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新地区主义的未来发展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未来发展论文,亚太论文,主义论文,模式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亚太地区政治经济中,新地区主义(New Regionalism)尚处于萌芽和兴起的阶段,理 论上的探讨也刚刚兴起,大多数学者把研究的精力放在跟踪动态上,密切关注地区政治 经济结构的实际变动,力争准确地把握亚太地区一体化的实际进展,精确地评价亚太政 治经济的总体发展态势,以求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然而,从长远的战略角度出发,或 者出于对地区长期福祉的考虑,来深入思考亚太新地区主义的未来发展道路或模式,则 并不多见。本文不揣纰漏,提供一些讨论的资源,期望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新地区主义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和发展已是一个不争的事 实,而关于新地区主义发展模式或道路的争论却此起彼伏。传统的地区主义文献重视“ 欧洲经验”或“欧洲道路”,并将其模式化。大多数新地区主义研究者则重视将“欧洲 经验”与“欧洲之外”的地区发展联系起来综合性地进行研究。他们更强调多元化和多 样性的全球与地区现实,更突出“开放的地区主义”概念和原则,从而使地区主义研究 本身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在国际问题研究诸学科中也引起了越来越大的重视。新地 区主义研究所具有的这种不拘一格的特质,对于亚太地区政治经济发展,尤其是地区一 体化问题的研究深有启发。
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事实上来说,地区主义的发展道路不应当只有,也从来不是只有 欧洲正在走着的那一条,而是有多条路可走。“条条道路通罗马”。地区主义的多样性 理论为我们展望新地区主义的未来发展道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可以明确地说,展望新 地区主义的未来,关键是看其最终结果和影响的性质,过程与道路则可以是多样化的, 甚至是全然不同的。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新地区主义在亚太的未来发展不必也不 会追随所谓“欧洲道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亚太地区 ,究竟走什么样的道路才能达到新地区主义所内在的长远目标——地区一体化或“地区 聚合一体”(注:“地区聚合一体(regional cohesion)”意即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可能形 成的“一个和谐、牢固的地区单元”。See Andrew Hurrell,“Regionalism in Theore tical Perspective,”in Louise Faweett and Andrew Hurrell,eds.,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1997.p.44.)的结果呢?
有位国际关系学者在总结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曾为新地区主义在世界范围的发展 指出了以下六种可能的模式或道路:
Ⅰ.通过深化经济一体化,渐渐地创造出超国家的地区组织实体(我们不妨将其简单地 概括为“渐进超国家模式”);
Ⅱ.创立一系列相互交叠、制度严密的国家间安排或规制(regimes)(本文简称“复合国 家间规制模式”);
Ⅲ.当前欧盟的模式,即经由传统的政府间主义(inter-governmentalism)和日益显现 的超国家主义(supranationalism)两者逐渐实现复杂的混合演变而成(本文简称“类欧 盟模式”);
Ⅳ.按照保罗·泰勒(Paul Tayler)所提出的那种所谓“联合主义的(consociationalis t)”立宪安排来实现(本文简称“联合立宪安排模式”);
Ⅴ.表现为一种如布尔(Hedley Bull)探讨过的“新中古(neo-medieval)”秩序,其中 ,传统的领土和主权原则由某种既重视权威又重视认同的秩序模式所取代(本文简称“ 新中古秩序模式”);
Ⅵ.建立在一个强大的地区霸权之上,无论是否借助强有力的地区制度,这个霸权既管 制其势力范围内各国的对外政策,又对各国的国内政策选择形成约束(“地区霸权模式 ”)。
上述六种模式或道路各有其内在的支持逻辑,且都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具体到世界上 的各个地区,特别是我们深切关注的亚太地区,到底哪一种更可行、更合适呢?这位学 者并没有提供进一步的分析和详细的论证,因此,本文将逐个对它们进行可行性和可信 性的讨论与论证。
首先从最为理想化的第Ⅳ、第Ⅴ两种模式,即“联合立宪安排模式”和“新中古秩序 模式”谈起。
在新地区主义的影响和作用下,未来亚太地区的发展可能朝着泰勒所谓的“联合主义 式的”立宪安排或者布尔所探讨过的“新中古”秩序的方向前进吗?
