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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作为一个整体,上市公司的表现越来越成为影响国民经济运行活力的重要因素。发行股票,上市交易,这一发展路径和契机倍受关注,正逐步实现企业化运营的银行业也不例外。
目前,我国上市的银行只有有限几家,股票市场仍严重向传统的工业生产企业倾斜,银行市值所占的比例很低,和整个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银行上市的空间很大。一些银行的上市,主要是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中国民生银行、深圳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已经处于实际运作之中。但银行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生产企业,所经营的是货币、资金、资本,银行上市所带来的问题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我们必须客观地加以分析。
一、我国银行上市的正效应分析
毋庸置疑,银行上市对金融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现阶段,银行体系的各种症结尚未彻底解决;我国已经加入WTO,来自外部的国际化竞争同样不可回避,银行上市至少可以部分地作为一种推动性的现实选择,其有利的“正向”效应主要有:
(一)“资本扩张”效应
和国际上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普遍不足。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特种国债,向国有商业银行注入资本金;同时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处置国有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虽然基本达到了巴塞尔协议8%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但这种非市场化的途径,却有两大明显的内在缺陷,即短期性和存量性,很难从根本上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实际情况也是如此,1999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平均只有5.6%。
因此,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竞争力,必须依靠市场化的途径,这不外乎依靠自身的经营利润或上市筹资两条途径。显然,受经济环境和宏观政策的制约,银行经营的利差空间缩小,利润率大幅度下降,银行业务的调整和创新尚未完成,新的利润来源十分有限,市场化扩充资本金的途径自然地压在了上市融资这一边。
同样,对于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新兴的中小银行,资本金本来就很有限,在市场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而且也得不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因此中小银行普遍存在对上市筹资的一种“畸形依赖”,即业务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金规模,而资本金规模的扩大又越来越依赖于上市这一狭窄的渠道。我们不能否认上市对中小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扩大经营规模有“立竿见影”的作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1999年末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了19%、20.72%,远远高于其他银行。
(二)“产权明晰”效应
我国国有银行体制改革至今,似乎陷入了一种僵持、停滞的境地,在维持既定的公有产权这一前提下,对国有银行的以完善机制、制度为出发点的商业化改革,还未收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却导致了一些新的问题,如金融秩序混乱,违规事件增加,中央银行确立了现阶段“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模式,毫无疑问,客观上并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但中央银行确实也面临着两难的选择:究竟能否兼顾四大国有银行的国家所有权和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同国有企业一样,国有银行也是所有权“虚置”,行为“软约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不可避免,虽然中央银行强化了外部监管,但考虑到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或者说,和国有银行“同体孪生”的关系,这种监管在特定时期内绝对是必不可少的,但并不能真正促使四大国有银行面向市场转变、规范经营行为,形成有效的“内生”约束机制,而且这种监管同样也存在“一管就死”的效率损失问题,现实所反映出来的也是占主体地位的国有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分庭抗礼”,归根结底,背后为国有银行“撑腰”的是国家,国有银行的这种观念如果不能扭转,商业化改革就是一句空话。
但是,期望国有银行内部激发这种质变是不现实的,必须借助外部市场化,而非行政的力量对国有银行进行制约,而现阶段唯一的选择就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在股票市场上市,从而塑造多主体明晰的产权结构。我们必须看到,外部投资者和公众等持股人在股票市场上有效率的市场选择行为,对上市主体形成的潜在的激励和制约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对国有银行同样如此,一方面,国有银行将直面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抑制和压力,必须努力改善和加强内部管理,科学决策,提高经济效益,力求在股票市场上良好、稳定的表现:另一方面,股价的高低为评价银行领导决策层的经营业绩提供了客观标准,股票市值的最大化,这个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指标所占的份量将会逐渐加大,对银行领导决策层低效不当的经营管理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制约。
