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也不断变化,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这一课题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突出。因为他既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又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否的重要手段,更是贯穿整个工程建造过程的必要程序。本文剖析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内容,阐述了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造价指数对比审核法,以提高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质量。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程管理
前言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远远落后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在预结算编制中,总会因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各种各样的差错,新的技术、新的结构、新的材料的不断涌出,导致换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大的不合理性,这都会给预算编制与审核工作提出挑战,要求预结算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预结算业务素质,全面了解预结算的内容并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确掌握预结算审核方法。
一、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具体方法
1.1分组审核法:即把预结算中各个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核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首先依据具有联系或者是相邻的几个项目进行分组和编号。依据同一组中的分项工程之中所具有完全相同或基本相近的计算基数这一关系,能够基本确定同项工程中的其他分项工程计算量的准确程度。如:把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屋面层,底层面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涂料层等各个分项编成一组,先将底层建筑面积和地面面层建筑面积计算出来,利用得出的计算基数,同一小组的其他分项工程的工程的就能基本计算出来。这一方法的优点是审核的数量小,速度快,工作量小且效率高。
1.2全面审核法:即完全按照施工图的要求和审核,结合合同及其他文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要求,全面的系统的进行有关工程数量、材料单价及施工定额或其他费用计算的审核。这种方法基本上与工程施工图的预结算审核方法相同。于具体审核过程较为繁琐,审核量大,时间较长,故而较适合于工程量小,分项少,结构简单的工程。如:排水沟渠,围墙,道路挡土墙或维修工程等。在审核进度要求紧的情况下这种审核方式也是不可取的。当然,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审核效果好,故而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常常被使用。
1.3对比审核法:即在同一城市或地区由于工程结构,用途,建筑标准及工程数量,材料单价,运输费用等都是相同的,所以工程造价应该也相差不多。此在整合分析工程造价的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出同类工程的造价和工料单价,理出工程用途,建筑标准,建造结构等不同的工程的工料消耗和单方造价指标。然后依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不符合基本规律的分项工程并进行重点计算分析,从而找出其差异性原因的方法。具体方法有分部工程比例指标法,专业投资比例指标法,工程消耗量指标法等。适用对象为:小区及居民楼等较为一般化的工程。但缺点为审核质量不够高,效果不够好。优点是审核速度快,效率高。
1.4筛选审核法:即找出各个分项工程在单方建筑面积工程下的基本施工量,建造单价,人工使用量这三个基本数值,进行单方值表的制作,并以此为依据对工程造价预结算进行审核。
二、工程结算的审计内容
2.1审计结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省、市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和文件及取费标准;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地质勘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建设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单等。2.2审查结算文件的组成和具体项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检查分项工程的定额选套是否准确;检查定额缺项子目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编制补充定额并报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工程取费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及相关取费标准规定计取;检查工程工期、质量如有特定要求,其赶工措施费或优质奖励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检查工程备料款进度款支付情况;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检查工程实际施工是否与原预算(标底)或报审结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与现场签订的工程量核定单一致;检查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的购买,租赁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3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工程实际情况,了解施工过程,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3.1首先,审计工作必须紧扣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如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如建筑施工合同未涉及的问题,可以参照合同法一般原则进行处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领悟建筑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及具体含义,遇到问题能准确进行判断,了解合同中的造价是如何确定的,包含哪些工作内容,如建设方在合同中制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又如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归避了一些风险,将问题隐藏在合同之中,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正好又发生费用等等;这一细列问题的解决需要造价工程师必须熟悉我国法律,精通相关法律。
3.2补充费用是否有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新情况变化,会发生设计变更、签证使造价增减,对这一类费用如何审计呢?我们应该分开处理:
1)设计变更部分:必须是具有设计资格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才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变更造成原图未施工的费用要随之扣减。
2)签证部分:首先必须审查签证的合法性,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程序办理签证手续。其次审查签证的合理性,造价工程师应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能确定该签证费用已含在合同造价中则不应计取,要杜绝巧立名目推翻合同的情况发生。
3)施工方申报的无设计变更或无签证的费用分两种情况对待:原预算施工图中明确的设计内容,施工方在投标时漏项了,这种情况不应该计取费用。原合同或原施工图不明确的费用,确实属于签证范畴,建设方又不肯签证的情况,造价工程师应本着公正的原则,充分运用组织协调能力将问题圆满解决。
4)慎重对待新工艺新材料取定单价,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相应的补充定额尚未出台,造价工程师应慎重对待此类单价,该单价应取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认可才是合法有效的。
结语
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方法,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从而达到工程建设投资方和承包商以及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这不仅仅为工程建设投资方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也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落成,对于我国工程建设的市场也能够起到巨大的作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河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98-200.
[2]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3]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4]张增慧,刘金铎《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J].河北水利2012
[5]刘秀凤《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有效控制与探索》[J].科技咨询导报2013
[6]林凯.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J].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论文作者:苏昌凤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30
标签:工程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定额论文; 合同论文; 签证论文; 分项论文; 费用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论文;