对一个地区来说,能像一个民族国家一样拥有一部独立的宪法,用现代民主和法治原 则构建起一个权威与秩序和谐的共同体,确实太美好了,而且欧洲的实践似乎奏响了这 一前景的“序曲”。但是,实践也已警示我们,这一前景过于乐观。作为“放大的民族 主义”的地区主义已经成为历史。新地区主义融汇全球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优势,具有极 大的自主性和多样性,不大会重走这种类似于“放大的民族主义”的老路。“马约”虽 然起到了为欧洲联合立宪的一定作用,但欧洲毕竟还缺少一部“欧洲宪法”。何况这种 欧洲式的地区主义对亚太地区而言,要达到其当前状态还需假以时日,遑论联合立宪?
在今天西方国际关系学领域中的“建构主义”学派那里,布尔所探讨的“新中古”秩 序得到了很好的回应,似乎更加实际。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家亚历山大·温特(Alexa nder Wendt)认为,当代世界的迫切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基于国家之间友谊的集体身份 ”,而且这种友谊“并不是要建立一种无差异的一统世界,而是要建立更高层次的身份 :这种身份绝不会泯灭使行为体得以独立存在的个体性特征”;在实践上,他认为这要 求21世纪的决策者努力去“发现一种方式,既可以相互尊重主权的个体性,同时又可以 把各国纳入建立真正的国际共同体的进程”,如此,就可以解决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的矛 盾,“就一定会创建一个康德无政府文化的体系”。(注:亚历山大·温特(秦亚青译)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文版前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在本文理解中 ,这种“康德无政府文化的体系”实际上与布尔的“新中古”秩序有明显的异曲同工之 处:既承认主权独立性和个体的自主性,又重视共同体的集体身份,既重视权威又重视 秩序,如此理想化的世界正是国际研究者们孜孜以求的最高境界,对亚太地区而言更是 如此。然而,在亚太实现这样的前景恐怕比地区联合立宪更加遥远,更加不可捉摸。
对第Ⅳ和第Ⅴ两种未来模式的探讨,具有典型的政治哲学意味,“预言”的气息太浓 ,这里不拟继续展开讨论。但要承认,这样哲学式的探讨对于研究新地区主义在亚太的 发展趋势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感兴趣的研究者专题研究。
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其余四种未来模式。
先讨论第Ⅵ种即“地区霸权模式”。我们知道,关于“霸权”的讨论在国际政治经济 学中一向是最引人注目的。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兴起与“霸权问题”息息相关。“霸 权理论”也是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西方霸权理论研究的焦点, 一个是霸权与国际稳定的关系,一个是霸权兴衰的周期。特别是围绕前者,国际政治经 济学演绎出了著名的“霸权稳定论”和“霸权后合作论”等。“霸权稳定论”最重要的 代表人物是罗伯特·吉尔平。他的一个基本立论是:只有在霸权存在的情况下,一种特 殊类型的国际经济秩序,即自由经济秩序才能繁荣和充分发展。这一立论不仅表达了国 际政治与国际经济的相互作用关系,而且更表达了霸权的存在与国际政治经济稳定之间 的正相关关系。而“霸权后合作论”的提出者罗伯特·基欧汉教授则认为,霸权国的出 现对国际秩序的建立是必要的。但由于国际相互依存关系的发展,更有必要建立一种多 国合作基础上的国际制度来替代霸权,说穿了,就是以制度霸权取代国家霸权。上述由 哈瑞就“地区内聚力”范畴而提出的可能的“霸权模式”,是有着这种霸权理论背景的 :正是考虑到霸权对地区国际秩序稳定的必要性,才提出建立一个强大的地区霸权的必 要性;正是考虑到存在国家霸权与制度霸权之争,这种模式才假定,无论是国家霸权还 是制度霸权,霸权的实质不可或缺。那么,让我们再来观察一下亚太地区的实际情况:
尽管我们不断地批评美国在该地区推行霸权,但实际上该地区并不存在一个有效的“ 美国霸权”。两极对峙的冷战格局在亚太地区的表现本来就不像在欧洲那样突出。美国 在东亚建立霸权秩序的努力不仅受到东南亚国家的联合抵制——比如历史上著名的亚非 会议的召开、东盟的建立和发展等都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也受到来自日本和中国等东 亚大国的拒绝和反对。日本虽然与美国有盟约关系,但其战后至今的对外政策变化趋势 越来越具有强烈的独立自主性。中国一向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反对一国独霸或多 国合霸亚太地区和世界。