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产权结构相对比较合理,但还不能说达到“明晰”,只不过其发展的历史较短,委托一代理链条中深层次的问题尚未暴露,这种非公开、非透明的产权结构时间越长,作用越缓慢,越有限。初期股东和经理层的良好协作,随着股东越来越无力,或怠于监督,及经理层越来越缺乏风险意识和“市场认同感”,而陷入低效率的“扯皮”状态,因此,关键在于创造既有利于股东“低成本”监控,又给经理层以压力和挑战的机会,显然,这一机会也是发行股票上市交易。
(三)“市场改进”效应
这里的“市场”主要是针对股票市场而言。股票市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健康、稳定、规范地发展,直接影响着宏观经济的良性、高效运行。
就日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而言,股票市场的规模发展迅速,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已经超过40000亿,但上市公司的主体仍然是传统的工业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质量普遍不高,盈利前景并不乐观。在这种情况下股市的“热炒”、“繁荣”更多地是由投机因素推动的,如“政策造市”、“ST逆市”等。我国的投票市场远非一个投资型、效益型的市场,重价值、重业绩和重长期增长潜力的理性投资理念在我国缺乏必要的现实基础,市场上还未形成相应的收益比较高且稳定的“蓝筹股”投资模块,而这样的模块又是健康的股票市场必须具备的。因此,在模块主体的选择上,如果仍停留在传统的层面上,意义不大,必须加以突破。
从两家上市银行的市场运作来看,深圳发展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的市值分别达到280亿元和580亿元,各占深、沪市总市值的1.65%和3%,不仅业绩良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龙头”、“护市”的作用。越来越明朗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也已经昭示银行业、或者说金融业的核心和前瞻地位。因此,我们可以把银行类上市企业作为这一模块的培育主体之一。通过一批商业银行的上市,在股票市场上能够快速形成一个具有收益性和成长性的金融板块,能够抑制股市“大起大落”的不稳定走势,从而改进股票市场的运作质量。
就算从现时我国股票市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些方面,例如启动二板市场,社保基金入市等,推动银行上市也有其适时性。
具体来说,二板市场一旦启动,对日前主板市场的冲击不可避免,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资金的分流,主板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将会带来股市的下跌。如何把这种震动降到最小,可行的选择就是主板市场必须同时形成新的投资热点,以期留住资金。应该说,银行上市与传统企业上市相比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具备成为投资热点的潜力。
同样,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在选股和认股上要求和条件比较高,现行上市公司能满足的并不是很多,而能够达到上市标准的银行,由于其行业优势和相对较高的管理水平,则应在其投资范围之内。银行上市,短期内也有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完善。
二、当前我国银行上市的总体思路把握和几点权衡
银行上市虽然具有上述所分析的种种“正效应”,但银行上市还远非一个纯粹的市场操作问题那么简单,至少现阶段国家有关部门,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其对银行上市的总体考虑和具体权衡,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银行上市的速度和进程。
首先来分析对银行上市的总体思路把握。这里的分析肯定要把银行上市置于整个银行体系的改革、发展的框架之内,由此出发,对银行上市的总体思路把握大致有两种取向。
一种比较保守的思路是,由于银行上市已不单纯是银行业内的一项发展措施,显然会在股票市场上和证券公司等发生实质性的联系,这就有可能游离于监管之外,从而给现阶段“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带来新的挑战。一方面,解决新的问题就必须制定新的政策,影响中央银行的信誉和监管政策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银行业和证券业刚刚严格分开,各商业银行规范性的内控机制正在形成,银行上市则有可能成为他们“重蹈覆辙”的机会。因此,现阶段银行业的发展重心仍是在分业框架下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以实现集约效益型经营上。各商业银行必须先真正扎扎实实地练好“内功”,而后求“以上市促发展”。
另外一种比较激进的思路就是,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已提上日程,分业下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国际上的“超市银行”相比国际竞争力不强,混业经营同样有其现实性,更进一步地说,现在只要是能够加快银行业发展的各种措施,当然包括银行上市,都可以采用,“一致对外”。我们可以把银行上市,作为打开银行走向混业经营、增强实力的“突破口”,也是银行业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可以说银行体系的改革完善只有在动态中才能推进,这种“动态”,体现为不断产生新的“助力”,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停滞不前。从某种程度上讲,现阶段银行上市就是这种新的“助力”。
显然,后者会加快银行上市的进程,但从政策意向来看,很难明确判断出决策层的总体思路,恐怕折衷式的考虑多一些,但有一点必须承认,国家支持银行上市,但不是大规模、盲目地。
虽然国家支持银行上市的总体态度越来越明确,并不代表银行上市就可以“畅通无阻”,在一些问题上,同样需要权衡。我们将以银行上市的标准和上市后的风险为例加以具体分析。
先来看上市标准问题。在这里,并不能因为已经有零星的几家银行上市,就可以接受既定的上市标准,尤其是当银行上市成为一种行业性的内在趋势时,进行权衡就很有必要了。
