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结构与句子结构相互作用的动机、机制和条件--表达精化对动词价和句子结构的影响_语义分析论文

论元结构和句式结构互动的动因、机制和条件——表达精细化对动词配价和句式构造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式论文,结构论文,互动论文,动因论文,动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263(2004)04-0001-10

1 如何解释论元增容:从动词配价走向句式配价

1.1 动词配价学说和论元结构理论

汉语动词配价研究奉行的是动词中心论,核心思想有两点:

(i)动词决定多少种和什么样的从属成分(或称补足语)跟它共现;

(ii)动词具有n元关系,等待着一定数目和类型的论元来填充。

论元数目就是价数,论元的类型主要指论旨角色(即语义角色,或语义格,俗称价类)。

这种观念正好顺应了美国语法学研究中的词汇主义(lexicalism)思潮。采取词汇主义这种研究路子的学者相信[1]p7-19,[2]p487-489:

(i)动词的意义跟句法框架相关,动词的句法范畴框架(N+V+N…)可以从动词的词汇语义上预测。即:句法是词项要求的实现(投射),句法框架是动词意义的表层反映。比如,Jackendoff等把这种思想提炼为动词组合的透明规则:动词的意义就是一个谓词带着一组固定的论元,并造成一个命题。

(ii)从语义角色或论旨阵列上预测显性的句法。比如,Levin认为:普遍的连接规则(linking rule)把语义的论元结构映射为显性的补足语结构[3]。

这种思想的集中体现就是所谓的论元结构理论,其中,Jackendoff提出了著名的论旨阶层(thematic hierarchy)[4]p43,Larson提出了著名的论旨指派原则:如果一个动词α决定若干个论旨角色,那么将论旨阶层上最低的那个论旨角色指派给句子成分结构(constituent structure)中位置最低的那个论元;然后,依次类推地指派其余的论旨角色[5]p382。

这种词汇主义的研究路线,符合弗雷格(Frege)提出的意义的组合性原理:一个语言中的每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是其直接构成成分的意义和用以联结这些成分的句法规则的函项(function)。这样,如果把动词的配价性质搞清楚了,那么句子的基本构造和语义解释也就基本抓住了。也正因为如此,汉语动词配价研究曾经并仍然得到中文信息处理专家的青睐。

1.2 动词变价和论元增容过程

动词配价分析在方法论上是属于自底向上式的(bottom-up)还原主义。它不能很好地解释从动词的语义和配价上无法预测的句式构造。例如(注:例子和说明参考沈家煊.句式和配价[J].中国语文,2000,(4):291):

1)a.老王扔我一包烟。b.他吃了我一个苹果。

2)a.他烂了几个橘子。b.他坐了一屁股泥巴。

对此,着眼于动词配价的学者的自然的反应是:仍然把这种句法现象归结为动词本身,常规的做法是把它处理为由于词义变化带来的配价变化。

这种所谓的动词变价现象,在英语中也是屡见不鲜的。例如(注:例3)-4)引自Goldberg,E.Adele.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

3)a.Sally baked her sister a cake.b.Joe painted Sally a picture.

4)a.Pat threw Chris the ball.b.Chris kicked Pat the ball.

c.Pat hit Chris the ball.

对此,Larson认为,上例中的bake、hit等动词经历了一个词汇派生(derivation)过程,这个过程被称作论元增容(argument augmentation),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给动词的论元结构增加新的论元[7]。比如,英语及物动词的论元结构增加受益者(benefactive)和目标(goal)论元的词汇规则(lexical rule)可以具体地表示如下:

5)增加受益者(可选):向动词α的论旨网格(θ-grid)中增加受益者论旨角色。

条件:动词α表示制作(creation)或准备(preparation)事件(event)。

结果:客体为受益者提供了利益。

6)增加目标(可选):向动词α的论旨网格中增加目标论旨角色。

条件:动词α表示运动(motion)事件,其中施事向客体发出一个射体轨道。

根据词汇规则5)和6),可以把动词bake、hit的论元增容过程表示如下(注:详见Larson§4.2.1:Argument Augmentation.[7]p925-618顾阳§4作了很好的介绍,并作了一定引申和发挥[8]p81-82。):

7)a.bake:{θ施事者,θ客体)→

论元增容 (增加域内论元:受惠者) →

b.bake: {θ施事者,θ客体,θ受惠者 }

8)a.hit: {θ施事者,θ客体}→

论元增容 (增加域内论元:目标) →

b.hit: {θ施事者,θ客体,θ目标}

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碰到新的用法就给动词增加意义。但是,调用5)6)这种可选性的词汇规则的动因和条件并不明确。由于这种变价用法是比较普遍的,因而需要一种更有概括性和解释力的理论模型来处理这类现象。

