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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科学的质量保证制度,是提高产品信誉、维护广大用户和经营者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项有力措施。如何使企业的产品能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本文搜集了发达国家关于质量认证的情况,为国内企业步向国际市场提供质量认证的第一手资料。
一、英国质量认证——首开先河
英国是开展质量认证最早的国家,1903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认证标志——“BS”标志。1919年根据英国政府的商标法确立了认证标志的合法地位,现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认证制度,对保证英国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起了重要作用。英国现有主要认证机构都是半官方和非官方的独立组织。英国的产品认证是自愿申请的,只有少数涉及安全、卫生、环境污染的产品由政府规定必须接受强制认证。英国标准学会(BSI)是:一个非官方的学术团体,成立于1901年,由于工作成就突出,取得政府的极大信任,是全英负责批准使用认证标志的权力机构——质量保证理事会的成员之一。BSI代表英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英国国家标准(BS)由其统一制订。BSI的产品认证类型比较多,主要实行3种认证制度。
1.合格认证。这是一种全性能的认证制度,认证标志称“风筝”或“BS”标志。适用于电气和非电器产品。标准认证的条件是:第一,产品经BSI检验中心检验,证明符合有关的BS标准;第二,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经BSI派检查员检查,评定、证明符合BS5750质量保证标准的规定要求;第三,获准认证后接受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此项认证制度向海外制造厂商开放,其条件与国内制造的产品相同,使用风筝标志原则上是自愿性,但是政府可以规定某些产品必须使用风筝标志。
2.安全认证。始于1972年,主要是电工电子产品。所依据的标准是有关安全的英国标准或产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要求,这些标准经政府通过法令形成具有法律效力,是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获准使用安全认证标志的条件与合格认证的条件是相似的。
3.质量保证能力认证。在英国(其他许多国家也如此)许多产品没有适合认证使用的BS标准,不能使用风筝标志,而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又要求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以提高其信誉有利于向用户推销其产品。为适应这一需要,BSI于1979年制定了《公司技术能力评定注册管理方法》,推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认证制度,并发布了专门标志,称为注册公司标志。这项认证制度的基本是BS5750质量保证标准,其条件是企业建立了质量体系,经BSI派注册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评定,证明符合BS5750质量保证标准要求,批准后接受定期监督检查。获准认证企业可以在宣传品、展览会、产品推销活动中使用注册公司标志,但不得将该标志直接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避免与产品认证混淆。
二、日本质量认证——一言九鼎
日本质量认证管理体制是由政府部门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各部门分别对其管辖的某些产品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并使用各自设计和发布的认证标志。日本通产省管理认证产品占全国认证产品总数的90%左右,所以通产省的质量认证可谓一言九鼎。日本通产省实行的产品认证制度从性质上分有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强制性认证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执行。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提交认证申请书后,经产品抽样检验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合格后,由通产省大臣签发认证证书,方可在出厂的产品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并且要接受通产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凡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如果没有规定的认证标志,不准销售和进口。强制性认证标志有消费品安全认证、电器产品安全认证、液化石油器具安全认证和煤气用具安全认证4种。
自愿性认证制度使用JIS标志,有两种标志图案。一种是用于产品的JIS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日本有关的产品标准;另一种是用于加工技术的JIS标志,表示该产品所用的加工方法符合日本工业标准的要求。
三、德国质量认证——双管齐下
德国的质量认证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政府授权的组织;另一部分是民间的认可组织。其中德国标准化学会(DIN)和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是德国两个主要的产品认证机构,这两个机构有密切的合作关系,DIN与VDE联合组成德国电工委员会(DKE),DIN代表德国标准化组织(ISO),DKE代表德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IEC),DIN从事符合DIN标准的认证,VDE主要从事电工和电子产品的认证。