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是,在第一次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上,美 国原本建议的APEC长期目标是建设一个“亚太共同体”,结果因东亚国家的抗拒而作出 让步,将“共同体”字样小写,以削弱其制度性和约束性。而我国对该词的翻译是“大 家庭”,更降低了其制度性的含义。在亚太建立一个非美国式的地区霸权也是绝然不可 能的。非但地位特殊的美国不能容忍,东亚国家也不能答应。东南亚国家组成“联盟” 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抗拒霸权,而不是为了谋取霸权,其组织体制的特点也使其不具有 发展成地区霸权制度的基础。很多人担心日益富强的中国会谋求新的“华夷秩序”,但 不论从中国的近期外交走向还是从长期对外目标上看,都难以找到她会再次谋求昔日地 区霸主地位的企图。最让人不放心的是日本,但是对于曾经给东亚带来沉痛教训的日本 来说,建立任何形式地区霸权的努力,都将是对地区稳定与秩序的巨大破坏。这也许正 回答了,为什么关于“亚太经济合作”的政策思想虽然最早由日本学者提出,却最后以 澳大利亚和韩国政界人士的首倡而付诸实践(即APEC正式成立)。总之,对亚太地区而言 ,霸权模式的地区主义形成过程只能是历史的重演,因而当前正受到最大程度的反对和 抗拒。完全可以说,亚太新地区主义的“新”就在于它有别于旧地区主义的强加性和霸 权性等“旧”特征。
其次让我们来讨论一下第Ⅲ种,即“类欧盟模式”。
当前欧盟模式的显著特征是,既存在超国家主义又存在鲜明的政府间讨价还价特征即 “政府间主义”,二者交叉发展,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由于正是欧洲最早把“地区主 义”作为一种思想和政策提出来,也是欧洲最先掀起今天这一波新地区主义的浪潮,所 以,亚太的新地区主义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对欧洲掀起的这股潮流的一种反应。也就是说 亚太的新地区主义具有明显的“外源”特征。承认亚太地区主义的“外源”特征,就不 可避免地要承认欧洲地区主义的先导与示范性,就或多或少地要将两个地区的地区主义 发展模式进行类比。从理论上说,亚太地区主义完全可能按照欧盟的模式发展,走“关 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联盟—经济政治联盟”这种逐步升级的一体化道路。但事实上 ,亚太地区又明显不具备走欧洲道路的条件。因此,尽管欧盟模式的竞争效应和示范效 应从外部引发了亚太地区的地区主义热潮,但是由于亚太地区成员认识到本地区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基础与欧洲大不相同,所以它们就走上了与欧洲大不相同的地区一体化道路 。超国家主义在亚太表现微弱。正如一些地区主义理论家所得出的结论:亚太地区进行 地区合作的明显目标是“强化主权”而不是“主权共投”,因此目前要求亚太各国将主 权投入到某个超国家机构身上是不现实的。相比之下,亚太的“政府间主义”却有更明 显的发展。各个政府在地区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们通过各 种层次上持续不断的“讨价还价”而达成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为地区化和地区主义的 发展创造更大、更便利的空间和条件。尽管如此,亚太地区的“政府间主义”跟欧洲的 “政府间主义”还是有很大不同。最根本的区别是:欧洲的“政府间主义”与制度化了 的“超国家主义”交叉发展、相互促进,“政府间主义”既为“超国家主义”提供动力 和约束,又常常被限制在“超国家主义”的范围内——也就是说,政府间的“讨价还价 ”既发生在走向布鲁塞尔之前,又发生在布鲁塞尔的行动范围之中;而亚太的“超国家 主义”充其量处于萌芽之中,与“政府间主义”交叉互动的并不是“超国家主义”,而 是“非国家主义”——非国家行为体的行为影响更为广泛。
由于亚太地区仍缺乏制度化的“超国家主义”,所以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上面的第Ⅰ 种模式——“渐进超国家模式”,即通过加深经济一体化而渐渐地创制出“超国家主义 ”来。在亚太地区,国家间组织体系已经存在,却至今没有任何组织具有欧洲议会等机 构那样的“超国家性”。东盟内部就连提出“灵活的接触政策”也会立即招来一些成员 国的非议,更不可能具有“超国家性”。欧盟在很多全球性外交场合已经表现出作为地 区共同代表的作用。也就是说,它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已能够在其成员国和区 外实体之间扮演决定性的角色,而这一角色是“地区内聚力”形成的关键。而亚太地区 的任何一个组织或国际实体都还远远不能在全球外交场合代表这个地区说话。在亚欧会 议上,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与东亚国家进行协商,东亚国家也实现了空前的“联合”行动 。但这种“联合”只是表面上的,没有任何制度上的保障。近来,有关“10 + 3”走向 制度化的讨论越来越多,人们希望由此而形成更加紧密的、制度化的东亚合作模式。但 是如果“东盟方式”本身没有什么变革,如果仍然沿用APEC的非约束性和协商一致方式 的话,“10 + 3”也只能是另一个“东盟(东亚联合会)”或者是一个“东亚经济合作(E AEC)”论坛而已,超国家性机构的建立仍将是一个梦想。