1.3 句式语法和句式配价

Goldberg提出了系统的句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的思想和分析方法。其中心观点是英语的基础句是句式的实例(instances)句式是一种“形式—意义”配对它独立存在于特定的动词。即句式自己负载意义独立于句中词项的意义也就是说句子的语义结构及其形式表达是由独立于其构成词项的句式造成的[1]p1。

Goldberg对句式下的定义是如果一个“形式—意义”配对(form-meaning correspondences)的形式或意义方面的特性不能从其构成成分或其他句式上推导出来,那么它就是一个句式[1]p4。在怎样看待动词和句子的论元结构的关系方面,他强调动词跟句式相关但各自独立,框式结构(skeletal constructions)可以提供论元,比如双宾语结构(double object constructions)可以允准与事论元。于是,二价的bake、cook等制作(create)动词可以进入双宾语结构。这样,句子中论元成分之间的n元关系直接跟框式结构相联系,动词只跟少量的基础义项相联系,这些意义一定能整合进句式意义中[1]p11。当一个动词出现在不同的句式中时,整个句式的意义及限制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不必归结为动词的不同义项,可以更节俭地归结为这些不同的句式本身[1]p13。

在这种句式语法思想的影响下,沈家煊毅然地把将配价看作是句式的属性;并指出:句式配价指抽象的句式配备的、与谓语动词同现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和类属(指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6]。比如,“他扔我一个球”属于三价句式,“王冕死了父亲”属于二价句式。但是,我们的问题是:(1)句式的整体意义是由什么决定的?(2)句式对进入其中的动词的选择限制条件是什么?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那么句式语法和句式配价路线就不会比词汇语法和动词配价路线高明多少。充其量也只是把动词变价和论元增容的球踢到了句式这个楼上(kick upstairs)。

2 表达精细化和句式套用、词项代入

2.1 句式意义从何而来?沈家煊强调句式的配价或论元主要是由句式的整体意义所决定的[6]p294。比如表示转让(transfer)意义的句式要求施事、受事和与事三个论元而不管进入其中的动词是二价的还是三价的表示丧失(lose)意义的句式要求当事(experiencer简称E)和客体(theme简称Th)两个论元而不管进入其中的动词是二价的还是三价的。

问题是,句式“NP(A)+V+NP(D)+NP(P)”的转让意义是从哪儿来的,句式“NP(E)+V+NP(Th)”的丧失意义是从哪儿来的?显然,词类(形式类)序列“NP+V+NP+NP”和“NP+V+NP”本身是不可能产生出转让和丧失之类的句式意义的。一种最有可能的答案是:这种能决定句式配价的句式意义是由动词的论元结构提供的,动词的论元结构中各论元角色之间的语义关系的抽象化为有关句式提供了最初的意义。例如:

9)a.送{送者,送物,受者}b.卖:{卖者,卖物,买方}

c.抢:{抢者,抢物,被抢者} d.买{买者,买物,卖方}

e.V:{施事,受事,与事}

这四个动词的词汇意义都涉及三个参与角色(participant role),如果对这些参与角色进行概括,那么送者、卖者、抢者、买者等都包含施动性(causation),可以抽象为施事;送物、卖物、抢物、买物等都包含受动性(causally affected),可以抽象为受事;受者、买方、被抢者、卖方等都包含参与性(participant in),可以抽象为与事。“送、卖”等表达的是受事从施事方转移到与事方,可以概括为给予;因此,当它们跟受其支配的论元实现为“NP+V+NP+NP”之类的句法形式时,这种句式自然地具有给予这种句式意义。“抢、买”等表达的是受事从与事方转移到施事方,可以概括为取得;因此,当它们跟受其支配的论元实现为“NP+V+NP+NP”之类的句法形式时,这种句式自然地具有取得这种句式意义。给予和取得都涉及受事在施事方和与事方之间转移,只是方向相反;因此,可以进一步概括为转让。于是,句式“NP(A)+V+NP(D)+NP(P)”自然地从其核心动词的论元结构上获得了转让这种句式意义。

2.2 句式套用和词项代入

典型动词的论元结构被结构包装之后这个结构(或称句式)也就获得了原型的格式意义并且句式作为一种形式和意义的配对具有相当的模塑性它能把那些在语义上跟句式意义不同、但是又不相抵触的动词吸收进来。例如:

10)NP(A)+V+NP(D)+NP(P)

a.小平 灌 李伟 一杯白酒←a′.小平 给 李伟 一杯白酒

b.小明 踢 小华 一个斜线球 ←b′.小明 给 小华 一个斜线球

c.李铎 吃了 小邵 一个苹果 ←c′.李铎 拿了 小邵 一个苹果

d.小芳 花了 奶奶 一百块钱 ←d′.小芳 拿了 奶奶 一百块钱

11)NP(E)+V+NP(Th)

a.王冕 死了 父亲

 

←a′.王冕 失去了 父亲

b.王大爷 飞了 一只鸽子←b′.王大爷 失去了 一只鸽子

c.老王 烂了 几个橘子

  ←c′.老王 失去了 几个橘子

d.我家 报废了 一台电视←d′.我家 失去了 一台电视

“踢、吃”类动词套用了“送、给”类动词惯用的双宾语句式“NP(A)+V+NP(D)+NP(P)”,“死、飞”类动词套用了“失去、损失”类动词惯用的“NP(E)+V+NP(Th)”句式,从而凸现(profiling)了这些动词的意义中隐藏着的给予意义。也可以说,是“踢、吃”类动词代换了典型的“送、给”类动词、而进入双宾语句式“NP(A)+V+NP(D)+NP(P)”,“死、飞”类动词代换了典型的“失去、损失”类动词、而进入“NP(E)+V+NP(Th)”句式。也就是说,在意义上更为具体的动词代替意义相对抽象的上位动词,具体的下位动词作为抽象的上位动词的一个实例(instance)而进入本来由上位动词主导的句式,从而在表示给予/取得性转移意义的同时,还表示给予的方式是灌、踢等,或者还表示取得的方式是吃、花等;在表示失去意义的同时,还表示失去的方式是死亡、飞翔、腐烂、报废等。这就是词汇意义和句式意义互动的一个侧面。

有意思的是,我们在《儒林外史》中,找到了类似11)a-a′这种平行的实例:

12)这人姓王名冕,……七岁上死了父亲,……。(第1回)

13)这虞博士三岁上丧了母亲,太翁在人家教书,……。(第36回)

“死”是一价的不及物动词,套用了二价的及物动词“丧”的用法。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古代汉语中,“丧”有及物和不及物两种用法。例如:

14)〔徐〕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韩非子·五蠹)

15)寻程氏妹丧于武昌。(陶潜《归去来兮辞序》,寻:不久)

“丧”作及物动词用时,表示“失去”意义,如14)所示:作不及物动词用时,表示“死亡”意义,如15)所示。绝妙的是,在例13)中,这两种意义好像是兼而有之。

2.3 动词代入的语用动因表达的精细化句式套用和动词代入造成了动词的配价跟句式配价的不一致还造成动词的参与角色跟句式的论元在数量和类型上的配合不适当简称角色错配(role mismatches)。角色错配的实质是动词的论元结构跟句式的论元结构的不一致并且是句式的论元结构压倒(override)了动词的论元结构。那么为什么动词要迁就句式呢。这是受表达精细化这种语用动机的强力驱使而促成的。比如为了具体地表示给予或取得的方式就用“灌、踢、吃、花”等动词代入“送、给”类动词擅场的“NP(A)+V+NP(D)+NP(P)”句式为了具体地表示失去的方式就用“死、飞、烂、报废”等动词代入“失去”类动词擅场的“NP(E)+V+NP(Th)”句式。

表达精细化(elaboration)这种语用动机,促动了句式套用和动词代入;最终造成动词和句式在论元结构上的不一致,以至很难用动词的论元结构来解释句子的结构方式及其语义表达。例如(注:例18)a出自Tan,F.(谭馥)(1991:166)Notion of Subject in Chinese.Ph.D.dissertation,Stanford University,CA.转引自潘海华.词汇映射理论在汉语句法研究中的应用[J].现代外语,1997,(4).p6.例19)a引自潘海华.词汇映射理论在汉语句法研究中的应用[J].现代外语,1997,(4).P6.):

16)a.工资全被他喝了猫儿尿了

←b.工资全被他花在喝酒上了

17)a.你这样做会被别人笑掉大牙的←b.你这样做会被别人耻笑的

18)a.李四被后边的司机按了一喇叭←b.李四被后边的司机警告了一下

19)a.老师被学生贴了大字报

 ←b.老师被学生批判了

用“喝、喝了猫儿尿、玩、玩了麻将”代替“花”、用“笑掉大牙、想死了”代替“耻笑、真想”用“按了一喇叭、贴了大字报”代替“警告了一下、批判了”,造成了16)a-19)a这种难以用核心动词的句法、语义功能来解释的特殊句式。

3 句式对动词的选择限制条件

3.1 句式的不完全能产性如果句式具有配价能力那么它可以自由地指派(assign)论元于是特定句式对某种语义类别的动词应该具有相当的开放性。但是事实上正如Goldberg所指出的许多句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能产性即具有部分的能产性[1]p120.例如(注:例子和说明,根据文献Goldberg,E.Adele.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P121、130-131改编。):

20)Sally permitted/allowed/*let/*enabled Bob a kiss.

