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办学,寻找职教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探索职教发展规律,正在成为职教集团普遍追求的新目标。
关键词:职教集团;办学模式;运作;问题;对策
1 引言
我国职教集团办学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起始于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模发展开始于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后的几年中。通过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办学,寻找职教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探索职教发展规律,正在成为职教集团普遍追求的新目标。但普遍面临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动企业生产等一系列的困难与问题。
2 问题及对策
2.1 结构问题
目前职教集团共有契约型教育集团、股权式教育集团及顾全式教育集团三种形式。其中,以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作为联结纽带的契约型教育集团为主。由于集团成员关系松散,且利益诉求差异较大,导致成员之间无法达成对权力、利益、义务的清晰界定。这种松散联结和约束的职教集团结构,很难将职教集团内部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机整合。因此,必须再造职教集团组织结构。具体目标:一是管理扁平化。建立横向互动的扁平化组织结构,构建起社会分工协作的高效管理组织。二是内部团队化。通过建立职教集团理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形成跨部门、跨专业的团队,产生积极的协同作用。三是组织网络化。一方面是集团内部组织关系的网络化,另一方面是集团成员之间关系的网络化。
2.2 企业问题
高职院校的使命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高等性,职业性,区域性,社会性等特点。人才的素质标准是具备现代人(公民)的素质、职业人的素质。企业的使命是追求生产和经营的利润。由于使命不同,在校企合作中,学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虽然讲究有偿服务,但却是低于市场规则的优惠价,而企业为了追求丰厚的利润,希望对学校尽量少付费甚至不付费,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2.3 政策问题
近年来,国家虽然特别重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指出:“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通过企业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指出:“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但是这些宏观政策由于仅具方向性与指导性,所以缺乏各方刚性执行的基础。如没有对校企合作制定出考核目标,没有奖励与惩戒机制,没有有效的管理机构,没有必须的经费保障等,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开展。
2.4 沟通问题
一些牵头组建职教集团的单位,由于集团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与自己相关的事务关注较多,对其他成员之间的合作关注少,导致牵头单位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所以必须增强沟通、协调功能,并作为职教集团长期重点工作来抓。
2.5 法律问题
目前全国以行业为划分、以专业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抓手的职教集团均属于非法人组织,集团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相对较松散,有些甚至主要依靠牵头单位负责人的个人人格魅力与影响力开展一些合作,尤其是企业成员单位,有的因为一些短期的迫切的需求加入了集团,然而一段时间的合作后,企业需要得到了改善,需求不是那么迫切了,参与的热情也就下来了。职教集团成员之间缺乏一定的约束机制,责任与激励机制尚不完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的问题。因此,应赋予职教集团合法身份和地位。将职教集团化办学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明确职教集团的法律属性,赋予其身份、地位,明晰职教集团与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其他相关组织、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如澳大利亚颁布的职业教育相关法规明文规定企业、行业必须投资职业教育。德国2005年新颁发的《职业教育法》中有关于发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的规定等。
2.6 经费问题
因为没有在民政、工商、税务等任何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集团没有财务专有账户,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理论依据,更开具不出来发票等,就算集团内成员愿意缴纳一定的会费,可是这些钱又该放到那个账户里呢?因此,目前大多数职教集团主要是依靠牵头职业院校的极少量经费预算以维持最基本的日常运转。有些职教集团甚至一年到头也没有什么经费收支,试想,这样形同虚设的职教集团又怎么能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就算是利用集团平台校企之间进行了一些有偿服务,但这些收入往往是具体实施部门的创收,根本不会成为集团的收入。在职教集团经费投入方面,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是上海和浙江嘉兴,上海市财政对每个市级职教集团一次性拨付500万元,作为集团日常运作经费。但没有明确这笔经费的使用年限,各集团也因没有专门的集团财务账户,在使用时经常遇到一些问题。另外,上海市职教集团内的学校聘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来学校进行授课指导的,政府会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课时费用支持,学校根据需求申报聘请能工巧匠的名额报上级审批。此外,上海市政府对在校学生考取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嘉兴市政府对该市的职教集团投入了600万元,用于集团的建设与发展。然而,全国像这样拿出专项资金支持职教集团建设与发展的省市却太少了。
2.7 人员问题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行业性职教集团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牵头职业院校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兼职,这些人员除了兼职集团的日常工作,还要完成本部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加上还要承担学院规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从而不能全身心投入到集团建设工作中来。而职教集团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与现有的其他成员单位经常保持友好联系与互通,在交流中努力寻求合作的机会,协调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同时还要不断吸纳新的优质成员,不断开发新的更好的合作项目,真正发挥集团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过程中的平台作用,这些大量的工作都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
3 结语
由此可见,强化政策保障,用制度和政策创新来丰富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的内涵,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能得到有效满足,是推动职教集团化办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突破瓶颈问题的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曲涛.论政府主导型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模式[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04).
[2]杨煌.发挥职教集团功能,实现校企互利双赢[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6).
[3]杨大光,等.“河南模式”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及管理思考[J].管理科学文摘,2009,(14).
论文作者:赵玲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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