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几种主要的技术创新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企业经济论文

世界上几种主要的技术创新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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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是根据各自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技术创新模式,加速技术创新,从而推动本国、本地区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的技术创新模式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它们的经验对于我国技术创新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技术创新——R&D联合体模式

二战后,美国不论在政治、经济方面,还是在科技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美国非常注重技术在企业升级中的作用,特别是由于技术对二战进程的影响,使得人们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技术也是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而战后美国技术创新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1、美国的技术创新模式

正如美国的经济市场如此庞杂一样,美国的技术创新也不可能都处于同一种模式,其中,研究和开发(R&D)联合体是美国70 年代以来发展最迅速的一种技术创新模式。

R&D联合体是一种技术与经济的横向联合组织, 是由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共同组建的。科研机构以技术投资为主,与生产企业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美国的科研生产联合体的特点是以高等学校或科研中心为核心,斯坦福研究园即举世闻名的硅谷,就是以斯坦福大学为核心,有八十家企业包括象IBM公司、洛克希德飞机公司这样的企业参加。 企业进入联合体,利用大学的技术和设施以及智力和专长,可以创造能占领市场的超前、领先的高新技术,而且由此产生了高技术人员的自然流动。这种人际互动关系带动了高新技术的迅速转移和扩散。

当然,在R&D联合体中美国政府也占有一定的地位。首先, 联邦政府在研究与开发的政策制定中带有宏观的指导性意义;其次,美国政府还是各种大型综合技术开发的执行者和其法律的制定者,象白宫科学技术政策研究室以及联邦政府立法部门在此都起着决定性作用;再次,美国政府有时也以合作者的身份参加某一项目的R&D联合体。

2、R&D联合体模式的实质及其依据

美国的技术创新模式的发展以R&D联合体的方式为主体, 那么这一模式到底标志了技术创新运行的何种实质内容呢?

其一,它标志着今天的美国技术创新开始向技术市场萌芽阶段复归。在技术商品发展的萌芽阶段,技术商品并没有从实物商品中独立出来,即在技术创新中,买卖两者合为一体,技术商品直接通过实物商品得到体现。而R&D联合体实质上也是买卖双方在技术创新中合二为一。 事物发展的这种否定之否定形式,技术创新在高级形态上的复归,正反映了美国技术创新模式是目前技术创新最成熟的模式。

其二,R&D联合体模式是美国科技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从科学研究实验室到技术研究实验室,再到应用研究的时间大缩短,因此过去的传输渠道已不足以承担这种快速传递的要求。R&D联合体模式的实质就是联合起来,实现高效率的优势组合。 其次,研究与开发的联合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对科研能力的吸收与扩展;对科研单位来说,则是对研制资金的吸收与扩展,如此形成规模经济,以适应当今科技发展的日益大型化、系统化和复杂化现状,以及创造高新技术的高投资、高风险、高效益特征。再者,发展R&D 联合体对美国经济实力来说也是可能的。一方面,基础性的研究是由联邦政府或大学等形式的实体负担的;另一方面,企业在垄断实力下(一些大的跨国公司拥有几千亿美元的庞大资产),有能力支付这昂贵的实验开发费用。

其三,价值规律的作用是促使R&D联合体产生的根本动力。 战后美国企业的技术一直处于世界各国的前列,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单靠引进外来的新技术发展企业的道路根本走不通。因为在市场中购卖新技术的机会是均等的,因而很难将对手击垮。也就是说,必须自行创造新技术,使企业始终处于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对新技术垄断的企业不仅可以获得技术在应用中所创造的价值,而且可以通过产品的垄断价格获得超额利润。

其四,美国政府的科技政策也是R&D联合体形成的催化剂。 例如:1992年初,美国在联邦技术转让法案中增加了国家实验室与私营企业合作研究与开发的有关规定,以使全国工业部门不仅了解国家实验室的科研计划,而且得以充分使用其科研成果。 而美国政府的专利政策是R&D联合体的一个重要激励因素。

美国政府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R&D 联合体在世界技术创新中的成功准备了条件,从而保证了R&D联合体的正常发展。

总之,通过对上述R&D联合体的考察, 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技术创新发展模式,它最大程度地满足了企业的利润追求,同时也将生产者与应用者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一体化,从而加速了技术的转移和扩散。

二、日本的技术创新——引进与开发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从技术范式的替代过程来看,日本的技术创新可以看成是混合型,即几种典型的技术创新模式的相互衔接,它将技术引进与企业再创造相互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独特的技术创新模式。这一技术创新模式将其活动范围与重心放在技术创新的后期过程,并注意二次性技术创新开发。

1、日本的技术创新模式

日本的混合型技术创新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即技术创新的技术扩散以及技术应用和二次开发阶段。前一个阶段是把已经成型的技术引进到日本国内,后一个阶段是把引入的技术放在工厂生产线上,以工厂作为实验室,进行技术的再创新,并发展成为新技术。

