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会考制度与学历考试制度的比较与思考_高考论文

高中会考制度与学历考试制度的比较与思考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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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536(2009)04-0045-03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代了高中毕业会考。从2009年开始,湖南省也将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虽然“脱胎”于过去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但是其考试性质、内容和功能等方面却与高中毕业会考大相径庭,具有了全新的内涵。

一、高中会考制度与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简要回顾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起源于20世纪中叶,现已成为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的重要考试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1985年原教育部在研究高考制度改革时提出会考初步设想,决定将高中毕业考试与高考有机联系起来,建立起有权威的高中会考制度。自当年起,上海、浙江、云南、湖南、海南、湖北、贵州、河南等省市先后进行了会考试验。在此基础上,原国家教委决定从1990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地在全国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截至1991年秋季开学为止,全国除西藏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陆续开始实行会考制度。2000年,国家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基[2000]12号)的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中会考制度改革具有统筹权。同年,各省都对会考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和其他省份一样,湖南省将会考管理权下放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2004年,山东、广东、宁夏和海南四省区率先启动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在随后的两年里,江苏、浙江、辽宁等省份也相继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至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运而生。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明确提出:在国家指导下,各地要加快由各省自行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依据。据悉,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已出台,意见稿将学业水平考试定位为“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要达到的学业水平”。

二、高中会考制度与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比较

1.性质和功能比较

从整体上看,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少相同之处,两者都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更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手段。而且,上述两类考试的施行对保证高中课程的全面开设、避免少数学生偏科和学校过早进行文理分科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高中毕业会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考试。具体而言,会考是过去普通高中毕业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在高中阶段,如果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包括社会实践)合格,会考成绩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生文化课成绩标准,且体育达到合格标准,则说明其达到了合格的高中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学校将按规定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以,会考性质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毕业考试。与高中毕业会考相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被赋予了另一项举足轻重的功能:它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按教育部的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与高校录取逐步挂钩。从近年来出台的与高中新课改相配套的各高考改革方案来看,两者的挂钩形式不外乎“硬挂钩”与“软挂钩”两种。海南省、江苏省和广东省是“硬挂钩”的典型代表,上述三省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校招生录取适度挂钩,作为高校分层次录取的必要条件。比如海南省将基础会考的总成绩按10%的比例折算计入高考总分;江苏省则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全部为A的考生可增加10分投档进行录取,且不同类别的高校在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也有相应的要求。此外,其他省份基本上都是“软挂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是考生被高等院校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A等级多的考生。湖南省依据实际情况,还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在湖南省免试保送生录取时适当运用。

2.考试内容比较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通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具体来说,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方式为笔试。考查项目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查科目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旨在考查高中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此外,体育课由学校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考试。依照规定,高中毕业会考的命题标准是:以教学大纲为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教学实际,要求各科试题难易适度,以保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达到会考要求的标准。

学业水平考试则涵盖了普通高中课程规定的8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是评价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的完整体系。学业水平考试同样由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两部分组成: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9门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11个科目,综合考查科目包括除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以外的全部考查科目,是必修学分模块教学全部完成后的综合测试。

不久前,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就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20个重大问题征集意见,其中包括是否取消高中文理分科问题。按照过去的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必须在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后才进行文理分科,因此,文理分科一般到高三才能进行。但在实际教育教学中,为了应对高考,各地方学校普遍都是从高二开始文理分科,个别学校甚至在高一就进行分科。由于文理过早分科,理科生忽视了历史、地理等人文社会学科,文科生则缺乏物理、化学等自然学科的一些最基本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就成为一句空话。与会考不同的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着眼于高中教育的“学业”二字上,它与新课程改革关系更加紧密,其教育导向功能更加凸显,即高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开足高中的所有课程、完成高中所有的学业以及培养合格的高中毕业生,这是升入高等学校的必要条件。

三、对高中会考与学业水平考试的思考

1.考试制度应对高中教育“双重任务”予以正确导向

我们知道,会考制度的产生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单一的高考制度对承担“双重任务”的高中教育导向功能有失偏颇,高中教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愈演愈烈。为了抑制这种不良现象,原国家教委决定改革考试制度,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将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分开。这么多年以来,高考在不断改革,高考模式逐步由“3+2”向“3+X”模式转变,强调学科之间的整合,强调对学生能力的考察。但会考却一直沿袭以前的老路子,着眼于对基本知识点进行机械考查。由于会考制度与高考制度的不配套,现实中的高中教学目标变成了两个,教学计划变成了两套,形成了“高一、高二忙会考,高三忙高考”的尴尬局面,会考和高考成了“两张皮”,会考成了学生的包袱。近年来,会考权力逐步下放,其作用也日渐消减,高考科目成了神圣不可动摇的学校课程主体,一切非高考科目都在为高考科目让路,这又导致新课程改革困难重重、举步维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与新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运而生。它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新课程改革和全面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对高中教育的“双重任务”予以正确导向。

2.正确处理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

高考制度在现实中充当着“指挥棒”的作用,高考考什么,学校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学生的兴趣和特长难以得到重点关注。而学业水平考试所关注的是如何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建立对学生多方面能力的评价体系,从而有效地引导普通高中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发挥考试、评价的积极功能,进一步调动每一所高中的办学积极性,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给高中学校以正确的导向。就管理层面而言,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学校全面落实课改要求、执行课程方案;就教学层面而言,教育者要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各学科课程标准作出基础性判断,准确把握各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课程内容和课程方法;就学习层面而言,学生要懂得掌控自己的学习计划,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目前,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省份先后出台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点解读,旨在帮助高中教师与学生理解考纲,正确处理好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减轻高中学生的学业负担,推进高中新课程,促进高中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不难理解,各省的《解读》所要“解读”的不仅仅是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建立这一考试制度的目的和任务——回归基础教育的本源,构建出一套评价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质量评价体系。

总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根本目的是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从而造就一代发展全面而又富有创新精神的新人。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像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一种新的考试制度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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