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下贵州毕节留守儿童自杀行为的述评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毕节论文,社会支持论文,述评论文,贵州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303(2015)04-0001-07 2015年6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发生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服农药中毒死亡的悲剧,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据全国妇联最新调查显示,大约有34%的留守儿童有自杀倾向,19%的孩子做过自杀计划,9%真的实施过自杀。[1]留守儿童自杀行为为何频发?留守儿童自杀行为不单是其心理形态发生变化的后果,主导因素还是社会因素。 贵州毕节留守儿童自杀事件(以下简称“毕节自杀事件”)发生以来,政府、媒体、学者等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对事件进行了调查或回应。本文尝试借助现有的文本信息,依据信息发布渠道的官方性、事件分析的客观性、分析视角的多元性等维度对信息进行比对筛选,意图从社会学视角剖析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分析其自杀的社会原因,并提出预防留守儿童自杀事件发生的对策。 一、社会支持网络与留守儿童自杀行为 (一)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源于西方,主张把社会支持与社会系统结合起来,将个体与各种社会关系的交往视为一种相互关联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个体获得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从而获取社会资源。[2]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在社会学、心理学的定量分析中,通常运用因子分析法将其内容化繁为简,归纳为不同的维度。如韦尔曼将社会支持概括为感情支持、小宗服务、大宗服务、经济支持、陪伴支持等5项。库恩等人将社会支持区分为情感性支持、网络支持、满足自尊的支持、物质性支持、工具性或抚育性支持。卡特纳和罗素将社会支持区分为情感性支持、社会整合或网络支持、满足自尊的支持、物质性支持、信息支持等。[3] (二)自杀现象与留守儿童 自杀是一种社会病态的表现,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对“自杀”定义为“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4]。迪尔凯姆认为,每一社会群体的自杀倾向既不能由个人的生理和心理构成,也不能由外界环境的状况来解释,自杀倾向取决于社会因素。因此,自杀形成的实际社会原因包括家庭状况、宗教信仰、道德规范、职业种类、文化水平、社会经济状况和社会制度等方面。[5] 留守儿童群体伴随社会经济转型而存在,学界普遍认为留守儿童在学习、安全、生活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容易产生心理及行为问题。留守儿童自杀现象不应从单一的家庭、学校或社会进行归因。因此,从社会支持网络视角综合分析留守儿童自杀现象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考虑到留守儿童的群体特性、发展特点、与宏观的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等要素,本研究通过借鉴已有的社会支持方面的研究经验,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层面对情感支持、交往支持、经济支持、服务支持、制度支持等社会支持网络子项进行剖析,对留守儿童自杀行为进行多向度归因。 二、“毕节自杀事件”中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剖析 (一)病态亲情——家庭情感支持的缺位 家庭是个体初级社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梁漱溟认为“从来中国社会组织,轻个人而重家族,先家族而后国家”,“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6]。由此可见家庭作为个人生活场域的重要地位。但留守儿童家庭成员聚少离多,使得家庭功能在村治建设、道德秩序维护、教育教化等方面的作用日益衰微,父母对子女的情感支持也不同程度地被剥夺。 1.代际之间的情感支持出现危机。父母陪伴并给予情感支持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人格完善等具有重要作用。而父母亲在家庭格局中的缺位则会造成留守儿童家庭功能的弱化,导致成员之间基本的情感支持离散,血缘联结度低下。“四名儿童的父亲张方其于2015年3月外出打工,母亲任希芬自2014年离家未归”[7],四名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只能实行自我监护,所属家庭的血缘联结度极为分散,父母抚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感、义务感不能充分体现,对子女在教育引导、安全照护、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陪伴、引导和支持缺失,甚至四名儿童的父亲在孩子们自杀身亡之后仍然处于手机关机、无法联系的状态。而在有限的日常照护中,父亲对大儿子的家庭暴力也加剧了代际之间情感沟通的裂痕。 2.亲代之间的情感支持链条断裂。“毕节自杀事件”中四兄妹的父亲和母亲之间的矛盾冲突、父亲对母亲实施的多次家庭暴力等,都动摇了这个家庭最基本的伦理秩序,造成了家庭亲代之间的冲突和隔阂,影响了代际之间的情感体验。而且冲突和隔阂长期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导致家庭中最基本的亲密情感被剥夺,彼此之间交流与表达情感的机会丧失,最终引发“母亲任希芬的出走”,切断了四兄妹获取亲代给予情感支持的机会,淡化了亲子关系和家庭观念。 3.子女之间的次级情感支持难以接续。四兄妹在相互扶持的成长过程中由于年龄等原因难以构筑起理性的情感支持网络。父母外出期间,四兄妹中的哥哥张启刚在家庭情感被剥夺、情感支持“损失”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起照顾弟弟妹妹们的重大压力,情感超负荷付出。四兄妹死亡之前的联合家访中发现,老二和老三两名女孩因为打架,脸颊红肿得厉害,兄妹在面对生活压力的时候并不能在父母情感给予缺失的情况下,互相之间获得情感上的弥补、支持和依傍,情感接续失败。“毕节自杀事件”中最关键的成员张启刚在父母情感支持缺失、兄妹之间情感难以补偿的情况下,遭受了很大程度的情感虐待。 4.亲属的外援性情感支持无法补缺。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亲属隶属于家庭的一部分,但“毕节自杀事件”中自杀儿童的隔代亲属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给予情感上的支持。