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关联与全球伦理的可能性探讨_全球化论文

全球关联与全球伦理的可能性探讨_全球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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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交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巴尔干地区冲突爆发以后,全球关联与全球伦理的可能性问题就日益成为国际学术界和政治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我们认为,目前为学术界一些人称道的那种普世同质性的全球伦理(即所谓的“普世伦理”)不仅在理论上面临重重困境,甚至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实际上,随着全球化时代的降临,全球伦理的发展趋向只可能是具有全球视野、全球观念特征的“全球意识伦理”,而非任何类型的全球同质伦理。

首先,我们就来看看普世伦理的可能性问题。

所谓普世伦理,只是一种笼统的称谓,学术界对于其内涵至今没有统一的、严格的界定。就其倡导者而言,其内涵也是有差别的。对此,我们可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归纳意义上的”普世伦理,另一种是“理论构建意义上的”普世伦理。就其实质而言,二者也可说是“实然普世”与“应然普世”之间的区别。前者以德国著名神学家孔汉思等为代表,后者以大卫·格里芬、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

对于第一种意义上的普世伦理,德国神学家孔汉思明确指出:它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是“由所有宗教所肯定的、得到信徒和非信徒支持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和态度”(注:德·孔汉思、库舍尔编:《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2、171页。黑体系原文所有。)。 其目的是要在全球各种宗教派别和信仰中概括、归纳出共同性的伦理观念与伦理原则,以便全球推广,从而达到协调全球人类的行为、拯救人类的目的。

针对这种作法,我国一些学者提出了有力的质疑与批判。按照赵敦华先生的看法,普世伦理企图成为统摄全人类所有领域的价值权威,这是落后于现代性的前现代方案;它企图在外部为各门领域立法,这也是不能适应于当代社会变化的一种已经过时的现代性(注:赵敦华:《也谈“全球伦理”,兼论宗教比较的方法论——从孔汉思的全球责任谈起》,《哲学研究》1997年第12期。)。

我们认为,此种意义上的普世伦理观不仅有落后于时代之嫌疑,而且也有悖于当代境遇伦理学的基本原理。按照境遇伦理学的看法,行为的“正当性存在于行为整体的格式塔或状态之中,而不在单个因素或组成成份之中”(注:约瑟夫·弗莱彻著、程立显译:《境遇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20页。黑体系引者加。), 孔汉思等人企图在各种宗教伦理的基础上寻找适合全人类的“普遍伦理”,按照抽象的“普遍伦理”来给人类在不同境遇下作出的行为进行道德判决,显然有简单化、绝对化之嫌。

第二种意义上的“普世伦理”是以大卫·格里芬、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等为代表的具有建设性特征的当代思想家提出的。按照他们的观点,克服现代性道德危机的基本方式是重建一种新的普遍主义伦理体系;我们在全球范围内虽然不能象功利主义道德体系那样追求“最优的最大化”意义上的普遍伦理,但可以追求“最低的最大化”(minimazation)意义上的普遍伦理(注: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1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为此,他们分别以生态学、政治自由主义、交往行动理论等为基础建立起新型的社会伦理体系。由此可见,他们追求的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全球共识意义上的普遍伦理体系。

对于此种理论,我国一些学者也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这种伦理观不仅在内容上具有“西方中心论”的偏狭性,而且在方法论上也存在问题。因为要使一定合理的价值体系为绝大多数人认同,关键不在于对它如何设计和论证,而在于事实上人类绝大多数个体之间是如何形成统一的生活方式、切身利益和思考原则等等。为此,他们寻求方法的更新,主张基于人类活动、交往的社会关系结构、特定的活动方式及其条件等客观的社会存在的“内生式”思路(或曰“自下而上”的理论论证方式),反对那种“以个人的自我意识为起点,‘个人→他人→一切人→可普遍化道德’的‘外推式’思路”(或曰“自下而上”的理论论证方式)(注:李德顺:《普遍价值及其客观基础》,《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万俊人:《普世伦理及其方法问题》,《哲学研究》1998 年第10期。)。

我们认为,他们的判断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仅有方法论上的改进是不够的,还需要研究方向的适当定位。因为各种形式的普世伦理不仅存在着理论上的种种困难,而且存在着实际操作的困难。