DIN的认证制度是逐步发展的,目前DIN有两种认证标志:一种是DIN标志;另一种是DIN检验和监督标志。DIN标志最初是作为标准化学会的会标注册的,以后用于产品上,表明该产品符合有关的DIN标准。任何企业只要自行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有关DIN标准,均可自由采用在其出厂的产品上标以DIN标志。DIN有权对带有DIN标志的产品进行检验和监督,如有不符合DIN标准,将按规定予以处罚。这种认证制度有很大的缺陷,即缺少获准前的严格审查和只规定了产品部分功能的要求。说明了带有DIN标志的产品不能证明是质量满意的产品。鉴于DIN标志的上述缺陷,DIN于1972年发展了第三方认证制度,并注册了DIN检验和监督标志。根据《DIN检查和监督标志授权原则》的规定,申请标志的产品需经德国商品标志协会有限公司(DGWK)指定的检验机构抽样进行型式试验,证明完全符合DIN标准的全部要求,方可使用DIN检验和监督标志,有效期5年,经申请可以延长。在定期监督检验中发现产品不符合DIN要求时,则吊销标志的使用许可证。DGWK本身没有检验机构,而是利用全国40多个检验机构为其工作。
VDE的认证工作。VDE从事电工和电子产品的认证是属于典型的第三方认证制度,具体任务由“VDE”试验与认证研究所(VDE—P)承担认证。根据产品的型式试验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合格证明,颁发认证证书,获准认证后定期进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VDE—P的型式试验十分严格,除认证产品必须符合VDE规范要求,对主要元器件和材料也要进行检验和试验。相对说来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不十分严格,重点是设备、检验手段、检验制度和计量检定等方面。型式试验的样品由VDE—P封印后由认证申请者保存,作为批准认证的实物依据,直至认证有效期满为止。
四、法国质量论证——标志领先
法国于1938年开始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并发布了“NF”国家标志,它是经国家立法由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负责管理的一种产品质量标志。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实行认证的产品类别,每一类产品成立一个专业委员会负责这类产品认证的具体实施。法国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属于典型的认证制度,即批准条件是:产品质量经独立的检查机构抽样检验,符合指定的标准的要求;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经检查员现场检查、评定,符合认证机构规定的要求;获准认证后允许使用颁布的“NF”国家标志,并接受定期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
法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特点:第一,依法管理质量认证工作。由政府颁布法令建立“NF”国家标志;由法令规定标准化专员授权法国标准化协会负责管理“NF”国家标志,并有资格给予厂商享受标志的利益;第二,统一管理的组织结构。在政府标准化专员的领导下,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质量认证工作。
五、美国质量认证——自由分散
美国质量认证的管理体制是自由分散的体制,没有统一的国家质量认证管理机构,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地方政府机构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近年来,美国国家标准局(NBS—现改为美国技术学院)建立了有关认证计划的信息数据库。据其提供的资料,美国政府部门和机构实施的认证计划有61项,由民间组织实施的认证计划共109项,每个民间组织实施其中的一项。民间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学会、行业标准委员会以及私人建立的检验机构。在美国民间认证组织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保险商试验室(UL和电工产品检验所(ETL)。UL是一家实施安全认证的检验机构,前身是美国火灾保险商协会,建于1984年,在美国有29个州政府认可UL,有关的安全产品必须取得UL标志方可在这些州销售。UL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权威性的安全检验与认证机构。产品达到UL标准便可使用认证标志。获得UL检验与认证是各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先决条件之一。另一个从事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的检验机构——电子产品检验所(ETL)是由大发明家爱迪生于1876年创建的,是一个独立的试验室,在美国有31个州政府认可ETL。根据这些州的有关法律规定,电工产品必须取得ETL标志才能进入该州的市场,所以ETL安全认证标志是与UL具有同等地位的安全认证标志。
六、欧共体质量认证——统一规范
20多年来,欧洲共同体在协调成员国的技术标准、第三方检测和合格标志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为了适应欧洲统一市场的需要,欧共体进行了技术规范与法规一体化,并制订了74/88E关于技术规格、测试与认证的总体构思,其基本原则包括:(1)为了评定产品是否合格,在欧共体范围内不建立跨国的欧洲系统,而利用现有的国家系统;(2)从事测试、检验与认证的单位应得到国家认可系统的承认;(3)企业质量保证系统应满足EN29000系列欧洲标准的要求,而测试、认证与检验机构应遵循EN45000系列欧洲标准的统一规定;(4)产品符合统一规范的给予“CE”标志,同时还可附加国家或地区组织的其它标志;(5)新成立的欧洲测试认证组织(EOTC)负责调节相互承认测试与认证结果的工作,并保证统一的标志在西欧得到承认。此外,欧洲共同体还改善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了测试与认证数据库,欧共体标准化组织(CEN)各成员国均可使用这些信息。1989年还建立了欧洲质量体系评估与认证网(E—Q—NET)。
收稿日期 199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