至此,四兄妹之外的亲属都成为他们成长过程中的“局外人”,构建基础来源于家庭的情感支持体系已经几近崩塌。此外,传统差序格局中次序较远的街坊邻居等也基本没有提供有效的地缘性支持。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心智尚不成熟,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引导,对家庭的情感需求十分强烈,在此阶段,家庭成员给予情感支持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环境之一,也是家庭具备的重要功能之一。“毕节自杀事件”中涉及的留守儿童缺乏基本的家庭关爱和亲情温暖,家庭情感支持在客观的生存压力下被一步步剥夺,甚至畸形发展。 (二)孤立社交——学校教育支持的割裂 青少年在学校形成的同伴关系是相同年龄阶段的个体之间形成的共同活动并相互协作的关系,师生关系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在教育、引导、规范的过程中形成的基本关系,两者都属于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获得情感、交际等社会支持的重要来源之一。对留守儿童而言,在家庭情感缺失的情况下,同伴关系及师生关系具有一定的情感弥补作用,是促使留守儿童表现出积极的社会适应性的重要途径,是社会化情感、群体化关联实践的重要场域。但是“毕节自杀事件”中的关键成员张启刚的同伴关系及师生关系并不能发挥在其个人成长中的积极作用。 1.同伴拒绝导致了社交支持网络的孤岛现象。青少年时期,个体所处的环境由单一的以家庭为主的环境延伸为多维的包括学校、社会环境等在内的成长环境。在此基础上,个体的社会关系网络不断丰富,并形成不同的集体、同伴关系。 “毕节自杀事件”中的四兄妹,在父母外出打工、个体被迫独立生存的情况下,同伴关系本应成为他们获得社会交往支持、团体参与感、安全感支持,乃至个体积极发展支持的重要来源。但在村民们的描述里,四兄妹呈现出的特征是:“基本不出门,不仅不跟村里的大人打交道,也不跟村里同龄的孩子一起玩耍。”[8]在同学的印象中,“毕节自杀事件”中的哥哥张启刚“平时虽然话很少,但同学如果惹急了他,他发起怒来挺厉害”[9],表现出冷漠、攻击等人际交往特点。 青少年时期,随着个体生理的不断成熟、人格的不断发展、社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个体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评价会由单一的浅表性评价发展为多向度的深刻性评价,个体的价值观、情感体验逐渐稳定,自我意识不断形成,情感的控制能力、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并不断地向高级的社会化情感逐步发展。但张启刚在同伴交往中被尊重、被理解、被支持的体验较少,情感控制与处理能力较弱,社会化情感的体验几乎为零。如果说个体的社会关系在不断建构的过程中会形成网状结构的话,“毕节自杀事件”中离群索居的四兄妹几乎处在社会关系的断裂面,形成了信息被切断的孤岛。 2.单向度教育导致教师支持的无力。教师是独立于家庭之外,能给予留守儿童精神支持的重要来源。一方面,张启刚生前就读的田坎小学的师资力量有限,难以保证为每个留守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情感、心理支持。另一方面张启刚自身存在行为偏差的现象。相关研究表明,同伴拒绝会增加留守儿童出现外化问题(如学业违纪、攻击等)和内化问题(孤独)[10]。“4名孩子中的老大、老二、老三,从5月8日开始便不再上学”,四兄妹或不配合老师家访、拒绝师生之间的互动,或答应返校后继续出现学业违纪现象。在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师生关系具有家长、社会都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促进青少年身心和谐、主动、积极、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师生之间缺乏积极的交往和回应恰恰是儿童非正常发展的基本原因之一。 (三)“分散求解”——治标不治本的社会支持 “毕节自杀事件”的舆论焦点经历了由留守儿童的经济支持、物质支持的匮乏,到家庭关爱缺失的转变,原因在于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兼顾。留守儿童群体的存在是社会体制转型的结果,与城乡二元体制、户籍制度等密切相关。近年来,为解决留守儿童在教育、心理、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难题,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都进行了积极的社会参与和支持,但“分散求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 1.物质性支持力度大,但并不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化解留守儿童问题必须将其放置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整体框架进行建构。2012年11月16日,毕节市七星关区5名男童被发现闷死于街头垃圾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事件最终被归因为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以及社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必须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怀力度。贵州省毕节市委、市政府在随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紧急会议上决定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市、县(区)财政每年拿出经费约6000万元用于保障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医疗救助。近年来,政府对留守儿童的经济支持力度显示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毕节自杀事件”中,张启刚和其父亲也都享有当地低保,调查人员在现场发现存款、粮食、腊肉等物资,排除了因为贫困引发自杀的可能性。 反观毕节留守儿童的生存环境,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茨竹村,村里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出走外地务工。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茨竹村作为一个传统村落,其内部结构表现出孱弱、隔离、凋敝、不完整的特点。因此,对留守儿童的经济扶助如果不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挂钩,便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留守儿童的家庭环境、生存环境,让留守儿童拥有正常的家庭生活。 2.服务性支持覆盖面有限,难以解决受教育问题。