底解决了。从现在开始,他要做的就是考虑关于句子的后一种情况,而这一考虑差不多也就构成了《哲学研究》的主题。
四
维特根斯坦的许多看法应该说都是对的,比如,哲学问题没有完结,关于句子不仅有句法规则方面的问题,而且还有使用方面的问题,等等。因此,他要考虑使用方面的问题也是有道理的。但是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他的考虑会导致一种不系统的论述呢?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看一看第138节的论述:
但是,我所懂得的一个词的意义难道就不能适合我所懂得的一个句子的意思吗?或者,一个词的意义就不能适合另一个词的意思吗?——当然,如果意义就是我们对词的使用,那么谈论这种“适合”就没有意思。但是,当我们听到或者说出一个词来的时候,我们就懂得了它的意义:我们在一刹那间就把握住了它的意义,而我们以这种方式把握住的东西与在时间中延伸的“使用”是不同的东西!(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0—81页。)
我之所以全文引用这一节,乃是因为在我看来,这里可以算是《哲学研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分界处,由此开始,维特根斯坦逐渐进入了疑难与迷惑的境地。当然,也许在不少语言哲学家看来,由此开始了真正的语言哲学的探讨。在这一节,比较明显的东西有几点:第一,维特根斯坦从句子的考虑转到了对词的考虑。第二,维特根斯坦明确区别了句子的意义和句子的使用。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点是关于意义的把握,维特根斯坦使用了“一刹那”这样一个表达,即“一下子”(mit einemSchlage(注:参见Wittgenstein"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Suhrkamp verlag,1984, 308.)); 另一点是他谈到“在时间中延伸”的使用。这两个表达直观上都是不难理解的,但是真正说清楚就不那么容易了。它们涉及的东西和要素很多,维特根斯坦在以后的解释中为此不得不付出了代价。
从这里开始,维特根斯坦谈论对词和句子的理解,并且谈论词和句子的使用,因为词和句子的理解和使用是不同的。特别是,他的谈论常常主要在词的方面,因为他要探讨人们如何使用一个词,或者说,他要探讨一个词在具体使用中的意义。这样,他的探讨虽然也与语法有关,但是主要涉及的却是说出一个词的具体语境,说者的具体的心灵状态、内心活动和思想过程。这样进行讨论,他无法依据《逻辑哲学论》中所依据的现代逻辑的思想,大概也很难有什么东西可以依据,只能凭自己对语言的理解,凭自己对具体的语言实例进行分析。因此,他的讨论不可能是系统的。实际上,在一开始,即138节以后的一百多节, 维特根斯坦的论述基本上还围绕着对词和句子的使用和理解在进行探讨,但是谈论语言的使用,而且只能靠举一个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样就没有什么界限可言,而且语言的使用主要是个体的行为,因此必然涉及具体的个人的使用,这样,维特根斯坦的探讨就扩展到了与个体的语言或私人语言有关的问题。人说话不可能没有思想,没有想象,没有意向,因此维特根斯坦的论述又要进一步扩展。实际上,每一步扩展都会产生新的问题,因此又需要进一步的扩展,实际上维特根斯坦也是这样在无休止地扩展他的论述范围。这样的论述如何能够系统呢?
其实,如果能够解决问题,即使不系统也没有什么关系。问题是维特根斯坦解决了什么问题吗?具体一些说,他说明了“关于句子的意义就在于它的使用”究竟是什么意思了吗?这个问题不仅是维特根斯坦的疑难所在,而且也是他迷惑的地方。客观地说,维特根斯坦充其量只是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且在他的论述中表现出许多天才的想法,但是他没有能够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把这些东西发表出来是心存疑虑的”(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页。), 这绝不是什么自谦之词,而是对他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心境的一种真实写照。
对比维特根斯坦此时的心境与他写完《逻辑哲学论》时的豪情,反差之大,令人吃惊。这里也许有年龄的差异,但是无论如何,这种反差实际上反映了研究方式及其带来的结果的巨大区别。依据现代逻辑的方法,所研究的问题也许十分有限,但是其所得结果令人信服。比如,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关于句子的一般形式的刻画和说明就是令人信服的,以这种方式对世界的说明也是令人信服的,至少有很多令人信服的地方。至于说维特根斯坦认为这样就解决了所有哲学问题,这乃是因为他对哲学问题的看法,而不是因为他的刻画和描述。依据现代逻辑,可以对语言问题进行探讨,离开现代逻辑的眼界和方法,也可以对语言问题进行探讨,但是这样的探讨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探讨,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是人们所无法预料的。我认为,仅仅有逻辑方面的考虑进行研究是不够的,但是脱离这种考虑,我们的语言哲学研究必然会陷于维特根斯坦式的疑难和迷惑。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提供了这方面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实际上,今天它的许多追随者的研究也是如此。
应该看到,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完全抛弃依据现代逻辑的思考方式,而且他还提请人们要对照这种思考方式,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背景下来理解他的思想,他的迷惑在于他陷入了抓不住规律的语言之中,而且不能自拔。相比之下,他的许多追随者不仅深深陷入具体的语言分析之中,而且还打着维特根斯坦的旗号,以此来批评现代逻辑的思想方法,因此,他们的语言分析更加没有边际,这是丝毫也不令人感到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