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有效形式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探索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有效形式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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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须寻找其有效实现形式,否则民主制的优越性就很难体现出来。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注重国家制度的民主实质,而忽视探索实现这种民主的有效形式, 没有积极地探索如何从体制、机制、法制的途径更有效地体现劳动人民的国家主人翁地 位,没有从民主体制的角度去探索防止公共权力的变异问题,因而也不能使这种民主制 度的优越性很好地体现出来。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 义政治文明”时,高度强调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问题,正是从政治制度 现代化的视角,为我们探讨社会主义民主制的有效形式问题指明了方向。

一、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有效的实现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环节

认真地解读政治文明,我们会发现,政治文明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即有静态的政治 制度文明如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政治体制,也包含着动态的政治行为文明。换言之,民 主政治不仅要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而且要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参与活动,而 把民主的基本制度外化为人民大众的政治行为的中间环节,正是民主制有效的实现形式 ,包括民主的选举机制、决策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

共产党人从来没有怀疑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在20世纪各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 实践中,各党领导人都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作过阐述,甚至有很多经典的论断,各共产 党执政的国家都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苏维 埃制度、人民自治制度、人民议会制度,都是劳动人民管理国家的具体形式。这标志着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制度形态上有了一个良好的起点。然而,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如 何由制度形态转化为政治运作形态,如何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实现形式,组织人民参与国 家管理,却一直缺乏探索的力度。

缺乏民主制有效的实现形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教训之一。由于我们 忽视了民主制度的有效形式问题,长期滞留在理论层面和基本制度上谈论民主,没有中 间环节来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转化为人民对国家管理的广泛参与,政治制度实质上的民 主性与实际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内容很不相称,亦即是说,社会主义制度应有的民主性并 没有在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很好地体现出来,人民群众仍感到缺乏民主。因此,我们 要历史客观看待各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是非得失。否认我们已经 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开拓演进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 础,是不符合实际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 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民主制度的优越性还不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体现出来。新时 期,我们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初步探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取得了一些经验,这是我们赢得20多年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基本制度与有效实现形式的辩证统一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有效实现形式的教训,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 最突出的就是片面的民主观,认为只要我们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人民的国家政权, 社会主义民主就得到了根本实现。苏东共产党政权的垮台和我国“文化大革命”的教训 说明,即使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即使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苏维埃制度 等,还是会产生高度集权、个人崇拜,还是会犯破坏民主的历史错误。显然,建立社会 主义民主基本制度不等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片面民主观使得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与实现形式的关系缺乏辩证的理解, 在认识上割裂制度的实质与形式,严重地忽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 民主基本制度不是抽象地存在,只有通过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体现出来,表现为国家政 治生活中的各种民主机制、民主体制,才能把广大的人民群众合理地组织起来,有组织 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人民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社会主义民 主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才能体现出来。没有有效的民主实现形式,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就 会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人就会怀疑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正是因为我们忽视了社会主义民主基本制度与实现形式的辩证关系,所以,我们往往 不是从体制、机制上去落实民主,而把民主看成某种方法、手段或作风,如“征求意见 的方法”、“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教育的方法”等等,把民主理解为“允许 群众有发言权”、“让群众发表意见”。而方法、手段、作风的易变性使得我们经常落 入缺乏民主的怪圈。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高级成果,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对于广大人民群 众来说,经济上的共同富裕和政治上的当家作主就是社会主义运动的根本目的。在社会 主义建设中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统一就是党通过丰富多样 的形式,依法组织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如果我们不把民主看成根本目的,也就不会高 度重视民主的实现形式问题,尤其民主在体制层面的实现形式问题,从而导致了一方面 高举民主大旗,另一方面又感觉到民主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给党的建设和国家的建设 带来了曲折和深刻的教训。

三、探寻并实践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题

1、以普选制为核心逐步建立民主选举体制

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众所周知的。但如何使人民能够真正当家作主,却是众说 纷纭。对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民主是指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 ,按照平等的权利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行使公共权力,管理这一社会共同体,对 重大事项作出共同的决定。国家是最高层次的社会共同体,民主主要以国家政治制度的 形式。任何一种民主都要通过一定的民主体制表现出来,作为共性的东西,民主的核心 内容只能是普选制。

