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值交换是经济伦理的基础_等价交换论文

等值交换是经济伦理的基础_等价交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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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道德是调控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每个生活领域都应有相应的道德准则。由于我国以往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交换活动尚属新生事物,相应的交换领域的道德准则还未形成。那么,在这一领域应适用、倡导什么样的准则呢?我们认为是“等价交换”准则。下面谈谈如此立论的理由。

1.等价交换做为道德准则,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现有”和“应有”的统一,“是”与“应当”的统一。

任何道德准则,在其确立时在生活中都自发地有了萌芽,其倡导的行为方式,在某些人身上已有所反映;但是,从社会总体上看,该行为方式又未被普遍践行,违背它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它们都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对生活的能动反映,是某种程度的美好理想。

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已较普遍,它维系了社会中起码的经济关系与秩序。但是,违背等价交换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对经济生活的危害比较大。比如,一些行政职能部门或垄断性行业,凭借各种超经济权力,强行低价收购他人的商品或劳务,或高价推销自己的商品或劳务;不同产业、地区间商品比价不合理,有些原材料卖得太贱,有些工业品卖得太贵,甚至一斤豆油抵不上一瓶水的价钱;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蒙拐骗,交易本身及交易的价格极不合理。所以,在我国当代经济生活中,等价交换仍是高于普遍水准的行为方式,具有成为道德准则所必须的现实性与先进性。

良好的道德准则,是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反映,也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价值取向,它们既是社会组织及其运作的基本方式与程序,也是对这些方式程序的观念的反映、确认、论证与追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客观的经济生活及经济规律,决定人们的伦理关系与道德要求。恩格斯说:“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观念。”〔1 〕又说:“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2〕所以, 从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中,必然产生等价交换的道德原则。

等价交换首先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反映,是商品经济下人与人之间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联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不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价值规律都会起作用,商品都要按其价值量——即它们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量交换。马克思曾指出:“……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的变动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3 〕又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4〕,是令人惬意的平等派。可见,商品经济条件下, 价值规律必然要发挥作用。这一点,在数百年的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史中,在我国十数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已得到充分证实。同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也是人们理想的经济关系,是人们所赞同、追求的行为模式。它有助于人类各种价值目标如正义、平等、幸福、发展等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手段价值。而且等价交换本身也体现着一种精神和文明,能带给人某种美感和满足,故本身也是一种独立的价值形式。等价交换,是市场条件下的一种应当,是合于物理的主观情理。

但是,社会规律都实现和表现于人类的活动中,是人类活动的总体性趋势,它不象自然规律那样自己实现自己并毫无例外地必然如此,而是深藏在无数偶然的人类活动中,并通过制约社会活动的成功或失败以正面或反面的形式表现出来。社会规律充分发挥正面作用的完全实现自己的状态,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自由状态,是人类理性的美好追求。为实现社会规律,为从必然走向自由,从现实进入应有,人类必须运用各种调节方式调整和杜绝那些违背规律的行为。道德是社会的主要调控方式之一,维护社会规律,引导人类从盲目的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是其重要使命。所以,商品经济下的道德准则,应反映并遵从经济规律,把规律的要求变为道德的要求,通过影响人的道德精神世界而服务于现实的经济基础。

2.所有道德准则都维系着特定的经济基础,等价交换对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交换经济,多种经济主体及其交换关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素与结构。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促进市场主体和关系、要素与结构的双重建设,从而对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等价交换原则是以利益、产权多元化为基础的,同时还促进利益、产权的分化。每一次等价交换,企业都意识到自己利益、产权的存在,感觉到自己利益、产权与别人的区别,清醒地认识到企业间利益、产权的不可替代性。同时等价交换原则划定着企业利益和产权的界限,每次交换都使这些界限凸现一次,明晰一次。所以它既能唤醒企业的利益与产权意识,也能唤醒企业对自己利益、产权的保护,能日益使整个社会经济结构走向现代产权制度。等价交换原则还是企业实现其利益、建设其产权的根本方式,在等价交换下企业利益得以实现,产权得以巩固壮大,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落到实处又带来好处,通过自己带来成功和制约相反的行为失败。等价交换原则还促进企业自身各方面素质的建设,增强其商品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使之成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所以,等价交换催生出商品经济必需的现代企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物质基础。

等价交换原则促进着企业间的市场化、契约化,对搞活市场达成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在不等价交换下,市场中浊流滚滚,很多企业受到损害后被吓得退了回去,刚刚开放旋即关闭,因此市场越搞越萧条,而且,不法经营屡屡得手,守法经营屡屡失败,那些不法与守法的企业,最终都将走上不法的道路。尔虞我诈,严重破坏交易秩序与信誉,增大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机会,因此市场不但混乱,且难以发展繁荣,甚至有崩溃的危险。相反,等价交换原则能给企业带来入市的安全与保障,使之有稳定的预期与结果,并使交易公平化、稳定化、简单化,扩大交易的范围与效率。通过使不平等交易遭到全市场的谴责与反对,使交易当下中止或再次合作很困难。等价交换还排斥和抑制市场中的胡作非为,清理环境保护市场,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总之,等价交换原则把各企业联系起来,沟通并稳定它们的关系,使它们的经济交往处于良性循环中,对市场经济各基元间的结构有极大的维系与改进作用。