21)Sally refused/denied/*prevented/*disallowed/*forbade Bob a kiss.

汉语中句法、语义性质很接近的一组动词,不一定都能进入相同的句式。例如:

22)a.我吃了弟弟一个苹果b.*我啃了弟弟一个猪手

c.*我嚼了弟弟一根香蕉 d.*我尝了弟弟一口蛋汤

23)a.我穿过舅舅一件毛衣b.我戴过舅舅一顶帽子

c.*我披过舅舅一件斗篷 d.*我围过舅舅一条纱巾

24)a.动物园飞了一只鹦鹉b.*动物园蹿了一只豹子

c.*动物园蹦了一只袋鼠 d.*动物园爬了一只乌龟

对于这种句式的不完全能产现象,如果不能找到合理和充分的解释;那么,句式作为一种独立自主的语法实体、可以不依赖动词而指派论元等论断的可靠性就要大打折扣了。

3.2 语义场景和基本层次概念什么样的动词可以进入什么样的句式呢?Goldberg指出动词所指的事件类型是句式所指的更为一般的事件类型的实例。……不包含直接跟句式相关的意义的动词经常指一种实施这种行为的方式[1]p60。为什么give、tell、bake、threw、permit、allow、refused、deny可以作为双及物句式表示的各种转让意义的实例而意义相似的donate、whisper、ice、blast、let、enable、prevented、disallow、forbid却不行?为什么“吃、穿、戴”可以作为双宾语句式表示的各种取得意义的实例而意义相似的“啃、嚼、尝、披、围”却不行?为什么“飞”可以作为“NP(E)+V+NP(Th)”句式所表示的丧失意义的实例(具体地指示了丧失的方式)而意义相似的“蹿、蹦、跳、溜、走、滚、爬、游”却不行?下面简单地申述我们的看法。

受动词意义必须跟句式意义相协调的原则的制约,表达的精细化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具体地表现为:句式只能容忍在概念层级上比典型动词低一个级别的边缘动词、而不能容忍比典型动词低两个、或更多级别的边缘动词。比如,tell、threw等可以看作是give的低一个级别的实例,而whisper、blast则是更为下位的方式动词;“吃、穿、戴”等可以看作是“拿”等取得意义的下位动词,而“啃、嚼、尝、披、围”则是“吃、穿、戴”等的下位动词,表示更加具体的方式或手段。如果引入Lakoff关于基本层次范畴(basic-level categories)的概念[10],那么我们可以发现能替换典型动词进入某种句式的边缘动词必须是表示基本层次概念的。像上面的“吃、穿、戴”等是表示基本层次概念的,而“啃、嚼、尝、披、围”则是表示比基本层次概念更为具体和下位的概念的。再如:

25)a.我扔小明一个高抛球b.我踢小明一个斜线球

c.*我磕小明一个斜线球d.*我顶小明一个斜线球

e.*我钩小明一个斜线球

例25)中的动词都是用于足球运动这种场景的,对于传送足球这种动作来说,“扔、踢”是表示基本层次概念的,而“磕、顶、甩、钩、铲”则是更加具体和专门的动作。

因为一个句式只能表示一个场景(scene),句子所表示的语义场景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内部一致的、个别性的行为或过程(注:Fillmore对场景的定义是:一个理想化的、内部一致的、个别性的感觉、记忆、经验、行为或事物[11]p84。),它通常是由典型的、容易激活这种情景的动词来表达的。特别是当句式通过引申用法而接纳边缘动词来充当谓语核心时,要求动词所传达的意义尽可能地接近典型动词,至少可以解释为是典型动词的直接的下位概念(比如,表示了典型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具体的方式)。一般地说,这种表示了某种上位动作和行为的动作和行为是基本层次的概念,表示更为具体和专门的动作和行为的方式的动词一般是非基本层次的概念。

3.3 义项固定、词汇衍生和论元结构改变为了让动词更好地适合句式意义特别是为了让动词的参与角色能跟句式的论元角色相熔合(fusion)有一种词汇化(lexicalization)的办法在句式意义的强力渗透和典型动词的同化(assimilation)作用下边缘动词本身引申出跟句式意义相吻合的新的义项或者说是句式意义部分地积淀和固化到词项意义上。例如(注:例子和释义,分别参考Goldberg,E.Adele.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新英汉词典》(增补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26)a.Pauling smiled.(鲍玲露出了微笑)

b.Pauting smiled her thanks/approval.(鲍玲以微笑表示谢意/同意)