对于企业上市标准及相关问题,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了具体的规定,而且《证券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这种针对于一般性生产伞业的上市标准,是否适合银行类企业,也包括其他金融类企业;这些标准是太高还是太低,都值得我们思考。
出发点之一就是现阶段能否把各家商业银行视为真正的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实质上已经基本完成,但这种转变并不是靠一时的政策立即就能实现,需要过渡和磨合,至少现在四大国有银行的行为表现从“企业”的角度考察还不能让人信服,这种情形下的上市标准,应体现出这种“准企业”的区别。
此外,恐怕没人会接受,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中小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因此,相应的上市标准不应是整齐划一的,应有所区别,以利于消除这种“不平等”。在业务经营上,银行和一般生产企业也有很大差别,最明显的就是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更加复杂,而现行的上市标准还没有具体的有关风险方面的规定,仅仅泛泛地局限于“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盈利”等要求。
总之,对上市标准的权衡,是和前述的两种思路联系在一起的,相应地趋于提高或降低银行上市的标准,但无论哪一种,都应本着系统完备的原则尽快确定银行上市的有关标准。对于银行上市后所面临的经营风险,究竟是增大还是减小呢?首先需要看到,银行上市将会改变过去大量社会风险集中于银行信用体系的局面,银行可以通过股票市场部分地转嫁出去,增强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承受风险的弹性。
其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扭转客户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客户对银行的选择将走出传统“国家信用”的误区,而对银行的实际经营状况更加敏感,银行稍有不慎,首要面对的就是流动性风险,实际上,银行的经营风险是增大了或者说暴露出来,但这种风险却能形成对银行行为的有效约束,长期内又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
再有,银行既然选择了上市,作为股票市场中的一分子,就不能回避市场中股票价格之间的“联动”,这种风险并不是银行内部的因素造成的,而是整个股票市场的市场风险,或者由某些个股引起的“连锁”反应。但是在一个“理性”、有效率的市场中,这种“共振”的风险必定是短期性的。
因此,权衡银行上市后的风险,不难看出,只要银行自身增强经营中的风险意识,并切实形成制度,转化为行动,银行上市就有利于降低风险,保持银行业的稳定,同时达到上述“以上市促发展”的效果。
三、我国银行“梯队”式上市方案的具体构想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银行上市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但银行上市又是大势所趋,因此关键在于充分考虑银行业发展的实际,统筹安排,“不愠”,即适时推出几家代表性的银行上市:“不火”,即对提出上市的银行又要注重考察,科学决策;短期“低门槛”刺激,长期“高门槛”约束。由此,笔者建议性地提出了我国银行上市的一个“梯队”式方案,具体构想如下:
目前,我国可上市的银行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如果以规模为标准,可以分为五大商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和其他中小商业银行。
排在上市银行第一“梯队”的是9家新兴的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其中已有三家银行上市(即: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
这部分银行之所以具有上市的“先发”优势,主要是和其自身的特点分不开的,主要有:从成立之初产权就比较明晰,上市前一般不需再经过复杂“内耗”的股份制改造;发展历史不长,遗留问题少,包袱轻,还处于“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阶段;经营机制灵活,弹性大,具有自己的业务“特色”;用人机制优化,人才结构比较合理;往往具有一些地方或实力雄厚的大集团扶持的背景,如中国光大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
但是,这里并不等于所有这9家银行都完全符合条件可以上市,而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1至2年内从中再选择1至3家综合素质最优的银行上市。
第二“梯队”则是五大商业银行。显然,这五大商业银行不可能立即上市,必须给五大商业银行一定“除旧”、“塑新”的时间。众所周知,五大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等,必须得到根本性解决,同时还要进行股份制改造,理顺一级法人体制授权经营下的委托代理、激励制约关系,塑造新的更有效率的产权体系,等等。这一过程可以说是准备上市条件的过程,也是和在日臻完善的市场环境中真正实现企业化运营的过程是同一的,估计需要3至5年左右。
这五大商业银行不一定非要等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所有的条件都准备好了,再去上市,期间完全可以进行制度或形式上的创新。五大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几家经营管理规范、效益良好,或者处于经济发达地区又有环境优势、发展前景看好的省级分行,给予其一定独立的资本、资产和经营权限,先期上市。也可以把自身的利润丰厚且稳定的优势业务划出,如中行的国际业务,建行的房贷业务等,成立专门的子公司,培育上市。如果国家政策允许的话,五大商业银行还可以借“壳”上市。同样,对于五大商业银行,也不可能同时整体上市,应先选择1至2家。
排在“梯队”最后的是各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刚刚脱胎于以前的城市信用社,地域性很强,业务范围狭窄,无论是资本规模、分支网点、管理水平,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短时期内可以暂不考虑上市发展。
总之,银行上市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应刻意搞程式化,或者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而是从银行业发展的现实出发,客观对待,兴利除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