第一个阶段的技术创新模式在50年代主要是进口成套生产流水线的方式,同时引进制造技术,即作为传统工业技术水平升级的方法;60年代开始以专利形式的技术来改进企业生产方式,70年代对专利的吸收达到颠峰,特别是针对第三次技术革命潮流中的新成果,其吸收比重更高。这一阶段其相当明显的特点是,日本政府的操纵十分强烈,甚至于在一些关键性的技术创新开拓中,对企业进行强制性引导。

当技术第一次从专利市场引进后,一般来说,日本企业还在其内部进行二次技术创新。这一技术创新并不建立在生产之外,而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线上,即将技术的二次开发放在生产线上进行。这一工作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50年代日本企业开始引进生产流水线时,技术的改进已经展开。这种改进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针对引进技术范式的内核的,即通过企业内部设立的实验室,对内核进行加深研究。这种研究的目的在于使新技术范式的内核在应用生产线后更优于旧技术范式的内核,从而使得新技术很快为厂商所利用。另一方面是针对新技术范式的保护带的。引进的技术是主要作为新技术内核的东西,因而日本的第一阶段的技术引进只完成了技术创新的一部分工作,尽管这一工作是关键性的,而另一部分并不需要在市场中进行商业性购买,是作为公开的技术附带的东西,这一工作由企业自行完成。

2、日本技术创新模式的评述

第一、日本技术创新发展模式的成功表明,开拓技术创新后期阶段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从技术创新的几个阶段来说,无疑美国、欧洲都注重于技术创新中的前期开拓,特别是R&D联合体模式更是如此。 然而日本技术创新却把重心后移, 一直移到实物生产线上, 在车间中进行R&D形式的工作。这一措施在理论上是非常合理的。 因为当一种新技术范式出现后,其硬核部分可以被强行替代,然而技术范式中的保护带是不可以被强行替代的。由于这些保护带并不在技术创新的前期阶段遇到,它总是在企业生产中才会遇到,象生产线的操作工艺流程、方法、产品标准规范、操作人员的管理方法等,因而混合型技术创新将重点放在第二阶段,就是要通过对所引进的技术不断创新改造的过程,促使其逐步消除旧技术范式中的保护带,使新技术范式能真正全面地在生产线中生根。而且,混合型技术创新的重点放在第二阶段,有利于调整新技术范式的商业化生产状态。从理论上说,几乎不可能有一种新技术范式在一开始就与商业性生产完全接口。因而技术改造有利于将新技术保护带作调整,从而降低商业生产成本,成为具有商业竞争力的产品。

第二,日本的技术创新模式也是根据本国的具体实情制定的。事实上,并不是说日本不希望开拓早期技术研究,然而要想开拓原技术,其花费的资金对于当时的日本来说是不现实的。再说,对新技术的前期研究开发是建立在雄厚的科学理论研究水平基础之上的。相对于美国来说,日本也不具备这一条件。如果日本也坚持象美国技术发展模式那样,则必然会出现一步落后、步步落后的局面。而现在采用这种技术创新模式,则是一种多、快、好、省的成功典范。这一点从日本通产省的统计中可以得到佐证。1955—1975年,日本共引进技术2577项,用汇60亿美元,而欧美等开发这些技术所花费用为1800—2000亿美元(注:资料来源:施用海,“日本怎样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经济”,《科技管理研究》1993.2), 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 尽管日本放弃了前期技术所带来的巨额利润,然而却从后期追赶中得到了补偿。

第三,不可否认,日本的技术创新发展模式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种缺陷也是其成功的模式本身所带来的,因为混合型技术创新模式是带有一种急功近利性质的,因而当日本企业已经走到与美国企业并驾齐驱时,而科技理论水平和基础应用研究却明显处于劣势,若仍然试图以上述技术创新模式支撑日本企业的发展,当然是很不现实的,这对日本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三、台湾的技术创新——整体输入型模式

从技术范式转移的深层内涵看,台湾的技术创新模式在许多地方与大陆相似;同时,台湾的技术创新发展又不同于日本与美国,它在现代工业技术升级中属于成功的典范。

1、台湾的技术创新模式

台湾的技术创新模式属于整体输入型技术创新。其创新技术的供给方主要在国际市场,特别是与其密切相关的美国市场,技术消费方主要是在岛内的台湾企业,并且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这种技术创新模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内容:

首先,表现在工厂的整体输入上,即通过向国外购买整套机器设备,并且请国外技术人员代为安装,使国外的整厂生产被移入到岛内。

其次,与上述整体输入相配套的,是技术人才的培养。技术人才的培养方式在企业中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从美国聘请技术人员,着手训练岛内的一批人。另一种是直接到美国企业进行培训,实行企业技术标准训练。

其三,这种技术创新模式还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强有力的中介机构,即在国际市场与台湾技术创新接合处,一个强有力的中介媒体能够使新技术范式实现软着陆。这一中介就是台湾政府所属的一批研究所。一般说来,台湾企业内部很少设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当国外技术引入时,由于国内处于旧技术范式内,因而必然存在引进的困难,特别是新技术范式生根之后如何扩散,绝非是小企业能够完成的。在这一批研究所中,对技术创造发展起过贡献的是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另外,工业技术研究院还作为其技术创新中的人才流动中介。学士、硕士从高校毕业后,工业研究院作为培育人才的“中游”,经过对他们的训练,再转给“下游”工业界,做为各工厂的研究、生产、管理人员。