27)a.Bees are swarming in the garden.(蜜蜂在花园里成群地飞)

b.The garden is swarming with bees.(花园里到处飞满了蜜蜂)

这种增加义项的办法主要针对个别语义有特异性的词。新的义项带来新的跟句式更加吻合的论元结构。

针对成批的有句法、语义共性的动词小类,可以通过词汇衍生(lexical defivation)手段,在不改变词义的情况下改变动词原有的论元结构,从而创造出适合某种句式的某种类型的动词或动词性结构的特有的论元结构。例如:

28)门口蹲着一个小孩

29)桌子上放着一本词典

30)a.小明在桌子上放了一本词典b.桌子上被小明放了一本词典

c.桌子上小明放了一本词典d.桌子上放了一本词典

在存在句“NL+V着+NP”中,为什么不能出现施事论元?一种办法是,假设“放、画”等定位动词有两种论元结构:一种有施事论元,如例28)和30)a-c所示:一种没有施事论元,如例29)和30)d听示。但是,这类动词是大量的,这种增加义项的做法会大大地增加大脑中心理词典的负担。为此,Pan提出了一条通用的词汇规则——施事删除(agent deletion)规则[12]。即非完成体标记“着”附着在动词之后,可以把施事论元删除:“着”引发施事删除的条件是:(i)相关动词是定位动词,具有{施事,客体,处所}三种论元角色;(ii)客体和处所有一种像主语和谓词一样的关系,即处所是客体所在的地方。因此,下面这种句子是不合格的:

31)a.*桌子上小明放着一本词典b.*桌子上被小明放着一本词典

显然,施事删除规则无法推广到例30)b-d这种动词带“了”的句子上。因为,在这种句子中,施事可以不出现,但也可以出现。为此,我们吸收顾阳[13]和潘海华[9]的若干思想,作出如下假设在例30)b-c中,动词的论元结构经历了另一种词汇规则的作用,那就是广义被动化(generalized passivization)规则(注:顾阳采纳Levin & Rappaport(1995)的理论假设:在词库(lexicon)和句法表达(syntactic representation)层面之间有两个界面:(i)词汇语义表达式(lexical-semantic representation),(ii)词汇句法表达式(lexical-syntactic representation),也称为论元结构(Argument structure):词汇从词库到句法层面要先经过词汇语义表达式,再经过词汇句法表达式。某些词汇经过这两个层面可以变为新的词汇,如非宾格动词(Unaccusative verb)、中间动词(middle verb)等。并认为,“着”规则(即施事删除规则)作用于词汇语义表达层面:由于词汇语义表达式和句法层面之间隔了一个词汇句法表达式,因而被控制的施事在名法表达层面上是绝对反映不出来的。而被动化规则作用于词汇句法表达式(论元结构)层面,即在词汇名法表达式(论元结构)层面上施事论元受到控制;由于词汇名法表达式句法表达层面之间不存在其他表达式,因而受控制的施事在句法层面上仍然可以表现出来[13]p23。但是,她没有提到“桌子上小明放了一本词典、墙上老张画了一幅山水画”这类句子;因此,我们不知道在她心目中这种句子是主动式还是被动式。潘海华采用的是词汇映射理论(Lexical mapping theory,简称LMT),假设在词库和句法表达层面之间只有一个层次,那就是论元结构。因此,他不利用层次的概念,两只是规定施事删除规则和被动化规则的操作结果不同:“着”规则确实把施事给删除了,而被动化规则只是把施事降级了[9](p12-13)。另外,他认为带“了”的存现句是有多种来源的。例如:

1)a.桌子上小明放了一本词典→b.桌子上放了一本词典

2)a.墙上老张画了一幅山水画→b.墙上面了一幅山水画

3)a.桌子上被小明放了一本词典→b.桌子上放了一本词典

4)a.墙上被老张画了一幅山水画→b.墙上画了一幅山水画

他把1)a、2)a中的处所词语“桌子上、墙上”看作是话题,把其中的施事“小明、老张”看作是主语;而把3)a、4)a中的处所词语“桌子上、墙上”看作是主语,其中的施事“小明、老张”看作是间接格。并且,他认为“桌子上放了一本词典、墙上画了一幅山水画”等存现句是有歧义的:它们既可以是从1)a、2)a删除施事主语而蜊到的1)b、2)b,也可以是从3)a、4)a删除间接格施事而得到的3)b、4)b[9]p10-11。)。在这种广义被动化规则的作用下,处所论元升级(promotion)了,表现为不需要介词引导直接作句子的主语和话题但是,施事论元被降级(demotion)了,表现为:(i)或者用介词“被”引导,居于修饰语(状语)的位置,如例30)b所示;(ii)或者不用介词“被”引导,居于内层主语(小主语)的位置,如例30)c所示;(iii)或者干脆省略掉,如例30)d所示。“了”引发施事降级的条件是:(i)相关动词是定位动词,具有{施事,客体,处所)三种论元角色;(ii)客体论元和处所论元有一种像主语和谓词一样的关系,即处所是客体所在的地方:(iii)客体论元是句子的焦点(focus),处所论元是已知信息(given information)。通过这种在词汇规则控制下的词汇衍生过程,在不改变词义的情况下得到了跟句式的论元结构相匹配的动词的论元结构。