在当代,以普选制为核心的民主化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 普选制。我们不会搬用资产阶级的普选制,我们要实行的是人民民主的普选制。邓小平 在1987年4月1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大陆在下个世 纪,经过半个世纪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 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 接选举的条件下成熟。”可见,在邓小平看来,我们在政治民主化进程中不是不要普选 制,而是要从国情出发,逐步推行普选制。从1988年开始,我们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 真正意义上的普遍、直接的选举权开始在乡村政治生活中得到依法保障。从1999年开始 ,乡级直接选举开始试点。党的十六大继续强调“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 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普选制必将在社会主义中国得到最终的实 现。

推进普选制,要根据国情逐步展开。在完全落实普选制之前,应尽快完善间接选举制 度,如在人民代表大会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完善人大代表的遴选机制,确保县区以下人 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产生;提高委任制的透明度等等,逐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

2、以民主化、科学化为方向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发挥全体国民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建立一个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防止走大的弯 路,避免因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社会动荡。建国以来半个世纪的历史充分说明,建立民主 、科学的决策机制至关重要。党中央在新时期高度重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强调按 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在充分的民意基础上,进行科学的集中。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 :“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 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 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 决策的随意性。”这标志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决策民主化进程将得到了有力的推进。

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必须建立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 策民主化就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力。如用人上的决策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用人失察 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不完善,使用人问题上决策民主制在有些地区形同虚设,一些领 导干部在用人问题上独断专行,不仅导致一些严重的吏制腐败现象,产生一些窝案、串 案,而且使党和国家的民主形象严重受损。近年来,一些省市在党内推行用人问题上的 常委会票决制、全委会票决制,深受群众好评。这是党内民主有效实现形式的一次有益 探索,体现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精神。

3、围绕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完善民主管理机制

作为一种制度,民主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制度乃至法律的刚性形式来保障、维护人民的 民主权利。人民民主权利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平等权、自由 权、参政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等。

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坚决走依法治国的道路。要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规定、保障 人民的民主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 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民主权利并不是静止不变的,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权利会 越来越丰富多样。仅以“平等权”为例,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建立起城乡二元分 化的社会管理体制,把人民划分为城市人和农村人,在经济政策、社会保障、国家补贴 、就业安置等多方面实行歧视性管理,人民群众尤其是占人民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对此 虽有意见,但城乡矛盾并没有尖锐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矛盾日益突 出,近8亿农民强烈要求改革二元户籍制度,摆脱“盲流”、“农民工”等歧视性偏见 ,废除一些歧视性政策,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共中央及时提出改革 户籍制度,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废旧立新,以实际行动来贯彻“三个代 表”,朝依法治国的方向努力前进。不解决8亿农村人与4亿城市人之间最起码的平等权 利,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对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的认同感,是十分困难的。

户籍制改革只是我们推行民主管理的一个侧面,由于计划经济时代过于强调“高度集 权”、“国家支配”,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许多方面,都留下了一些集 权管理的弊病,要在“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方面推行民 主管理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如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 、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 扩大广大公民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等。

4、以有效制衡公共权力为基础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正是在民主化进程中,不断地 发现弊端和体制性缺陷,逐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的实现形式。近20年的政治 实践说明,以有效制衡公共权力为基础的民主监督机制,是社会主义民主不可或缺的实 现形式之一。只有加快民主化建设步伐,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把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知情权、制约权、弹劾权、罢免权逐项落到实处,靠体制来保障主人对公仆的选择权, 使“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成为真正的评判标准, 使权力得到最有效的监督,为反腐败奠定体制性的基础,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才能体 现出来。

有效制衡公共权力既包括外部(如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也包括公共权力的相 互监督。我们在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等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 ,当前主要是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 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重点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党对公共权力的 监督;在公共行政领域,推进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加强对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 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 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 察权;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于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 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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