2、台湾技术创新模式的评析

台湾的技术创新模式也是属于成功的典范,因为它实现了工业技术升级的目的。但这种模式只适合地域小的国家、地区,对大国难以根本解决问题。笔者对这一模式的分析,主要有感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台湾之所以采用这种技术创新模式,有其选择的客观性缘由,主要是:原有的技术范式从总体上说是本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生产,这与五六十年代以新技术革命为代表的新技术范式建构的企业具有质的不同,两者之间具有质的不可通约性。因而在新旧范式替代中,已不是在原有技术上的进一步创新问题,而是整个工厂的替代问题。整体输入的优点在于,新工厂既然是整个新技术范式的整体,因而一旦引进、生根,那也就是代表新技术范式已经在此生根,且有利于新技术范式的进一步扩散。

第二,就台湾整体科技开发能力来说,其力量只能维持新技术引入的消化,而无能力实现高科技开发。因为高科技要求具有相当强的理论研究基础,这一点并不是一个岛域经济能够支撑的。虽然,近几年台湾也开始注重对基础研究的投资,然而这种投资仅仅是由于现代的科技开发与基础研究是结合太紧,不得以而为之罢了,而绝对不可能完全替代这种整体引进的技术创新模式。

四、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及其对中国技术创新发展的启迪

通过对上述三种技术创新模式的分析,我们明显地看出,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可能仅发展某一种技术创新模式。上述三种模式实质上是作为一个技术范式转移的不同时期的选择,其对应于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开发水平,即作为总体考察,实质上三种技术创新模式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逻辑性关系,而这一逻辑性发展关系正是我国目前技术创新模式中正在探索的,或未来将要发展的。因此,就这一点来说,对这三种模式作一总体特征分析,找出其内在规律,对于我国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具有启迪作用。

第一,任何国家不存在标准化的技术创新的单一模式。一般来说,上述技术创新的三种模式一旦进入各个国家的市场,就发生了一定的形式变化,变成了以某种模式为主体,同时揉和进其它模式的技术创新途径。就这一点来说,几乎所有国家的技术创新都采用混合模型发展。各种模式协调在一起,可以取长补短,使各自优点发挥得更好。技术创新模式在实际中的多样化、混合化,对于我国技术创新模式发展的启迪在于:不应搞单一化的技术创新模式。单一化模式在实际上否认了技术范式的多样化,从而不利于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

第二,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随着企业经济实力的提高而发生转换。从总体上来说,反映在一个国家的总体经济实力上,技术创新只不过是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是如何选择技术创新模式的。就这一点来说,经济因素成为技术创新模式选择的最重要的外部原因之一。

第三,技术创新模式实际上一直受到政府宏观调控的操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改变了作为自由技术创新的含义,从技术选项到技术推广、扩散,都在政府计划中列出。

就此,我们认为,对于我国目前的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应特别强调政府的调节推动作用。因为我国的技术创新处于起步之初,必然需要一定的计划引导。因而笔者认为,这个时期政府加以干预,一方面应加强宏观计划性的调控,另一方面应把注意力集中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令、法规等,以推动企业体制改革,促进大中型企业的自身技术改进、创新,促进微观搞活,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第四,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也与一个国家的技术发展体系存在密切体系,特别是基础研究、开发与应用研究的各种力量分配对于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具有决定性影响。台湾由于地域的限制,不论其经济如何发展,它的基础研究都没有必要那么强,所以它的选择类型最多走向日本型。而日本之所能够在战争恢复的最初几年从整体输入型转向混合型,就在于其技术力量与技术结构体系是台湾望尘莫及的。就这一点来说,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又与经济的实力发展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既然中国不仅经济结构本身是大而全的体系,其技术分布体系也是非常齐备的,不论在基础研究、开发与应用研究方面都具有比较完善的结构,因而就其宏观的技术创新模式来说,明显与日本型技术创新的选择条件相似;而且,特别是现代的技术研究体系与当初的日本相比要优越得多,因而可借鉴日本型技术创新模式。

最后,在技术体系分布对技术创新模式的作用中,有一种特例,即在任何模式中都积极发展一种技术创新模式,这一技术创新内容的开发并不受技术研究力量分布的过强影响,这就是高技术研究与高技术创新的开发。从理论上说,台湾由于技术研究水平特别是基础研究的缺乏,不应也不可能有条件发展高技术创新。然而在事实上,新竹高技术园区的发展说明这种现象可以成为上述理论的一种例外,其原因就是技术的分工,特别是现代技术研究的国际化分工,使这种研究与开发成为可能。因为台湾毕竟还有一些基础开发能力,完全可以着手某一选项参与国际分工,避开国际市场的技术发展锋芒,发展其空白的地方,从而实现有限目标和有限范围的高技术创新的发展。同样,这一特例对于我国技术创新模式发展也具有适用性,即我国的高技术产业也可进行选项性发展参与国际分工,形成新技术范式的创新优势。何况我国的一些大学与研究所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技术水平比台湾高得多。因此,为了推动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扩散,建设和发展科技园、开发区等高新技术园区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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