4 句式扩张的认知基础和逻辑机制

4.1 句式套用的认知基础隐喻投射和完形包装句式套用的认知基础是什么?换句话说当甲类动词套用乙类动词的习用句式时说话人在其概念结构中到底做了些什么工作呢?一个简单的回答是隐喻投射(metaphor projection)即把跟乙类动词及其习用句式相关的概念结构投射到甲类动词上从而把甲类动词所表示的事件纳入乙类动词及其习用句式所表示的事件图式(event scheme)中。例如:

32)a.玉芳 孝敬 公公 一条香烟←a′.玉芳 给 公公 一条香烟

33)a.小明 糟蹋了 我 好几张宣纸 ←a′.小明 拿了 我 好几张宣纸

34)a.王冕 死了 父亲

  ←a′.王冕 失去了 父亲

35)a.床上 躺着 一个病人

 ←a′.床上 有 一个病人

b.楼上 住着 几个留学生

  ←b′.楼上 有 几个留学生

c.园子里 种了 两棵枣树

  ←c′.园子里 有 两棵枣树

d.墙上 挂了 一幅山水画

  ←d′.墙上 有 一幅山水画

句式语义和词项语义互动,句式提供了结构上及语义上的基本框架,各个词汇成分根据其词类功能而填入句式框架的各种位置、并对整个句子的语义作出贡献(注:参考黄居仁等的有关讨论[14]p427-428。)。在这里,是谓语动词的语义使得给予、获取、丧失、存在等句式意义增加了方式的意义。

甲类动词在套用乙类动词的惯用句式的同时,不仅获得了乙类动词的这种惯用句式的句式意义,而且还增加了由甲类动词所带入的意义。比如,例32)a不仅表示给予,还指示了具体的给予方式;例33)a不仅表示获取,还指示了具体的获取方式;例34)a不仅表示损失,还指示了具体的损失的方式;例35)a-d不仅表示存在,还指示了具体的存在方式。句式套用的语义后果是把两种概念结构整合成一种新的复合性的概念结构,形成一种新的认知图式。或者说,把两种事件结构整合进一个完形(Gestalt)中,用一个认知图式来包装一个复合事件。例如:

36)a.一个月的工资全被他喝了猫儿尿了

←b.一个月的工资全被他花了

在36)a中,花钱和喝酒两个事件被整合进一个心理图式中,即用一个完形来包装。

但是,句式对事件结构的完形包装是有一定的限度的。一个语言可以选择某些(操该语言的人们认为)在认知上重要的事件、经验和知识用某种(或某些)句式来表达。至于选择哪些事件、经验和知识,这些知识如何通则化(generalize),则并无固定不变的程式可循。这就造成了句式跟所表达的事件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有理可循的(即有理据的,motivated),但是选择何种对应又不是某种固定形式的规律所能预测的(即是任意的,arbitrary)[14]p415-416,例如:

37)a.张大爷飞了一只鹦鹉b.?张大爷飞了一只风筝

c.*张大爷飞了一个气球 d.*张大爷飘了一个气球

事件结构和句式包装之间任意性的对应关系,造成了§3.1所说的句式的不完全能产性。

4.2 归纳和类推超越动词配价和句式构造之间的循环论证

基于词汇主义立场的动词的配价或论元结构研究受到猛烈批评的一个理由是它陷于循环论证(circularity)。Goldberg举了下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1]p11

38)The horse kicks.

39)Pat kicked the wall.

40)Pat kicked at the football.

41)Pat kicked Bob black and blue.

42)Pat kicked the football into the stadium.

43)Pat kicked Bob the football.

