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新闻报道酝酿新突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突破论文,新闻报道论文,中国论文,人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九届全国人大组成以来,有关领导多次强调要使人大新闻报道有新的突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不久前派出调研组了解和征求各新闻单位对加强人大报道的意见,新华社总编室、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记者、编辑进行了座谈。最近,记者就如何搞好人大对外报道的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成奎,请他谈了这几年人大对外报道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这些意见不仅对参与人大报道的记者而且对从事其他行业报道的记者开阔视野、探索新的报道途径同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人大的对外新闻报道有进展,也有问题
周成奎认为,这几年的人大对外新闻报道工作有进展,也有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有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说,有进展,首先表现在大会的报道上,各方面的媒体广泛参与报道,报道量是比较充分的,报道的形式也比较多样,大会的报道有比较大的进展。参加大会报道的记者每年增加一百人左右,特别是这几年来各省的代表团带记者来参加大会的报道,对于加强大会的报道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为过去统一对外发稿,地方代表团参加大会的特点不容易被充分地反映出来。现在各地带了自己的记者报道本团的活动,各个代表团在北京怎样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本地区的人民群众就看得一清二楚,这不仅加强了对大会的报道,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的一种表现,意义是重大的。
周成奎说,常委会会议的报道这几年也有改进。首先,加强了会前准备工作,让参加常委会会议报道的记者事先了解每次常委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能够比较早的为参与常委会会议的报道做准备。第二,对于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案,常委会请参与起草或修改的一些单位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情况,使记者对法律案了解更多的情况,以便报道得更充分、更准确一些。
人大闭会期间的报道有所加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组织首都新闻单位的记者到各地去采访。另外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代表的视察、委员长的出访以及委员长接受记者的采访等都作了比较充分的报道,让全国人民和国外的受众对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
关于法律案的报道,周成奎说,人大常委会也作了让记者提前介入的尝试。比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当中就让记者采访报道,不仅使法律的报道更加深入,而且人民群众容易接受。过去是在法律审议时才进行报道,时间比较晚,不容易报道深入。此外,有些法律通过以后,我们专门召开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介绍法律的主要内容,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这是报道法律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但是,周成奎指出,人大报道还存在很多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常委会会议的报道,程序性的报道比较多,有实质内容的报道比较少,久而久之,人民群众就不大愿意看。因此从产生的社会效果来讲不理想。
第二个问题是法律案的报道还不够深入,形式不够多样,也不够贴近群众。虽然我们通过了三百多件法律,但是人民群众真正知道的法律内容不多。所以我们在法律的宣传方面有比较大的问题,怎样使法律深入到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看起来存在很大问题,立法比较多,老百姓知道的比较少。
周成奎说,为了加强常委会会议实质性内容的报道,常委会将采取一些新的措施。首先要加强常委会会议分组讨论的报道,对分组讨论中常委委员审议议案的一些发言和一些主要的不同意见要报道得比较充分。要有血有肉。其次,常委会委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光是报道一个题目,应当多报内容。一些比较好的、和人民群众比较贴近的意见可以单发。比如,某某今天下午就某某问题发了言,这种程序性的报道不如不发,应该多报实质性的内容。常委会鼓励新闻单位这样做,希望新闻记者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常委会会议的报道中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要加强对记者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甚至介绍有关的背景情况。
九届全国人大组成以来,李鹏委员长提出,要将重要的、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公布,征求全民的意见。这样做有两个作用,一是立法的决策可以科学化、民主化,使得我们制定的法律比较符合实际,比较容易操作,通过以后也比较容易实施。第二,通过全民的参与,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现在,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法工委负责人将就征求意见情况向新闻界吹风,可以公开报道,以后将陆续有法律草案公布,征求全民的意见。每次讨论都希望新闻媒体拿出更多的报纸版面和更多的广播电视节目时间来报道。为了加强对法律的报道,常委会准备今年选择几个法律从开始起草、修改就报道。对于提前报道的法律,每个法律将由负责起草或修改的部门设一个发言人,向新闻界不定期地吹风。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法律,需要跟国际的一些规定接轨。我们既要学习和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也要向国外介绍我国经济立法方面的情况。除经济方面的法律以外,其他方面的一些法律也需要向国外介绍,让他们更多地了解中国。比如人权问题,其实这20年我们制定的法律,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方面我们过去介绍得不够,国外对我们不太了解,甚至有些误解。所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是非常必要的。常委会希望新华社对外部、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中国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从国外受众的需要出发,更多地介绍人大的工作和人大制度。常委会现在正在考虑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境外驻京记者介绍全国人大的工作,特别是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去年,组织境外记者到江苏去采访县级人大换届选举。今年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又要开始了,到时将邀请驻京的境外记者去采访。
二、人大报道是解释性报道
对外报道中经常涉及的一个问题叫做正面报道。由于我们自己介绍的少,国外对我们人大制度了解的也比较少,产生一些片面的看法。以往外国通讯社对中国人大的报道总是加上一个解释语“橡皮图章”。当记者问道如何通过对外报道树立和加强人大的形象时,周成奎说,中国人大的职权是宪法规定的。1954年,毛泽东主席主持制定的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1982年修改宪法的时候,主要是适当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些职权。例如1954年的宪法没有规定常委会有立法权,1982年修改宪法时作了变动。但总的来说,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都是1954年宪法就规定下来的,这40年来基本没有改动,现在我们是认真履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不存在全国人大要独立的问题,只能说它更加认真地来履行宪法赋予它的职权。
一个单位的作用主要靠它自己的工作。过去有人讲,人大有权威,首先要有作为。权威和作为是连在一起的。如何更有作为,最根本的就是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要失职。在这个基础上,人大的工作要让社会和公众了解,主要靠新闻媒体的努力。过去我们新闻媒体作了许多工作,但是程序性的报道比较多,实质性内容的报道比较少,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他相信,人大的工作情况将会被越来越多的公众所了解。
三、要讲不同意见,不要讲正面意见或反面意见
在审议法律的过程中,对某些规定有这样那样的意见,是很正常的,也很难说哪一种意见是正面意见,哪一种意见是反面意见。这些意见中最后采纳哪一种意见,都要经过反复的比较以后,最后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表决确定下来。一开始很难讲哪种意见是正确的,即使最后肯定了一种意见,也不能讲其他意见就是反面意见。因此,对一些法律规定的不同意见,最好不要讲“正面意见”或“反面意见”,还是讲“不同意见”。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地谈不同意见,新闻媒体一些主要的不同意见。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从中可以看出人大是如何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看到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制度的民主性。第二,通过这种报道使人民群众对一些法律规定可以有更深的理解,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更准确地执行。所以,这种报道对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关于人大对一府两院(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有肯定、有批评,这也是很正常的。第一,宪法法律规定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人大选举产生的,它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第二,不管是肯定还是批评,都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批评也是支持,可以促使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利于他们把工作做好。今后的人代会上,许多人大代表曾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投了反对票,结果推动了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工作。
最近,有报道说,武汉市人大否决了市政府的一项工作报告。周成奎说,这样的例子在地方很多。看一篇报道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很重要的一条是要从产生的社会效果来看。批评最后产生的社会效果是正面的,而不是产生了消极的影响,那么这种报道从根本上来讲也是一种正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