正因为亚太地区创造出超国家的组织实体是如此之难,所以我们才看到,现实中许多 地区主义方案更多地转向了第Ⅱ种模式,即“复合国家间规制模式”。首先是民间活动 提出了这种需求,即由于地区化的深入发展,民间产生了创设新的有效的地区制度的需 求。这一点在亚太地区十分突出。最近的例子是,由于“进一步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 相互依存和经济整合而做出持续努力的重要性”,一些重要的亚洲国家提议在中国海南 省的博鳌建立了“博鳌亚洲论坛”,以增强亚洲国家间的合作。其次是在大量被称为“ 增长三角”或“增长四角”的小地区,受政府鼓励或扶持,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安排规 制不断涌现。再次是在像东南亚和东北亚这样的次地区,各种类型的国家间安排均已出 现,比如:东盟在扩大的同时,宣布开始分阶段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东盟主倡并 定期在东盟年会之后召开的“东盟地区论坛”(ARF)首先成为确保东南亚地区安全的重 要规制;东北亚则出现过像“东北亚经济合作构想”、朝鲜半岛“四方会谈”、日俄定 期磋商机制等确保次地区秩序稳定的规制;在东亚地区则随着“10 + 3”会晤的定期化 ,也有望出现一个类似“东亚共同体”(注:张蕴岭:《关于推进东亚合作的若干战略 构想》,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或互联网:http://www.cass.net.cn/y.rwsk/y.rwsk.114.thm)”的新的国家间地区规制;最近中国与东盟十国间关于建立“中国—东 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和行动,又越来越现实地促成着一个新的次地区经济合作制度安 排的出现。所有这些,加上新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原“上海五国”机制)、日益扩 大的ARF以及APEC(亚太经合组织)和ASEM(亚欧会议)等,在全地区范围或跨地区范围倡 行经济政治合作的规制,共同为亚太地区构建起了一个相互交叠的国家间规制网络。这 个规制网络虽然从制度上讲尚不够严密,但是随着这些规制的不断发展成熟,其趋势将 是更加严密,最终有希望形成一个交叉互动的、有效确保地区和平与发展的制度网络。 这种发展趋势,我们可以将它称为“复合国家间规制模式”。并且,在可见的将来,它 也是亚太新地区主义发展前景中最为可能的模式。
至此,在对上述四种发展道路或模式的逻辑分析与经验论证中,我们看到,在亚太地 区,既不可能出现一个强大的地区霸权,也看不到创立某个或某些超国家实体的迹象, 唯一令人感到安慰的是,初步形成了一个相互交叠的国家间规制网络。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大体上可以把上述六种可能模式的特点归纳为:第二种是最为可 能的模式;第一种较为可能;第三种比较遥远;第四种比较美好但却没有基础,是虚幻 的可能性;第五种最为美好但也最为遥远;第六种则是一种变态的可能性,或者说是一 种较为不可能的模式。这些特点可以图示如下:
总之,可以肯定地说,随着本地区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四大结构的变动与互动, 今后的亚太地区将不断会有新的面貌。至于这个新面貌的性质,我们却只能展望而无法 确定。单从逻辑上讲,在新地区主义的影响下,亚太地区将可能会由目前典型的“国家 间的”地区走向典型的“社会化的”地区。也就是说,在未来的亚太地区,虽然“民族 国家”仍然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但它的首要地位进一步蚀落,多元主体、多样性文化 将主导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同时,这样一个“社会化的”地区应该也是一 个秩序与权威同在的人类生活空间。然而,这样善意的展望必须经历实践的检验才可能 成为现实。也许实践将恰恰证伪这一展望。因为,对于新生事物,现实世界中总是存在 两类作用截然相反的因素,一类是积极的推动因素,一类是消极的阻碍因素。两种因素 此消彼长的斗争过程既是新生事物诞生与成长的过程,又是它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更 何况,在实践能够证实这样的逻辑之前,它还将首先经受人们思维活动的考验,相信会 有种种不同的逻辑观点与之交锋,因为研究者们的视界、思维方式、情感等因素均存在 着不可避免的多样性和差别。但也请相信,新地区主义在亚太地区能够经受得住种种考 验,发挥积极作用,克服消极影响,逐步成长为一种确保地区持久和平、长期繁荣和持 续发展的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