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间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看来,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很多,也很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在同外方合资经营过程中,中方投资性资产的流失。
中外合资企业在组建与经营过程中,中方所投入的国有资产未得到有效管理,国有权益受到侵害。其主要表现是:1.中方在出资作价时,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2.外商高估资产价值,使合资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价值相对降低;3.国有资产的租金过低,有的被无偿占用;4.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二)股份制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股份制企业改造过程中,国有股权的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1.国有股折股偏低,或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原有的内部职工股发行管理不严格,侵蚀国有资产的权益。3.国有股收益损失。4.隐瞒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或人为降低该使用权收益。5.不规范的产权交易和资产处置。6.逃避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企业内部控制薄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有些企业内部控制薄弱,有些甚至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国有资产账实不符,账外资产,公款私存的现象。
2003年1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结果表明,被检查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薄弱,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较严重。本次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企业会计信息整体质量仍不高,企业的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人为操纵利润,长期投资管理混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不规范等。利润指标,虚盈实亏,造成虚假分配,使资产流失。
(四)承包体制下经营行为短期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企业承包经营制固有的弊端,加上管理机制不顺,企业经营者受利益机制驱动往往从实用主义出发,形成普遍性的经营行为短期化现象。这种经营的短期行为不仅使国有资产得不到保值,而且使企业成本核算不实,虚增利润或虚减亏损,分配向个人倾斜,侵犯了国家所有者权益,最终也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全民小型企业的国有民营也包含着国有资产的流失,因为国有民营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未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由承包人和主管部门商定,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这里实际上就包含着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五)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002年,审计机关审计查出由于违规担保、投资和借款等,已给国家造成损失72.3亿元。例如,有的企业长期投资财务反映不全,甚至不反映,导致所有者权益流失,有的企业长期投资时缺乏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失误或受骗。
二、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根源分析
(一)国有企业所有者的缺位。
国家授权经营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但授权经营在其具体实施中却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有的地方过分强调了对企业的授权与被授权企业的责任,忽视了授权方所应承担的监督责任。有的国有企业全资与外商合资以后,企业变成了股份制,效益也不错,但到底谁来代表国家在股份制企业中行使国家所有者权益,国有股权受到侵害以后,谁来代表国家监督股份制企业,保护国有股权的权益,却不甚明确,造成事实上的国有企业投资主体所有者缺位。
目前,我国已先后颁布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200多个,但这些法规大多注重主体的权利保护,而忽视主体的行为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
(二)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不相适应。
我们国家的企业经营者基本上都属于无产者,没有资产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既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承担责任,也无力对企业的经营承担责任。企业赢利是国家的,亏损了,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只要不贪污侵占国有企业财产,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经营者都不需要承担经济责任。既然是经营好坏不要承担责任,那么经营决策独断专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就难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就很难避免。
(三)国有企业监督机构不健全。
国有企业通过几次大的体制改革,逐步推向市场,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国有企业经营者手中拥有的经营权得到加强。但与此相对应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却十分缓慢。不少国有企业仍然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
国有企业管理上的“老板”化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的实质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私有化。这种现象出现暴露了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监督不力的漏洞。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大搞“家天下”,独断专行,在重大决策上个人说了算,随意决策,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沦为国有资产流失犯罪的罪人。
(四)法制不健全,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
在我们国家推行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同时,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及时对承包、租赁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资格、财产保证、经营行为做出相应的规定。国有资产的非法转移就被掩盖了,没有人能够说得清,在国有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的“旗帜”下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了。
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的前提是产权明晰,所有者对经营者享有监督权和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委托的权利。委托经营作为一种资产经营方式在我们国家已经实行了多年,然而至今为止我们国家尚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企业经营者的诚信度下降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内部原因。
现在很多的企业经营者不讲信誉就是因为没有这种利益之间的关联性和长远的利益保障,而产生这种现象的最根本原因则在于产权不明晰。在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下,决策者的利益与他所决策的企业的价值之间没有根本性的长远关系,无论企业经营的好坏,管理者都可以得到基本相同的报酬。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会转轨时期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社会诚信赖以建立的基础和保障,而且,诚信在社会经济的运行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是使法律深深嵌入社会秩序的一种隐性的“润滑剂”,是使社会稳定地、低成本运行的重要因素。可以说,法制和诚信是保证市场经济制度能有效运作的两大基础,是缺一不可的。
三、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对策建议
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必须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进行制度创新,必须彻底做到政企分开,必须进行道德观念教育,三管齐下,才能有效地制止和减少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
(一)尽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
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用法律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管理法》应对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模式、职责范围、转让、使用等方面做出规范。
1.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世界上最好的国有企业都专注于资本的有效利用。我国政府追求不同的政治和社会目标是很自然的。但在行使其在大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时,国家股东应专注于资本回报的最大化。对资本利用效率的最好测度是经济增加值(EvA),EVA考虑了负债和股权资本以风险的基础的机会成本。注重资本回报最大化将便利国有企业的全面商业化。
2.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应既包括国有股的管理,也包括在适宜的情况下出售国有股。
3.国有资本的控制范围。
国有资产目前分布的范围太广,以后肯定要进一步收缩国有资本的控制范围。但是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决定国有资本不能从哪些领域退出,应该在哪些领域继续保持控制。在此之外,地方政府可以决定所有的退出事宜。
4.国有股转让的规则。
中央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国有股转让规则、程序,确保国有股转让程序的透明度和竞争性,以防止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5.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
确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方法,即使地方政府在国有股转让中没有违背统一的规则、程序,中央政府仍然要统一确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办法。
6.资本预算。
确定统一的资本预算格式和程序。在资本预算中,应明确长期和短期资本预算的目标、原则、风险度测定办法、资本成本计量、风险投资的评价与考核、资本预算格式和程序等内容。
7.国家股东权益的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正常手段,即年度股东会议和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任命行使国家股东权益。
(二)政企分开,淡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
政府的所有者职能与其他职能的分离势在必行。从强调国营企业,到强调国有企业,再到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每一次进步都标志着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的淡化。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资产流失的黑洞。
内部控制,在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方面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腐败,防范风险,遏制和打击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我们认为,要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必须进行产权交易制度的创新。
(五)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
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第三,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第四,尽快出台《无形资产流失责任处罚条例》,完善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
(六)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准。
我们应从五个方面下手促成社会信任制度的重建。首先是产权制度的形成。第二,规范政府行为。第三,法律制度的建设。第四,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第五,提高全民道德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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