一方面,随着现代社会公民意识和公共服务理念的提升,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机构或个人为留守儿童提供的团体性服务支持越来越多,包括针对留守儿童开展的亲情陪护、心理咨询、学业辅导等志愿活动。如,共青团组织在中小学校教育中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办“家长学校”,帮助在城市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提高教育能力;高校组织“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社会组织参与解决进城务工者孩子入学问题等等,对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学业等都具有促进作用,但是所有的帮扶都存在持续性不强、覆盖面不广等问题。目前尚没有资料显示,“毕节自杀事件”中的四兄妹曾经接受过此类服务性支持。另一方面,学校、家庭、社会三者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职责并不能互相替代和补充。《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但由于城市义务教育资源的稀缺,从各地出台的随迁子女相关政策的实践效果看,依然做不到应保尽保,难以根本解决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难以填补父母和家庭教育的空缺,难以把家庭教育的职责归还给家庭、把学校教育的职责归还给学校、把社会的职责归还给社会。 3.制度性支持中,强制管理的理念大于支持。制度和政策的变革与创新是留守儿童获取社会支持的重中之重。“毕节自杀事件”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各地加强督促,把工作做实、做细,强调临时救助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对不作为、假落实的要严厉整改问责,悲剧不能一再发生。此前,为深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贵州省下发过《关于加强全省流浪、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清理摸排和救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留守儿童建档管理,并逐步落实相关救助措施,对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未成年人要确保找到。同时,毕节市还将建立和完善辍学通报制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和动员复学制度等,实行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村委会主任)及家长“5加1负责制”,严格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确保适龄儿童该入学的一个不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走。“毕节自杀事件”之后,毕节市政府也加大了留守儿童排查力度,要求统一表册内容、统一调查标准、统一报送渠道、统一识别重点,确保排查统计工作规范、细致和精准。但由于政府最关心的是社会稳定发展、特殊群体的有效管理以及对社会公众问责的回应,因此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时,往往强制性管理的意味多于支持。 三、社会支持网络中的留守儿童援助 (一)政府投入——留守留家留住心 农村留守儿童是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群体也许会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消失,但目前却是最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之一。父母外出打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生计和儿童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孩子留守家中,家庭存在着事实上的割裂,孩子面临品行失调、学业失助、安全无保等成长风险和隐患。孩子留守在家,虽然在生活照料上还能得到基本保障,但内心的情感缺失之痛是无人可以分担的。在传统的宗法社会,孩子的成长和保障主要靠家庭、家族支撑。而现代社会的进步就在于政府和社会负有对家庭、孩子的扶助和保障之责。如何使留守儿童把心留住,安心在家学习、生活,也需要政府参与。当父母为维持家庭生计与孩子分离时,政府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架设沟通桥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等形式,关心帮助留守儿童。 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作为工业化所必需的粮食、原材料和劳动力的输出地,在资源被转向城市的同时,传统的农村也愈加受到市场化的侵蚀与挤压,巨大的生存压力迫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到城市寻找谋生之路,从而产生众多的留守儿童。如果能够有所选择,父母亲都希望陪伴子女健康成长,而不是让他们的童年缺失父母的爱。因此,政府要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同时加强新农村建设,改变单一向农村索取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低价劳动力和资源的局面,让更多的父母能够回归家庭,回归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现在南方许多地方,新农村的建设快速发展,农民回归家庭,比城市人生活得更快乐。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费用减免或者资助,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也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兴建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托管中心或者服务中心。 (二)家庭温暖——教养教育教做人 从现有对留守儿童家庭的研究来看,父母在经济利益与子女教育之间往往选择前者,从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和关心。有人认为,留守儿童的父母是进城务工,有“迫于生计”的客观原因,不应苛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贫困家庭、外出打工者家庭就可以在养护孩子上“大撒把”。此次“毕节自杀事件”的悲剧也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他们的家庭并不贫困,但物质弥补不了亲情的缺失。