等价交换原则还有力地推动着经济的发展。首先,通过维护市场秩序、抑制违法行为、消除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克服价格障碍、顺利达成协议等对交换的具体作用,等价交换原则扩大交换的深广度与效率,有力地促进商品流通。而在商品经济中,流通是最重要的环节,是经济生活的瓶颈,流通活,整个经济必然活跃。所以,等价交换原则可以带动商品生产,扩大整个社会的生产规模,提高总体生产能力,增加商品数量,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其次,等价交换原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商品意识、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与生产效率等。因为在等价交换条件下,企业效益只能来自卖出的商品,因此它必须使商品适销对路,服从市场的趋势与要求。假如商品适销对路了,企业要增收增益,就要一方面减少成本,一方面提高产量,这就要在技术、管理、工艺上做文章。而且,适销对路时还有一个竞争问题,因此企业必须抓好生产、销售等一切环节,提高质量、服务与形象。

再次,等价交换原则能调节利益分配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等价交换不只是一种交换方式,也是一种利益实现方式。在等价交换下,各企业展开公平竞争,自然进化,优胜劣汰,优秀的企业在等价交换中获益较大,劣质企业获利较小甚至亏损。因此利益分配上打破了大锅饭,既保护了各企业的合理利益,也给企业带来了约束和激励,实现了起码的分配正义。而且,获利大的优秀企业将进一步发展壮大,亏损的劣质企业可能要萎缩或倒闭,社会资源从低效流向高效,调节了资源分配,提高了社会的整体效益。

最后,等价交换原则通过论证市场经济的合理性、正当性,使这种经济体制深入人心,从而唤发人们参与历史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更大热情投身到市场经济建设中,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而且,等价交换原则唤发出人的各种适合商品经济的品质,提高人们对价值规律的尊重与服从的自觉程度,从而推动商品生产和市场的繁荣。

3.等价交换原则促进人的完善,形成和谐的、人道的、利他的社会关系。

等价交换做为一种道德准则,对人的精神世界有多方面积极的影响。首先,等价交换有利于形成人的主体性,激发个体的自立自主自爱自强的精神。人们在意识到自己的利益、追求自己的利益中,产生对自己的责任感、使命感,发展自己的才华和力量。其次,等价交换有利于人形成自由、平等、契约、尊严、责任、义务等观念,克服卑懦不争或特权剥削等消极思想,既尊重自己的也尊重别人的权利与价值,既不无原则地为别人奉献也不任意地剥夺他人,它使人真正具有契约精神,恪守权利与义务,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与对等。再次,等价交换培养起人们诸种适应商品经济的品质,如商品意识、竞争与创新意识等,克服封闭的农业社会中种种消极的保守的思想意识,焕发出全新的精神面貌。

等价交换原则是平等的、利他的、人道的,它的这些特点改善着社会关系,使它们更多平等利他的人道的色彩。等价交换原则是受价值规律制约的,完全等价的行为——即商品在价值量上绝对相等的交换并不常见。但是,等价交换原则要求各社会主体发生经济联系时,自主自重,互换商品与劳务,排斥无理强取与豪夺,保护基本的权利与收益,因此建立了起码的形式主义、分配正义,确保了各主体关系的平等性。等价交换原则是利他的,在各社会主体自利的经济行为中,一方面为他人和社会提供了商品或劳务,另一方面也通过自己的购买、消费支持了其他人或企业,为别人的生存与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等价交换即互惠互利,是对双方既有义务又有权利,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的肯定,是对野蛮掠夺损人利己的否定。而且,等价交换原则是对他人的劳动、价值的基本的和最重要的肯定,是对人的最重要的权利——经济权、生存发展权的根本性保护,因此也是很人道的。所以,不可视等价交换为庸俗的行为方式与关系模式,它们具有不可抹煞的道德价值,是真善美统一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曾指出,我国当代的道德准则,“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可见,我们应把等价交换的准则纳入到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中,让它尽快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贡献。而且,等价交换原则与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原则也是一致的,是这些原则的基本实现。因为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原则,并不要求所有人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或为集体牺牲或奉献,而是要求广大社会成员能敬岗尽责,诚实劳动,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它们允许人有合理的个人利益与要求,允许有偿服务下的合理取酬与权利。为人民服务与集体主义中的大公无私、牺牲奉献的要求都是有条件的,它们是指在个人与国家集体利益尖锐冲突时应该的选择,是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

等价交换是经济领域的道德规范,不能泛化到其它领域。各生活领域各有各的道德,它们是不能混同与替代的。等价交换的道德原则应坚守在经济领域内,不能适用在日常交往、政治生活、家庭生活中,否则将使这些生活庸俗化、非人化,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毒害。马克思曾批判道:“资产阶级……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没有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感情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立挣得的自由。”〔5〕可见, 等价交换在经济领域中应予坚持,而在政治、道德、家庭生活中,绝不可无原则地买卖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个人的尊严与感情,这些东西是无价的,拿去交换就是寡廉鲜耻。

在经济领域中,也非一切经济活动都要等价交换。等价交换是一般情况,在特殊情况下,个人间、企业间发扬些奉献精神,做适当的无偿支援也是必要的应该的。等价交换要求同情与仁爱,反对势利和市侩,对于那些由于客观原因造成自己无商品或劳务去与他人交换的人,那些可用以交换的商品、劳动太少的人,以及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形式的等价的交换前后蚀本太多的人,就应有同情和爱心,不能以等价交换原则把他们排除在社会交往之外,或把它们推进深渊里。

注释:

〔1〕、〔2〕《马恩选集》第3卷,第434、435页。

〔3〕《马恩全集》第23卷,第92页。

〔4〕《马恩全集》第23卷,第103页。

〔5〕《马恩选集》第1卷,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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