断定kick有可以带n种论元的意义(n-argument sense)是基于它可以跟n种补足语共现这种事实,而同时又声称kick可以跟n种补足语共现是因为它有可以带n种论元的意义。这就造成了循环论证。张伯江和沈家煊也出于这种对循环论证的顾忌,转而强调句式配价比动词配价更重要,只有树立句式配价的观念才能避免循环论证和“词无定价、离句无价”的厄运[6]p292,[15]p183。

问题是,句式配价或句式的论元结构的理论果真能逃脱循环论证的厄运吗?答案是不可能。比如,如果问为什么“他扔我一个球”属于三价句式,那么回答:因为它跟“他送我一本书”一样有施事、受事和与事三个论元;如果问为什么二元动词“扔”在句子“他扔我一个球”中可以跟施事、受事和与事三个论元共现,那么回答:因为“他扔我一个球”是三价句式。可见,当沈家煊按照文Goldberg[1]的思路,把配价看作是句式的属性,将句式配价定义为指抽象的句式配备的、与谓语动词同现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和类屑(指施事、受事、与事、工具)时[6]p293;就注定了要卷入句式的配价数目由句式中的论元数目来决定、句式中的论元数目由句式的配价数目来解释的循环圈,从而使得用句式配价来更好地说明动词跟相关名词性成分在组配上的合格性的目标落空。

其实,根据我们的想法,只要找到一个合适的逻辑起点,那么上述循环论证都是可以避免的。比如,从一定数量的实际语料中归纳,总结各种动词的配价情况,概括出它们的论元结构;然而预测,在其他语境下,这些动词跟名词性成分的组配情况将是什么情况。这就像是词类划分一样,根据一定数量的实际语料,归纳、总结词的各种分布情况,把不同分布的词划归不同的词类;然后预测,这些词将各有什么样的分布位置和使用方式。从方法论上讲,这是一种基于用法的语法模型(usage-based modal of grammar)(注:关于基于用法的语法模型,详见Goldberg,E.Adele.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P133-139,192,226。),从归纳中得到一般性的概括,再用一般性的概括来解释已有的相关现象并预测可能出现的相关现象。总之,通过归纳和类推,人们可以获得关于动词和句式之间互动关系的全部知识。

4.3 句式扩张的逻辑机制归因推理和动因解释

句式套用的一个直接的语法后果是句式扩张这至少包括句式意义的引申和进入句式的动词类别的增加两个方面。那么句式扩张的逻辑机制是什么呢?特别是§4.1中所说的句式跟所表达的事件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有理据的、但又是不可预测的这种情况到底是否符合人类的思维规律?或者说人脑能否处理这种扑朔迷离的现象?对此我们尝试从归因推理和动因解释的角度作出一些说明。

所谓归因(abduction),就是推出最好的解释。为了进行归因,人们必须先知道结果;因此,归因推理涉及事后推理(after-the-fact reasoning),用以决定为什么一连串特定顺序的事件是按照这种顺序发生的。可见,归因推理试图推出一连串已经发生的事件之所以是这种发生顺序的动因,但是它不能事先预测这一连串事件的发生顺序。因为人类的许多智能行为就是基于通过寻找动因之类的推理来推出最好的解释,所以归因对于建立人类自然的推理模式是有用的。有研究表明,在语言运用方面人们广泛地使用归因推理。比如,尽管说话人不能预测两个相关的概念是否、或多大程度上会在形式上也相关;但是,为了使这种输入形式有意义、从而把这种新形式放入相关格式组成的网络(这构成了他们的语言知识)中,他们还是要寻找这种关系。也就是说,形式与意义、形式—意义配对之间的关系被语言使用者(无意识地)按照他们自己的方式观察和思考。显然,如果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人们寻找归因解释(即动因)来解释事件的顺序;那么,我们有理由猜想:说话人也许无意识地应用同样的原理来习得语言(注:以上叙述主要按照文献Goldberg,E.Adele.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p71,但也根据笔者的知识和理解作了引申和发挥。把abduction译作“归因”,是采纳了美国Temple University计算机系王培教授的意见,他在第三届国际认知科学大会(2001年8月27-31日,北京)期时,鼓动我用归因推理等非公理逻辑(Non-Axiomatic Logic)的办法处理自然语言,谨此致谢。)。对于特定句式及其句式意义和构成成分及其词汇意义之间的关系来说,语言使用者倾向于先验地认为:一定的句式表示一定的句式意义,一定的句式意义又是跟一定句式的特定构造相关的;句式中各个构成成分及其结构关系对句式的整体意义都有贡献,一定的构成成分由一定的词汇或语法范畴来实现(或者说句式中的特定位置由特定的词汇、语法范畴来填充)。这样,就把句式意义归结为特定句式的整体构造和构成成分及其结构关系。例如:

44)Pat handed Chris the ball.

45)Pat threw Chris the ball.

46)Pat hit Chris the bail.

47)Pat shined Chris the ball.

人们甚至还愿意把嵌在特定句式中的生造出来的词也解释为具有跟句式意义相协调的词汇意义。例如:

48)She gave him something.