孩子的行为习惯应从小培养,隔代抚养的老人往往对孙辈疏于管教或管教无方,这些都导致了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养而不教乃至生而不养,对孩子成长不利,父母不应放弃对子女的教育责任。父母监护的缺乏、现有监护的不力,赚钱与教育的平衡,需要政府与家长联手积极应对。 所以,政府要加大宣传与管理力度,让家长明确在孩子教育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要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教会他们如何做人。应通过各级政府、机构和组织,积极提升农村家庭家长的教育素质,通过学习提高教育孩子的方法和能力,并探索,如果家长监管不到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家长打工在外,要时刻关注在家孩子的生活、学习,及时与临时监护人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以便提前干预和帮助,有效预防不良情况出现。所有在外打工的父母亲,不管回家的路多艰难,要多给孩子一点关爱,多陪伴孩子,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社会组织也可以在过年过节时开展活动,加强孩子与父母的沟通联系,以获得父母对孩子教育的支持。如组织“团圆享亲情”活动,发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捐款捐物、牵手对接等方式,帮助家境贫困、父母不能回家的农村留守儿童赴外地和父母团聚。各村(社区)可以召集返乡家长、临时监护人、留守儿童开展集体活动,如召开以教育管理、健康成长等为主题的茶话会等活动,使留守儿童真切感受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三)生命教育——树德树志树信心 留守儿童年幼离开父母,父母关爱严重缺失,尽管有些是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与父母不同,儿童一遇到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久而久之会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对于留守儿童自己来说,首先要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不畏困难,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律,做生活的强者。对于留守儿童特别多的学校,要设置相应的课程,从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每月能与留守儿童结对谈心一次,组织留守儿童积极参与社会集体活动,或根据留守儿童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帮助他们完善同伴关系、集体关系和师生关系,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和成长的快乐。 对于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的留守儿童,学校要制订个别教育管理方案,配合社会志愿者或社工,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学校教师和心理辅导员要随时观察记录留守儿童后进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包括情感、态度、人际关系、学习情况等方面的变化,了解他们一点一滴的进步,让他们有学习的乐趣、成功的喜悦;还可以组织留守儿童主动为远方父母写家信,介绍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家乡新变化,表达对父母的思念、感恩之情。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也要在给予留守儿童物质关爱的同时,注入更多的情感,帮助留守儿童获得认同感,培养自尊、自强、自律的品格。 (四)社会关怀——帮扶帮教帮到位 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和机构都实施过许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支持性举措。这些举措为维系留守儿童与外出父母间的沟通、缓解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起到了一些积极的效果,有助于留守儿童生活现状的改善。然而,我们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不应该抱有任何“工具化”、“简约化”的理念,许多支持措施只能“缓解”、“应对”留守儿童现象,而不是长期而又政策化的措施,在我们的帮扶帮教工作中,存在着“阶段性”、“碎片化”、“应对性”、“各自为政”的问题,能受益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范围小,帮教工作不专业也不到位,帮教工作一阵风,面对巨大的留守儿童群体如“杯水车薪”。好心人给留守儿童物质帮助,却无法抚平留守儿童的心理创伤,精神的贫困不是一袋面粉、几盒饼干能替代的。 所以,各级各类政府要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纳入民生工程中,以整体利益的思维方式,联合各级机构及广大的社会组织,用信息化手段,如互联网,组织起统一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的帮教联络点。要建立各省、市、区级的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记录包括留守儿童的家庭住址、父母亲外出务工地、家长联系方式等),逐步提升公共保障条件,实现各方的责任分担,对接具体的留守儿童,切实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和心理上出现的问题。又如,各级学校要配备教师确立留守儿童重点帮扶对象,与他们互相交流、沟通,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可以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优势,统一规划,采取“接力式”服务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的网络互动,建立起统一的互动平台,制定长远规划,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关爱与支持,以弥补留守儿童家庭分离、亲情缺位的损失。如“有福童享爱心联盟”(返利网站公益联盟),通过联盟与无数个商家的真诚合作,让在这个联盟网上购物的爱心人士,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返利,再斟酌捐助多少给留守儿童。 收稿日期:2015-07-09从社会支持网络看贵州省毕节留守儿童自杀行为_留守儿童论文
从社会支持网络看贵州省毕节留守儿童自杀行为_留守儿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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