首先,从主观上讲,我们要建立一种普适性的全球伦理体系,就要求有关主体的意识具有绝对的普遍性,不能受到任何非全球意识与观念的影响。

其次,普世伦理实质上是一种最低要求意义上的全球性的普遍同质伦理,我们要真正形成此种伦理还必须具备如下的客观条件:即全球政治、经济的同质化,全球利益的一体化,全球价值的同一化。用一些学者的话说,就是要以“人类共主体形态”的客观形成为前提。可是,由于利益的多样性、政治的多极化和文化的多元性,这也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目前,学术界有许多人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抱有幻想,以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家会随着跨国公司等全球性机构的出现而逐渐消亡,人类总有一天会达到“全球政治与经济的同质化、全球利益的一体化、全球价值的同一化”的境界,实际上,这是一种注定永远无法成为现实的浪漫主义的幻想。因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合作”条件下同时没有忘记自己的民族利益,跨国公司也无法摆脱同其他经济主体的矛盾和冲突。实际上,全球一体化只是意味着全球整体关联性的增强,并不表明各地区、各个国家的利益差别就会因此消失。何况当今世界经济在出现全球同质化趋势的同时,还出现了与之相对立的散裂化(fragmentation)的趋势, 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全球性的区域主义”(globalregionalism )或“全球性的地方主义”(global localism),由此可见一般(注:俞可平、黄卫平主编:《全球化的悖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66~267页。)。

此外,从文化学的角度讲,在人类文化出现全球化的同时,总会出现与之对立的本土化趋势,这是人类的本性使之必然的现象。因为全球化的动力产生于人们扩大他们自己创造的秩序的范围,以便为他们的福祉增加货物、服务和观念的需要,“然而,即使在这些动力发挥作用时,相反的收缩趋势也在继续产生影响。本土化的动力来自人们在实现心灵慰藉时对于身边的可依赖的支持的需要,即对家庭邻里,对文化习俗,对把‘我们’与‘他们’分开的意识的需要。……简而言之,分合一直是人类生存状态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注:王列、杨雪冬编译:《全球化与世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12页。)。由此可见, 那种把普世伦理的推广寄希望于完全的全球同质化时代,也是不现实的。

再次,从理论上讲,普世伦理在理论前提上和方法上都存在着问题。在理论前提上,普世伦理作为一种普遍的伦理价值体系,本身就存在着解决“普遍性”和价值论意义上的“合理性”的标准问题。正如当代伦理学家A·麦金太尔所说的,一切思想、学说都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 “合理性”和“普遍性”等词本身就是一种历史的概念。“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对这类问题没有唯一的解答,得不到永恒不变的真理。在方法上,无论是采用归纳法,还是采用演绎法,无论是采用内推法,还是采用外生法,它都不能达到建构普遍伦理的目的,只能达到寻求各种伦理共识的目的。可是在伦理共识问题上,借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人们恐怕只能达到“家族类似”的境地,不可能达到完全同质的境地。

最后,它还面临着现实价值的危机。第一,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它在实践上面临着普遍推广的巨大难题;第二,普世伦理本身必然就隐含着文化霸权的可能性。因为它一旦建立起来以后,就面临着在全球推广与实施的问题,否则就是纸上谈兵,毫无益处。可是,一旦着手去推广与实施,因全球利益和价值观的差异,必然就存在着文化霸权的可能性问题;第三,历史告诉我们,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性,人类美好的未来通常并不能产生于任何人的主观设计,哪怕这种设计本身是先进的、合理的。当代美国著名的经济哲学家哈耶克曾语重心长地指出:“我们应当学到了足够多的东西,以避免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置其于权威当局指导之下的方法)的方式去摧毁我们的文明。但是,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否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这是我……现在对我就这些问题所做的四十年研究所下的最终结论”(注:Friedrich A.Von Hayek: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The Political Order of a Free People(Ⅲ),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9,p.152。)。伦理学家约瑟夫·弗莱彻也指出:“在当代‘信息爆炸’的压力和启示之下,预定规则的道德表明自己不过是使道德决断简单化的神经过敏的安全方法”(注:约瑟夫·弗莱彻著、程立显译:《境遇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15页。黑体系引者加。)。

由此可见,无论是“实然意义上的”普世伦理,还是“应然意义上的”普世伦理,都没有多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二者不仅没有理论的可能性,而且在实践上无助于解决人类目前面临的各种严峻的“全球问题”,甚至会导致新的问题的产生。

如此说来,是否象一些后现代论者和文化多元论者所说的那样,全球伦理根本不具有任何理论和现实的可能性了呢?本文认为,非也。实际上,本文以上的论述只是证明了那种普世同质意义上的全球伦理的不可能和有害性,并没有、也不可能因此而否认其它形式的全球伦理的可能性。对此,我们可以结合“全球伦理”一词的内涵来探讨。

从语义学角度讲,“全球伦理”一词可以有三种含义:第一种是相对于区域性伦理而言的、普世同质意义上的全球性伦理,即上述所谓的“普世伦理”;第二种是在概括意义上的、就全球范围而言的伦理观念与伦理体系;第三种就是人类在意识与观念上具有“全球性”特征的伦理观念与伦理体系,即本文所谓的“全球意识伦理”。我们认为,全球意识伦理是人类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为维持全球社会生态系统的平衡、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全球性问题、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现实需要与时代需求。