49)She topamased him something.

Goldberg的十个被试中,有六个人认为topamase的意思是give[1]p25。

总而言之,在寻找动因和最好的解释这种归因推理的逻辑机制的作用下,填入特定句式的特定位置的词汇类别增加了,随之而来的是该句式的句式意义引申和扩大了。据此,归因推理可以看作是句式和词汇互动的一种逻辑机制。归因推理这种寻找动因解释但无法作出预测的逻辑机制,正好适合处理句式跟所表达的事件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有理据的、但又是不可预测的这种语言现象。换句话说,句式跟所表达的事件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有理据的、但又是不可预测的这种语言现象,是我们人脑的思维规律所允许的,也是能处理的。

5 论元结构和句式结构的互动:从原理走向规则

词汇与句式的交互作用只是一个基本的原理,我们应该把这种抽象的原理具体化为可以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上的规则。比如:

50)a.王冕 死了 父亲 b.王大爷 飞了 一只鸽子

c.老王 烂了 几个橘子

d.我家 报废了 一台电视

51)a.李四 被后边的司机 按了一喇叭b.老师 被学生 贴了大字报

潘海华认为:在汉语语法系统中,有一条普遍的受害者插入规则(general maleficiary role insertion rule,简称MRI),引发了把受害者角色加入相关动词的论元结构中的操作。控制这条规则操作的语义条件是动词的意义,这种动词要求带有某种不好的效果或影响[9]p6,915注7。(注:潘海华指出带有受害者插入的动词(或者说得广一点儿,所有含有论旨角色“受害者”的动词)都只允许受害者作主词,而另一个论旨角色“客体”或“受事”则只能成为所谓的滞留宾语(retained object)。这种现象也包括下面这类句子:

1)他被我罚了五块钱 2)他被我踢了一肢 3)那块肉被我炒了青椒

他在词汇映射理论的框架内,利用受害者和客全/受事在论旨层级关系(thematic role hierarchy,简称TRH)上的不同位置(施事>受益者/受害者>接受者/经验者>工具)客体/受事>处所),加上主语条件及其相关的映射则来正确地预期受害者、而不是客体/受者,作被动句的主语,具体的技术细节请看潘海华文[9]p6-7。但是,如果考虑到上列例子,那么潘海华“只允许受害者作主语”的论断就必须重新检讨:

4)李铎 吃了 小邵 一个苹果5)老刘 抽了 小孙 一支香烟

6)小芳 花了 奶奶 一百块钱

如果其中的与事论元的论旨角色也是受害者,那么受害者角色也可以充当间接宾语。)我们认为,受害者插入规则可以推广为更加普遍的与事插入规则(general dative role insertion rule,简称DRl),从而把§1.2中的受惠者论元增容规则和目标论元增容规则也概括进来。控制这条与事插入规则操作的语法条件是句式的意义:当句式义涉及当事(包括受害者)和客体两个论元角色之间的丧失关系,而相关动词只有客体一个参与角色时;或者,当句式义涉及施事、受事和与事(包括受惠者、受害者和目标等)三个论元角色之间的转移关系,而相关动词只有施事和受事两个参与角色时;就启动与事插入规则,在相关动词的论元结构中插入了一个与事论元。比如,像例50)这样的丧失句式要求有丧失的主体(即受害者)和丧失的客体两个论元角色,而“死、飞、烂、报废”这种动词原有的论元结构中只有一个客体论元;于是,在丧失句式的的丧失意义的驱动下,在相关动词的论元结构中临时插入了一个受害者角色。同样,“被”字句通常表示不如意的遭受等意义;当述宾结构作“被”字句的谓语核心时,在遭受这种句式意义的驱动下,在相关动词的论元结构中临时插入了一个受害者角色。再如:

52)a.李铎 吃了 小邵 一个苹果b.老刘 抽了 小孙 一支香烟

53)a.王刚 扔 我 一包香烟

b.小平 塞 李伟 一个纸条

c.小明 踢 小华 一个斜线球  d.玉芳 孝敬 公公 一条香烟

在双及物句式的获得/给予意义的驱动下,在相关动词的论元结构中临时插入了一个与事(受害者或受益者)角色。这样,使得动词的论元结构跟句式的论元结构能够更加吻合。

我们希望能够发现更多的诸如普遍的与事角色插入规则、§3.3中讨论的施事删除规则和广义被动化规则等改变动词的论元结构的规则,并刻划控制这种规则使用的句法、语义条件,从而使词汇与句式交互作用的原理更加具体化和可操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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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结构与句子结构相互作用的动机、机制和条件--表达精化对动词价和句子结构的影响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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