首先,它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的需要。

众所周知,经济的全球化在给人类的发展带来巨大的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需要认真解决的、重大的全球性难题。按照国际著名的金融家和慈善家乔治·索罗斯的说法,它带来了五个方面的问题:即资本与劳工之间、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等收益的不均衡分配问题;金融体系的不稳定问题;全球垄断和卖主寡头垄断出现危险苗头的问题;国家职能模糊的问题;社会团结和价值观念滞后与时代发展的问题(注:王列、杨雪冬编译:《全球化与世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58~262页。)。因此, 这就需要我们在价值观和伦理观上具有“全球意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其次,它是解决“全球问题”、拯救人类于困境的需要。

所谓全球问题就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全球范围的紧迫威胁,就是关系到人类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它需要所有国家、民族和世界人民长时期的共同努力协同解决的问题。按照罗马俱乐部的看法,全球问题主要有人口问题、粮食问题、不可再生的资源问题、工业化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生态平衡问题)等等,它们被看成是“五个最终决定和限制我们星球增长的基本因素”。由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已超出了国家的能力范围,因此,我们需要提倡全球意识的伦理。

第三,它是文化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如前所述,当代世界文化的发展也出现了“全球化”与“本土化”两大对立的趋势,出现了文化发展的全球多元化现象,导致文明冲突的全球化。正是基于此,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提出了有名的“文明的冲突论”,对此国际学术界有不少人作出了强烈的反应。实际上,亨廷顿的问题不在于肯定了人类文明之间的冲突,这是难以否认的事实,而在于他没有用辩证的思维去看待这一冲突。既然全球各民族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突破国界的限制而频繁的交往,因此,文明之间的冲突随之增加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人类文明本来就是在协调各种冲突力量的过程中而发展起来的。何况文明的冲突本来就有层次之别和程度之别,现代通讯网络等交往手段既是导致人类文明冲突之源,也是各文明沟通与协调之源,我们不必大惊小怪。

不过,文化发展、文明冲突的全球化也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课题,一方面,我们需要超越本民族狭隘的文化意识的局限,要有全球意识,要站在全球的角度去制定新的、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伦理原则,以便处理当代文化在全球文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其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各种文明、文化之间的差异是不可能因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而消失的,人类文明、文化的发展也离不开各种不同文明、文化的交融、颉颃,文明与文化的多元性是它们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不能武断地设计新的普世伦理,要尊重文化的多元化,要采取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以便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为此,我们也需要全球意识伦理,而非普世性的全球伦理。

第四,它是解决全球伦理冲突问题的需要。

随着人类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方面进入全球化的时代,它所面临的一些重要的伦理冲突问题也出现了全球化的现象,如传统的地域性的经济伦理、科技伦理、交往伦理就与全球化时代的有关伦理产生了严重的冲突。

在经济伦理方面,如前所述,民族国家虽然在许多场合下有助于建立各种一体化联合,广泛发展世界经济联系,但他们在“全球合作”条件下同时没有忘记自己的民族利益,这就必然导致民族伦理与世界伦理的冲突。

在科技伦理方面,自近代以来,功利主义、个体主义、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一直是全球各区域经济增长的动力与伦理基础。可是,高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便利与幸福,另一方面,又为人们提出了一系列难题。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恶化、各民族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其他民族国家经济的恶化、人类代际之间的利益冲突,这就使得当代科技伦理在功利主义与规范主义、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国家主义(或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之间面临全球性的严重冲突。

在交往伦理方面,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交通技术的发展,人类的交往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地域性交往进入了“全球化的交往”时代,从而对传统的交往伦理提出了种种难题。传统“熟人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由现代通讯网络组成的“网络社会”中,已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约束作用和引导作用。这就不可避免导致网络伦理与传统伦理之间的冲突。

如果说上述的人口问题、粮食问题、不可再生的资源问题、工业化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生态平衡问题)等问题,是人类外在面临的全球问题,那么这些全球性的伦理冲突问题,就是人类内在面临的全球问题,也同样关系到人类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对此,我们同样也需要从全球意识伦理的角度去探讨和解决。

也许有人要问,与普世伦理和以往的社会伦理相比,全球意识伦理的特征何在呢?其理论的可能性与现实的可行性又何在呢?现在,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首先,与传统的地域性伦理和上述的普世伦理相比,全球意识伦理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它具有全球意识特征。在前工业社会,由于交通和通讯手段的落后,人们的社会交往要受到地域之间距离的限制,全球文明及其伦理体系相互处于隔离状态,形成了以少数几个强盛的文明古国为核心的文明圈,不同的文明圈之间来往甚少,其伦理体系往往都带有强烈的地域性和民族性。

在工业社会,由于世界市场体系的逐步形成和交通、通讯手段的发展,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各个国家之间、各个地区的交往比较频繁,人们的社会交往模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形成了以国家为轴心的社会交往模式。再加上工业社会中阶级利益的明朗化,所以此时的社会伦理不仅具有民族国家的色彩,还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

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交往、信息流通的全球化,再加上生态危机、资源短缺和经济风险的全球化,人类在后工业社会或曰知识社会的伦理体系与伦理观念因此而具有全球化的特征,人们在考虑问题时必须要有“全球视野”、“全球意识”,与工业伦理及前工业伦理有着本质区别。

第二,它具有全球性的多元关联与互动特征。如前所述,在前工业社会的伦理体系往往都带有强烈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相互之间可说是处于一种“原子式”的多元并存状态。而工业社会的伦理体系不仅具有民族国家的色彩,还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可说是处于一种“以国家为轴心的”相互对立的关联状态。

可是,在后工业社会或曰知识社会,由于计算机网络等通讯媒体的广泛使用,由于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交往、信息流通的全球化,人们的社会交往模式再次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即突破国家的界限,形成以个体为核心的全球性的社会交往模式,各种文明、文化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大众媒体而进行频繁的交往与传播。在这种频繁的交往过程中,各种文明第一次从全球化的角度来进行相互比较、相互切磋,互联互动,相互影响。所以说,全球伦理就第一次真正进入了“全球性的多元关联与互动状态”。

第三,它具有虚拟性特征。这是由计算机网络在人类生产与生活中的影响决定的。在人类的生产方面,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工作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以货物为基础的生产明显地转变为高技能、高技术的服务,实现了从A(atom,原子,一切物质的基本单元)向B(bit,信息传输的基本单位)的转变。在社会生活方面, 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同步交换信息,因而可用作社会交往的基本沟通方式。这样,就会象国外一些学者所说的,人类将逐步进入“数字化生存”或曰“虚拟生存”的时代,从而形成具有虚拟特征的全球意识伦理。

第四,它具有协调性特征。一方面,如上所述,人类在经济上进入全球化的时代,意味着全球经济关联性的增强,意味着各个地区与国家的经济的独立性的减弱,在安全性上将进入了一个更加脆弱的时期。这就需要全球各个国家与地区之间为了全球及自身的利益而多多地相互协调。另一方面,人类在政治上和文化上又分别进入了多极化和多元化的时代,政治与文化的发展最终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经济的全球化所带来的经济风险的增大,也必然要求多极化的各个政治集团与多元化的各个文明区域必须以全球利益为重,否则,就会最终陷入自食其果的结局。因此,它必然、也必然具有全球性的协调特征。

第五,它具有开放性特征。表现有二:其一,它不制定普世性的、具体的伦理规则,只是倡导笼统的伦理原则,即只要求人们具有全球意识、全球观念,在“全球整体关联”的背景下思考问题、采取行动,突破狭隘的个体界限和民族国家界限,以全球利益为重。其二,在与以往的社会伦理的关系上,它也具有包容性。尽管全球意识伦理与以往的社会伦理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它并不排斥后者,相反,它还把后者包容在其中。因为全球意识伦理的诞生,并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解决人类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各种严峻的“全球问题”,以利于人类种族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就必须具有开放性,把人类以往创造的伦理观念与伦理体系吸收进来,根据全球化时代的需求,去除其中狭隘的、封闭的和武断性的成份,加强其开放的、理性的和全球性的成份,把各种不同的、甚至是不相容的伦理观念与体系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进行创造性调整、改造与运用。

与普世伦理相比,全球意识伦理的理论可能性与现实可行性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它在主观上不要求相关主体的意识具有绝对的普遍性,只要求主体具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这既适应了主体所处时代的要求,也具有主观上的可行性。

第二,它在客观上不以“人类共主体形态”的完全形成为前提条件,只以人类所处各系统的全球关联性形成为前提条件,而世界经济的全球整合以及现代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已为此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三,如上所述,它在内容上具有开放性与宽容性。一方面,它在内容上只作原则性的要求,不强求具体伦理规则的统一性与普适性,另一方面,它又把人类以往创造的各种伦理观念与体系都包容起来,不采取排斥的态度,只是根据时代的需求进行创造的调整、改造与运用,因此,在理论上也具有可行性。

第四,在社会现实中,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现代通讯网络的出现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出现,全球问题、尤其是全球性伦理问题的出现,联合国与各国政府的重视,为全球意识伦理的诞生奠定了物质基础、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伦理基础。因此,全球意识伦理的形成与出现不仅具有理论的可能性,而且也是符合时代需求的,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总之,即使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交往”的时代,那种全球同质意义上的普世伦理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它不具有理论的和现实的可能性,只有全球意识伦理才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可能性,且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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